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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的四十年市场和政府的作用不可磨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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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是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改革开放40年以来,我国农业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业生产大幅提升,农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农村面貌根本改善。40年的农业农村改革涉及到各个方面,其中最主要的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土地制度、市场制度、农业税收和补贴制度以及就业制度。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明了未来我国农业农村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回顾四十年农村改革历程,总结改革经验,对于继续深化改革、推动更好更快发展、推动乡村振兴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土地制度改革的核心是建立了利益机制
  土地制度改革,是40年农村改革之肇始,以小岗村的大包干为重要标志。土地制度改革,确定了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后来的其他改革都离不开这个重要基础。小岗村带头发起的土地制度改革,其本质意义,是改变了集体组织生产方式,打破了平均主义的大锅饭,建立起了利益机制。改革之后,谁干得好谁收益就多,这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勤奋态度和创新精神,极大地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
  十九大报告提出, “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而让个人的收益直接与劳动效果挂钩,是市场配置资源的关键基础。如果没有利益机制,市场的作用就无法实现。大包干的作用,本质上就是建立起利益机制。至于土地的分与合、规模的大与小,只是表象,不是本质。现在,随着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土地又以各种方式重新组合起来,这并不是对当初土地制度改革的否定。当初的分,是因为在当时的生产技术条件下,劳动的监督不容易,所以要分成一家一户地去作业。现在生产技术发展了,尤其是在平原地区,机械化程度大幅度提高,把土地流转集中起来耕作就成为可能,并且生产效率更高。土地合起来之后,经济利益关系仍然是很清楚的,并不是对大锅饭体制的回归。
  土地制度改革,破除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集体经济体制。这是对原来占统领地位的僵化固化意识形态的直接否定。那时僵化固化的意识形态,普遍存在于各级干部的头脑之中,从中央到基层。因此,推进土地制度改革,需要极大的勇气,冒着极大的风险。能够成功地突破巨大障碍,推进这项改革,是几个方面力量的共同作用:小岗村村民为代表的基层群众的大胆突破、思想解放的地方干部的默许认可,以及邓小平等中央领导的强力支持。改革在巨大的争议中进行,短短几年时间,农业生产和农民收入都获得了极大的发展。有了改革显著成果的支持,中央决策层最终以文件的方式,确认了改革方向的正确性。
  40年中,土地制度改革也有一个不断深化完善的过程。一方面,农民的土地承包期不断延长,向着长久不变的方向发展,保持了基本经营制度的稳定。另一方面,实行土地“三权分置”,既保障了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利,也有利于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满足了发展现代农业扩大经营规模的需要。
  实行土地的集体所有权,有两个重大原因。一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和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要求,二是实行农业土地利用方向管控和资源保护的要求。在国外市场经济国家,土地通常是私有的,但是用途并不能随便改变,国家要进行管控。在我国农村,由于法治观念仍然比较薄弱,如果是私有制,用途管控会很困难,实行集体所有制,会有助于土地用途的管制。
  现在把原来的承包经营权拆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是为了满足土地在我国农村的两种职能。在别的国家,土地通常只有一种属性——种庄稼。但是在中国不太一样,农村土地在这个用途之外还有一个功能,那就是社会保障功能。因为我国的农民还没有纳入到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现在有2.8亿农民工到城镇中就业,城里失业了,待不下去怎么办?那就要回到农村,靠着所承包的土地,可以维系最基本的生存需要,不至于造成贫民窟现象。我国没有出现贫民窟,与这种土地制度安排有很大的关系。
