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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背景下广西村落风景林文化传承与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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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概述了广西村落风景林文化的历史起源及分布情况,深入分析了它的现状,针对村落风景林文化生存环境受到外来文化的冲击、村落风景林的存有量逐年减少、传承方式不适应当前社会的发展等问题,就其传承与发展提出了营建适宜环境、加强统筹规划、加强理论指导、借鉴成功经验、科学传承保护,以保持村落风景林文化生命力的建议。
  关键词:生态文明;村落风景林;文化
  中图分类号:K87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CN61-1487-(2019)11-0040-04
  村落风景林是人们为了改善生存环境,按照特定布局模式而在村落内部和周围培植、保护的林木。其作用主要是为了保护村落,弥补村落景观的某些不足。按照现代生态学理论的解释,村落风景林就是古代人为追求理想生存环境而营造及自然保护的一种特殊森林景观,目的是发挥森林的生态防护效应。而我国培护村落风景林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古代中国人的生态哲学思想,反映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观。因此,从社会学层面上来看,村落风景林不仅是先人留给我们的宝贵物质遗产,更是一种重要的文化遗产。传承与发展村落风景林文化,在日益重视生态环境的现代化社会,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广西村落风景林的分布
  广西地区普遍存在村落风景林,曾经几乎每个村落都有,树龄与村落的历史一样久远。人们像敬畏神灵一样敬畏风景林,这表面上看是迷信,但现实的生态意义是防风固土、涵养水源、保护环境。更深层次的意义是体现了当地人保护环境的生态思想和生态智慧,这显然更超出了其本身的物质价值。此外,村落风景林文化也是各民族文化生态节制行为的产物,是各民族文化盆地生态适应性机制的遗迹[1]。然而随着时代的变革,村落风景林曾一度被认为是封建迷信的产物,尤其是在“破四旧”年代,大量的村落风景林被破坏。再有就是近年来随着农村的城镇化以及村民对经济追求的功利化,很多村落风景林遭到砍伐。目前现存的村落风景林主要分布在一些交通不发达的村落、古村落、以及少数民族聚居的村落等。
  二、广西村落风景林文化的历史起源
  村落风景林是风水意识的产物,它的产生与发展是随着风水理论的发展而发展的。风水思想起源于我国北方的黄土高原,发源于先秦时期。秦汉时期的阴阳五行学说和易学理论,为风水提供了理论基础,是风水理论的雏形时期。魏晋六朝时期风水理论体系得以确立,隋唐五代时期大量的风水著作面世,风水理论不断完善。两宋时期风水理论体系得到了完全定型,到了明清时期民间普遍信仰风水理论[2]。也就是在明清时期随着汉人的迁徙流动和朝廷对边境地区的实际控制,风水开始向许多以农业为主的民族地区传播,如侗族、土家族、瑶族、畲族、壮族、苗族、仫佬族等。据张应强、王宗勋主编的《清水江文书(第一辑)》卷七收录一则清乾隆三十五年加池寨的一份“课地”[3]文书表明,苗族、侗族人接受风水理论大概是在清乾隆时期。由此可以推断,广西境内的壮族、瑶族、侗族、仫佬族等少数民族的风水观念,大致是在明清时期随着客家人的流动而传入的。与此同时风景林作为改造和培护风水的一种方法也随之传入到各少数民族民间。
  风景林文化在广西各民族的发展中,都不同程度地吸收了本民族的风俗习惯、民族信仰等内容,不断丰富和充实自身的理论。如瑶族人把风水树列为瑶族的五谷神之一;壮族人将他们的世界轮回观融入对风景林的保护中;侗族人崇敬松柏、枫香、香樟和银杏树,他们把这些树看作是村落的护佑神,不能伤害其一枝一叶,就连树掉落的枯枝落叶也不能当柴烧[4]。树身体的任何一部分都要回归土地,继而能重新回到神树的体内,这种风俗体现了侗族人民的一种原始的植物崇拜观,而这种观念最现实的意义促进了物质流和能量流的合理循环。吸收了少数民族独特的文化、习惯、信仰的村落风景林文化不仅没有衰落,反而为其输入了新鲜的血液。也正是由于有了少数民族文化做基础,广西各地的村落风景林文化才有了其独特的社会环境、生态价值、社会价值,并深深地影响了各民族传统建筑物的形式和村落的布局。广西各民族、各地域风景林文化“和而不同”,是它得以传承至今的重要内在原因。
  三、广西村落风景林文化的存在现状及问题
