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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社团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实践的促进机制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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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该文通过梳理北京市科协所属科技社团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现状,归纳总结了科技社团在科技成果转化实践中存在的顾虑和困难,从政府、科协、科技社团自身三方面提出了推进科技社团全面深入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科技社团 科技成果转化 北京市
  [中图分类号]G322.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9596(2020)04-0036-05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科技成果转化是实现科技创新价值的必由之路。随着一系列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法规的出台,我国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成果实现产业化的比例仍较低[1\|2]。科技社团是党和政府团结和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力量,但目前其在国家产业协同创新发展中的作用并未充分发挥,作为科技中介机构的职能有待进一步发挥[3]。
  一、北京市科协所属科技社团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现状
  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北京建设全国科技创新中心的要求,北京市科协发挥科技团体人才荟萃、智力密集、学科齐全的优势,2015年5月依托中关村天合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搭建“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引导和支持科技社团积极参与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积极探索科技社团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方法和途径。
  平台搭建后,北京市科协广泛调研、积极动员,目前与平台签署科技成果转化共建协议的科技社团共95家,几乎覆盖了全部有意愿参加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会员,但仍不足其会员总数的一半(详见图1),而深度参与平台工作的则更少。
  各科技社团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实践的模式主要分为以下几种:一是开展科技中介服务,主要包括向平台推荐科技成果,参加平台科技成果推介对接活动,为会员单位科技成果拓展出口;组织参加平台举办的产业前沿技术大讲堂,了解行业动态,提升市场对接能力;举办科技成果转化专题调研、沙龙等,探索科技社团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方式方法;参加平台举办的科技成果转化专业人才培训,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二是开展科技成果评价,科技成果的市场成熟度是决定其能否成功转化的关键要素之一。2017年,平台联合首都科技服务业协会、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共同制定的《科技成果转化成熟度评价规范》作为全国首个科技服务业团体标准正式发布,以此为评价标准,科技社团充分发挥专家资源优势,组织专家对本领域科技成果进行市场成熟度评价,每年评价成果100个以上。三是提供專家咨询服务,平台结合各方面情况挖掘挑选转化促进项目,科技社团以项目咨询、过程参与等方式参与到科技成果转化的市场实践中,如“河北青龙现代农业升级示范工程”项目由北京食用菌协会、北京中医药学会、北京果树学会、北京农业信息化学会等12家学会组成联合项目组共同推进。
  二、科技社团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实践存在的问题
  参与技术成果转移转化,推动新兴产业发展是科技社团履行社会化科技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之一,但在新的机遇和挑战面前,我国的科技社团存在功能缺失,其原因涉及政府、社会和自身等层面[4\|5]。从北京市科协所属科技社团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实践情况来看,存在的问题基本可分为三类:一是对科技成果转化了解较少,对具体工作内容也不明确,缺乏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对科技成果转化有一定的认识,有参与热情和能力,但不知如何参与,尚未真正开展工作;三是对科技成果转化有较深刻的认识并已开展部分工作,但在实际参与过程中存在各种问题,限制了工作的进一步深入。
  (一)基础保障不足,市场经验缺乏
  尚未参与和已经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社团都或多或少存在诸多顾虑,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随着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国家和地方政府陆续出台了一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但规划性、指导性的较多,而与科技社团切身利益相关的科技成果转化利益分配机制尚缺乏可操作的细则。二是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科技社团对自身的社会价值体现点、经济利益获得点不明晰,而又没有符合自身特点的成功案例可借鉴,缺乏积极和创新性。三是科技成果转化是以市场为导向的,鉴于“科技成果”这种商品的特殊性,使得科技成果转化具有涉及资源面广、过程复杂、周期长、结果难料等特点,因此风险较高。四是科技社团作为第三方科技机构的能力不足,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仍需要与第三方服务机构合作,但目前我国的科技中介服务水平参差不齐、能力有限[6],在与中介服务机构的合作中相互信任、工作机制、关系处理以及与成果转化参与各方的利益平衡等,都尚无经验可循。
