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要求做好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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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本刊编辑部
1 对各级各类学校防火安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 对中小学交通安全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中小学、幼儿园是否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幼儿,学校购买或租用专门用于接送学生、幼儿的机动车辆是否经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接送学生、幼儿的机动车驾驶员资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 对各级各类学校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锅炉、燃气、水电气、体育场地与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检查放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存放设施,以及游泳池、实验室、礼堂、学生食堂、宿舍、厕所等重要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4 对各级各类学校校园周边环境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校园周边治安状况、道路交通和经营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校园周边的非法经营场所及摊点、网吧、游戏厅等进行治理,对学校附近生产、经营和储存有毒、有害和危险品的工厂企业进行环境评估,消除学校周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提醒政府有关部门对有毒有害和危险品工厂企业该停产的停产,该停业的停业。
5 对各级各类学校的危房改造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特别是各级各类学校是否有完备的D级危房档案(数据库),是否有D级危房仍在使用,对于一般危房是否及时加固检修,对位于可能受到滑坡、塌方、泥石流、河水危害位置的校舍是否采取了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对由于雪灾、凝冻原因新增的危房,是否建立了档案并作出相应处理。
6 依据《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各级各类学校的卫生设施、餐饮设施、日常饮用水、自备水源及二次供水设施(包括饮用水设施)的管理情况,食品卫生许可证领取情况,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农村地区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
7 对中小学安全教育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贯彻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实施意见的通知》落实情况,开学初、放假前进行安全教育的情况,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以及省教育厅规定的“安全教育周”、“安全教育日”活动情况,中小学兼职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的聘用情况,组织学生开展紧急疏散和自救逃生演练情况,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以及全体教师安全培训开展情况。
8 对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和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学校稳定安全领导机构是否健全,责任制度、检查报告制度是否完善落实;校园安全防控系统设备、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管理工作体制、机制是否健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机制是否健全和落实。要检查放射性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以及危房、游泳池、实验室、配电房、礼堂、学生食堂和学生宿舍等重要场所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和落实情况。要配合公安机关对枪支和管制刀具流入校园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和收缴。
9 对各级各类学校应对自然灾害和次生灾害的防范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对自然灾害和次生灾害建立相应预案。特别要防范雨季和冰雪溶化后容易引发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对建在山脚下、河边及泥石流频发地区的学校要密切关注其周边环境变化,防止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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