  (一)广西村落风景林文化的存在现状
  广西地区是目前我国村落风景林保存较好的地区之一。广西区域内的村落风景林文化具有浓郁的地方特色,不同程度地體现了当地人保护环境的道德观和信仰观,同时也为人们的生态伦理划出了一道底线。然而随着广西地区社会与经济的发展和外来多样性文化的入侵,以及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人口逐步向城市转移,传统的村落风景林文化正经历着深刻的嬗变。为了解广西村落风景林文化的存在现状,课题组对广西师范大学、广西民族大学、贺州学院等学校的广西藉学生,部分政府公务人员、农村居民等进行了调查。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对村落风景林的认知程度、对风景林文化的信仰程度、对村落风景林的保护态度、对村落风景林的利用态度等。结果表明,村落风景林文化传承面临着十分严峻的挑战。当代人对村落风景林的观念已十分模糊,能清楚知道有村落风景林的人已不足30%。超过80%的人对村落风景林文化存疑,甚至不相信。随着科学知识的普及,依靠“神诫”或“赐福”来恫吓、引导人们相信村落风景林能赐福祛灾、扬善惩恶,进而能够保护人类的文化传承方式已不适应时代潮流,急需以科学有效的方式来传承这一文化形式。人们需要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博弈中审视村落风景林的发展道路。近年来随着美丽乡村建设、生态保护意识的加强,村民对林木的保护意识逐渐加强,自治区各级政府也推出了一些保护林木的举措,村民破坏、砍伐风景林的行为得到了有效改善,但是目前仍没有专门针对村落风景林的相关文件出台。
  (二)广西村落风景林文化传承与发展存在的问题
  1.生存环境受到外来文化的冲击   受外来文化的冲击,现代人更崇尚“人本”理念,对经济追求的功利性一直以来占据首位,并且外来文化的强势进入,势必会影响传统文化的生存环境,更会引起文化消失、重组,甚至会衍生新的文化产生。村落风景林文化作为广西地区普遍存在的一种传统文化,在此背景下现在是怎样的一种生存状况呢?通过随机调查我们可知,了解风景林的人70%以上为中老年人,很大一部分年青人对风景林文化并不了解,有的甚至不知道有风景林存在。近年来广西的年轻一代受教育程度逐渐提高,部分受教育程度不高的人接受更多的是经济发达地区的经济理念。在他们眼中村落风景林文化是封建迷信的产物,是经济不发达地区落后思想的代表。人们对村落风景林文化认同性降低,是导致这一传统文化面临生存危机的重要原因。
  2.村落风景林的存有量逐年减少
  村落风景林文化作为一种文化形态,是伴随着村落风景林而存在的。如果村落风景林这一载体逐年减少,或在村落中不复存在,那势必引起村落风景林文化对人们的影响力减弱或消失。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的推进,以前树木繁茂的村庄,现在也变得“寸土寸金”。大量的山地、沟谷、林田,被高楼大厦、道路、基建工程等取代。因此,随着城镇化的进程,大量的村落风景林被砍伐。此外在很多村落中超量采伐普遍存在,乱砍滥伐屡禁不止,这也导致村落风景林逐年减少。虽然在一些偏远的村落现在仍然保留着培植风景林的习俗,如丧葬、嫁娶、建房、一些民族传统节日等都会种植村落风景林,但是每年新栽植的风景林却远远少于遭砍伐的村落风景林数量。所以就全区范围而言,村落风景林的数量呈逐年减少趋势,从而导致村落风景林文化面临着载体消失危机。
  3.传承方式已不适应当前社会的发展
  目前村落风景林文化的传承方式主要是通过口口相传、家庭相教的方式。通常是将其融入到当地的风俗习惯、神话传说、民间故事、风土人情之中。通过人的信仰、有时甚至是迷信的“神戒”等多种方式,引导人们相信、传承村落风景林文化。然而随着社会的进步、科学的发展、法制社会的推进,以及人们对自然知识的掌握、文化水平的提高,这些陈旧、落后、甚至是迷信的传承方式越来越不被人们所接受。广西村落风景林文化急需一些创新性的传承方式。另外口口相传的方式很大程度只凭人的主观理解,存在很多弊端,因此,对村落风景林文化的传承急需著书立规,以文字记录的方式传承。
  4.缺乏有效的管理
  村落风景林文化是農业文明的产物,村民对村落风景林文化的管理一直沿用传统的管理方式,总结起来主要有乡规民约、道德约束等方式来管理。乡规民约在人们对风景林的管理过程中有着规范人的行为、引导人的价值取向的作用。它是与当地人的生产方式、生活习惯相适应的,与法律的约束力相比,乡规民约更深入人心,有着润物细无声的约束力。但随着社会的进步、先进科技的发展、外来文化的入侵,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已不同于传统农业社会环境。因此村里一直沿用的旧有乡规民约逐渐失去效力,迫切需要修订新的乡规民约来约束人的行为,管理村落风景林。