  (二)功能定位不清,自身能力不足
  由于科技社团的属性特点,以及体制机制等原因,其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存在实际困难,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对自身功能定位认识不清,服务意识不强。围绕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我国政府在由“全能型”向“有限型”,再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的过程中[7],科技社团正面临着自身社会职能重心调整和承担政府部分转移职能的机遇和挑战。然而,由于政策制度保障的缺乏和科技社团本身公信力的缺失,科技社团对自身角色的转变并没有深刻的认识,服务意识淡薄。
  2.工作积极性不高,实际工作开展存在困难。科技社团属于松散型社会组织,由于多头管理、工作人员有限且流动性大、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等原因,导致社团对业务拓展和深入的积极性不高,而对于科技成果转化又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循,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推进存在实际困难。
  3.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未充分发挥。科技成果转化的供需双方一般需要中间机构来协调沟通,从而实现成果的转移转化,而科技社团本身具备这种中间机构的基本条件,但实际上却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原因包括:信息互动交流机制的缺失、对成功转化促进案例未及时有效推广、成果转化服务经验的总结和模式创新,以及现代化信息手段的有效利用等。   4.科技社团组织机构不健全,优势发挥不充分,服务能力不足。科技工作者是科技成果转化的源头,也是科技社团的第一大优势资源,跨领域、跨行业、跨学科、跨组织联系科技工作者是科技社团的一大特色[8],但科技社团内部缺乏有效的组织管理机制,不同的科技社团之间协同发展机制的缺失,以及市场化运营能力的欠缺,使得科技社团的这些优势发挥不足,对智力资源的盘活、整合力度不够,社会专项科技服务能力的不足。此外,会员单位的成果转化受多部门和不同政策的限制,也给科技社团的科技成果转化实践工作带来了顾虑和阻力。
  三、推动科技社团深度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建议
  通过以上分析,结合科技社团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模式与途径[9],建议从政府、科协、科技社团本身三个层面采取有效措施。这需要各部门全方位配合,结合各种活动,加大对国家协同创新发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宣传力度,促进“研为所用”的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促使科技社团转变思想,认清社会功能定位,找准自身发展方向。
  (一)加强保障,树立权威,提升公信力
  政策保障是加速科技社团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功能发挥的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年修订)发布之后,多个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等密集出台,充分保障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推进和深入,但针对科技社团的政策保障和引导尚显不足。因此,及时出台明晰的科技社团经济地位、职责范围、运行机制等政策法规,将会消除科技社团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对“越位”“错位”的顾虑,从根本上激发其尝试和创新的积极性。
  針对科技社团在科技咨询、成果评价等社会服务方面公信力的缺失问题,可以将开展行业标准的制订作为科技社团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对接市场与产业创新发展的重要手段。从国家层面,通过鼓励科技社团参与行业标准制订,助推其提升社会公信力。对于有能力但尚未真正开展标准制订的科技社团加强试点工作,促进其协同创新,提升市场服务能力。在科技社团参与行业标准制订的过程中,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相关市场主体方的沟通、协调,以保障标准的有效供给和市场实用性。此外,国家应将社团标准纳入国家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促进社团标准与政府标准良性关系的形成,探寻社团标准向国家标准的转化路径。从政府管理的角度,可以通过设立奖项、培育典型,对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有创新性的服务理念、参与方式、显著效果等科技社团予以表彰,从而增强科技社团的公信力,通过多样化的增值服务提升其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二)构建体系,打造典型,调动积极性
  中国科协和地方各级科协是党和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科技社团向党和政府反映诉求的重要途径之一,充分发挥科协的“联结”和“凝聚”作用,将有利于科技社团之间和科技社团内部的体系建立和管理的完善。科协组织应通过全面了解、深入研究,掌握不同科技社团对科技成果转化的认识、现状和需求等,通过政协提案等方式,促进科技社团参与成果转化相关制度的完善,通过平台搭建等方式,推动科技社团向科技服务型组织的转变。
