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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督导人员的职业性质与职业素养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穆 岚

  摘要:教育督导人员既不是教师,又不是学校管理人员,而是专 业性的教育行政人员。教育督导人员的这种职业性质决定了教育督导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政 策理论水平,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和心理素养,较高的文化水平和较强的业务能力,扎实的 现代教育理论,强烈的事业心和务实的工作作风等基本职业素养要求。
  关键词:教育督导人员;职业性质;职业素养
  中图分类号:G4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0845(2007)04-0018-02
  
  随着我国教育管理权的逐步下放和教育法制的不断健全,教育督导日益成为现代教育管理决 策、执行、监督、反馈环节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实现教育管理现代化、科学化 、规范化的必要手段之一。鉴于教育督导人员肩负着对下级人民政府、下级教育行政机关和 所属学校的教育、教学及管理活动进行监督、评价、反馈、指导的基本职责,正确认识教育 督导人员的职业性质,并在此基础上明确教育督导人员任职的素养要求,便显得尤为必要。
  
  一、教育督导人员的职业性质
  
  在教育领域,从大的方面可把教育工作者分为两类:一类是教学人员,即教师。另一类是教 育管理人员,包括学校管理人员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行政人员。
  
  (一)教育督导人员不是教师
  专业人员是指专门从事某种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既不同于国家公务员,也不同于职员和管 理人员。教师基本上作为一种独立的专业的职业而存在。教师专业化和职业化有力地推动了 教师素质和教师地位的提高,促进了教育水平的提高。教育督导人员不属于教师的范畴。教 育督导人员虽然也必须懂得教育、教学规律,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要经常深入到课堂听 课,对教师的教学进行评估指导,对学生的学习进行指导,但他们是以指导者、评价者身份 出现的,他们不直接进行教学工作。
  
  (二)教育督导人员不是学校管理人员
  教育领域内另一类是教育管理人员。教育管理人员也可分为两类:学校管理人员和教育行政 部门的行政人员。学校管理人员包括学校领导者和一般的教辅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四章第三十五条对教师以外的教育管理人员的性质作了明确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 构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学辅助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 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显而易见,教育督导人员不属于学校内的管理人员。 虽然有些教育督导人员是来自学校管理人员,有许多甚至曾是优秀的校长和教导主任,但他 们成为教育督导人员后就不再是学校管理人员。他们对学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但不 是直接管理学校的人员。
  
  (三)教育督导人员是专业性的教育行政人员
  教育行政人员是指在教育行政机关专门从事教育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我国实行公务员制度 后 ,教育行政机构的工作人员属于公务员。教育公务员是国家教育行政机关内的具有一定教育 行政职务、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的名义、代表国家行使国家教育行政职权、有效地管理教育 事业的工作人员。对教育督导人员,我国《教育督导暂行规定》第三章第八条规定:“行使 教育督导职权的机构应设相应的专职督学,其任免按有关国家行政机关人事管理权限和程序 办理”。由此看来,教育督导人员可以说是教育公务员。我国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大部分都设 在教育行政机关内,在教育行政首长领导下开展具体督导工作。但教育督导人员又不是纯粹 的教育公务员,他们不具有直接的行政权力,只具有间接的行政权力。不是以纯粹行政官 员 的身份开展工作,而是以教育专业人员的身份开展工作。根据这种情况,我们把教育督导人 员界定为在教育督导机构中具有督导职位和督导专业知识与技能,代表国家教育督导部门行 使教育督导职权的行政人员。也就是说,我国的教育督导人员既是教育行政工作人员,又是 教育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是专业性的教育行政人员。
  
  二、教育督导人员的职业素养
  
  教育督导是教育督导组织及其人员根据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对下级政府、下 级教育行政机关和所属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通过精密的观察、调查和考 核,做出审慎的分析和评定,指出优劣,给予明确的评价和指导,使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达到遵循教育规律,提高教育质量的目的。为完成这一神圣使命,要求教育督导人员必须具 有较高的职业素养。
  
