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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金融服务 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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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扶持创业、推动就业以及激活市场等多层面起到着巨大的作用。在经济新常态背景下,很多小微企业的营业收入发生了较大程度的降低,租赁、人力以及运输等成本日益增长,融资依然是当前小微企业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融资难严重阻碍着小微企业又好又快地发展。本文就深化金融服务,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进行深入地研究。
  关键词:金融服务;小微企业;融资难
  一、引言
  尽管小微企业在我们国家经济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不断加强,但是,当前国内的小微企业都面对着资金匮乏的困境,融资对于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关键构成部分,具备较强的适应力以及活力,是企业家创新理念、方式的主要场所。小微企业在融资过程中面对着重重困难,其主要是因为小微企业存在着规模相对偏小、财务报表不标准、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差、信息透明度较低、治理体系不完善等其他问题。
  2019年5月,人民银行联合多个相关机构共同出台了《全面深化北京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行动方案(2019-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该《行动方案》明确了包含6大领域的共计21条举措,意在有效化解民营企业以及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困境。除北京以外,很多省市都制定了相关政策以扶持民营企业以及小微企业的发展,近期,山东、云南、江西等省都颁布了相关的政策、规定。
  二、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分析
  (一)财务管理体系有待完善
  首先,企业的经营规模比较小,资金实力偏低。为了将成本调控在较低水平,大部分小微企业本身并未创建会计部,通常是由外聘人员来完成财务工作,导致财务制度不健全,企业的账目不清楚,更有甚者发生了做假账问题,因此银行不愿意向小微企业放贷。其次,由小微企业的发展历程而言,小微企业大部分都是家族式的企业,家族式企业有着巨大的优势,然而同样有着很多的不足,最主要的便是缺少创新型人才,公司缺少创新性,科研层面的资金投入较少,无法开发出具有特色的产品,在市场中无竞争力可言,有着较大的风险,因此小微企业的外界环境如果发生变化,企业就会受到巨大的影响,甚至是倒闭。
  (二)社会信用观念亟待加强
  小微企业难以由銀行机构中取得贷款,虽然能够获得贷款,然而相较于大中规模企业来说,融资成本比较高,因此如果银行向小微企业放贷,小微企业为了追求更多的经济收益,往往会拖欠贷款,部分甚至是故意拖着贷款不还,如此银行对于小微企业的不良贷款率就会始终处在较低的水平,进而导致了恶性的循环,造成银行对小微企业更加“惜贷”,小微企业的融资难度不断增大。与此同时,要加强小微企业社会信用观念的培养。小微企业并未充分认识到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价值,大部分小微企业根本未开展过信用评级,如此便造成银行难以对小微企业进行考核,导致银行放贷成本的提升。
  (三)地方政府支持力度有限
  当前,地方政府在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层面显得有些“力不从心”,除贯彻、执行中央政府所制定的优惠政策以外,其他的支持不多。制定的各类政策、文件更加偏向于指导,在技术、资金以及人才等诸多层面缺少具体的支持举措。有关职能机构在企业信用规范以及培育方面的权利零散分布,交流、合作机制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深化金融服务,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第一,增大货币政策扶持力度。根据央行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指引各类金融组织致力于授信在500万元范围内的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意见》还明确指出:首先,在支农、支小再贴现与再贷款两个方面再增加1500亿元的信贷额度;其次,加强对发行金融债券的管理,大力扶持各类金融组织发行与小微企业相关的贷款资产支持证券,盘活超过1000亿元的信贷资源;最后,将授信在500万元区间内的小微公司贷款融入MLF的合格质押品范畴。优化宏观审慎评估机制,不断提高小微公司贷款考核所占的比重。
  第二,强化财税政策激励,激发金融组织支小的热情。首先,在2018年9月至2020年底这段时间内,对于满足要求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小微企业将其授信额度由100万元提升至500万元。其次,对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所扶持的融资担保企业强化监督、管理,小微企业融资的担保额所占比重不得少于80%,合理缩减担保费率以及反担保需求。
  第三,健全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专营组织。大规模商业银行需加强普惠金融事业部的创建,将普惠金融服务机构逐渐扩展到基层,加速贯彻执行“五专”运营制度,优化决策流程。激励股份制的商业银行摸索、成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增加设立服务于小微企业的基层支行。从邮储银行角度来看,需始终坚持“为小微企业服务”的银行定位,加强自身的信贷服务能力。从地方性法人银行角度来看,需持续下沉运营、服务以及管理工作的重心,主要延伸至县域以及乡镇等区域。
  第四,强化区域性金融生态环境的创建。银保监会以及人民银行等所派出的机构需推进地方政府部门对民间借贷活动实施约束,严厉查处恶意逃废债、金融诈骗以及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将民间资金指引于小微企业的融资诉求层面。
