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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童事件发生的原因分析及防范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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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近几年来虐童事件的频发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和广泛讨论。在我国,防范虐童问题是非常必要的,它关系到家庭伦理和国家教育的问题,关乎着社会稳定和民族未来,是保证孩子健康成长的一项重要工作。但是,目前我国在防范虐童问题上依然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如家庭教育错位和不到位,教师管理疏松与教学方式不当,法律法规不完善及社会组织不健全等问题。因此,我国在防范虐童问题需要做好全面系统的工作,即要转变家庭传统教育观念,完善学校教师教学管理体制,健全法律法规和组织机制等方面,从而有效地防范虐童问题和培养幼儿自我保护能力。
  关键词 虐童事件 家庭教育 学校教育 自我保护 法律保障
  中图分类号:G617 文献标识码:A
  针对虐童行为,社会各界为此也发出各种不同声音,尤其是近年来虐童事件愈演愈烈,许多研究对此都作出了一系列的调查和分析。然而,我国虐童问题发生的原因是复杂多样的,需要改变过去单一性的解决方式,从各方面做好全面系统性的解决策略。为此本文进行了相关的调查探讨,根据问题提出相应策略,进而使家庭、学校和社会对问题有所知、行动有所为。
  1虐童的性质及其危害性
  1.1虐童事件的现状
  2017年11月初上海携程亲子园虐童事件曝光,幼师暴打幼儿,强行喂食幼儿不明物品,对幼儿虐待至重。视频中显示孩子哭泣,无能力反抗,任由幼师虐待,让人感到痛心。同年11月22日北京市朝阳区红黄蓝幼儿园被曝存在虐待幼儿的行为,曝光视频显示孩子遭受老师扎针和喂食疑似白色药片,使孩子身体受到极其严重的损伤。2018年12月22日微博曝光一段关于深圳宝安区虐童事件,一女孩遭受亲生父母施暴,扫把抽打、手拽脚踩、扭耳抽脸等,毫不手软地虐待女孩,而她却不哭不跑,似乎已经习惯了被虐待的生活,对痛已是麻木心理。
  这些频发的虐童事件似乎表明,虐童问题日趋成为高概率性事件。同时仅此曝光的虐童问题不在少数,更何况未被曝光的阴暗区。毫无疑问社会对儿童的虐待是无时无处都存在的,这也给社会带来了问题的恐慌和心理的思考。所以针对一次次虐童事件的发生,社会更需要探析对幼儿如何自我保护教育,以防范虐童事件的发生。
  1.2虐童的定义
  对于“虐童”的定义,不同国家有不同的界定标准。其中,“世界卫生组织把虐童定义为:‘对儿童有义务抚养、监管及有操作权的人,做出足以对儿童的健康、生存、生长发育及尊严造成实际的或是潜在的伤害行为,包括各种形式的躯体虐待、情感虐待、性虐待、忽视及对其进行经济型剥削’”。虽然我国在《民法总则》、《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虐待被监护人问题作出相关的界定和量刑,但对“虐童”问题与处罚依然缺乏明确的条文规定。总的来说,虐童行为包括身体虐待、精神虐待、肉体虐待、性虐待和疏忽照顾。从身体到心理,再到成长环境,儿童的一切是容不得任何的伤害,这四种行为的界定正是基于儿童健康成长需要的必要条件。
  1.3虐童的危害性
  “虐童事件的发生,给受虐儿童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影响其心理的健康发展。许多研究表明,被虐待的儿童容易产生抑郁,悲观,自卑抵触等心理问题”。一方面虐童行为会对孩子的成长造成严重危害。健康的身体、心理和良好的环境是儿童健康成长的必备条件,而虐童行为严重损伤了儿童的身体和精神健康,给孩子带来一种反感、恐慌的心理。同时幼儿对“虐待”定义的认识是浅薄或缺乏的,虐童行为反而因为幼儿“无知”而变得更极端、危害性更严重。另一方面虐童行为会给社会心理和稳定带来消极影响。在信息化的社会,一次次虐童事件的曝光,无不触动整个社会的神经。我们知道,孩子是父母的希望,是家庭一切的所在,虐童行为不仅伤害孩子,更是伤害父母,侵害家庭的情感,触及的是千千万万家庭的社会,这给社会心理带来恐慌的同时也必将引起整个社会的口伐笔诛。因此,虐童行为对家庭和社会的消极影响和负面作用是可想而知的,亦是不可估量的。
  2虐童事件发生的原因分析
  关于虐童现象,我们做了初步的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初步的原因分析,在虐童问题上有了一个较深的认识。
  关于“虐童”这一概念的定义,认为是体罚的占32.98%,认为是打孩子的占25%,认为是辱骂的占23.4%,认为是逼迫孩子做不喜欢的事的占18.26%(图 1)。所以从家长,老师和社会方面来看,他们对虐童行为的定义认识存在片面性,仍停留在具体的行为而非抽象的意识之中,对孩子的心理发展缺乏较深层面的认知,以致各类行为主体在很多时候对自己的所作所为及其产生的后果存在认知上的偏差,無法全面、系统地看待该类问题并对此作出正确判断。因此,这就会导致现实中虐童问题的产生存在多方面的原因。
