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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和高校不得擅自扩招等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本刊编辑部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近日强调,未经教育部同意,地方和高校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教育部和有关部门2008年首次明确规定:严禁军事院校以各种名义招收所谓地方委培生或者自费生。
  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王旭明介绍说,2008年高考招生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进一步规范录取工作。高等学校要严格规范调整计划的使用原则、使用程序、使用规范和使用责任。同时,高校招收保送生以及单独录取的考生,要向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增补招生计划,严禁随意放开录取政策或者降低分数,也严禁高等学校利用调整计划降低指标、指名录取考生。坚决反对和制止点招行为。
  
  第三套全国中小学生系列广播体操9月1日起推行
  
  教育部近日发出通知,决定自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国普通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推行实施《第三套全国中小学生系列广播体操》。
  《第三套全国中小学生系列广播体操》是在借鉴第一、二套全国中小学生系列广播体操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和科学实验,针对广大中小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研制的。本套系列广播体操由“七彩阳光”、‘希望风帆’、“舞动青春”、“放飞理想”等四个操组成,具有鲜明的教育性、健身性、科学性、适应性、艺术性和新颖性。
  
  教育部:开通“绿色通道”确保灾区新生顺利入学
  
  教育部日前发布通知,对2008年高等学校新生资助有关工作做出部署。通知说,2008年是全面实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关键一年。汶川大地震使许多学生出现了经济困难,高校资助工作面临新的任务。北京奥运会日益临近,也给高校资助工作和高校稳定带来新的挑战。各地区、各部门、各高校要切实把新资助体系的各项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今年高校新生入学时,各公办和民办普通高校要认真总结经验,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通“绿色通道”,尤其是要确保来自汶川地震灾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够通过“绿色通道”顺利入学。
  
  江苏评选教育收费规范高校
  
  江苏省教育厅、纠风办等7部门联合制定教育收费规范高校标准,评选教育收费规范高校。具体内容包括: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和标准,未有自立项目、扩大收费范围、自行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认真执行教育收费公示政策,能通过设立固定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及时向学生和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政策依据、优惠措施等;在各种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中,能按照公开、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定期结算,实行多退少补,未发生擅自收费、强制性收费、超标准收费,未出现违反规定,向学生乱摊派、乱罚款、搭车收费、强制保险、强行捐资的情况;在教材、教辅资料的编写、出版、发行等环节未出现违规收费行为,无盗版教材、教辅资料和盗印、非法出版教学用书等现象;近两年来学校未发生严重的乱收费行为,教育收费无投诉举报。
  
  山东坚决清理“校中校”
  
  日前山东出台文件规定,在2009年春季开学前,山东按照民办机制运行的国有民办、民办公助学校,有社会资金参与的新建学校,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非公有性质学校。一律要按规范后的新机制运转。
  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在近年开展的办学体制改革试验中,部分改制学校的办学性质模糊不清;一些地方通过学校改制举办重点校、校中校,破坏了教育公平;有的学校因为改制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甚至有的地方和学校假借改制名义提高收费标准,实行违规收费。为此,山东要求,凡按照民办机制运行的改制学校,必须完全达到“独立法人、独立校园校舍、独立核算、独立办学”的要求。凡未做到“四独立”的改制学校和未取得民办学校资格的学校,应于今年10月底以前按照要求完善相关手续。否则执行公办学校的招生和收费政策或者停办。对于公办学校举办的“校中校”、“校中班”等,要坚决予以清理。
  
  银监会:助学贷款毕业6年内还清
  
  银监会近日公布《商业助学贷款管理办法》,对商业银行的助学贷款业务进行详尽规范。根据办法。借款学生的贷款原则上应在毕业6年内还清,金融机构还可给予一定的宽限期。
  办法指出,商业助学贷款的服务对象是在境内高等院校就读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攻读境外高等院校硕士(含)以上学历、且提供全额抵(质)押的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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