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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新型农业服务主体的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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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我国基本国情决定了小农户经营在我国存在的长期性和必要性,但小农户经营面临着诸多困境,难以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而新型农业服务主体,通过提供产前、产中、产后以及资本服务,将一家一户的小农户生产融入到现代农业中,能有效地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关键词]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小农户;现代农业;有机衔接
  [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识码]A
  1 引言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为农业农村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不断改进和完善,有利于推动小农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联系。2018年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再次申告,2016年底,我国有将近2.6亿小农的土地管理规模低于3.33hm2,占农民总量的97%、全国耕地总面积的82%,土地流转减缓的“拐点”已经出现。2015年的土地销售增长率相较于前三个年度的4.3个百分点下降到2.9个百分点。2016年有进一步下滑趋势,下降至1.8个百分点。由此认为,规模经营完全依赖于土地转让的可行性有限,保证小農的长期存在是我国的一个基本国情,并且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小农在中国农业经营中仍占据大多数,小农的现代化对于农业农村现代化有着重要推动。但是,中国小农的发展面临着许多挑战和困境。因此,以新型农业服务主体为纽带,通过服务型规模经营,是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一个重要的途径。
  2 小农经营的长期性、必要性和合理性
  农业经营主体和土地流转的进一步发展推动农业规模的扩大。但是,因城市化水平有限,小农经营仍是当前农业的主要特征,仍有着长期性、必要性和合理性。
  2.1 小农经营是符合国情的长期选择
  以家庭经营为特点的小农生产在我国历史上长盛不衰,而近10年来,我国农村土地流转面积的年均增速大概为3%。在未来30年,考虑到加速土地流转、新型城镇化和积极吸收农村劳动力的趋势,中国农村土地流转地区的年均增长率预计将达到3%至4%。到2020年,家庭经营规模小于3.33hm2的小农户数量将达到2.2亿左右,耕地面积将占全国耕地总面积的80%左右。人多地少的农业特点,农民工就业的普遍不稳定性,数千万高级农民工的就业竞争力较弱的实际原因决定了发展适度规模的农业经营时,不能以大规模农场经营和公司化大规模农业经营为主。因此,小农户的经营是一个符合中国基本国情的长期选择。
  2.2 小农经营是多元混合发展道路的必然选择
  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条件来看,两种小农的存在,分别以农业为基础和以农业为辅,具有长期必然性。专业化和并行就业是中国农业家庭管理组织转型的方向。家庭经营与农业新型服务主体之间的联系有利于适应不同层次生产力,是小农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此外,无论是从建设新型农业管理体制的现状,还是从人口较少、土地少、区域农业生产条件不同的基本国情出发,在这个阶段,中国的农业更难以全面实施大规模的经营。因此,有必要为小农户留出足够的空间,根据当地条件生产多样化的混合道路,这是一个积极安全的选择,有利于小农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联系。
  2.3 小农经营是改革开放40年来的发展经验
  改革开放40年的经验在于,我国必须在小农经营上推进农业和农村现代化。2008年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到加快建立公共服务组织,将公共和商业服务,特色和综合服务结合,提倡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打造各种样式的生产经营服务。截至2017年底,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数为193万户,实际农民的户数为1.15亿,占总户数的46.8%。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一个或多个环节为农民提供社会服务,从而在农业生产过程中节省成本或提高价格,小农在现代农业的发展中占据重要位置。
  3 小农经营面临的真正困境
  我国农业经营中小农户占大多数,是农业生产经营的主要组织形式,也是发展农业、繁荣农村、巩固执政基础的依靠力量。但是,中国小农的发展面临着许多实际挑战和不利困境。
  3.1 资源配置不占优势,人均收益较低
  囿于农业的经营规模小,耕地分散严重,较难在劳动力和资本方面资源配置优化。即使土地流转一定程度缓解小农的规模经营问题,但是十分有限。在与工业比较而言,农业的收益处于较低状态,在我国较多农村甚至不能勉强温饱,而通过政府建档立卡、最低保障金以维持基本日常消费。因此,大量小农户对非农收入的依赖使其外出打工,放弃传统的农地耕作,通过节省劳动力的方法从事农业生产,甚至有的小农直接舍弃农业进城务工,变成完全依靠非农业产生的收入的城市人口。
  3.2 较难进入市场,中间商转嫁市场风险
  一方面,由于小农户进入市场的渠道不畅通,另一方面在于小农户的生产规模普遍较小因而缺乏较为一致的标识和准则。绝大部分的小农户对于中间商的高度依赖感,使得中间商一面将农产品价格强行压低攫取利润一面又将市场风险全数转嫁给小农。工业和城市化的发展将就业机遇于城市集聚,小农兼业困难而导致在周边务工的难度系数增大。此外,资本下乡也增加了小农的生存困难。
  3.3 城乡发展不平衡,难以获得幸福和安全感
  城乡发展不平衡已成为我国现阶段最大的不平衡所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把维护农民根本利益、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提升农民幸福感和安全感作为基本要求。相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小农户实现共建共享的发展机会和能力最为欠缺,最容易成为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的薄弱环节,最容易成为提升农民幸福感、安全感的难点所在。因此,小农户的根本利益较难保障,小农户共同富裕较难实现。
  4 小农经营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必要性
  党的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制定“农村振兴”战略部署,要求实现小农经营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农业农村的高度重视,对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4.1 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有利于推动农业升级
