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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教融合视阈下大学创新型人才培养机制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安婷婷

  摘 要:产教融合是大学实现自我发展及服务社会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教育、人才、产业与创新有效衔接的路径选择。它能促进大学学科专业的动态建设、激发学生兴趣和构建校企协同育人体系,通过分析产教融合视阈下的大学创新型人才培养需求导向机制、激励机制以及保障机制,提出加强政府宏观调控、明确多元主体责任和健全产教融合效能评估体系的举措。
  关键词:产教融合;大学创新型;人才培养机制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1216(2019)11B-0121-02
  2017年12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提出新时代背景下应健全校企协同育人体系,构建产教融合网络。当前,国家从政策制度与实践等层面为大学提供了发展平台,将大学与产业发展相结合,推动产业优化升级,促进产教深度融合。
  因此,大学应抓住发展新契机,认识到产教融合、校企协同育人是提高办学质量的必由之路,完善产教融合视阈下创新型人才培养机制,培养高素质的双创型人才,从而贯彻落实十九大提出的“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精神。
  一、产教融合是大学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与机制的必要选择
  (一)产教融合有利于大学学科专业的动态建设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深化产教融合”直接推动大学学科专业的动态建设。尤其是新一轮的科学技术革命和产业更新,使得智能制造、现代农业、网络安全、电子商务等行业急需大量专业人才,大学应当根据区域经济发展、企业发展以及人才需求设置培养人才的目标,调整人才培养的规格,建设紧密对接产业、创新的动态性学科专业体系,调整人才培养结构,加强高等教育与产业的联动发展,推动大学学科专业与产业升级相适应。除此之外,大学应时刻关注企业发展需求,可邀请企业专家共同进行课程建设,模拟企业真实情景,通过与企业合作从而培养符合要求的创新型人才。
  (二)产教融合有利于激发学生兴趣,实现知行合一
  产教融合是理论与实践两者结合的根本要求。它的提出不仅要求学生在实践中检验在课堂和课本中学的知识,从而调整状态,更好地将知识内化;而且产教融合的教学方式是在课堂中加入了实践环节,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更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构建创新型人才培养机制,使得教师在做中教,学生在做中学,从而实现知行合一。
  (三)产教融合有利于大学教学内容的改变
  产教融合不仅对大学学科专业有着深刻影响,也对大学教学过程和内容产生深远影响。传统的大学教学内容仅仅是教师讲授课本知识,学生在课堂上听讲吸收知识,而产教融合不仅在教学过程中加入了实践的环节,也让教师加入实践操作。当前教育面临的一个问题就是理论与实践的脱节,产教融合为两者提供了连接纽带。学生能了解当前所需的技能和实践操作,使未来的就业和个人发展更有优势。与此同时产教融合对教师也是一大挑战,它不仅要求教师熟练掌握专业知识,还要掌握实践能力,带着学生从实践中学习,从实践中检验书本知识,这样更容易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教师成为双创型教师。产教融合成为大学创新型人才培养的必然选择。
  二、产教融合视阈下大学创新型人才培养机制探索
  (一)需求导向机制
  在产教融合视角下构建大学创新型人才培养需求导向机制。当前我国进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产业和区域发展需求面临结构优化和调整,因此大学应紧跟发展前沿,构建大学创新型人才培养需求导向机制。首先,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大学培养什么样的创新人才应基于社会发展趋势与劳动力市场,注重就业市场需求、行业标准、就业质量等作为大学学科专业设置和课程结构调整的指标。其次,以利益相关者的需求为导向,如企业和雇主,大学应了解他们的要求,将其作为教学内容的一部分,培养创新型人才。最后,大学应以个人发展需求为导向,就需求群体做出明确规范,就学生所希望接受的公平高质量的教学需求,开展高质量的个性化教学,促进学生发展最大化,满足其发展需求,培养创新型人才。大学应充分考虑利益相关者的发展需求,将社会需求和个人需求进行有机结合,产教融合,提供公平且高质量的教育与指导,从而使学生实现自身价值,追求持续专业发展。
