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农村集体林地确权发证工作思路分析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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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我国林地改革的不断发展,农村集体林地确权发证工作也在不断渐进的开展。由于我国农村集体林地还存在林地确权面积不准确、界线不清晰、产权模糊甚至不合法等问题,对林地的有效利用造成了影响。因此只有将农村集体林地确权发证工作做到细致化,才能避免在确权工作中发生争议与纠纷。本文阐述了我国南方地区农村集体林地确权发证工作的意义、原则以及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对此作出相关的解决措施,以保证林地确权工作的顺利开展。
关键词:农村集体林地;确权发证;工作思路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指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户,明晰山权归属,充分调动农民经营林业的积极性,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近几年来,我国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入深化阶段,农村集体林地确权发证工作的开展,是实现国有林地与集体林地“同价、同地、同权”,形成开发、竞争、统一、有序的市场体系。
一、确权发证工作的意义与原则
1.确权发证工作的意义。通过将农村集体林地确权发证,农民林地权利才能得到确认,从而有效解决林地纠纷,有利于保护农民的权益;农村集体林地确权发证,是保护国家森林资源,促进林业经济的需要。我国人多地少,只有把有限的林地合理的利用以及保护,明确每块林地的使用权与所有权,综合考虑生存与建设,才能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林地还存在大量的粗放浪费,为了有效的进行农村林地整治,必须加快施行农村集体林地确权发证,通过深化改革、还权赋能,最终形成权能明确、产权清晰、流转顺利、保障权益、分配合理的林地产权制度,使城乡林地市场统一建设,进而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2.确权发证工作的原则。城郊及农村的林地,除了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林地外,都属于农民集体林地,其包括自留地、自留山等。确权发证工作的开展一定要根据有关法规、法律,以因地制宜、高效率、全面覆盖、急需优先和便民的原则进行推进,在确权发证的过程要时刻以护民、便民、利民为宗旨,高效率的完成工作。各个地区要根据当地的条件,在农民林地权利不受到损害的前提下,制定有效、合理的施行方案。在有需要林地流转及综合整治的农村林地,要优先进行登记、发证;对城乡接合部)、农村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地区、改革试验区等在满足稳定需要及改革发展的前提下进行登记发证。确权发证应该全面覆盖到农村所有集体林地。
二、在发证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
1.宣传及准备工作不到位。宣传准备工作如果不能落实到位,则会给确权工作带来难度。一方面,由于地方政府部门前期准备工作不足,在沟通与协调上缺乏配合,导致确权工作不能高效的开展。有关部门前期准备资料不齐全,加上技术认识水平参差不齐,很多都是使用在校学习的实习生,他们工作实践经验少,与村民沟通存在障碍,导致返工率比较高。另一方面,由于很多群众对集体林地确权工作的认识不够清晰,没有意识到它的重要性,对指界、登记不积极,造成很多林地之间划分不准确,影响林地确权发证工作的进度。
2.技术设备不成熟,数据库建设不具体。由于以前设备技术不成熟,在作业初期,大多都是用1:10000地形图勾绘,无法做到精准的数据表示。在数据库方面也还存在许多不足的问题,这些问题给作业单位的工作量和返工量增加,影响工作进度。目前作业初期的数据库建设标准不够具体,例如没有具体定义农村林地的所有权,没有说明具体需要哪些图层,图层的结构没有详细的解说,这些都对确权工作带来困难,延长了完成时间。
3.历史遗留因素。因为历史的原因,部分林地权属证明材料不齐全或者存在一些争议,又由于能够提供证明材料的相关部门因人事变动而导致不够全面。由于材料的缺失,导致纠纷、争议不能解决,加大了林地确权工作的难度。确权发证涉及到各个乡镇、村庄之间的界线划分,如果界线不清晰,权属不明确,就很容易造成纠纷,给确权工作带来困难。
三、农村集体林地确权工作中问题解决策略
1.对农村集体林地确权的宣传工作加强力度。由于当时农村村民还未意识到林地确权的重要性,在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确权登记发证的工作不是很积极,所以在开展工作前,要加强对农村集体林地确权的宣传,让其认识到确权工作的重要性,配合支持政府的相关工作,并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人员要深入一线,做好基层工作,在现场为农民讲解林地确权的重要性及开展确权工作的细节,在农民遇到不懂的问题,要积极耐心的解释,有误会的要相互沟通,以此来提高农民对工作人员的肯定,并积极参加到确权登记工作中来。
2.提高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及执行能力。确权工作是否能顺利开展,其工作人员占有重要成分,想要取得好成绩,就必须提高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及执行能力。首先需要工作人员从自身出发,熟悉确权工作中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学习相关的理论知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确权工作,注重落实和审核结果,使其体现出公正、公平、公开,真实客观。相关部门要对其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包括绘图软件的使用、数据库的建设标准等,使工作进度能够加快。另外可以制定一些奖罚制度,对工作完成好,表现佳的工作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反之则给予一定的处罚,以此来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感与执行能力,使其在确权工作中能够负责、认真的落实每一个工作细节。
3.制定科学的工作计划,流程规范。在进行农村集体林地确权工作时,要制定科学的工作计划,从全局考量,对当地的林地情况进行实地考察与调查研究;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明确目标、逐个落实;对各个部门及工作人员的责任与义务要明确确定,依此进行考核,并对工作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解决,对于没有按时按量完成工作的部门及个人,要查找其原因,然后在进行处理。对于工作流程要合理、科学,严格按照国家及相关部门的规定来进行工作开展,其中资料审核、农民确认签字、现场勘测、审核等环节都必须要存在,并且执行时要求规范、依法。在林地确权工作中出现的纠纷,要制定合理完善的解决体系,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一旦出现问题,要积极的去沟通调节,提高调节效率,保证林地确权工作的开展。
4.善于利用现有技术精准进行林地确权。以笔者所在的广西贺州地区昭平县富罗镇为例,2016年3月,参与镇南村葛莪小组(小地名:月亮冲)永久征用林地时,遇到当地一对兄弟因为林地赔偿金不同产生异议,因此申请再调查。笔者与工作组到达现场后,对被征用林地现场勘界调查。调查主要对象是镇南村葛莪小组村民邱宗传与邱家栋被征用林地实地勘界,林地界线由当事人双方指界,本人记录勾绘。调查过程中我们采用了先进的勘察技术进行测算,最终明确了两家的林地界线。现场参与勘界人员签字名单当日已交富罗镇“林改办”保管,调查成果由本人完成后也交富罗镇“林改办”及当事人。取得了满意的效果。因此,在具体的实际工作中,要多结合现有技术,精准的进行林地确权,尽量减少林地纠纷。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在农村林地确权发证的工作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比如林地产权状况的复杂性、农民林地流转的收益分配等问题,导致工作出现纠纷与争议,这些问题就需要相关部门积极的协调,处理纠纷,为确权登记发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另外要加强农民对林地确权工作的宣导,使其能够认识到林地确权的重要作用,并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对其进行相关的培训,进而使农村集体林地确权发证工作能够快速有效的开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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