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商洛模式”运行的思考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摘 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商洛模式”是陕西省商洛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创新的经验总结。本文从“商洛模式”在洛南县的实际运行情况出发,研究洛南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现状,深入分析监管工作中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建议。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商洛模式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商洛模式”概述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商洛模式”是陕西省商洛市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创新发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概括为“政府负总责,三级有机构,监管到村组,检测全覆盖”[1]。主要体现在一是强化政府领导职能,落实地方政府监管总体责任;二是明确部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县、镇、村三级监管检测工作机构;三是增强监管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监管工作延伸到村组;四是严格质量安全标准,全面开展检验检测工作。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商洛模式”运行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洛南县政府成立了洛南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将此项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出台了一系列指导性政策意见,并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列入年度目标考核主要内容,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
  (二)强化体系建设,健全监管检测机构
  按照“商洛模式”要求,明确了县、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工作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建设标准、運行机制及工作规范。在洛南县农业农村局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各镇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内设检测室),在行政村(居)设立了农产品质量安监管员,在主要生产基地建立了企业内检室。县、镇、村“三级两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体系基本建成。
  (三)提高安全意识,夯实生产主体责任
  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负第一责任”的原则,镇政府与辖区内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生产基地、种养殖大户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责任书,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告知书》,使农产品生产者主体责任告知率达100%,规模生产企业100%建立生产记录。对广大农户等小规模分散生产经营者通过技术指导、宣传、培训、印发资料等形式,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落实安全措施。
  (四)推广先进技术,促进绿色产业稳步发展
  充分利用区域生态资源优势,创建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大力推进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绿色防控、健康养殖等农业生产技术,开展标准化生产。先后制定了各类农业标准9大类25项,制定了20多个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促进绿色产业健康稳步发展。
  (五)加强日常检查,规范监管执法程序
  一是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建立健全县域农资经营网络体系,实行购进备案制、销售台账制,落实农资监管责任,规范经营秩序。二是强化生产基地监管。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建立产地准出制度,实施产品追溯管理,推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程序。三是加强日常监管检查。县、镇定期、不定期开展巡查,县镇每天记录工作日志和监管记录,及时排查安全隐患,解决存在的问题。四是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协作及检打联动工作机制,及时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违规、违法事件,净化农业生产环境。
  (六)探索工作机制,创新发展“商洛模式”
  近年来,在工作实践中洛南县围绕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农业标准化生产、质量安全监管4个关键环节,从机构设置、制度建设、检验检测、日常监管、档案管理和绩效考核6个方面研究探索监管责任落实、生产主体备案、投入品使用管理、质量安全监测、产地准出、质量追溯和责任追究等监管工作机制,制定了10大类56项制度措施,规范了《洛南县(镇、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日志、检查记录》记载内容及要求,出台了《洛南县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编印了《洛南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手册》,不断总结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经验模式,使日常监管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商洛模式”。
  三、洛南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的主要矛盾、突出问题及建议
  (一)主要矛盾
  1.传统的农业生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之间的矛盾
  农业标准化生产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根本措施。洛南县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程度较低,以种植业为例,洛南县有9.8万农户,耕地面积4.507
  万hm2,而以农产品生产合作社为主体的规范化生产组织只有210多个,面积仅0.120万hm2,分别仅占0.21%和2.7%。小而分散的传统农业生产方式成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潜在隐患。
  2.尚未健全的监管机制与庞大的生产经营主体之间的矛盾
  洛南县有9万多个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农户),面对以广大农户为主的庞大的生产经营主体,尚未健全的监管机构显得力不从心。
  3.广大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期望与现实生产水平的矛盾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在不断提高,人们对食品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但现实生产力水平下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较多,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时有发生,所以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
  (二)突出问题及建议
  1.法律法规与部门监管职责有所冲突
  国家机构改革中,部门职能的重新调整导致出现多头管理的现象,进而导致部门职责不清,主体责任难以落实,管理脱节[2],与现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有所冲突,实际监管工作中面临两难。对此,应尽快修订相关法律,出台指导性意见。
  2.基层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力
  一是镇级监管工作经费缺乏保障,影响监管检测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村级监管乏力。虽然村有监管员、组有协管员,但由于没有工资保障,监管员、协管员缺乏工作积极性,导致监管工作乏力。建议政府增强安全意识,强化考核机制,量化考核指标,落实监管责任。
  3.县、镇级监管机构设置问题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量大面广,但目前监管机构设置规格低较低,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比如,县级监管机构为农业农村局内设监管办公室,人员一般一两人,难以承担全县监管工作任务;镇级监管检测机构设置方式为加挂牌子、赋予职能,缺乏独立性,加之基层机构改革在不断进行中,工作职责难以有效落实,单位职能难以得到有效发挥。建议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改革过程中,就监管机构设置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以完善和规范机构设置。
  4.监管检测能力不足
  目前,各级监管检测机构处于建设初期,起步较晚,基础薄弱,缺乏必要的监管检测设备,没有专职监管检测人员,工作基础条件差,不能满足农产品生产全程质量安全监管和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需要。建议增加项目投资,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提升监管水平。
  5.分散生产经营主体安全责任难以有效落实
  目前,面对庞大而分散的生产经营主体(农户)的监管主要是通过技术培训、技术指导、宣传教育等形式推广安全生产技术,提高安全意识,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主体责任难以有效落实。建议根据国家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一些扶持政策,通过培育和发展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大场大户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落实主体责任。
  参考文献:
  [1]郭雅俭,曹秀荣,李枫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商洛模式”探析[J].农产品质量安全,2012(2):68-70.
  [2]雷百战,郑玉燕,肖广江。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08(12):361-362.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1/view-1495288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