  我国农村土地的这两种属性原来都捆绑在一起,体现在承包经营权中。但是,随着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出现了矛盾。发展现代农业,尤其是平原地区,对土地流转、扩大规模的要求很突出。但是,进城务工的农民,出于托底保障的需要,不愿意把承包经营权整个转让出去。现在,把承包经营权拆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就是分别对应着两种职能。承包权承担着社会保障功能,不准转让、不准抵押,农民在保留承包权的前提下,可以把经营权流转出去。经营权,就是土地的耕种权。从法律上看,经营权流转了之后,具有承包权的农民,是可以重新索要回来的。实际上,这种情况发生的概率很小,但是,进城务工的农民,会有一种心理上的保障感。
  市场制度改革的作用是实现资源最佳配置
  市场制度改革,就是放开市场,实行自由市场交易。在以前的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对农产品市场实行全面管控,实行“统购统销”制度。生产出来的农产品只能卖给国家,叫统一收购;消费者能够购买什么、购买多少,也是由国家统一规定,实行粮票等票证制度,國家进行统一销售(配给)。实行这种制度的起因是短缺、是供不应求;而实行这种制度的结果是造成了更大的短缺、更大的供求缺口。
  开放市场的改革,同样是充满阻力和争议的过程。反对改革的人,认为实行市场经济就是否定社会主义;另外一个反对改革的重要原因,是很多人不相信市场机制,觉得市场是不受政府控制的,越是重要的产品,越不放心交给市场,怕出乱子。
  因此,农产品市场的放开,是渐进性的——开始是禁止,后来是默许,最后正式放开。这个过程很复杂,产品类别不同,放开市场的时间不同:先是瓜果蔬菜,然后是畜禽产品和水产品,再然后是粮食,最后是棉花。1993年是个重要的时间节点,这一年,真正全面取消了粮票。
  市场开放还有另外一个维度,就是对国际市场的开放,这也有一个过程。在加入世贸组织的背景下,开放程度加大。农产品出口补贴取消,进口关税降低,实行了关税配额和非关税壁垒约束等。我国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关联日益密切,农产品出口和进口均大幅度增加,其中,土地密集型产品的进口更是快速增加。我国已经成为世界最大的农产品净进口国,逆差达到500亿美元。其中,仅仅大豆一项,就接近400亿美元。现在的农产品贸易结构,总体上是符合国际比较优势原则的,符合我国弥补土地缺少不利因素的需要。进口的大豆,如果用国内土地来生产,所需要的土地面积,比全部东北和华北耕地面积的总和还多。在大豆等农产品进口大幅度增加的开始阶段,有不少人表示忧虑,担心会被出口国作为贸易武器,实行禁运。而今年的中美贸易战彻底颠覆了这种观念,农产品尤其是大豆,没有成为美国的制裁武器,而是成为了我国最重要的反制武器。   农产品市场的开放,是在整个国家经济体制变革的大背景下发生的,其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1982年,党的十二大提出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经济为辅”。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实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提出: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同年,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 “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对市场经济体制地位的明确的正式确认。2012年党的十八大和2017年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明确了市场和政府两个作用的地位和关系: “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对于农业生产来说,市场配置资源的重大意义十分突出。不同地区,农业生产的资源条件不同,比較优势有很大的不同。如果让市场充分发挥作用,那么,每种产品都能够在最适宜的地方集中生产出来,就一定会形成产品的区域专业化生产。一方面,会形成大量的地理标志产品,另一方面,整个国家的资源配置达到最优,以有限的资源,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例如,现在有很多地方搞一县一品,全县90%以上土地就种一种产品或两三种产品,如陕西洛川种的苹果、陕西眉县种的猕猴桃等。在计划经济思维下,以粮为纲,就不可能实现这样的区域优势布局和优化的资源配置。现在很多地方形成的特色产品区域化现象,也正是因为不片面强调以粮为纲了,从而得以发挥各自的自然条件比较优势,来实现最佳资源配置。
  废除农业税与实行农业补贴促进了社会公平
  历史上,我国农民一直处于弱势地位,农业税制度和农产品的低价格制度是重要表现。我国的农业税制度最早始于公元前594年春秋时期鲁国实行的初税亩制度,新中国成立后,1958年出台的《农业税条例》,规定平均税率为常年产量的15.5%。
  改革开放以后,尤其是在90年代末期,农业税费负担日益沉重,农民反映强烈。问题的主要根源,不仅仅是农业税本身的负担,更重要的是依附在农业税上的“三提五统”,即乡镇和村级摊派提取的各种费用。这些负担不透明、很混乱,难以控制,于是进行农业税费改革的呼声日益高涨。在研究农业税费改革的过程中,发现找不到一种科学合理的农业税费改革方案。研究来研究去,最终的共识是,最合理的政策就是取消农业税费。不过,为了取消,需要先规范,因为农业税费是地方收入,取消农业税费之后,一些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会有很大缺口,中央财政需要进行转移支付支持,这就需要把账算清楚。在这样的背景下便提出了农业税费改革方案:正税税率为7%;农业税附加税为1.4%。2000年进行试点,2003年全面实行,2004年开始降减,2006年全面取消,在我国存在2600年之久的农民负担历史到此终结。
