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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视角下对总价法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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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现金折扣作为一种商业信用,在当前的会计处理中分为总价法和净价法,我国目前主要采用总价法。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不断增强,对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提出了新要求。站在卖方角度,从会计信息质量、财务指标、利润质量、企业成本等方面对总价法进行分析,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现金折扣;总价法;卖方;虚增
  文章编号:1004-7026(2019)11-0145-02         中国图书分类号:F275        文献标志码:A
   现金折扣是债权方为鼓励债务方尽快还款而采取的债务减免,体现了销售方的理财策略,同时也被视为一种营销策略。对现金折扣的确认与计量,主要有总价法与净价法,为了严格控制税收,但是,我国采用总价法,而大多数西方国家采用净价法。我国企业基于总价法产生的资产负债表与利润表备受西方国家争议。
  1  总价法的概念
   总价法即在交易达成时,卖方按发票金额对应收账款和销售收入计价入账,买方全额确认相关的资产与负债。在折扣实现时,再通过财务费用科目进行核算。从本质上来讲,现金折扣作为一种理财手段,相应的折扣属于理财费用,不能划为收入[1]。
  2  对总价法的分析
   总价法作为当前我国会计准则规定的现金折扣处理方法,其对会计信息质量和财务指标的精确性、利润质量、企业成本等均会产生影响。
  2.1  削弱了会计信息质量
   通过总价法核算虚增了卖方的收入与资产,违背了会计确认的谨慎性原则。会计确认与计量的基础是过去完成的经济事项或者交易,始于2008年金融危机后的会计概念框架重构征求意见稿,也进一步强调了要如实反映会计信息,更加注重信息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而总价法涉及的现金折扣部分处于将来完成时,具有不确定性。在初始确认时,不对折扣进行区分,而是全部确认为应收账款以及销售收入,削弱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有悖于会计确认与计量的基础。
  2.2  弱化了财务指标的精确性
   应收账款是企业的流动资产,是商业信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运用的结果,本身就有一定的坏账风险。将现金折扣计入应收账款,进一步增加了企业的资金流动性风险,虽然在账目上与现金折扣直接相关的应收账款会在贷方全部核销,但是在借方会出现财务费用,作为对企业收到的现金或者银行存款的抵减,减少了企业的现金流入。
   与长期资产相比,流动资产的变现能力更强,常常被作为企业短期偿债能力的保障之一,也是衡量企业支付风险的重要参考。在总价法下,应收账款虚增,导致在计算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时,分子变大,导致最终的结果高于真实值,夸大了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在企业出现财务困难的时候,由于信息不对称,这样的财务指标会误导决策者,尤其是潜在的投资者与债权人。
   销售收入是企业最重要的资金来源渠道,是衡量企业运营能力的重要指标,关系到企业的现金流动。在总价法下,会虚增与应收账款相对应的销售收入,使企业营运能力相关指标发生变动。具体而言,流动资产周转率是销售收入与流动资产平均余额的比值,总价法下的分子、分母同时增加相同数额,或者资产平均余额增加额小于销售收入增加额,从而使比率值增大,这时反映的企业流动资产利用效率会高于正常值。同时,固定资产周转率与总资产周转率也因为营业收入增加而虚增,导致这两个比率高于正常值,夸大了资产的利用效率。
   与企业盈利能力相关的财务指标分析,会涉及利润的计算。而买方是否取得现金折扣,會导致财务费用科目的差异,如果买方取得现金折扣,则相关财务指标的计算合乎事实。买方付款没有取得现金折扣,得出财务指标的真实性与取得现金折扣的真实性一致。但是在买方没有付款的情况下,虚增的销售收入并没有通过财务费用科目进行抵减,从而导致利润虚增,进一步引起资产报酬率、资产利润率、资产净利率、销售净利率指标变大,掩盖了真实的盈利能力。
   企业发展能力也称成长能力,是企业在从事经营活动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增长能力,能体现企业的竞争力。与发展能力相关的指标主要有销售增长率、资产增长率、股权资本增长率、利润增长率等。总价法下虚增的销售收入,会使销售增长率与资产增长率变大。在存在现金折扣时,如果买方没有付款,利润增长率会大于正常值。
  2.3  削弱了利润质量
   在总价法核算方法中,全额确认销售收入,不扣除最大折扣,会虚增销售收入。从利润的来源上看,不够谨慎,一旦折扣实现,销售收入反映的现金流就会缩水。从与现金折扣相关的最终利润成果看,总价法与净价法核算得出的结果一致。但是两种方法体现了不同的利润归因过程。净价法在开始扣除最大折扣额,折扣通过财务费用科目核算,明确区分理财与销售活动。而总价法先将折扣计入收入,再用财务费用来核算,混淆了理财部分与销售部分,误将理财内容作为利润的直接来源。在现金折扣涉及跨期时,采用总价法给企业管理层平滑利润营造了空间。当企业想缩减利润时,可以提前确认实现的现金折扣;当企业想增加利润时,可以延后确认实现的现金折扣。
  2.4  增加了我国企业“走出去”的成本
   在经济全球化趋势下,积极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与两种资源,成为每个企业的战略选择。近年来,我国企业的国际融资需求越来越多,国际收购事件也频繁发生。但是地区差异给我国企业“走出去”带来困难,积极谋求国际趋同是当下的重要任务。在现金折扣核算下,我国选用总价法。而在美国的会计准则中,现金折扣采用净价法核算,代表了国际社会的主流处理方法。
   西方国家常常指责我国企业基于总价法下的资产虚增以及利润质量。要想实施“走出去”战略,我国企业就必须调整用总价法计量的会计信息,以适应国际社会需要,这样也会增加企业的信息编制成本,并延长了我国企业在国外接受审核的时间,甚至可能由此导致我国企业失去一些最佳投资机会。
  3  结束语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拓宽融资渠道、扩大市场、减少摩擦、寻找最优生产条件、积极融入国际市场等不仅涉及企业利益,也关乎国家利益。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西方不断制造“中国威胁论”,以各种方式限制我国发展。我国面临的国际环境日趋复杂,发生了很多摩擦,有条件性的国际趋同无疑是一种减少摩擦的方法。而在总价法下,收入以及资产虚增,降低了财务指标的精确性,减少了会计利润质量,使我国企业的财务信息受到国际社会的质疑,增加了企业的社会交易成本,甚至影响了企业的战略实施。同时,由于总价法不符合会计准则中的谨慎性原则,在初始确认时混淆了理财与销售。所以,在现金折扣的核算方法上应与净价法相结合,这既是对会计谨慎性的严格贯彻,更是积极融入世界的需要。
  参考文献:
  [1]荆新,王化成,刘俊彦.财务管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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