  (二)激励机制
  针对通过产教融合途径培养创新型人才的要求,提出一系列鼓励大学与企业合作的举措。如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中提出,鼓励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举办高等教育,坚持准入条件透明化、审批范围最小化,细化标准、简化流程、优化服务,改进办学准入条件和审批环节。
  除此之外,还鼓励大学提升与企业协同育人能力。从国家政策层面出发,对大学培养创新型人才提供了良好的激励,激励企业与大学合作,重视教育的投资,激励大学与企业的有效对接,引导学校服务社会经济,营造全社会充分支持、积极配合的氛围,构建大学、企业、产业与创新人才培养链。
  (三)保障机制
  产教融合下的大学创新型人才培养保障机制主要是国家政策对此培养机制的支持。十九大之后,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这一政策文件为大学创新型人才培养机制保驾护航,更提出了实施产教融合发展工程,优化政府投入,完善大学与企业合作的财政拨款机制,为大学提供财政支持,企业合作建设学校用地给予方便,把产教融合作为降成本、补短板的举措。除此之外,还要健全大学创新型人才培养评估体系,加强产教融合质量管理,促进产教融合质量提升。例如可以采用自我评估和外部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产教融合效能进行评估,各个公共组织可以建立自我评估的测评指标、测评内容和测评工具等,制定评估标准。
  三、基于产教融合的大学创新型人才培养机制举措
  (一)加强政府宏观调控,构建需求导向培养机制
  基于产教融合的大学创新型人才培养机制需要政府的宏观调控。第一,出台政策和法规。各部门应在充分调研社会发展趋势、當前劳动力市场发展趋势以及企业发展需求的基础上,出台政策,保障产教融合的顺利实施,培养需要的创新型人才。   除此之外,还应该设立法规,提供法制保障。政府的宏观调控为加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供方向和指导,促进大学为社会发展培养更多的双创型人才。第二,加大资金支持。产教融合的实施,需要大量资金,政府应加大财政拨款,加大资金支持,使得大学生在产教融合过程中能够顺利学到更多实用知识,提升实用技能。第三,积极鼓励大学培养应用型人才。政府对教育事业的发展起着指导作用,为培养双创型人才,政府部门应鼓励大学与企业的合作,培养应用型人才,提高教学质量。
  (二)明确多元主体责任,激励各方履行义务
  产教融合视阈下大学创新型人才的培养离不开多元主体的参与,应明确多元主体责任,履行义务,促进企业和学校的合作。第一,注重企业主体作用。产教融合中应明确企业的责任,使其履行服务义务,积极与学校合作,拓宽其参与途径,发挥骨干企业的带头作用,鼓励企业和高等院校建立产教融合集团,深入合作。企业应建立实习培训基地,可供学生来企实习;学生需要了解当下劳动力市场信息和技能需求,从企业那里得到公正的建议是最直接的方式,因此与企业合作可以增加对工作世界的理解,激发潜力,获得支持、建议与指导。第二,明确各方责任。学校的正常运转离不开领导和教师,需要明确校领导和教师的责任。校领导应当根据学校情况和定位调整学科专业发展重点,并提出有利于该专业发展的有效措施。应当将“工匠精神”融入教师意识,教师要调整教学内容,增加教学实践环节,为学生服务。
  (三)健全效能評估体系,完善产教融合保障机制
  产教融合质量评估体系也是保障大学创新型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评估产教融合效能?如何评估一所高校培养了创新型人才?这些都是面临的问题,因此,建立产教融合质量评估体系是推动校企合作,也是推动高校创新型人才培养的持续专业发展的关键之举。第一,完善第三方评估体系。第三方评估体系要独立于本学校,可建立专家评估小组、专业机构评估等方式,要设立明确的评估指标、评估标准,做到外部评估独立,结果更使人信服。第二,建立问责制。由于多元主体责任应当是明确的,要设立问责制。可以参考国外问责制,结合我国国情进行问责制的本土构建,使其权责清晰,责任到各个成员。
  参考文献:
  王中丹,赵佩华.产教融合视阈下高职院校协同育人机制探索[J].中国高等教育,2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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