  取消农业税的政治意义巨大,获得了广大农民的普遍欢迎。2006年,四川省南部县宋家坪村、河北省灵寿县青廉村、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黑虎洞村等地的农民,不约而同地自发为取消农业税立碑。取消农业税的社会意义也十分突出,这使得农村干群关系大变:基层干部不再需要收税,也不再可能搭车收费。同时,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实行转移支付,有助于减少区域差距,有助于促进城乡融合。
  提出直接补贴的背景,是加入WTO。当时,针对发达国家成员的补贴问题,我国开始研究直接补贴问题。从2002年开始进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的试点。2004年,全面实行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2006年,实行农资综合补贴,其补贴数额最大,远超其他补贴。2015年,实行“三补合一”试点(把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三项补贴合并为一项)。2016年,全面实行“三补合一”。
  以上补贴,是直接补贴。此外,保护价政策,也是一种补贴,是通过抬高市场价格所实现的补贴。2004年,我国开始对小麦、稻谷实行最低收购价格制度;2007年,开始对东北玉米实行临时收储政策;2008年,开始对大豆、油菜籽实行临时收储政策;2011年,开始对棉花实行临时收储政策。具体名称不同,本质上都是保护价政策。
  在开始阶段,即2004-2007年,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格保持不变,低于市场价格,因此,尽管有最低收购价格政策,但是并没有启动实际的收购。其后,2007-2014年,保护价大幅提高,结果使得保护价水平不仅高于国内市场价格,也高于国际市场价格。这就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国家库存爆满,财政补贴剧增,市场关系混乱,国内过剩时还大量进口,出现了销地价格低于产地价格等各种价格倒挂关系。
  针对这些问题,我国又进行了改革。2014年,取消了新疆棉花、东北大豆的临时收储政策,而代之以目标价格补贴政策。试行棉花目标价格补贴,实现了价补分离、市场定价的积极效果,但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包括操作困难、补贴额大增等问题。于是又进行了新的探索:2016年,取消了玉米临时收储政策,改为实行面积补贴。此后,又尝试对稻谷和小麦的政策进行改革:保留最低收购价格制度,但降低价格水平。
  补贴是个很复杂的问题。农业事关解决吃饭问题的重大国计民生,农民又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因此,给农民补贴是好事,完全符合社会公平的要求,但如何采取适当的补贴方式和渠道非常重要。补贴方式不当,干扰了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就会变成政府花钱找麻烦。并且,国家可用于农业的财政支出总是有限的,应该采用最有效的财政支农办法,让有限的财政资源发挥出最佳的作用。我国按面积补贴强度已经高于欧美,但按人均补贴强度则远远较低,靠补贴是无法持续提高农民收入的。最好的补贴是不扭曲市场的补贴,如欧盟的脱钩补贴;最好的支持应当是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等。
  发挥好两个作用是40年改革的根本经验
  40年来的改革,让我国农业农村面貌巨变,发展成就举世无双。回顾以上过程,可以总结的经验有很多,而其中最为关键的根本经验,就是发挥了两个作用: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40年改革的本质,就是不断摒弃计划经济(包括制度和观念),不断走向市场经济。市场经济的本质,是赋予参加者有高度的自由选择权利,包括产业选择(种什么,养什么;怎么种,怎么养……)、市场选择(卖给谁,卖什么价……)、消费选择(买什么,买多少……)、就业选择(哪个行业、哪个地方……)等等。自由选择,能够最大限度地激励努力和创新;选择的动力,是利益最大化。而生产者与消费者利益的最大化,就是国家和社会利益的最大化。
  市场的作用,就是可以通过价格机制,实现市场的供求平衡。这个过程,就是优化资源配置的过程:按照需求调整生产(生产什么和生产多少)、按照比较优势进行区域布局(在哪里生产,包括国内或国外)、按照最佳投入产出效率确定投入结构(以何种方式生产或何种规模生产)等等。
  而政府的作用也是绝不可少的,但是具体发挥哪些作用,却是需要不断明确完善的。四十年改革的过程,也就是政府转变职能的过程,即:不断放弃和退出一些领域的作用,同时不断强化在另一些领域的作用。其实,这也可以归纳为放、管、服。放,就是改革,就是放开市场,尽可能让市场充分发挥作用;管,就是管市场做不了做不好的事,例如维护市场运行、遏制坑蒙拐骗、保护生态环境、保障食品安全等等;服,就是提供各种公共服务,包括基础设施、科技、规划、信息、教育培训等等。
  发挥好两个作用,需要解决文件、理念和实践三个层面的问题。文件很重要,尤其是改革开放初期,意识形态方面的阻力很大,争论很大,把改革写进文件,很不容易。理念更重要,经过了四十年的改革之后,现在把改革写进文件,已经不那么艰难了,而要让文件中的内容真正进入头脑,成为坚定理念,意义更加突出。实践最重要,要把文件内容真正转化落实为改革实践,落实到各项具体政策和具体工作中去,改革才算真正到位。
  在过去四十年中,两个作用的发挥成就了辉煌的发展成就。展望未来,需要继续深化改革,把两个作用的关系界定得更准,把两个作用发挥得更好,推进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发展,推进乡村振兴伟大目标的全面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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