  2.1家庭教育的不到位或错位
  根据图 2可知,在家庭环境之中,家长会因为个人因素(诸如自我性格、受教育程度、家庭关系以及工作压力等各种内外部原因)对孩子进行不同程度的体罚甚至是殴打,而仅有30.32%的家长表示不会因自身缘故而打孩子,这说明大多数家庭内部普遍存在发生虐童行为的潜在因素。
  从图 3得出的调查结果可知,超过60%的家长会为了让孩子听话而进行体罚殴打的行为,然而这些带有虐童性质的行为在许多家长看来却是“理所当然”的。同时有57.87%的家长认同这种体罚孩子的行径,甚至认为这是身为父母的权利。
  现实生活中一些家长习惯于只通过“惩罚”的方式去教育孩子,类似的暴力行为不仅无法让孩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反而会加剧孩子对家庭教育的反感和恐惧。久而久之,儿童自身亦会漠视类似的体罚行为,甚至习以为常,不懂得维护自己的权利,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社会上虐童案件的恶性循环,同时间接解释了为何部分家长会默许某些学校教师对孩子的体罚或“虐待”。因此这在某种程度上不仅降低了虐童事件被社会公众及时发现的概率,而且助长了虐童事件的不良风气。   由此可知,家庭情况是虐童案件频发的重要原因之一。“中国自古以来奉行“棍棒底下出孝子”的传统教育观念,家长认为孩子不打不成才,于是常常打骂孩子,缺乏教育孩子的耐心”。所以家长粗暴而原始的教育方式很大程度是由于家长的教育观念过于滞后,依旧停留在“棍棒出孝子”、“慈母多败儿”等传统观念之中,而教育观念的滞后亦决定了父母很难通过家庭教育,在关于“如何防范虐童”以及“应对虐童行为的措施和手段”等方面对孩子施加影响,以致孩子缺乏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也就意味着防范虐童教育在家庭教育中实际存在很大的缺失,这是虐童事件频繁发生的一个重要根源所在。
  2.2教师管理疏松与教学方式不当
  根据图 4的调查结果显示,仅有22.87%的学前教育教师在体罚孩子这一行为上保持明确拒绝的立场,而超过60%的教师对于体罚孩子的这件事情态度则处于默许甚至是赞同,对此说明了在幼儿教育之中,体罚手段依旧是教师对学生的惩罚方式,甚至是教育方式,如近年来不断曝光的幼儿园虐童案件(上海携程亲子园事件、北京红黄蓝幼儿园事件等等),不断刷新人们对虐童事件的认识,这也反映了幼儿教育中存在的虐童问题是比较突出的。“实际上孩子年幼,不能清楚表达自己的思想、感受和见闻,这成为一些老师任意驱使、打骂乃至侮辱、虐待幼儿的理由”。同时另一因素便是一些学前教师的职业素质不高,如幼儿园和相关职能部门对幼师缺乏系统化、规范化的职业培训;学校对教师存在的一些体罚学生或其他过激行为一昧持着默许和纵容的态度,导致教师的虐待行为无法在第一时间被发现和制止。
  2.3法律保障不全面和相关部门监督滞后
  根据图 5的调查数据显示,在对于幼儿园虐童案频发的原因中,人们除了将责任归咎于幼儿园的失职之外,另外的重要原因就是有关部门的监督不到位以及相关防虐童法律的缺失。
  众多事实显示,一些民办幼儿园出于利益考量和成本管理,在教师管理方面持观望甚至放任态度,加之相关部门监管的缺位以及社会关注不够高,更是极大助长了这些幼儿园违法的侥幸心理,这为学前教育机构发生虐童行为埋下了隐患。“我国法律有禁止虐待儿童的相关规定, 但是却未明确规定虐童行为的界定,导致实践中有很多施虐者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这就体现了虐童行为在我国法律中的漏洞所在”。当虐童问题发生,只能依靠道德谴责或借助于其他涵括了类似“故意伤害”之类法条依法追究民事责任,教师收到的处罚也多是“停职”“赔偿”或者“开除”,其个人的违法成本较低,法律的惩处力度较弱,这也是社会上常常出现虐童案件的主要原因之一。
  3防范虐童事件的策略探讨
  面对近年来虐童事件的频发,社会对问题的指责和防范发出了各种声音,有的觉得是家庭教育的错位,现实家庭仅是追求孩子成绩水平、片面化的发展;有的是认为惩罚力度不够,即法律问题,正如媒体说:对伤害孩子者还太过于仁慈。不过更多的是将矛头指向教师素质或行为问题,这种看法显得把问题归于更直接的层面。总的来说,防范虐童事件必须立足于幼儿遭受虐待的各种根源上,形成以家庭为主体、学校为导向、社会为辅助的三维度防范策略。
  3.1科学引导家庭教育观念转变
  家庭教育是对孩子的启蒙,它的错位或不到位都将会给孩子成长环境带来消极影响。许多研究表明,绝大多数家长本身缺乏在幼儿自我保护方面的知识。因此,在防范虐童教育中,必须要加强对家庭教育的重视:
  (1)改变家长的教育观念:“加大对科学育儿、理性教育的宣传,对父母进行适当的教育培训,减少传统教育观念错误部分对儿童教育的影响。对传统教育观念“取其精华, 去其糟粕”,增强父母的教育能力,改进其教育方法”。因此需要通过定期举办社区讲座、育儿讲座以及其它有关家庭幼儿教育的培训和活动,向家长传达正确的教育观念,以此摒弃传统的诸如“棍棒底下出孝子”等带有虐待性质的教育方式。