  第五,积极扩展多样化融资途径,创建优良的营商环境,严厉打击各类违规操作。首先,大力发展天使投资以及创业投资,优化天使投资与创业投资的退出制度;推动新三板分层、交易机制变革向纵深发展,健全差异性的信息公布、发行等体制,针对地区性的股权市场进行约束。其次,指引小微企业致力于主业,完善财务体系,“守法诚信”运营,不断加强本身的信用水平。最后,创建联合惩处与激励制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查办、处置金融组织与小微企业互相勾结、骗贷骗补以及弄虚作假等违法问题,以保障中央政府制定的各类政策可以从根本上惠及各个小微企业。
  (二)加强银行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   1.健全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制度
  人民银行以及其分支组织需全面推动小微企业创建起完善的信用机制,完善小微企业的信用信息采集、评估及运用体系。全面发挥出人民银行征信部门、征信中心的重要作用,强化对小微企业各类信用信息的收集以及服务,促进各个层级的政府部门依靠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对信用信息的采集、公布、分享以及开发应用。并以此为基础,激励银行等金融组织开发出满足小微企业实际情况的融资产品。需对征信、信用的评级市场进行培育与约束,以推进评级、征信机构的稳定发展。
  2.有效减少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
  银行监管机构需强化监督、管理,督促各大商业银行更深层次的缩小融资链条,省去不必要的“过桥”环节,并且对于小微企业提供的贷款服务执行相应的优惠价格,经过构建合理、高效的定价体系以防范风险溢价,不断减低小微企业的融资利率。
  3.加强银保合作分险作用
  商业银行需要强化与保险机构间的协作,改善小微公司银保合作业务程序,创建起科学的利益配置和风险分担体系,严格遵守市场化的基本准则,出台放大倍数、少收或是不收保证金、严格调控贷款利率的增加幅度等优惠政策,以促进银保合作业务快速、有序地发展。
  4.全面贯彻收费减免政策
  银行组织需全面落实监管机构提出的“四公开”“七不准”需求,深化执行“两限、两禁”要求,不得向小微企业所提供的贷款服务而收取相应的资金管理费、承诺费等等,对财务咨询费、顾问费等予以约束,削减各类附加费。各个省市的银监局在违法收费举报制度的前提下,联合中小企业局、金融办等部门共同创建起交流、调节体系,对于银行胡乱收费的情况予以严厉地惩罚。
  (三)实施金融科技创新
  人工智能以及金融科技的应用有助于各大银行创建起面向小微企业的较为完善的数据控制机制,以达到信贷业务的贷前审查、风险评价、反诈骗,贷中还贷能力的评价,贷后违规操作的及时监控、警示等全环节的风险控制以及妥善处理问题的对策,加强银行管理各项风险的水平,避免欺诈现象的出现,进而促进贷款不良率的下降。因为数据评估具备较强的时效性与客观性,以使得银行机构对于风险的管理、控制能力有着较大程度的增强。金融科技的运用能够有效填补传统金融组织在为小微企业提供服务的环节所存在的各类缺陷,银行在开展业务以及产品定价两个层面能够实现比较好的平衡,因此金融科技将会在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过程中发挥出更大的作用。充分考虑小微企业的运营特征,科学、高效地运用大数据、互联网以及云计算等先进技术,不断创新、拓宽信用类的金融产品,平稳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积极提供知识产权、存货以及仓单等相关质押服务,同时科学调控抵押率。
  (四)积极发展互联网金融
  1.P2P网贷形式
  P2P网贷形式也就是点对点的信贷形式,其所指的是对等主体间经过相应信息中介所创造的基于互联网的线上交易平台而开展信贷业务的形式。P2P网贷加强了市场信息的透明度,市场化利率为出资人员提供了多样化的选择,而此类没有任何门槛以及无须提供资本证明的融资形式,与以往的融资形式相比更为适用于小微企业的融资活动。P2P网贷服务的主要对象就是利率承受能力相对较差、信用条件偏低的融资人员,小微企业能够在P2P平台中寻找到对应的融资方,有效达到小微企业的現金流诉求,同样可以降低融资风险。
  2.众筹融资
  众筹融资所指的是小微企业经过有关平台,经过身份验证向社会大众筹措资金又或是其他方面支持的合资模式之一。众筹融资的主要特征就是门槛较低、成功率较高。多元化、高效性的融资方式,仅需经过认证并且达到公众们的价值趋向便能够成功进行众筹。然而此类新型的形式将“是否可以获得资金”此唯一性的度量指标实施拓宽,并且,众筹融资为公司上市融资提供了全新的渠道。
  3.第三方支付
  第三方支付所指的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非银行类金融组织,面向社会大众提供转账、网络支付等服务。第三方支付模式妥善化解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并且还推动了双方间的互相监管。从售货方角度来看,能够在较大程度上避免坏账的出现,同时提供了多样化的支付形式。从银行角度来看,不但有效拓宽了业务范畴,并且还减少了有关的端口费用。运用第三方支付,无须固定抵押或是浮动抵押便可以取得相应数量的货币资金。与此同时,小微企业可以更加好地结合自身已有的资源,为小微企业的融资行为提供较大的便利。第三方支付较为广泛的受众人群同样可以促进若干有关服务与产品的发展。最后在融资环节以及融资完成以后,针对相关数据实施整理以找到最为有效的融资模式,对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价值。
  4.以大数据为基础的小额贷款融资
  以大数据为基础的小额贷款融资形式是基于电子商务专业理论,以平台信息作为原点,针对公司的资金诉求实施分析、审查同时提供放贷的新型数据化形式。
  结论
  综上所述,对于小微企业发展过程中面对的融资难困境,政府机构不但需加强顶层设计、健全相关政策,更加关键的是对于各个地区小微企业遭遇的现实问题,积极作为,强化服务、将服务落实到实处,以推进有关政策起到相应的作用,进而推动小微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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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王光岐,汪莹.众筹融资与我国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研究[J].新金融,2014(06)
  [3]于泓.构建小微企业融资金融体系 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J].经营与管理,2015(12)
  [4]阎贞希.普惠金融背景下小微企业融资金融创新研究[J].金融发展评论,2018(03)
  作者简介:
  唐坚(1973-  ),男,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委员会党校(上海市浦东新区行政学院)区情研究中心,研究员,研究方向:制度学、宏观经济学、政府经济学、区域经济与可持续发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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