  利用科技社团的社会公益性、强大的组织网络体系和专业的技术优势,引导建立学科间的横向联合与市场要素间的纵向联合,创新整合资源,解决科技创新与产品应用链间割裂的问题。依托已有的院士专家工作站、科技服务站等产学服务对接平台,探索以市场为导向的会企合作模式,通过信息共享、技术研讨、主题咨询等项目参与方式,建立有效的互动交流机制,探索建立科技社团内部与外部产学研协同创新工作机制。鼓励科技社团与行业协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交流与合作,破除壁垒、整合优势,提升科技社团对行业或产业技术领域的市场敏感度,构建服务于产学研协同创新的联合服务体系。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成立以来,开展了科技成果评价、专家咨询、供需对接、项目路演、科技成果转化专业人才培养等多方面的工作,是科协系统统筹协调科技社团参与科技创新发展的有益尝试。
  通过差异化管理,以项目、资金引导等方式调动科技社团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以科技社团现有的优势为依托,以应用类科技社团为突破口,选择有能力、积极主动的科技社团深度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通过奖项、表彰等方式,打造典型案例,对其他科技社团起到示范引导作用;促进科技社团积极总结经验,探索和创新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方式方法,探讨利益分配机制、与市场对接模式等问题;鼓励科技社团结合自身特点,组织跨行业、高水平的技术交流活动,打造具有一定行业影响力的产业技术交流品牌活动。
  科技社团的核心工作是人的工作,科技成果转化实际上是实用技术的传播。为科技社团工作人员提供职业上升渠道,将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人的干事创业积极性的问题。2019年,在北京市科协的倡导下,北京市率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科学传播专业职称评价工作,畅通了科学传播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晋升通道,是对科技社团科普人才建设和科普事业创新发展的高度认可和有力推动,充分发挥了行业人才评价的积极作用,拓展了科技社团工作人员的个人发展空间,调动了其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10]。
  (三)完善机制,盘活资源,提升能力
  科技中介机构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角色至关重要,承担着科技成果和转化要素的汇聚和整合功能,是科技成果成功转移转化的“催化剂”和“孵化器”[11]。要完善并提升科技社团的科技中介机构功能,首先要从思想上提高认识,发挥主观能动性。从科技社团领导、工作人员、会员单位等各个层面入手,加强宣传,转变思想,提高认识。特别是科技社团决策层的重视程度,直接影响了科技社团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力度和水平。其次要从科技社团的服务能力、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等方面加强自身建设。
  在充分认识自身功能定位和社会职责的基础上,依托科技社团智力优势,以专家库建设管理、科技成果评价、科技咨询、重大项目参与等实际工作为抓手,逐步建立科技社团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工作机制,完善方式方法,畅通信息沟通交流通道,提升工作效率。积极主动参与国家及地方有关产业发展规划、行业标准、重大项目的研究制定和技术支持等工作,提升自身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各级科技社团应善于发现、总结自身优势,找准工作切入点,将自身学科优势与所属行业领域的关键技术与共性技术难点相结合,在政府、科协和市场的引导下积极组织开展有特色、有针对性的技术交流活动。大力推广“互联网+科技成果转化”的服务理念,通过数字化与网络化技术手段,加强市场对科技社团专业资源的了解,拓宽科技成果出口;通过组织召开产业技术专题研讨会、关键技术推荐会、科技成果供需洽谈会等各种活动,促进成果研究单位与需求企业对接,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科技中介机构是高层次、高水平的专业机构,工作人员需要具备专业技术和专业知识,还要熟知市场规律、经营风险和法律法规。但目前我国这种综合型服务人才还比较缺乏,通过科技成果转化专业人才培养、专业化市场服务机构的引进等手段与实践工作相结合,大力提升科技社团科技人才的服务水平。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组织的“科技成果转化复合型人才培训”,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逐渐培养了一批科技社团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专业人才。
  四、结束语
  传统科技社团向服务型科技社团的转变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需要政府、科协和科技社团共同努力,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从市场需求出发,从实际工作出发,倒逼制度的完善和管理的健全,只有这样,才能逐步突破科技社团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各种壁垒,畅通科技成果转化市场参与主体间的链条,促进产业协同创新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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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高怀.科技社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模式与途径研究[C]//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科技社团改革发展理论研讨会论文集,2017.
  [10]北京市科學技术协会官网[EB/OL].[2019-11-20].http://www.bast.net.cn.
  [11]秦洁,王亚.科技中介机构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定位[J].中国高校科技,2015(4):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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