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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的教学失责现象及对策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李继军杜云刚张丽华胡秀珍刘闽华

  摘要:教学是大学的基本职能,也是高校教师的主要职责。然而,随着大学功能的扩展,高校教师的科研职责不断强化,教学失责问题也不断凸显。文章阐述了教学与科学研究的关系,分析了当前我国高校教师教学失责现象产生的原因,提出了提升高校教师教学职责的具体对策及措施。
  关键词:大学教师;教学;科研;对策
  作者简介:李继军(1977-),男,内蒙古呼和浩特人,内蒙古工业大学理学院,讲师;杜云刚(1978-),男,蒙古族,内蒙古呼和浩特人,内蒙古工业大学理学院,讲师。(内蒙古呼和浩特010051)
  基金项目:本文系内蒙古工业大学教改项目(项目编号:2011061、2011058、200927)的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6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2)08-0118-02
  
  教学是大学教师最基本、最重要的职责。然而,随着大学科技活动的市场化以及社会服务功能的增强,科学研究在高校工作中越来越重要,高校教师作为科研工作者的地位日益被强化,同时,作为教学工作者的身份逐渐被淡化。近年来,我国高校本科教学质量严重下滑,教育部与财政部于2007年开始实施“本科教学工程”,[1]在这样的大环境下,讨论教学和科学研究的关系,以及高校教师教学失责现象的成因及其对策,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教学与科学研究的关系
  高校教师的职业责任主要是由大学的职能决定的。培养社会所需要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是高校的基本职能,同时也是其作为教育机构的一项最根本的任务。所以,教学职责是高校教师必须承担的第一责任,也是其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中的重点和核心。高校教师应该深入学习教育教学方面的基础理论知识,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知识水平,以饱满的教育热情和高超的教育智慧,传授给学生适合自身发展需要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知识。
  然而,当今大学已经不再是单一的教育机构了。19世纪初,德国著名人文主义学者、教育改革家洪堡提出了“学术自由”、“教学和研究相统一”等大学发展理念,创建了柏林大学。[2]对高校教师而言,这种教学和科研的结合则表现为:高校教师既是教学工作者,承担着培养各类高级专门人才的责任,又是科研工作者,承担着科学研究的职责。大学是研究高深学问的机构,科学研究是大学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大学是通过科学研究来培养各类高级人才的,其实质特征是教学和科研的统一。这就决定了高校教师具有不同于普通教师的双重角色:既是教学工作者,又是科研工作者。高校教师要把“教学”作为根本任务,这样才能把握教育的真正意义;同时,高校教师又要以“科学研究”为中心,这样才能巩固大学存在的根柢。
  从一般意义上来说,大学教师的教学是以其科研为基础的,这是由大学教学的特点所决定的,也就是说大学教学要充分体现出前沿性,让学生了解和掌握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前沿。这就要求教师要通过科学研究活动来及时地把握学科发展的前沿,把科学研究引入到教学过程中,[3,4]使科研成为大学教学的活水源头。同样,大学教师的教学也会促进科研的发展,因为“教然后知困”,这个“困”既有教授得法与否的困,也有学科知识与理论方面的困。不论是何种“困”,都可以成为高校教师的科学研究题目。在大学,很难想象会有科研水平很差的优秀教学工作者,也很难想象会有教学十分优秀的教师不从事科学研究。因此,教学工作与科学研究工作在本质上是和谐统一的,它们之间关系密切,是一个有机的整体。
  二、大学教师的教学失责及原因分析
  虽然大学教师的教学职责与科研职责在本质上是统一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实践层面的统一就是一个自然而然的事情。事实上,教学与科研的矛盾及“重科研、轻教学”的现象在大学里普遍存在。[5]一部分高校教师因为整天忙于科研,在本科教学方面投入的精力明显不足,甚至把教学工作当成了一种累赘,长此以往,对教学工作的责任感就慢慢淡化。大学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积极性和敬业精神差,投入时间和精力不足,教学内容的信息量和整合力都不强,不遵守教学规范,甚至有的教师随意缺课,让人代课,还有迟到早退等现象。这些教学失责现象在学生中引起了不良反应,严重影响了本科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
  高校教师教学与科研职责的冲突以及教学失责问题的产生,除了教师自身认识上的原因外,外部政策和制度的导向也是非常重要的因素,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政策导向不但引导了高校组织机构的行为方式,还在相当大程度上影响了高校教师职责履行的喜好。20世纪40年代以来,欧美等西方国家及其有关社会组织投入大量资金支持大学从事科研工作,并通过一系列政策及法律引导大学进行科学研究;近20年来,我国政府相继实施了“211工程”及“985工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科技部及地方政府等也投入了大量资金资助高校进行科研工作。于是,各高校为了获取更多的科研经费资助,也积极响应国家及地方政府在科技创新方面的需求,鼓励教师进行科学研究。由此可见,这种外部政策的导向迫使大学教师更倾向于从事科研工作,以致忽视甚至放弃了教学工作。
  第二,随着我国科学技术和经济的发展,高校科研活动的社会服务功能及经济功能进一步增强,高校教师为社会及企业提供科学技术服务的机会越来越多,为了获得更高的经济收入,一些高校教师在公司兼职,甚至自己办企业、开公司。由此可见,相对教学工作而言,科研工作以其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显性化,逐步主导了高校教师的行为,从而忽视了本科教学工作。
  第三,当前高校管理中“忽视教学工作、重视科学研究”的倾向性,进一步加剧了高校教师教学与科研责任的矛盾和教学失责现象的出现。最近几年,在我国高校评估过程中,虽然大家对高校评价标准及高校排名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观点,但是社会及高校自身不断加强了科研成果在教师评价方面的作用,[6]因为科研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国家政策优惠、资金划拨以及地方政府的扶持力度和生源等。目前,我国大多数高校在教师考核与评价制度中都采取了强调科研重要性的措施,职称评定、年度考核等都与科研论文的级别及入校科研经费的多少相联系。这种倚轻倚重的职称评审及考核制度也进一步加剧了高校教师对本科教学工作的敷衍了事。
  三、提升高校教师教学职责的对策及措施
  由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目前我国高校教师的教学失责现象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然而,就高校存在的根本目的而言,无论高校功能以及教师职责发生怎样的改变,高校教师都应当矢志不移地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目前,提升我国高校教师的教学责任不但要依靠教师的道德自觉性,高校也必须进行相应的制度创新。具体来说,应该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第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职业道德教育。高等学校要通过教育引导,让广大教师充分认识到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重要性以及提高教学质量对增强学生素质、开发学生潜能的重要意义,进而提高教师爱岗敬业的自觉性,增强“教学第一”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克服轻视教学工作的态度。
  第二,建立有效的的政策导向,引导高校教师加强本科教学工作。目前,国内高校发展的突出问题是盲目追求大而全,无序竞争。所以,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是引导高校教学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和谐发展,提升高校教师教学责任的关键所在。从对高校教育体系最具有导向意义的国家政策来看,目前最重要的是建立多层次的高校评价标准体系。当前,可按“985工程”大学、“211工程”大学和地方教学型大学三个层次分别制定评价标准。对于前两类高校,特别是“985工程”大学,不但要评价其科学研究工作,而且要评价其教学工作,同时还应该考察本科教学工作与科学研究工作的协调性,例如教学内容是否及时反映当前科学研究成果等。对于地方教学型大学,则应该重点评价其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的情况,务必要把教学效果与教学改革成果作为重要的评价指标。当前,很多地方教学型大学也都在一窝蜂地大抓特抓科研工作,而忘记了自身教学型大学的实际情况和定位,这对教学型大学的发展非常不利。因此,对地方教学型大学而言,务必要把教学工作放在首位,把工作重点放在提高教学质量上。此外,国家教育部及财政部应当继续加强“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的评审和财政拨款力度,[6]促进各个层次的高校切实把工作重心和教师力量投入到本科教学工作中。

