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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落实情况及其影响分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王科奇 张雪琼 陈意乐

  摘要: 本文以浙江省中小企业为例,对2008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调查与总结,并从短期和长期两个角度分析了该法的执行对中小企业的影响。
  关键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落实 影响 浙江省中小企业
  
  为了规范日益复杂的劳动关系,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2008年1月1日起,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开始施行。
  
  一、劳动合同法概述
  
  《劳动合同法》在坚持《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框架基础上,不仅对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经济性裁员、经济补偿金等内容作了补充和完善,而且对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有不少变化和调整。
  与《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有以下的突破:
  1.扩大了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明确了劳务派遣这种新的用工形式,对非全日制用工作出了与全日制用工不同的特别规范。
  2.明确了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3.对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进行了限制。
  4.确立了劳动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等新的用工形式,完善了集体合同制度。
  5.规范了劳动合同订立条款,增加了“无固定期限合同”等条款。
  6.规范了社会保险等福利方面。
  
  二、劳动合同法的落实情况
  
  自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出台后,浙江省各企业都采取了应对措施。调查过程中,我们主要对宁波数家公司进行了访问调查。根据问卷统计及实地了解,我们将浙江省中小企业对《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状况总结如下:
  1.部分企业已开始有意识地实施《劳动合同法》
  以宁波万安股份有限公司为例,宁波万安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单位是一家拥有800多名员工的中小企业。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公司与员工的合同签订率由以前的31.2%上升到了79.4%。80%的在职员工表示,企业有为他们办理过社会保险的参保手续,只有小部分人员由于一些特别原因而没办理。这一小部分人中大多数是外来工作人员,由于保险制度的不完善,他们回老家后社保将不再能继续,因此这一部分人宁愿向企业拿更多的工资而不想要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2.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覆盖面还不尽如人意
  尽管有些企业的实施意识比较强,但更多的中小企业仍没有对《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进行有效实施,而是有意识地去进行规避。
  以宁波豆制品厂为例,我们在调查中发现,该公司对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款没有很好地实施,如《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必须为所有员工进行投保这一条款,此公司并未按合同规定进行实施,保险覆盖率仅为13.4%。
  另外,在调查中我们也发现劳动者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不够也是很多企业没有妥善实施劳动合同法的原因。调查显示,70%多的劳动工作者表示听说过《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但大多数的劳动工作者没有认真看过《劳动合同法》,对于新法的认知处于初级阶段。还有一部分员工则根本就不知道有《劳动合同法》。
  
  三、《劳动合同法》对中小企业的影响分析
  
  1.短期影响
  《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可能对于企业在最开始阶段会有一定的冲击,企业本身对于《劳动合同法》的不熟悉,加上《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之间的不同点,在最初阶段,企业必定要有一段适应期。对企业来说,《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最直接的影响就是增加了他们的用工成本。
  1)社会保险费用增加
  《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工作者办理社会保险,原来多数地方社保缴纳实际覆盖面只有20%左右,《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社保缴纳覆盖面必须达到100%,企业的社保开支将大幅度提高。以宁波新华印刷有限公司为例,2008年以前,该企业平均保险覆盖率只有30%。《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平均覆盖率达到了80%,提高了50%。
  2)加班工资费用增加
  《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劳动工作者在日工作时间――8小时外的加班时间的加班工资,且对加班工资作了规定。在这样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就很难按照以前那般延长员工的日工作时间,增加收益。对于以前支付不多或不支付的加班工资,而今的增加就使他们增加了用工成本的支出。
  3)试用期和劳动合同解除的成本增加
  由于《劳动法》对试用期的规定不全面,很多企业都是通过试用期来达到利用廉价劳动力的效果,但《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试用期的期限,试用期的规范其实是减少了企业廉价劳动力的使用期限,也就是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
  2.长期影响
  我们将《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企业的长期影响机制用图表表示如下: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企业的长期影响机制
  从上图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劳动用工的规范化,从长期看,可以让企业发现竞争不能一味依赖劳动力低成本的优势,从而企业会想方设法去进行技术创新、提高劳动生产率,在未来的竞争中占据主动,这也能让企业取得长期利润。
  另外,对于《劳动合同法》中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少企业心存疑虑,担心自主用工权受到影响,担心无固定期限合同变成“铁饭碗”,员工缺少危机意识和降低劳动效率。但事实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的是双方约定没有确定终止时间的合同,而不是终身雇佣制,企业完全可以按照法定的条件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对于企业来说,该制度可以减少员工流动风险,有利于企业的稳定发展,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对于员工个人来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更像是一种保障,在工作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它有利于员工自身的稳定发展,而且也会让员工有自发向上的精神。
  四、结论
  就短期而言,《劳动合同法》给中小企业最直观的感受就是用工成本上升,突然上升的成本致使有些中小企业无法承担这突然增加的成本而濒临破产,或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采取了某些规避措施,使其不能真正落到实处。而从长期来看,《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将使优胜劣汰更加明显,使中小企业的用工管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更具有竞争力,劳动雇佣关系会趋于和谐、稳定。
  
  参考文献:
  [1]施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译文透视[D].上海海事大学,2007.
  [2]唐俊.新劳动法的公平性以及对企业发展影响分析[J].经济理论研究,2008,(09).
  [3]姜飞.关于中国新劳动法的思考与分析[J].科技信息,2008,(05).
  [4]张勇,李尚伟.新劳动合同法“四面出击”促创新[J].华东科技,2007,(08).
  
  本文系“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劳动合同法》的落实情况及其对企业和员工影响的调查分析――以浙江中小企业为例”的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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