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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普惠金融发展现状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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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传统金融是一把社会发展的双刃剑,它在为人民创造财富的同时,也存在着金融排斥的问题。为了弥补传统金融的缺陷,满足更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普惠金融概念作為缓解贫富差距的有力工具传入中国。云南省地处偏远、地形复杂、民族混居,存在贫困范围大、程度深的问题,急需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本文从云南省普惠金融发展背景、现状、存在问题三个方面全面叙述云南省普惠金融发展现状,并提出相应政策建议,以期为进一步发展普惠金融提供一定程度上的参考。
  关键词:普惠金融;农村金融;发展现状
  一、研究背景
  1976年,在一次乡村调查中,尤努斯把27美元借给了42位贫困的村民,1979年,他在国有商业银行体系内部创立了格莱珉分行,开始为贫困的孟加拉妇女提供小额贷款业务。以此为起源,2005年,联合国在国际小额信贷年会上正式提出“普惠金融”(Inclusive Financial),其宗旨是“能有效地、全方位地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其任务是为传统或正规金融机构体系之外的广大中、低收入阶层甚至是贫困人口提供可得性金融服务。” “十二五”期间,健全国家金融体系、完善金融服务已成为我国紧急改革的重要内容。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普惠金融。2016 年初,国务院出台《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简称《规划》)。同年,在召开的G20峰会上,普惠金融将被列为重要议题之一。普惠金融理念已作为金融体系建设的重要战略工具,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的十九大在建成全面小康与即将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召开,会上提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云南省作为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较低、贫困问题突出的旅游大省,须抓住“一带一路”建设的机遇、将昆明构建成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完成延边金融综合改革目标。因此,金融的支持是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
  二、云南省普惠金融发展现状
  (一)政策环境现状
  政策支持在普惠金融的发展中起到了极强的引导作用。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办法的《规划2016-2020》,云南省委、省政府围绕党的十九大精神,以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泛亚金融中心为目的,以国家支持民族边疆贫困地区为发展契机,云南省根据当地情况制定了针对“三农”、小微企业、保险业、资本市场、民间金融机构五大方面分别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县域金融创新发展与服务便利化行动实施意见》《关于成立云南省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任务交办清单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普惠金融的实施意见》等一系类政策,极大程度地促进了普惠金融的发展。
  (二)基础设施现状
  信用体系不断完善。2017年政府部门发布《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文件,文件指出要积极开展个人诚信教育,提高全省公众的信誉意识,加快推进个人诚信记录建设,构架大数据平台并强化保障措施以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完善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支付体系不断多元化。除传统的网点支付外,云南省建立了跨境非现金结算工具、跨境支付网点等支付工具。另外,惠农支付点也在不断升级,如2018年,农行泸西支行在10家惠农支付点原有基础上,通过终端升级、品牌管理、规范业务等措施,升级为集产品购买、宣传教育、信用登记等基础金融服务为一体的普惠服务站。
  (三)金融机构现状
  截至2019年末,全省金融业法人单位5550家,同比增加18.34%,其中,全省村镇银行共计167家,农村合作银行43家,农村信用社1278家,普惠金融体系基本实现了县域的全覆盖。截至2018年初,小额信贷企业近400家,覆盖16个地市,127个行政县,县域覆盖率高达为92%;贷款余额150亿元,其中78%为扶持农业和小额信贷。
  截至2018年末,全省金融机构贷款余额28,085.30亿元,增加10.58%,存款余额30554亿元,增加19.70%,涉农贷9,523.00亿元,较上年增加5.85%,占贷款余额33.91%,较2017年35.42%有所下降。
  三、云南省普惠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
  农村金融体系不健全。普惠金融体系的建设需要依托于完善的信用评级体系,而目前云南省农村信用报告数据库发展落后,暂时无法为信用评级提供有力支撑,且现有的适用于城镇客户的信用评级制度并不适用于农村客户群体。另外,云南省农村经济发展落后,金融增速滞缓,金融中介、金融机构数量较为不足,且贷款成本较高,目前的金融生态环境无法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金融机构的挤出效应。目前,云南省金融机构结构较不合理,其主体金融服务体系仍是国有一行,具有一定垄断性,另外,农村地区有发展潜质的正规金融机构还有大中型商业银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以及农村信用合作社。一方面农村地区经济发展落后,资金回流速度较为缓慢且风险较大,且农民信用意识与合约精神较差的同时缺乏抵押品,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存在资本的逐利性,农村客户群体并非利润最高的服务群体。这导致正规金融机构金融服务意愿不强,最终使金融服务达不到预期广度与深度。
  农业相关贷款分布不均。云南省作为民族混居、地形复杂、地理位置偏远的旅游城市,城乡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较为突出。资本具有逐利性,因此更为倾向流向省内发达地区,昆明、大理等地的涉农贷款、金融机构数等都明显高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经济发达地区资源充沛,而更需要资金支持的贫困地区却资源匮乏,会进一步扩大经济发展不均衡的问题。
  金融创新性后劲不足。在“一带一路”建设的背景下,云南金融产品多样化已得到显著提高,但云南作为泛亚金融中心,创新水平与需求激增水平仍有不小差距。技术更新速度滞缓、结算工具单一的现状没有得到明显改善。农村客户群体很难提供商业银行传统贷款业务需要的财务报表数据,金融机构无法提供针对农村地区的产品与服务,无法为扶贫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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