  (2)培养孩子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家庭教育不仅是要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更多时候需要培养孩子对外的自我保护能力,所以家长需要转变淡薄的教育观念,科学地让孩子了解虐待的情境和虐待的方式,向孩子传达正确的防范知识,培养和提高孩子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3.2加强学校教师教学体制管理
  学校是孩子学习知识的摇篮,需要对学校进行全面的严格的管理,为孩子营造一个良好的校园环境。在2018年两会期间,政府的工作报告中就谈到要“加强师资队伍和师德师风建设,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问题,其中教师管理和教学方式是重中之重:
  (1)在教师管理方面,““虐童”事件反映出幼儿教师专业水平、职业道德和幼儿园教育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因此,应切实提高幼儿教师队伍的专业能力和师德素养,并加強幼儿园教育过程的管理和监督”。首先加强协同政府与师范院校在学前教育专业的招生和就业,从源头上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其次提高幼师入职门槛,严格把控师资招聘的考核,防止幼师队伍鱼目混珠。最后推动幼儿园教师队伍一体化协同发展模式,抓好上岗培训、做好业务培训、管好师德教育,保持教师队伍在学前教育过程中的专业化等。
  (2)在教学方式方面,一是幼儿园必须完善管理制度,对教师队伍进行规范化引导,对于不符合规范的学前教育教师要及时予以教育、训诫、开除甚至诉诸法律惩罚;建立家庭和学校对接模式,由两者共同监督管理,增进家校二体的合作关系;在教育公共场所安装监控,最大化实现监控到管理“无死角”;根据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和家长的不同需求,幼儿园要为家长提供相应的交流平台,帮助他们在实践过程中提高教育能力。同时教师可以充分利用先进科学的沟通手段与家长互动,如班级网页、家校互动等多种形式与家长对孩子教育问题进行共性与个性的沟通交流,让幼儿在良好的教学环境中获取更好的知识、能力与素养。二是必须强化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包括办学门槛和教学管理等方面,防止民办幼儿园在利益的驱动下疏忽管理,从而带来各种虐童的情况等。三是通过创新教育模式,加强对幼儿自我保护知识的教育,向孩子传授更多保护技能,提高孩子对虐待定义的认知和防范虐待的能力等。   3.3健全法律法规和社会组织机制
  社会的辅助保护是不可缺少的,所以在防范虐童问题上,社会需要从更广的层面去落实自身责任:
  (1)在法律保障上,虽然我国也有关于防虐童的法律法规,如《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婚姻法》等,但这些都只是从宏观角度对“防虐童”进行规范,本质上是对“故意伤害罪”的防止,而不是单独的法条,缺少可操作性。“我国虐童事件的频发与刑法对儿童保护的缺位息息相关。事实上,这些虐童事件,性质恶劣,已引起了公愤,超出了社会道德所容忍的底线,必须用法律手段予以规制,亟需犯罪化”。因此应当对“虐童罪”这一罪名进行单独完整的规定,对“虐童”作出明确界定,包括对象、手段和方式等,以及量化相关惩罚制度,使幼儿置于法制保护之下健康成长。
  (2)从社会组织来说,“建立专门的社会儿童保护机构。保护儿童远离虐待之伤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完善的儿童保护体系的建立除了需要法律层面的支撑,还需要社会成员的共同努力与加入”。相关保护组织要坚持“儿童权利优先”、“儿童权益最大化”等理念,为受害者提供更多的法律援助和资源倾斜。同时社会福利救助等相关组织要加强与家庭、学校的联动,实时了解孩子各方面的情况,尽可能为孩子的成长提供一些条件。同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关讲座和宣传工作,深化对孩子在虐待问题的认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的辅助性、拓展性教育。最后,应鼓励大公众媒体加强对防范虐童等有关方面的知识宣传,进而深化全社会对虐童问题的了解和认识,促使社会做好相关行动措施,以培养幼儿对虐待行为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结语
  防范虐童问题是全面综合性的工作,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等多方面主体的共同参与和行动。总的来说,在面对虐童行为频发的形势下,形成以家庭为主体、学校为导向、社会为辅助的三位一体的防范策略是有效防范虐童事件的新模式。因此,三维度防范策略下家庭需要转变教育观念,学校必须加强管理和法律制度与组织体制亟须完善等,并在实践中不断探创新解决的方法,真正有針对性地做好防范虐童的策略方案和有方向性地推进幼儿自我保护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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