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送现状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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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固定资产投资是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是反映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成果的重要指标,同时也是反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速度、结构和效果的主要手段,能监测国民经济发展趋势,是对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进行宏观调控和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进行投资决策和管理不可缺少的基础数据。因此,做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尤为重要。
关键词:固定资产投资;統计;现状
文章编号:1004-7026(2019)14-0144-02 中国图书分类号:F283 文献标志码:A
1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现状
随着国家2011年《关于进一步提高投资统计数据质量的若干办法》的实施以及新开工项目入库管理制度的建立,所有投资项目必须先审核再入库,新项目入库需要提供4项证明材料。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要求项目施工现场要有施工牌)。②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③项目现场照片。④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项目在线审批平台及编码)。这些制度的建立,增加了统计造假的难度[1]。但严格的入库制度的实施,又出现了新的问题。因为统计部门无法约束项目单位备案、开工和施工等,未能及时上报新开工项目所需资料,使项目已经开始施工但无法纳入统计,很多没有批文的项目不能入库,造成了投资数据的漏报。
2 对固定资产投资报送方法的建议
2.1 对500万~5 000万元项目入库取消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要求
在目前的制度下,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作为项目入库的必要条件(即使制度非必要,在实际审核操作的时候,往往人为设置为必要条件),把一大批没有备案文件的技改项目拦在了项目库外,造成了投资数据的漏报。对项目单位来说,有上报统计数据的义务,但没有配合统计部门申报备案文件的义务。因此,建议降低投资项目入库难度,让基层统计人员有能力上报投资数据,增加宏观投资数据的真实性。
2.2 允许非本年度项目入库,同时投资数据可以并入本年度
在实际工作中,在项目建设初期,有些投资项目基层统计人员不了解情况,或者资料不完备不能入库,到第2年甚至第3年才具备入库条件,而这时项目已经接近尾声或者已经完工。在目前的制度下,可能由于合同签约时间太早而不能入库,或者即便入库,大部分建设已经完成,投资额归入往年,不能算入本年度投资额。
从微观上来看,这个项目不是本年度施工,所以投资额不能算入本年度。但从宏观上,需要统计全社会投资额,如果这部分项目不能入库,对投资总额是一种损失。因为每年都存在这种情况,所以是否可以考虑把每年新入库项目的全部投资额都计入本年度投资额,也同时计入当年固定资产投资数据。如果这样计算,在宏观上更合理,投资数据更全面真实。
2.3 给予项目单位自主报送数据的权利
在目前的数据上报环境下,项目单位每月投资额超过一定数额,就需要提供各种证明材料。而且严格限定投资总额,之前允许超过备案投资额的10%,现在严格规定不能超额。
实际上,备案投资额只是一个预估数据,没有太大实际意义,投资多少是根据项目的真实情况而定,而现在却用一个没有实际意义的数字画出一个虚拟的“牢笼”。基层统计人员协调项目单位报送数据,增加了报送人员的工作量。因此,当遇到各种限制时,报送人员只会消极应对,“不让超就不超,不让报就不报”,这样就会降低投资数据的真实性。
一般情况下,项目单位人员是不会虚报数据的,应该给予他们报数的自由,而数据的真实性需要靠制度、监督、法律来维护。
2.4 统计机构拥有以第三方身份进行监督检查的权利
在统计中出现造假的主要原因是统计机构归属于地方政府,统计部门没有真实的执法权,对项目单位没有任何约束力,在工作中也基本靠基层统计人员的协调,具有很大的被动性。
如果各级统计机构都能成为国家的派出机构,不需要服从地方政府领导,那么基层统计部门就可以监督报送数据的真实性,改变目前数据真实性仅依靠国家统计局执法检查,基层统计部门反而成为被检查、被执法单位的局面。
当基层统计部门真正能够行使检查权和监督权时,可以降低项目单位项目入库难度。当项目不能及时入库,不能真实上报数据时,基层统计部门有权利对项目单位依法进行检查,并依据统计法进行处理,这样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长期以来统计数据不真实、不全面的问题。
3 结束语
作为一名基层统计人员,一定要做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了解固定资产投资现状,提高统计工作效率,能够提供真实、全面的数据,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真实的依据。
参考文献:
[1]孟晓倩,张家璇.我国固定资产投资与经济增长实证分析[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8(10):7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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