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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背景下合作社参与电商模式意愿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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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为了分析“互联网+”背景下农民合作社参与电商模式的意愿。对122家合作社的调查数据进行了Logit回归分析。合作社负责人的学历,合作社技术人员数,合作社注册资金,合作社自有品牌情况,这几个因素在1%,5%的水平上差异显著。合作社负责人年龄、合作社负责人性别、合作社成员会上网人数、合作社成员会网购人数、合作社2017年收益、估计系数分别为:0.128、0.104、0.210、0.201、0.142。
  [关键词]互联网+;合作社;Logit模型;电子商务
  [中图分类号]F326.6 [文献标识码]A
  合作社将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在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农产品竞争力和促进农民增产增收方面起到了很显著的作用。截止2017年7月,我国农民合作社数量已达193.3万家,实有入社农户超过1亿户,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46.8%(夏英,2018)随着中国农业信息化的进一步发展和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农产品电子商务销售已经成为农业产业升级的必经之路。
  学者对农产品电商的研究取得了丰富的成果,杨军,王厚俊(2014)研究发现,在电子商务背景下,农产品流通的交易费用要远低于非电子商务的背景。杨泳波(2017)从转变理念,制定规划;夯实基礎,完善设施;引进人才,打造队伍等方面对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提出意见建议。本文以陕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研究对象,对“互联网+”背景下合作社参与电商模式的意愿进行了实证分析,利用调查获取陕西省122家合作社的数据,分析影响合作社参与电商模式的关键因素,进一步提出政策建议。
  1 理论与方法
  本文假设合作社都是“经济人”,即当一个主体在经济活动中有多个不同选择时,这个主体总是倾向于能给自己带来更大收益的选择。合作社是否参与电商模式,要看电商模式能否给他们带来最大收益,或者在收益相同的情况下,成本更小。
  合作社参与电商模式与否是一个二元选择问题,此问题的因变量只有两个值,不发生(0)和发生(1),也就是说合作社行为可以分类为参与电商模式(1)和不参与电商模式(0)。分析这类问题,我们选择Logit模型,该模型二元选择理论为理论基础,是用来分析该类问题的常用工具。
  2 实证分析
  2.1 变量的选择和数据来源
  通过查阅文献、社会调查和请教专家获得的数据,笔者初步设定了1个因变量和13个自变量进行本次研究。因变量是合作社参与电商模式的意愿,分为参与(1)和不参与(0),自变量分两类,人力资本因素和非人力资本因素,人力资本因素包括:合作社负责人的学历、合作社负责人年龄、合作社负责人性别、合作社技术人员数、合作社成员会上网人数、合作社成员网购人数;非人力资本因素包括:合作社注册资金、合作社2017年收益、合作社自有品牌情况、合作社是否有电脑等设备、合作社是否通网。
  作者2018年6~7月在陕西省咸阳市、宝鸡市,杨凌示范区实地调查,随机选取了150个农业合作社,共发放问卷150份,收回有效问卷122份,问卷有效率81.3%。调查方法为自己填写问卷、当面咨询的方法和查阅资料方法结合。合作社负责人和社员具体情况等问题采用填写问卷和当面询问的方法,合作社注册资金,年收益,技术人员数等情况采用网上查询资料和电话询问的方法获取。
  2.2 模型结果与解释。
  本文采用SPSS13.0数据进行了Logit回归分析,形成的模型较为显著。
  2.2.1 合作社负责人的学历具有显著影响。合作社负责人的学历越高表明新知识接受能力越强,越有意愿参与电商模式;相反学历越低,学习能力越弱,接受新事物能力、意愿越低,参与电商模式意愿越低。
  2.2.2 合作社技术人员对是否参与电商模式影响显著且系数为正。说明合作社技术人员人数对合作社参与电商模式的意愿有正向影响,合作社技术人员越多,合作社对电商模式了解越多,越有意愿参与电商模式。技术人员一般比普通社员文化程度高,见识广泛,能认识到电商的优势,能接受新模式。
  2.2.3 合作社注册资金对是否参与电商模式影响。合作社注册资金对是否参与电商模式影响显著且系数为正,注册资金体现了合作社的资金实力,注册资金越多,一方面承受风险能力越强,越有可能去尝试新模式,另一方面,注册资金越多,越容易满足电商平台的入驻要求,参与电商模式意愿越强。
  2.2.4 合作社自有品牌情况对是否参与电商模式影响。合作社自有品牌情况对是否参与电商模式影响显著,说明有品牌的合作社参与电商模式意愿强于无品牌的合作社。一方面有品牌的合作社的资金实力相对较强,风险承担能力较强,另一方面有品牌的合作社有使自己产品品牌化的意识,有意愿去经营自己的品牌,也敢于尝试电商模式去增加收益。
  2.2.5 合作社负责人年龄、合作社负责人性别、合作社成员会上网人数、合作社成员会网购人数、合作社年收益、合作社是否有电脑等设备、合作社是否通网等变量的统计检验不显著。
  合作社负责人的年龄、性别对合作社是否参与电商模式影响不显著,可能的解释是调查中男性占绝大多数(90%)而且负责人的年龄相对较集中。合作社成员会上网人数、合作社成员会网购人数对参与电商模式影响不显著,表明合作社成员虽会上网,有网购行为,但是个人行为不影响合作社的行为。合作社是否有电脑等设备、合作社是否通网对是否参与电商模式影响不显著,可能的解释是随着我农村信息化的不断发展,合作社是否参与电商模式的需求已经从电脑、网络等硬件的需求转移为信息、技能、知识等的软件需求。
  3 结论
  从上述实证研究可以得出以下政策建议:(1)政府应加强对合作社参与电子商务经营的支持。调查发现陕西省农民合作社参与电商模式意愿整体不高,在“互联网+”环境下应该进一步推进农业信息化,提高合作社电子商务的参与程度。(2)加强对合作社成员的文化培训和技能培训,培养高素质合作社带头人。从分析可以看出,合作社负责人学历对合作社是否参与电子商务模式有较大影响,大多数成员信任高学历的负责人能够带动他们增产增收。
  [参考文献]
  [1] 杨军,王厚俊.农产品流通的交易费用分析—基于电子商务和非电子商务的理论比较[J].南方农村,2014(8):41-45+54.
  [2] 石鲁达,张晓梅.黑龙江省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的影响因素分析[J].黑龙江农业科学,2013(8):117-120.
  [3] 朱凤.“互联网+”农产品专业合作社的营销模式创新思路[J].农业经济,2017(6):135-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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