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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普惠金融服务问题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恩尼 刘艳 吴雪峰

   摘要:普惠金融是以惠及全民为金融服务理念的金融服务形式,推进普惠金融服务的发展,对于促进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尽快实现我国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文章以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的普惠金融服务为研究对象,提出了由于资产抵押不足,农牧民融资的不确定性风险较大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了落实农村产权制度,政府加大对贫困农牧民及小微企业的金融扶持力度,完善惠普金融服务体系、释放惠普金融服务潜能等解决对策。
   关键词:农村金融服务;扎鲁特旗;普惠金融;问题及对策
   一、序言
   近些年来,伴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小康村建设步伐的加快,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业逐渐得到了加强,已形成了多元化、多渠道、多形式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服务的崭新局面。特别是在为农村小微企业及弱势群体农户的金融扶持上,国家退出了惠普金融服务项目。惠普金融服务来源于英文“inclusive financial system”。是联合国金融组织率先在宣传2005小额信贷年时广泛运用的词汇。其基本含义是:建立有效、全方位地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普惠金融体系包括以下几个层次的含义:第一、是表现为一种金融服务理念。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孟加拉乡村银行总裁尤纳斯教授说:信贷权是人权。就是说,每个人都应该获得金融服务机会的权利。只有每个人拥有金融服务的机会,才能让每个人有机会参与经济的发展,才能实现社会的共同富裕,建立和谐社会与和谐世界。第二、是为让每个人获得金融服务机会,就要在金融体系进行创新,包括制度创新、机构创新和产品创新。第三、建立普惠金融体系的主要任务,就是为传统金融机构服务不到位的低端客户甚至是贫困低收入者以及微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从以上惠普金融体系的内涵可以看出,农村低收入农户及小微企业应该是这一金融服务的受益者。不过,通过调查研究发现,目前惠普金融服务体系在农村金融服务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尚未充分发挥其服务于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因此,研究分析惠普金融体系在农村金融服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问题的对策,对于充分发挥惠普金融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加强农村弱势群体的金融服务,促进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尽快全面实现我国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以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的惠普金融服务为研究对象,分析惠普金融在农村金融服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有效解决的建议。
   二、内蒙古扎鲁特旗农村金融服务的现状
   扎鲁特旗(Jarud Banner)地处科尔沁大草原西北部的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区域面积1.75万平方公里,行政区内包括15个苏木镇,206嘎查村,3个国有农牧场,43个分厂。2018年全旗总人口31.5万人,农牧区常住人口占总人口的70%以上。2018年扎鲁特旗全年完成地区生产总值169亿元,固定资产投资110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0.8亿元,实现公共财政预算收入8.85亿元,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27025元和14068元。三次产业结构的比重为31.5:31.2:37.3,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第一产业比重较高,第二、三产业比重较低。
   扎鲁特旗由于历史原因以及区域位置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全旗社会经济的总体发展相对较慢。近些年来,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扶持下,尽管贫困人口的农村居民大部分已经实现了脱贫,生活水平有了较大的改善。但生产资金不足,产业结构不合理,收入来源不稳定等阻碍着扎鲁特旗的经济发展。截至2018年年末,8家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的全部贷款余额为60.36亿元,其中农牧民信贷资金余额16.71亿元,占比27.68%;小微企業信贷资金余额5.94亿元,占9.84%;合计占全旗贷款余额的37.52%。近些年来,扎鲁特旗虽然加强了普惠金融对农牧民及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但发展相对比较缓慢。据抽样调查,惠普金融贷款仅占农村全部借款的9.3%。农牧民以及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主要是亲友借款和高利息贷款,占全部融资总额的62.48%。扎鲁特旗农村金融服务业呈现出:一方面银行金融机构有款贷不出去,而另一方面融资需求者得不到满足的困境。
   三、内蒙古扎鲁特旗惠普金融服务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产权模糊,融资担保能力较弱
   我国农村虽然已进行长达40余年的改革,但农村的土地等主要财产仍然是集体所有制,农牧民既没有买卖权利,又不能作为私有财产在融资中担保。而且,对于经济发展滞后的扎鲁特旗而言,农牧民收入较低,农牧民所有的具有融资担保价值的财产很少。因此,农牧民即便是在生产生活中有迫切的融资需求,但却无法从银行获得商业贷款的,只有通过高利率民间借贷的方式获取所需资金。而对于有贷款资质的农牧民来说,基本上没有贷款的需求,惠普金融难以实现惠及广大低收入农户群体,达到惠普金融服务共享的初衷。
   (二)政府支持力度不够,惠普金融推广困难
   目前,政府部门在普及和推广金融业务的过程中,由于政府利益的牵动,着重于向融资者推广商业银行业的产品,促进商业金融业务的发展,而对普惠金融事业的发展并不重视。以扎鲁特旗为例,政策规定的政府对普惠金融业务的风险补偿金迟迟未能落实,这就大大降低了部分金融机构扩大普惠金融业务的积极性。截至2018年年末,普惠金融业务仅占全旗金融机构业务总量的9.3%。政府如何促进惠普金融的发展,提高农牧民的生产生活水平,使更多的贫困群体享受到普惠金融的服务,是当前扎鲁特旗普惠金融发展过程应该解决的重要问题。
   (三)农村地区普惠金融发展难以持续
   根据普惠金融的定义,发展普惠金融首先要建立在可持续原则的基础上。但是,现阶段农村地区发展普惠金融出现了难以持续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融资农牧户的主观违约和预期收益不确定的风险。由于农村地区的法律约束以及信用惩戒机制不健全,再加上农民的法律意识薄弱,导致农村客户主观违约的道德风险较大。同时,农业生产的收益很容易受到自然气候变化和农产品市场价格变化的影响,而农村信贷常常没有担保抵押品,这就使得金融机构开展普惠金融业务的风险加大。二是惠普金融服务体系不健全,经济效益偏低。农村地区普惠金融产品种类少,相关产品开发较少,不能适应广大农民的多样化需求;农村地区基础设施不完善,尤其是一些发展比较落后的地区,金融机构很少,难以顺利开展普惠金融业务。而且,由于农村地区的普惠金融业务普遍具有规模小、交易金额少的特点,金融机构开展普惠金融业务的交易费用和相应的经营成本较高,收益率较低,财务上容易出现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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