  道德约束是村落风景林管理的主要规约力量,这是一种渗入人内心且持久的管理方式。道德约束管理村落风景林主要是通过村民的自律、社会舆论和精神压力进行管理,它有着引导人的精神取向的作用。然而随着不同民族、不同地域之间的文化交流与互融,使得广西村落风景林文化中的道德规范受到严重冲击,这一现象尤其在自然生态道德观方面表现明显。人们对待村落风景林文化的态度也发生了变化。当前社会环境下需扭转人的思想认识,培养村落风景林文化的传承者。他们是能够将道德意识转化为道德行动的主体,有这些道德文化精英来引领,才能更有效地管理村落风景林文化。
  四、广西村落风景林文化传承与发展的对策
  (一)营建适宜环境,保持村落风景林文化的生命力
  一种文化要能长久的传承与发展,必须有一个适宜的生存环境和发展空间,如果生存环境改变或发展空间变小,那么这种文化的生存能力就会减弱或丧失。因此,要想保持文化的生命力,一方面必须保护和营建它的生存环境,另一方面需要去除阻碍它生存的不合理成分以及将其与现代文明重组、融合。从这一角度来看,传承与发展广西村落风景林文化,营建适宜的生存环境是首位,其次是去除村落风景林中的不合理、不科学的成分,保留其科学合理的成分,在此基础上,将其与现代的生态理论、环境理论与生态文明思想重组融合。由于村落风景林文化的本质是集体性的文化,是以营造适合人生活环境为目的的一种文化,因此,村落风景林文化的生存依附于村民对它的认识,以及对待它的态度,这是其生存的小环境;从大环境来看,村落风景林文化的生存依附于政府、政策及媒体的导向,这是其生存的社会环境。对于广西村落风景林文化的传承发展,地方政府应当积极作为,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做好村落风景林文化的正面宣传工作,让村民正确、科学地认识风景林,改变对待它的态度,制定鼓励性的政策制度,营建广西村落风景林文化生存文化生态环境。科研人员要组织挖掘它所蕴含的合理的生态观、价值观,去除“糟粕”,“保留精华”,使其为广西的现代生态文明建设注入新鲜的力量。
  (二)加强科学规划,保护与培植村落风景林文化的载体
  乡村地域特色景观是广西的一张重要名片,而地域文化和地域精神则是地域特色景观的灵魂所在。村落风景林是广西乡村景观构成的一个重要部分,更是村落风景林文化的载体,然而在当前的乡村规划和建设中却并没有被过多关注。虽然十七大以后,国家也颁布了《美丽乡村建设指南》的标准,广西各地都开展了美丽乡村建设的行动,但是在建设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乡村规划缺乏整体考虑,“千村一景”没有挖掘体现广西各地乡村的特色,规划人员缺乏对乡村历史、文化、特征等背景的了解等。正是由于这些原因,规划设计人员不了解、甚至不知道有村落风景林的存在,所以更谈不上将村落风景林纳入到乡村的整体规划之中。由于缺乏科学的规划和保护,目前村落风景林毁坏严重,多呈孤岛型分布,而且面积较小。因此,科学合地理规划村落风景林,并将其作为乡村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建设,在此过程中需要以政府为指导、专业规划设计人员为主导、村民参与来共同完成规划。这不仅有利于乡村环境朝向科学、生态、健康的方向发展,更有利于村落风景林文化的传承。   (三)加强理论指导,认清村落风景林文化的现实意义
  在广西,村落风景林文化是大众化的文化习惯及民俗信仰,渗入到基层生活的众多领域,多数少数民族村落的风景林文化经过民间化及仪式化的洗礼,积淀为区域社会文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定程度上规范着基层民众的价值取向和行为选择模式,但也因此产生了一些陋习。所以村落风景林文化也被披上了封建迷信的外衣而受到批判,尤其是青年一代,甚至谈“风景林”而色变。但应该承认,村落风景林文化有其合理的内容,实际上村落风景林文化的本质是注重人与环境的有机联系及交互感应[5],通过对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的总体评价达到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和谐,营造适宜人类生存的理想环境。并且广西村落风景林文化还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当地人的生态哲学观。主要表现在主张“天人合一”的生态共生观,倡导保林、护林的生态敬畏观,实现可持续的发展的生态伦理观,掌握自然规律的生态利用观等,这些生态思想与我们正在努力建设的生态文明思想是高度一致的。在当代社会背景下,正确认识广西村落风景林文化的生态智慧,继承和发扬其生态思想,对现代生态文明建设、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和谐家园,具有积极的作用。