  第三,改革高校教师职称评审与考核制度,引导高校教师积极投入到教学工作和教学研究中。在教师职称评审与考核制度中应当切实采取重视教学的具体措施,加大教学业绩所占比重,把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研究成果作为与科研成果同等重要的评价指标,鼓励高校教师在重视科研工作的同时加强对教学工作和教学研究的投入。[7]对于教学型大学,更需要根据自身的办学定位,制定和采取以教学为中心的制度和措施,千万不可盲目追求科研而忘记教学根本,否则,就有可能产生较大的副作用和一些不利影响。
  第四,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大学教师参与教学工作和教学研究。建立激励机制的关键是要确立一个激励标准,对激励的方向和强度做出规定。激励形式可视情况而定,可以是精神鼓励,也可以是物质奖励。总之,要奖人所需,使激励起到应有的作用。例如提高教学课时津贴,将会极大地激励高校教师进行教学活动的热情。此外,在教学改革研究成果的奖励制度方面,应当进一步扩大奖励范围,加强奖励力度,鼓励更多的教师参与到教学工作和教学研究中,形成重视教学、重视教师、重视质量的良好环境。
  第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要加强教学监督,建立多维、立体的教学监督体系。一方面,要充分发挥管理部门的监督作用。学校教学主管部门及教学单位要把教学监督纳入到日常工作职责范围,切实加强监督。另一方面,要采取民主公开的方法,建立健全教学自评、同行教师评教、学生评教和领导评教相结合的教学评价机制,要强化校、院系教学督导组织的监督指导作用和同行教师评教的促进作用。同时,学生作为教学主体,他们在教学监督评价方面的主体作用应该得到充分尊重。
  
  参考文献:
  [1]全国高等学校教学研究中心.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Z].2007.
  [2]马廷奇.论大学教师的教学责任[J].高等教育研究,2008,(5).
  [3]胡建华.科学研究在大学中的历史演进[J].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4).
  [4]魏红,程学竹,赵可.三层次开放实验室,培养学生创新能力[J].实验技术与管理,2002,(4).
  [5]罗翠梅,李红林.高校教学和科研的冲突与消解[J].教育与职业,2009,(33).
  [6]关辉.论大学教学科研协调发展的困境与出路[J].辽宁教育研究,2007,(12).
  [7]时伟.大学教学的学术性及其强化策略[J].高等教育研究,2007,(5).
  (责任编辑:孙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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