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融合发展的研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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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梳理了国内外学者关于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相关文献。从研究结论来看,小农户的发展还存在很多问题,与现代农业衔接不紧密;多数学者的研究只描述现状或提出简单的路径,缺乏严格的实证检验。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效衔接的研究任重道远。
关键词:小农户;现代农业;衔接程度
文章编号:1004-7026(2020)06-0105-02 中国图书分类号:F323 文献标志码:A
1 关于小农户的研究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小农是指小块土地的所有者和租佃——尤其是所有者,这块土地既不大于自己及全家的力量所能耕种的限度,也不小于能够养活他的家口的限度[1]。Shanin(1971)[2]认为,传统的小农思想主要把小农视为政治文化的一部分,也视为一种特殊经济现象。恰亚诺夫(1996)在理论上构建了一个小农经济系统,土地、劳动力和生产方式是这个系统的核心要素,它们自然结合于小农家庭的发展过程,其中劳动力要素是主要(甚至唯一)的家庭收入变量。
对19世纪末20世纪初华北地区小农户在面对棉花商品化时的种植选择展开细致研究,黄宗智提出了“商品小农”的观点。施祖法(2018)[3]认为小农户可以被界定为“在特定资源禀赋下以家庭为单位、集生产与消费一体的农业微观主体”。现阶段小农户仍是农业经营的主体,但与传统农业的小农户截然不同。L.J.S.Baiyegunhi等(2019)研究了参与外包扩展计划的决定因素及其对南非祖鲁——塔纳儿省母辛加小农户净收入的影响因素,发现参加外包扩展程序增加了参与者的农场收入。
2 关于现代农业的研究
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发达国家对传统农业进行了全面改造,完成了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虽然形式不同,但总体上具有代表性的有3种模式,即以美国代表的资源丰富型现代农业、以日本為代表的资源短缺型现代农业和以荷兰为代表的资源适中型现代农业。JINYU CHEN和 AO YANG(2019)指出,在信息时代,智能农业的发展与中国的民生息息相关。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智能农业技术是发展现代农业的指导方针。
发达国家农业现代化的历史经验和研究结果表明,目前国外形成了美国全程全网化精准农业、荷兰工厂化设施物联网、德国技术创新驱动型“互联网+”农机制造、日本适度规模经营型精细化农业、韩国服务领导型“互联网+”农技推广和印度软件主产业主导型6种典型的“互联网+”现代农业发展模式。
3 关于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关系的研究
从合作社的视角来看,杜吟常(2005)[4]认为合作社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有效经营方式。徐旭初(2012)[5]从现代农业的发展考察,认为农民合作社作为一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结构嵌入显著。马国胜,陈娟(2018)等认为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前提下,土地难以集中,劳动力短缺,农民老龄化,职业素质低下,信息传递慢,生产和产销难以合并,合作社也由乡村集体、农业企业和精英人物主导。因此要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整合小农,并解决小农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连接的限制性问题。Kumara等(2019)研究发现印度奶农与现代奶业价值链的整合对粮食安全产生了积极而显著的影响。Wosene等(2019)认为应该强调通过合作社增强农民的计价能力,加强机构服务以及基础设施对政策的启示。因此要重视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来整合小农户,并解决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问题。
从农业企业视角来看,郭斌(2016)提出农业企业规模化经营是推进我国农业发展和实现农业现代化的主要途径,并且农业企业通常采用“公司+农户”的经营模式在农村设立种植基地,实现规模化生产,以此提高经济效益。M.Otinova等(2019)认为拟议发展小农户的发展方向将有助于小农企业的有效运作,可以创造有利的商业环境,增加农村企业家的社会责任,并提高实施农业、区域发展战略和计划的有效性和效率。
从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视角来看,很多学者发现农业现代化是我国农村振兴的首要任务。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问题是制约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关键因素。孔祥智和缪娜娜(2018)认为中国现代农业的唯一出路是进一步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在东亚地区,社会化服务体系很早就健全了。在日本,农协是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主体,是农民合作组织,由政府监管。它是以提高农民的社会地位和增加收入为目的的非盈利性组织。农协为农民提供各种农产品、购买生产资料和生活用品等。韩国农协是从1961年成立的以综合农协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是韩国农业社会服务体系的载体,其受法律保护,而且是政府扶持创办,是非盈利性组织,但组织结构严密。在台湾地区经营多元化社会服务体系,台湾农会也经历了100多年的历史,为现代农业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根据已有文献可知,日本、韩国、台湾地区的农民合作组织是先由政府建立起来的,在发展的过程中形成了“政府—农民组织—分散的小农户”的协作链,将高度分散的小农户带入现代化。
土地规模化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基础。高超民、李鹏波(2018)在研究中指出,我国的国情决定了小农户将在农业体系中长期存在,通过土地流转来实现农业现代化。孙玉娜(2012)认为首先应考虑到农民的流通意愿问题,在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无法给农民提供有保障的生产收益。刘兆征(2015)认为有些农民得不到自己理想出租的价格,不愿意出租。刘璐琳(2010)通过研究民族地区土地流转对现代农业的作用发现,不同的土地流转方式和流转模式对现代农业的发展产生不同的影响。
4 结论与展望
从现有的研究来看,对于小农户能否融入现代农业有两种观点。在过去,一小部分人认为小农户会逐渐消亡,而现阶段大部分学者认为小农户在我国农业体系中将长期存在,其融入的途径多种多样。多数学者认为小农户将通过合作社、家庭牧场、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来融入现代农业。通过智慧农业把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研究较少。未来人工智能、智慧农业、数字农业将在农业中发挥重要作用,也将会成为小农户连接现代农业的有效桥梁。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693.
[2]Shanin T.“Peasantry:Delineation of a Sociological Concept and a Field of Study” [J]. European Journal of Sociology,1971,12(2):289-300.
[3]施祖法.20世纪90年代(一) 适应形势发展变化激活社有企业发展体制机制[J].中国合作经济,2018(12):12-13.
[4]杜吟常.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民组织创新对农民收入的影响[J].中国农村观察,2005(3):11-25.
[5]徐旭初.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辨析:一个基于国内文献的讨论[J].中国农村观察,2012(5):101-105.
作者简介:乌 云(1994—),女,蒙古族,内蒙古呼和浩特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农业政策与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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