  (四)科学传承保护,彰显村落风景林文化的地域特色
  当前乡村文明建设领域出现的寻根热和追求乡土、回归自然的浪潮,使規划设计者把眼光从物质的、硬件的、有形的建筑转移到对无形的文脉、环境、生态等问题的重视与探求。广西村落风景林文化是广西区域内的一类特色景观,它与当地特有的地理环境相得益彰,也是当地民风、民俗、民意、民心、民族文化的重要体现。它所蕴含的生态价值、美学价值、文化价值具有鲜明的个性。科学的传承村落风景林文化,更能突出广西乡村景观的民族特色。与其他乡村潜在文化不同的是,村落风景林文化是一种改善人类生存环境的文化,它与村民的生产生活、自身利益息息相关,感知度远高于其他乡村文化。乡村在规划和建设时,推广村落风景林文化只要适当的宣传并给予一定的协助,很容易调动村民参与的积极性,从而保护和建设具有地域特色的乡村景观。
  (五)借鉴成功经验,推动村落风景林文化的传承发展
  就全国范围来看,目前村落风景林较多存在于广东、广西、江西、福建、香港等地,此外,云南、湖南、浙江等区域也有分布。其中广东、香港、福建等区域的风景林研究较多,其他省份的报道和研究较少[6][7]。这其中不乏有一些村落风景林保护与利用研究的成功案例,如香港的《郊野公园条例》明确将风景林列入保护范围内[8][9][10]。深圳多地对珍贵的风景林资源进行保护与开发,开发后的风景林集科普、宣传、旅游、保护于一体,让人们科学的认识了解风景林文化[11]。最值得借鉴的是,广东省中山市在2008年就率先以政府法规形式开展对风景林的保护,对全市风景林资源进行了摸底调查,聘请专业公司对66处村落风景林坐落进行四至范围测绘,制定保护“红线”,在珠三角区域率先以政府法规形式开展风景林保护。并经市政府批准制定《中山市风水林暂行管理办法》[12],在2013年又进行了重新修订,颁布了《中山市风水林管理规定》[13]。另外该市在2010年对分布于火炬开发区、三乡镇、南朗镇等11个镇区的74个自然村,面积共301.78公顷的村落风景林的动、植物资源开展了详尽的调查,编辑出版画册《希言自然——风水林》,反映中山市风景林独特面貌。结合“建设林业生态文明万村绿”建设,从2010年起全市连续多年,每年投入200多万元对村落风景林进行及时有效的保护。市林业局与中山商报合作,联合对村落风景林进行科普宣传报道,加深市民对村落风景林文化的认识[14]。以上的这些案例,从制定法律法规、景观开发、科普宣传等不同角度加强对村落风景林及其文化进行了管理、保护传承与发展,这也为广西保护村落风景林,传承与发展村落风景林文化提供了很好的借鉴案例。
  五、结语
  广西村落风景林文化是寻求人与环境和谐相处的方式中产生的,它作为广西各民族普遍存在的风俗文化,影响深远。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虽然村落风景林文化面临着生存环境受到外来文化的冲击、村落风景林的存有量逐年减少、传承方式已不适应当前社会的发展、缺乏有效的管理等发展困境。但不可否认的是,村落风景林文化蕴含着合理的生态思想,凝聚着当地人丰富的生态智慧,这些正是我们当前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乡村建设中着力树立的思想观念。在当前社会背景下,村落风景林文化经过不断发展,越发体现出了它的内在价值和生命力,如果将其融入到现代文明中,村落风景林文化必将会更加健康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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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中山年鉴编纂委员会.中山年鉴[M].广州:岭南美术出版社,2009.
  [13]中山年鉴编纂委员会.中山年鉴[M].广州:岭南美术出版社,2014.
  [14]中山年鉴编纂委员会.中山年鉴[M].广州:岭南美术出版社,2011.
  作者简介:张桂红(1976—),女,河北张家口人,贺州学院设计学院副教授,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乡土景观。
  张锋(1972—),男,河北张家口人,贺州学院设计学院院长,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澳门科技大学设计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乡土建筑文化。
  (责任编辑:冯小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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