  随着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面临农产品价格上限、生产成本上升、资源环境约束加剧的考验,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更加突出。新型农业服务主体成为了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推进农业升级的有利推手,在农村一、二、三产业中发挥着重要的机制作用,针对农产品的加工业和农业服务业有着重要意义。
  4.2 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有利于全面进入小康社会
  小农户所占比重较大且长期存在,并将接续成为农业生产经营的主要组织形式,是吻合国情的直接选择。小农经营在传播农业精耕细作的传统和推进社会和谐、文明进步上起着不可忽视的意义。农村贫困群众大多是小农户,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就要增强其内在发展动力,促进实现全面小康。
  4.3 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有利于乡村振兴
  自改革开放以后,城乡发展的不均衡和农村农业发展的动力不足等问题,使得小农的长期收入水平远低于城市人口,受教育程度和文化水平也处于劣势状态。因此,有必要加强小农的发展能力,增强小农的幸福和安全,建立健全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小农户成为改革发展成果的受益者,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策,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
  4.4 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有利于质量兴农、绿色发展
  面对长期累積的农业结构性矛盾以及农业农村发展环境的重大变化,调结构、提品质、促融合越来越成为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的迫切要求。切实贯彻农业供给侧改革,就要确保农业质量得到有效提升,实现质量与数量的同步发展。小农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联系有利于适度支持新农业经营主体在优质农业发展中发挥主导作用。
  5 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在小农发展和现代农业中的联动机制
  小农户受其自身特质的影响难以融入农业现代化大生产。因此,必须重视培育新的农业服务主体,通过提供生产前期、生产中期、生产后期和资本服务,为小农户提供农村一、二、三产业一体化的更好的增值效益。
  5.1 提供产前服务,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化生产要素市场有机衔接
  由于小农户面临市场信息收集成本高的难题,新型服务机构利用现有的网络平台收集和发布各类农产品供求信息来指导小农户科学安排生产。此外,通过向小农户提供基本生产资料,如改良品种、优质肥料、农药和生产所需的饲料等,切实将小农户产前的基本服务需求和农业生产所需要的基本生产资料有效衔接。新型农业服务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为小农户提供较完善的农业市场信息服务、农资供应服务和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从而有效地将小农户与现代化生产要素市场衔接起来。
  5.2 提供产中服务,促进小农户与现代生产方式有机衔接
  由于农村青年和中年劳动力大量转移到城市和非农业产业,一些地区留下的大部分劳动力都比较老。农民合作社、农业生产性服务公司等通过承接服务外包,面向小农户提供病虫害防治、施肥撒药和机播机收等新型农业服务,促进劳动力、肥料和农药的有效和经济使用,减少农业环境污染和繁忙季节农业劳动力短缺。而农业本身的弱质性使小农户对于先进的生产技术服务需求较大,新型服务主体通过构建农业生产技术综合服务体系和多层次农业技术推广网络建设,为小农户提供现代生产技术的指导,鼓励科技人员技术承包和技术入股,提供现代化的生产耕作技术,促进小农与现代生产方式之间的有机联系。
  5.3 提供产后服务,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化需求市场有机衔接
  在我国,农产品流通环节由于链条长、环节多和信息化程度低等问题,小农户较难获得引导使生产加工满足市场的需求。另外,由于小农的市场领导能力和谈判能力薄弱,他们不能参与流通,使生产和加工环节成为小农收入和利润的终点。新型服务主体通过提供精加工、包装、设计、营销推广等服务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农工商公司以及各级供销社通过农产品质量检测服务系统则有效保证了农产品生产的高质量,有利于农产品销售价格的提升。
  5.4 提供资本服务,促进小农户与现代资本市场有机衔接
  在中国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的过程中,小农户正处于正规金融机构的门槛之下,利用成本过高。民间金融的活跃使农业服务商逐渐成为农业产业链、价值链的主要驱动者,引导工商资本和民间资本更多投向农业农村。领先的农业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投资扩大服务业,形成公共投资与非营利性投资和商业服务相结合。另外,由于现有的生产模式难以反映规模经济,产品交易成本高,小农户无法承受市场和自然风险。
  6 积极培育新型农业服务主体以促进小农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新的农业服务业包括农业生产的生产前期、生产中期、生产后期和资本服务的综合服务流程,使服务要素更加多样化。有利于推动农业附加值的升值和发挥小农融入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机制。
  6.1 培育多元化新型服务主体,提升业务水平
  多元化的农业服务主体,如积极培育带有活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结合农社成员的实际需求和市场要求,努力解决小农面临的突出问题;积极培育农村各类中介组织和农技服务中心,提高小农的农技水平,促进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积极培育科研机构和人才流动服务站,建立产学研有机结合的一体化服务流程,促进小农经营的规模化和集约化。
  6.2 培育农业服务专业公司,扩大农业服务业范围
  积极培育专业服务公司,将部门拓展到农业生产的各个方面,为生产前期、生产中期、生产后期和资本服务提供专业指导。积极搭建农业融资平台,切实推动小农贷款问题。积极与保险公司合作,增加保护小农户农业生产的保险业务,减少小农因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积极培育新型的企业和合作社,建立专门的仓储和配送设施,促进生产和销售之间的联系。
  6.3 培育特色社会化服务,带动产业链增值
  农业服务的特色社会化有利于农业服务转向专业化、品牌化的升级发展,保障小农经营的发展集约。通过供销社、农村信用社等传统服务组织转型和农机服务、植保服务、农业设计、供应链管理、农业技术服务站等特色化升级,在农业增加值的基础上,改善农业生产性服务企业或中介服务组织的经营环境进一步促进小农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联系。
  6.4 创建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服务主体规范化
  创建新型农业服务体系和机制,发挥政府对农业服务业的推动作用,在政策、资金、税收等方面提供优惠措施,促进农业服务水平的进一步优化。鼓励并带动多种经济成分加入农业服务业的创建,推动相关服务体系完善;成立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专项后备资金并出台一系列相关的法制法规,加强市场监管和规范,促进小农经营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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