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置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发展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摘 要:三权分置为河南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提供了更加有利的条件和环境。以河南农村产权市场的发展现状为切入点,分析市场体系的构成,提出了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政府引导、监督管理、价格调控等运营机制,从政策激励、加大宣传、加强产权交易所建设等方面,分析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发展动力,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农村产权市场;培育机制;成长动力
文章编号:1004-7026(2019)06-0088-02 中国图书分类号:F321.1 文献标志码:A
1 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的重要性
国家连续多年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都提出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农村土地包括耕地、林地、集体建设用地、自留地、宅基地等多种形式的土地。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被称为农村“三块地改革”,目前以耕地为主的土地三权分置(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已经基本实现,农村土地颁证确权工作基本完成。在颁证确权工作完成的基础上,农民可进行土地经营权的流转,这是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需要,也是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1]。宅基地的三权分置处于探索期,自2018年有关部门提出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有效激活农村闲置宅基地与增强闲置农房的利用价值以来,众多学者开始关注宅基地三权分置问题,多数人认为宅基地三权分置工作不可忽视。
宅基地及其附属房屋使用权的自由流转是农民增收、改善农村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条件和坚实基础。土地改革最直接的目标是实现土地的自由流转,但是当前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并不完善,很多产权交易平台没有很好地发挥应有的作用。
2 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培育机制
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处于起步阶段,各地都在探索适合本地的发展模式,河南省委、省政府做了大量工作以促进农村产权市场体系的建设和发展。在5个示范中心的带领下(郑州、新乡、济源、信阳、兰考),以郑州市农村产权交易所为龙头,县、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权等流转服务平台为基础,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力争建成河南省联网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2]。主要培育措施如下。
2.1 政府引導机制
在深化农村改革的背景下,河南省为了促进农村产权更好地流转,进一步加强农村经济发展的步伐,设立了5个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试点,分别是郑州、新乡、信阳、济源、兰考。政府希望通过5个试点中心的建设和发展,探索适合河南农村产权交易的市场体系,更好地探寻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运行机制和成长动力,为河南省其他各地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建设提供借鉴。政府引导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1 制定基本原则
①公益性原则。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基本宗旨是为农民服务,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要本着公益性的原则进行,允许盈利性组织存在,但不可让其成为主体。②公开公正原则。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必须公开公正,不能弄虚作假,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③因地制宜原则。河南省是农业大省,涉及的耕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数量较多,农民数量庞大,不同地区农村的情况不同,土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利用情况存在差异,因此不能兼顾各个地区,要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构建[3]。④稳步推进原则。要因势利导,有效利用现有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结合新时期、新元素,完善市场机制。在市场缺失的地方建立新的产权交易市场,探索多种形式,形成市场交易体系。
2.1.2 规范市场功能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主要功能是提供交易双方的供需信息、调整供求价格、充当交易的媒介,为农民、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村及其他经济组织提供产权交易的各种机制和制度保障[4]。政府应该在确保现有功能正常发挥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农村发展出现的新诉求、新的交易形式和交易平台,在资源整合的同时,通过各种政策进行规范和引导,促进市场功能的正常发挥。
2.1.3 政府加大支持力度
2014年,济源市率先建成了首个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兰考县开通了网上交易中心。2015年,新乡市将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工作交由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5]。信阳市完善了县乡村3级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机构,搭建流转平台,建立了市县两级农村产权中心,探索建设农村产权交易网络,促进“三农”要素有效配置。
