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戊戌变法的思考:基于政治关系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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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颜冰 王岩佳
摘 要:应用政治关系视角对戊戌变法中对立阶层——维新派和顽固派及所处历史境遇进行反思,发现政治利益、政治权力和政治权利是决定各阶层社会定位及掌控国家政治方向的关键。当下我国处于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在保障多元社会主体权益前提下谋求更长远、更均衡的利益共享机制,使改革成果深刻惠及社会大众,才是改革稳定、有序推进的有效路径。
关键词:戊戌变法;政治关系;利益;政治权力;政治权利
中图分类号:K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9)09-0107-02
戊戌变法中不同利益集团在政治关系方面表现出的挣扎、对抗以及缠斗,与他们所处社会阶层及维护的政治权利和权力密切相关。诚然,政治关系是“在特定社会经济关系及其所表现的利益关系基础上,社会成员通过社会公共权力确认和保障其基本权利并实现其利益的一种社会关系。”[1]9戊戌变法中,不同社会阶层在政治活动中以自身利益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对政治权利和权力的追逐很大程度上都是自身政治诉求的体现,也是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现实选择。
一、政治利益的交锋
作为近代社会的一次重大变革,戊戌变法过程充斥着各利益团体利益的激烈交锋和碰撞。而政治利益作为政治关系的基础无疑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1.康有为、梁启超为谋求共同利益的退让
“凡是有某种关系存在的地方,这种关系都是为我而存在的。”[2]8119世纪末时局错综复杂的中国,封建官僚、地主、民族资产阶级以及农民等均有各自需要维护的核心利益。康、梁等与光绪帝拥有实现政治诉求的利益一致性,但是由于没有实权,致使他们不得不面对“没有稳定而明确的阶级支撑、缺乏强大的利益共同体、依托于理论上可行的治国方案和改革方向、必须托重任于未知根知底的袁世凯”的尴尬境地。进言之,仅仅凭借几个“有心杀贼”、处于传统文化教育下的知识分子,何以对抗强大的顽固派?因此,维新派唯有通过利益的退让,谋求推行并不彻底的改革方案。
然而,这一改革方案不仅未收到预想效果,反而给维新派带来诸多掣肘。首先,在不触及封建帝制前提下大范围裁撤冗官等政策严重侵害封建官僚的切身利益, 使维新派成为被孤立的对象,即使后来政策有所调整,却仍无法改变进退维谷的境地。其次,改革方案无意改变封建土地所有制,发动不了广大农民,缺乏阶级基础和强大盟友,直接导致其面对顽固派来势汹汹的反扑时毫无招架之力。最后,虽主张私人兴办工矿企业、开办新式学堂吸引人才、传播新思想,但缺乏具有操作性保障措施的出台,反而暴露了自身不成熟和不自信的状态,让本来可能倾向于维新派的部分先进人士丧失了站出来支持维新的愿望与勇气。
2.袁世凯为谋求更大利益的出卖
袁世凯掌有强大的新式军队,对清政府窘境了然于心。为了获取更大的经济和政治利益,他游走在维新派与顽固派利益的边缘,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一方面,对维新派虚与委蛇,另一方面却于光绪帝被囚后暗中告密,获得慈禧太后及顽固派的倚重。通过一次次抉择,袁世凯获得了更稳固的军事地位、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更大的集团利益,北洋军阀的强大影响也由此形成。通过“站位”,在出卖维新派的成本和所获得更大利益面前,袁世凯最终选择了后者。
3.慈禧太后为稳固当权派最大利益的干预
作为最大的既得利益者,以慈禧太后为首的顽固派是最反对君主立宪制度的。维新派设立制度局作为实行改革的重要机构,直接将当权派排除在外,引起当权者强烈反抗。而试图在短期内将变法内容完全实施的维新派并未针对当权派的利益损失提出有建设性的补偿方案,也未认清既得利益者失去政治、经济利益且毫无补偿情况下会给变法带来多大的阻力。不仅如此,顽固派的利益群体遍及朝野,其根基在于对于政权的把控。作为既得利益者,顽固派绝不允许有损害其利益之事发生,无论是外国入侵还是内部“侵权”,如太平天国运动等“造反”行为。以慈禧太后为代表的顽固派在捍卫自身权力的同时,不遗余力地干预保全了自身的最大利益。
二、政治权力的博弈
“权力是区别政治精英和普通民众的最基本不同的东西”[3]93,不同阶层立足于政治格局中的地位和立场,或让步,或出卖,或强力干预,尽力得到自身预期的利益。与此同时,权力主体的权力博弈也成为获利的基本手段和途径。戊戌变法时期的权力主体为清政府,且由康、梁为首的维新派和顽固派两股势力组成。因此权力主体运用政治权力争取和维护自己利益时,必然在政治领导权、军队、经济、思想文化等领域引起各利益集团的博弈和对抗,而交锋结果直接决定了清王朝的发展走向。