  (一)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教育督导机构代表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对下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属学校既有监督检 查的职责,又有评价和指导的重要责任。在整个视察、督导过程中,教育督导人员扮演着上 级委派的执行者角色,肯定什么,否定什么,对督导对象影响甚大。在教育发展过程中,每 个 地区、每个学校情况不同,都有其实际情况和发展过程,这就要求教育督导人员具有较高的 政策水平,有一定的认识和概括事物的能力,能够用马列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去辩证地 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并能正确掌握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上级有关规定精神, 实事求是地评价一个地区和一所学校的工作,以此为依据,对下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以及 所属学校进行视察、监督、评价和指导。否则,就难以完成督导任务,甚至会给教育工作造 成不良影响。
  
  (二)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和心理素养
  教育督导人员的言行和工作不仅关系到教育督导组织的威信,更关系到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乃 至政府的威信,因此,教育督导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严格要求自己,谦虚谨 慎,廉洁清正,平易近人。不仅如此,鉴于督导工作接触面广泛,上自各级领导,下至师生 员工,以至社会、家庭,加之在督导中主客体心理不同,各种情况和矛盾都会遇到,因此, 要顺利开展督导工作,督导人员还应具有较好的涵养和心理素养,妥善地处理各方面的关系 ,以创造良好的督导气氛,使督导工作在和谐、融洽、自然的环境中有效地开展。督导过程 中要防止主观随意性,不能以个人的感情和好恶代替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的有关 规定。
  
  (三)较高的文化水平和较强的业务能力
  教育督导工作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从教育指导思想到各项教育工作和各级各 类学校的管理,从教育体制改革到教学内容的改革,从教育规划、教育发展战略的制定到人 、财、物的管理等等,涉及的业务面十分广泛。为了有效地开展督导工作,督导人员必须有 较高的文化水平和较强的业务能力,一般应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教育工作的时间一般 应在十年以上,既要有一定的管理教育工作的实践和能力,又要有一定的教育工作和教学经 验,熟悉和掌握各种教育业务。作为教育督导人员,不仅要会讲话还要敢讲话。敢于坚持原 则 讲真话,讲与别人意见不尽相同的话,这是教育督导人员应该具备的基本品质。对于被督导 单位的经验、优点要充分加以肯定和发扬,但对于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短处,也要敢于实事求 是地予以指出,敢于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这是教育督导人员应有的品格。只有这样,才能 适 应教育督导的基本要求,才能帮助下级人民政府、下级教育行政机关和所属学校总结经验, 改进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高教育管理水平。
  
  (四)扎实的现代教育理论
  在教育督导实践中,教育督导机构及其督导人员既要为基层单位和学校提供指导性服务,在 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帮助被督导单位自觉地遵循教育规律,按照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 和法规办事,又要为上级和同级领导机关提供参谋性服务,以利于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 和法规的贯彻落实。要充分发挥督导工作的这些作用,客观地、全面地、系统地对一个地区 、一所学校的教育工作做出评价,在客观上就要求教育督导人员除掌握教育督导业务技能外 ,还必须熟悉和运用现代教育科学的理论和方法。一般说来,教育督导人员应对学校管理学 、教育行政学、教育学、心理学等有关教育理论有深入的学习和领会,最好接受过教育管理 方面的专业教育或专门培训。只有用现代的、先进的教育理论武装起来的教育督导人员,才 能胜任教育督导的实践要求。
  
  (五)强烈的事业心和务实的工作作风
  教育督导的对象是基层单位和学校,需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情况,处理问题,工 作十分辛苦,在客观上要求督导人员必须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有较高的工作 热情,这是督导人员进行创造性工作的基本动力,也是做好督导工作的基础条件。为正确履 行教育督导的职责,教育督导人员必须具有扎实的工作作风,对工作认真负责,既能坚持原 则,善于发现问题,又能尊重和依靠群众,广泛听取基层单位、学校和教职员工的意见,共 同研究和解决问题。在教育督导实践中,切忌教育督导人员以钦差大臣自居,发号施令,乱 表态,瞎指挥。如果教育督导人员工作不深入,走马观花,满足于一知半解,就难以完成教 育督导的任务。
  总之,教育督导人员的职业性质决定了教育督导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职业素养,既要有宏观 的教育行政管理、学校管理经验,又要有具体学科的教学专长,能够从纷繁的教育、教学和 管理现象中抓住主要问题,提出中肯的评价意见,进而指出完善制度、改进工作的办法和途 径,有效地实现教育督导的评价、监督、反馈、指导等功能,促进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责任编辑:吕增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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