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在农业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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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经济新常态下,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农产品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逐渐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基于此,阐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并提出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体系、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强化农产品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及推进监督示范县创建等农产品安全监管的内容和措施,以促使相关部门扎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保障食品安全。
关键词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内容;工作措施
中图分类号:F322 文献标志码:B DOI:10.19415/j.cnki.1673-890x.2019.29.059
1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
1.1 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是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生命线。会宁县流域面积6 000多平方千米,土地资源富集,是传统农业资源大县、畜禽养殖大县、草产业大县,也是农产品出售流通大县,农产品销售收入是农民经济收入的重要支柱。全县干旱少雨,土壤没有化学工业“三废”和其他有害物质污染,农业对化肥和农药的依赖程度很低,具有发展优质农产品生产的自然资源优势。但是,会宁县农业生产经营水平较低,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投入不足,广大农民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淡薄,不遵守农(兽)药使用安全间隔期,非法使用违禁剧毒农药、兽药及饲料添加剂的现象时有发生,外地不安全农产品(包括瘦肉精生猪、农兽药残留超标蔬菜、瓜果)的输入,对会宁县食品安全带来很大隐患。加之全县农业标准化生产及认证滞后,农产品外销形象没有树立起来,产品市场竞争力低,已不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只有在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保障下,加强优质农产品生产、“三品一标”认证,发挥品牌效应,才能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提升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1.2 维护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基础,事关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对农产品需求呈刚性增长的同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已经由吃得饱向吃得好、吃得安全转变,更多地考虑农产品是否安全、是否有益于健康。农产品质量安全不但影响健康,而且影响产业,直接影响政府公信力。
2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主要内容和工作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规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包括农产品产地、生产、包装和标识以及监督检查管理。会宁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以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坚持一手抓执法监管,一手抓标准化生产为总体思路,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体制机制,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农业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1 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为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会宁县实施了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项目,通过实验室维修改造、仪器设备和检测车辆的配备,使农产品检测机构的能力和社会化服务水平大大提高。要依托项目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提升手段,明确职责,充实人员,争取经费,增强综合协调能力,确保监管职责落实到位;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要在能力提升上下功夫,进一步明确职能,改善条件,强化管理,积极争取省上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能力建设的资金扶持,促进和带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确保监管重心下移,提高生产环节的监管能力。
2.2 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增强农产品生产的全程管控能力
农产品的质量是生产出来的,不是检测出来的,只有严格按照有关标准组织生产,才能确保农产品的质量。要建立政府推动、农业部门指导、市场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户积极参与的标准化生产模式,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及使用技术,规范种植、养殖行为,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产品,培育一批特色鲜明、质量保障、信誉良好、市场占有率高的品牌农产品。
目前,会宁县草畜、马铃薯、小杂粮、瓜类、仁用杏等优势产业初具规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56家,其中省级8家、市级27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500家,其中农业农村部示范社1家、省百强合作社7家、省级示范社10家、市级示范社44家。有2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了商标,7家合作社进行了无公害产品、产地认证,认证面积1.8万公顷,3家企业进行了有机农产品认证,认证面积600 hm2。今后要继续加强农业标准化生产和“三品一标”认证,推进品牌提升行动,积极创建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在加快认证步伐,在数量和规模上有大的提高的同时,强化证后监管,建立退出机制,积极开展对“三品一标”农产品的监督抽查和标识使用的管理和专项检查,对质量不符合“三品一标”标准和要求的产品,要及时上报农业农村部吊销证书,切实维护“三品一标”的品牌信誉。
2.3 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
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是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核心要素,要加大农业投入品整治力度,从源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种植业要以甲胺磷等高毒禁用农药为重点,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农药经营备案等制度,严格落实农药生产、经营企业进销货台账、实名制购买和农药使用记录等制度,推行农药质量全程追溯管理,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严厉打击非法添加未登记有效成分,尤其是添加高毒农药成分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农药的行为,大力推行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
畜牧业要集中力量开展抗菌药专项整治,落实兽药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制度,重点整治兽药标签和说明书扩大适应症、使用范围等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养殖环节非法使用违禁兽药和人用药的行为。继续深化瘦肉精和生鲜乳专项整治,加强奶站和饲料监管,严防出现反弹。健全和完善舆情监控制度,对可能存在的風险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尽可能地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严防事态扩大和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2.4 强化农产品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与监督检验工作,是依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措施,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手段。县、乡级监管部门都要按照省、市的要求,制定例行监测方案,积极配合省、市科学取样,做好例行监测,监测范围要覆盖全县28个乡镇的蔬菜生产基地(包括认证基地和普通基地)、批发市场、超市,及时摸清全县蔬菜农药残留状况,发现生产中农药使用存在的问题,确保监测结果能够更准确地反映会宁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真实情况。同时,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和省级进行农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工作,按照《農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发挥好在监督抽查工作中的职能作用,针对各级开展的例行监测工作中发现的不合格农产品,及时跟进开展监督抽查。
2.5 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
2014年,甘肃省政府出台《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又出台《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要乘政策的春风,把质量追溯体系建设放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要位置来抓,做到以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追溯为主线,以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为目标,着力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和政府属地监管责任,不断强化源头治理,加大信息平台建设。1)强化责任落实,健全保障机制。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追溯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范围,县、乡、村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要制定出台农业专项补助和品牌建设奖励实施意见,全力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品牌建设工作。县乡财政要将农产品质量监管检测和追溯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管理,为有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和追溯工作提供有力保障。2)完善监管制度,强化管控措施。要完善和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产地环境监管、投诉举报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强化禁限用农兽药管理、严格执行农兽药休药期和安全间隔期等规定,同时大力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倡议书、告知书、承诺书管理模式,使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等环节的质量安全得到有效管控。促使农产品生产监管、进货查验、抽查检测、质量追溯和产品召回等成为经营主体可接受的常态化管控措施,促使监管者能够主动、有效开展农产品质量监管和追溯工作,确保不合格产品不采摘、不屠宰、不上市、不销售。要与食药监部门密切配合,落实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以责任主体和流向管理为核心、以追溯码为载体,推动追溯管理与市场准入相衔接。3)加强追溯体系建设,落实质量全程监管。信息平台建设是做好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核心,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的项目支持,建立完善县级和重点乡镇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建设,实现县、乡镇、生产基地和经营实体在质量信息上的互联互通 ,主管部门在第一时间对辖区重点基地农产品生产过程全程监控,让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自觉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
2.6 推进监管示范县创建,提升综合监管能力
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认定标准,以原农业部发布的《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试点工作的意见》为指导,积极争取创建省级监管示范县,并逐步实施国家监管示范县创建,从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监管体系建设、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推进标准化生产、强化检验监测、强化执法检查和完善制度机制等方面,探索建立工作体系健全、监管责任到位、机制制度完善、监管措施有力的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着力提升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实现对农产品生产环节的全程监管。
(责任编辑:刘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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