正如恩格斯所说,“每一种新的進步,都必然表现为对某一种神圣事物的亵渎,表现为对陈旧的、日渐衰亡的、但为习惯所崇奉的秩序的叛逆”[4]233。维新派深知“中国之弱,由于民愚也”,而积极倡导建立京师大学堂、讲西学、宣讲民权,意图通过知识的普及与渗透完成对普通民众的启蒙,使他们成为崭新社会秩序的拥立者和践行者。表面上而言,维新派追求知识开化与民智开启,实则力图塑造持有民主理念的社会阶层,并通过打破现有精英封建官僚垄断的方式,完成政治权力的分配与重组。面对这一对既有秩序的背离,掌有强大政治权力的顽固派绝不会放任不管,一方面认定改革方案“乱成宪”“无君上”“民权之说,无一益而有百害,若人皆自主,不尽灭人类不止”[5]135;另一方面,也利用强大的官僚机器废除维新机构、杀戮维新人士,除京师大学堂得以保留外,训练新式军队、鼓励私人兴办工矿企业等维新举措也尽被废除。维新派变法103天,发布变法诏令184条,触及大部分封建地主阶级顽固派的切身利益,却没有掌握可以左右局面的政治权力,结局可想而知。
三、政治权利的取舍
有了利益的选择、权力的博弈,政治关系日益复杂,但是利益保障、权力谋求的关键在于各阶层政治权利的维护与实现。政治权利是“在特定的经济社会关系及其体现的利益关系基础上,由政治权力确认和保障的社会成员和社会群体的主张其共同利益的法定资格”[6]96。主张实行西方君主立宪制的维新派代表着资产阶级利益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而顽固派则代表着传统地主阶级利益和小农经济的封建生产关系,二者虽然本质上没有对抗性,在当时的中国却表现为不可调和的矛盾,不仅源于他们思想、价值取向、社会地位等方面的巨大差异,更在于二者在利益关系、政治权力上的冲突和对抗。 1.当权派对政治权利的认同与维护
顽固派和洋务派作为当权派,在国家各个方面拥有维新派无可匹敌的权力,相应的,他们主张共同利益的政治资格也就得到了充分的保障。在政治方面,当权派在中央占据除皇位外的所有重要职位,把持朝政;在地方则有根深蒂固的影响,加上维新派大面积政治改革的内容危及大部分官僚利益,导致绝大多数人站在当权派这一方。在经济方面,传统经济仍然占据主要地位,资本主义萌芽未发展到可以撼动其地位的程度。在军事方面,军队全部由当权派掌握。在思想文化方面,传统封建思想和八股取士的科举制度影响深远,当权派容易获取传统知识分子认同。
2.改良派思想激进中的行为畏缩
改良派的行为在当时看来,是特别激进的,诸如未经任何征兆的废除八股、官员的大面积变动等,不仅仅未团结 “盟友”,反而增添更多对手,使得更多人站到对立面去。他们在政治上不成熟,在政策执行上不自信,且由于依托于光绪帝导致自身不敢太过于否定封建制度,致使改良派内部也有不少人开始怀疑自身,畏首畏尾,做出妥协。
3.普通民众的式微
普通民众在戊戌变法中由于对自身权益并无认知,不清楚在变法活动中能产生何种作用。在外来经济的刺激下,传统小农经济破产,再加上鸦片战争以来的各种赔款所带来的赋税,尤其是《马关条约》带来的巨大赔偿,普通民众生活困难程度更是大大加剧。本来就高昂的教育成本已经让大部分民众望而却步,同时又因为清朝对底层人民的愚化教育,普通民众缺乏基本的文化常识和政治意识。综合作用下,普通民众对戊戌变法等政治活动缺乏兴趣是可以理解的。再者,维新派根本没有在变法时意识到普通民众的地位和作用,并未以保障普通民众政治、经济权利为切入点发动群众,缺乏对民众的宣传、教育与动员,使得他们对这一社会变革像旁观者一样游离与漠视。
由上分析可知,通过维新派与顽固派对各自利益最大化的斗争、通过政治权力的博弈、政治权利的予夺,维新运动透露出当时的政治关系现状。戊戌政变后变法内容的百不存一昭告着变法的失败,也启示我们社会变革的推动与实现源自利益动机的驱动、政治权力的保障,以及主要社会阶层的支持与坚守,唯有三者共存,才可建立崭新的政治与社会秩序。
立足戊戌变法,基于政治关系视角,可以看到无论改革开放进行到什么时候,都应该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国家利益为立足点和出发点,任何个人、阶级和阶层,不管自身有多大权力,都不能只在乎个人利益而忽视甚至侵犯集体利益、国家利益。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浪潮中,应该细化、强化人民群众的集体利益,“把蛋糕做大”,让人民群众分享更多的政治权利。让权利意识存留于每个个体心间,使权利有保障,讓权力有约束,使得权力真正为人民谋利益。
而且,从政治关系的角度入手来剖析戊戌变法中出现的利益角逐,也可让我们进一步认清政治中包含的经济利益关系,权利与权力需要进行有机结合,从而解决好各社会阶层争取自身利益最大化基础上,如何通过权力运用实现社会公众权利保障的问题,这对于我国未来进一步深化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具有启示和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王浦劬.政治学基础[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莱斯利·里普森.政治学的重大问题:政治学导论 [M].刘晓,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1.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5]张之洞.劝学篇·正权[M].长春:吉林出版集团,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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