2.2 建立监督管理机制
首先,监督管理部门应保证交易公平的实现。很多地方的产权交易没有体现公平的原则,流转租金为500~1 000元/667 m2,对于完全依靠土地生活的农民来说,土地流转金无法保证一年的正常生活,因此不愿意流转土地[6]。但是,村委会、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经营大户等各主体会动用各种手段逼迫其进行土地流转,失去了公平原则。监督管理部门应该深入基层、多地走访、了解实情,确保土地流转的公平。其次,监督管理部门应防范产权流转中的各种风险。在产权流转交易过程中,曾经出现改变土地性质或用途、租期过长且租金不合理等情况。将永久性基本农田的土地变更为一般农田,植树造林,租期为25年,租金为1 200元/667 m2,违反了国家基本农田不得改变的要求,但有相关部门没有进行有效的监管。因此,监督管理部门应该发挥应有的作用,构建监督管理机制,将各类问题、风险纳入监督管理范围,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正常运行[7]。
2.3 建立价格调控机制
价格调控是市场基于产权价值规律而进行的微观调控,使价格围绕价值波动,但不可偏离价值太多。但是,市场调控会因为垄断、信息不对称等原因而失灵,此时就需要政府进行宏观调控,采用限价、税收调整、转移支付等方法,建立价格调控机制,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价格,保护农民的利益,也可通过转移支付、税收调整等手段给予农业企业和农民农业一定的补贴,间接调整价格。在产权流转过程中,价格不可偏离价值太多,否则市场将会出现一系列问题,无法实现可持续发展[8]。 3 发展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的措施
3.1 强化政策激励
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政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发达国家在发展农业时,普遍采取了对农业企业及农户进行补贴的措施。产权流转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保证,农业组织和农户的广泛参与是产权流转的基础,调动农业组织和农户的积极性是政府发挥协调引导作用的着力点,强化产权流转与国家扶持政策挂钩的激励机制尤为必要[9]。
构建政府的激励机制是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重要环节,也是将市场“无形的手”和政府“有形的手”有机结合的一个有效途径。政府可以在土地转入户的经营中实施税收优惠、政策补贴等激励措施,例如河南省的土地转入户农业组织可以按照政府的有关规定,享受用地、减税的政策,选择申报农业项目的企业时,优先考虑农业组织[10]。
3.2 加大宣传
调研发现,大部分农户并不熟悉产权流转服务平台,私下交易、隐性流转现象较多,对能够确保自身利益的正规途径,缺乏必要的认知。尽管政府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宣传,但是实际效果并不理想,直接影响了农户流转平台的选择。正确引导农户流转农地,首先就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认知水平。①加强对土地适度集中利用的意义及实现途径的宣传,并提高农民对土地流转的认识,消除农户对平台的不正确认知。②利用正规流转平台与农户的关系,大力宣传正规途径流转服务平台所提供的综合服务。③创新宣传形式与手段,提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以提高群众的接受程度为基础,举办喜闻乐见的庆典活动。
3.3 建设以县、乡为重点的产权交易所
允许多种形式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共存,既保证当前已有的产权交易所和产权交易平台能够正常运营,还要积极建设以县、乡为重点的产权交易所。随着农村土地确权、颁证的陆续完成,产权交易的活动将越来越多。各地政府应该积极筹建产权交易所,在政府出资构建的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和其他组织投入资金,引导产权交易所向非营利性的组织发展,政府要给予社会资本构建的产权交易平台政策和资金支持。
参考文献:
[1]王菁,于涣茹,伍万云.安徽省农村宅基地产权流转改革研究[J].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报,2018,35(3):18-21.
[2]涂圣伟.新型城镇化建设背景下我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研究[J].经济纵横,2017(7):40-46.
[3]陈金涛,刘文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制度设计与实现路径探析[J].求实,2016(1):81-89.
[4]宋志紅.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风险防范与法治保障[J].经济研究参考,2015(24):5-10.
[5]郑利娟.我国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研究[D].新乡:河南科技学院,2018.
[6]曾真.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我国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研究[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14.
[7]胡荣国.铁岭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浅析[J].农民致富之友,2019(7):238.
[8]甘立东.浅谈如何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J].产权导刊,2018(10):54-56.
[9]褚志强.试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之市场体系[J].山西农经,2018(5):16-17.
[10]林才珺,徐秀英.浙江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发展探讨[J].中国集体经济,2018(1):4-6.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1/view-1500718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