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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分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李姝静

  摘 要 土地是保障人类生产生存的重要资源,也是保障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强大动力。农村基层工作的重要核心内容就是土地问题,而农村土地系列问题中广受关注的焦点内容是农村集体土地确权。集体土地确权与农村的现代化发展以及农民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但从前期的实际情况来看,集体土地确权的质量以及效果并没有达到预期,一些潜藏的矛盾及纠纷频繁发生,严重制约了农村现代化发展进程。基于此,分析了当前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以供参考。
  关键词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土地纠纷;农村现代化发展
  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志码:B DOI:10.19415/j.cnki.1673-890x.2019.20.049
  农村土地确权就是基于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对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通过土地确权,可以使农村土地遗留的矛盾与纠纷得到良好解决,对农民和村集体应享有的合法权益给予有效保障,有助于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的现代化发展[1]。虽然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当今社会的不断发展过程中,也衍生出许多新的问题与挑战。基于此,针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展开论述。
  1 当前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 基层工作人员业务知识储备不足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与农民个体以及村集体的权益等有直接关系,一旦土地确权工作开展不合理或相关问题处理不当就会造成纠纷,因此要求土地确权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较强的工作能力[2]。当前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严重缺少相关的专业人才,现有的工作人员自身综合能力以及业务水平都有待提升,乡镇政府经管站(农业服务部门)人员对国土知识政策掌握不透彻,解释不清;县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对基层人员的培训较少,或流于形式;农村村干部对确权政策的解读更是脚踩西瓜皮——溜到哪里算哪里,靠个人感情和稀泥解决纠纷,导致土地确权工作效率低,确权质量差,且许多参与土地确权的工作人员在面对农民的提问或疑惑时,难以给出正确的回答,农民土地纠纷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
  1.2 市镇村各级干部对土地确权工作准备不足
  一些偏远的农村地区因文化差异、交通闭塞以及经济发展缓慢等因素,当地农民并不重视土地确权工作,未准确确权,丈量流于形式。还有一些农民受知识文化水平所限,不能理解杠价地、承包土地、人口口粮地、开荒地、集体土地之间的权属关系,只顾个人利益而与邻居或村集体发生矛盾冲突,导致确权工作停滞。市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对土地确权基层的政策宣传以及解答等工作明显不到位,多地只是开一个宣传动员会就开始进行土地确权,业务指导也是一些空泛条款,没有结合农村实际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解读,没有给农民逐户发放政策解读明白纸,农民大多只能通过新闻或传说等简单了解土地确权工作内容或政策。
  1.3 仍然存在大量土地权属界址不清问题
  从诸多权属纠纷来看,土地权属界址不清主要是农村的历史遗留问题导致。同一块土地,经过了两三任耕种者,有的是耕种各方持口头说法;有的是后双方达成耕种交接协议,第一方却不知情;有的是耕种权交接合同签字由他人代签;有的是协议含糊不清,表述不准,事实上多年耕种,确权时却反悔;还有的是出生多年,一直没有土地耕种,或死亡多年,土地收不回来,牵涉到了“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国家政策。这些矛盾,法院不立案,基层公安派出所调节乏力,最后都由村委会自己解决,由于村委会没有修改法律权力,也无行政执法权力,只能靠镇村干部反复沟通解决,导致许多土地搁置,不予确权登记,阻碍了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正常开展,也严重阻碍着农村经济的现代化发展[3]。
  2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的后续建议
  2.1 做好基层工作,加大政策宣传
  为了确保土地确权后续工作能够尽快完善,应采取多种方式稳妥做好农村土地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市县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大对乡镇农经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确保镇村干部对确权政策吃饱吃透。加强对确权政策的宣传普及,印发明白纸,将土地确权工作的政策条款进行准确、充分、全面的解释,加强农民对土地确权的理解。通过土地确权后,让农民清楚哪些是自己的土地,哪些是集体的土地,哪些补偿是归自己所有,哪些补偿是归耕种者或村集体所有,从内心深处打消原本的疑虑,积极配合土地确权工作的后续开展。
  2.2 对土地纠纷重新排查,建立问题台账
  土地确权工作开展过程中应切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各村实际情况,在乡镇政府农经部门指导下,以各村党支部牵头,针对历史遗留问题及新发生的矛盾纠纷建立问题台账,对于能够依法依规解决的问题尽快采取公平公正的解决措施;对在土地确权工作中没有具体法律依据的复杂问题,应周全考虑农民以及集体的合法权益,通过互相协商的方式给予尽量合理的处置;对于一些通过协商仍不能有效解决的问题,可以征得各方理解,暂时搁置争议,维持耕种现状,待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后再依法处理。需要注意的是,无论采用哪种方式解决土地纠纷,都应把握沟通的方式和火候,防止矛盾激化,确保农村秩序稳定和谐。
  2.3 完善土地政策,确保土地问题解决有法可依
  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矛盾纠纷的解决过程涉及较多立法、执法部门,尤其实行多年的“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政策,很不合理,还有许多存在多年的承包地、杠价地不缴费问题,需要国务院及权力机关出台相关政策进行解决。市、县、镇农业、国土有关部门之间应加强沟通、积极配合,共同监督、促进土地确权后续工作高质量开展[4]。此外,建议相关业务指导部门联动建立相应的检查调研制度,定期深入农村调研,及时发现确权工作新问题,共同研究解决思路,确保农村土地确权工作能够真正达到国家和农民期望的效果。
  3 结语
  農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的开展应基于农村存在的现实问题进行,应积极对相应问题进行研讨,拿出切实有效、有针对性的应对策略或方案,保障土地确权质量,保障农民以及村集体的合法权益,顺利推动农村经济的现代化发展。
  参考文献:
  [1] 多凌云.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建议[J].农家参谋,2019(14):92.
  [2] 星显珠.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中的问题及解决措施[J].农业开发与装备,2018(10):18.
  [3] 毕志武.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中的问题及解决措施[J].农民致富之友,2018(16):14.
  [4] 李建设.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时代农机,2018,45(6):38.
  (责任编辑:赵中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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