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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救助终端在福建沿海渔船管理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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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从基层渔业应急管理工作的角度出发结合目前福建省沿海渔船已配备的船载终端设备使用情况以及现已出台的相关政策分析船载终端在渔船管理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对策措施。
  关键词:渔船管理;安全救助终端;渔业安全生产
  中图分类号:U675.7
  海洋渔业是福建省海洋经济的传统优势产业也是高危事故多发行业。近几年因近海渔业资源急剧衰退在经济利益驱动下渔船作业范围由沿岸海域向外海扩展渔船占据商船习惯航道锚泊、作业以及赴台控岛屿周边敏感海域避风、作业商渔船碰撞事故、涉台渔业事件时有发生。另外受汛期和高温季节影响台风、暴雨、高温等灾害性天气多发海上渔业的作业环境复杂多变加上渔民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渔船技术装备落后等诸多安全隐患给渔业安全管理工作带来较大压力的同时也给渔民自身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渔船监管任务仍十分艰巨。在众多渔船海难救助案例中渔船未配备安全救助终端或海上作业时终端未开启使用无法显示事发海域准确位置求救通信线路不通畅等弊端导致搜救力量未能及時抵达救助往往是造成渔民死亡和失踪率高的原因。因此加强渔业船舶安全救助终端管理工作对促进渔业安全生产保障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渔区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笔者就安全救助终端在福建沿海渔船管理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较为深入的探讨最后提出几点建议。
  1渔业船舶安全救助配备的必要性
  渔业船舶安全救助终端是海上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托安全救助终端渔民在海上可了解周边船舶动态掌握对方操纵意图增加互联互通的通讯手段提高渔船安全航行、作业能力减少船舶碰撞等安全生产事故;渔业主管部门可实时掌握渔船动态规范安全生产秩序加强敏感海域渔船管控工作避免和减少涉外事件的发生落实渔船监管职责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2010年起,福建省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积极推进“海洋渔业船舶自动识别系统船载终端”“北斗海洋渔业应用示范工程”“福建省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建设”等项目完善海上渔业安全应急指挥系统建设有效破解渔船安全监管难题提升渔业防灾减灾和应急指挥救援能力。
  2福建省渔船安全终端配备情况
  2.1AIS船载终端
  具有识别船舶、帮助跟踪目标、为避免碰撞提供辅助信息以及减少口头的强制船舶报告等功能信息可进入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1]。
  2.2北斗·海事一体机
  即北斗卫星船载信息终端+海事卫星电话北斗卫星船载终端具有船舶位置的动态监控包括船舶实时位置监控(经纬度、航向和航速等)、船舶状态信息监控(电量、供电类别等)和船舶紧急告警等;海事卫星电话与北斗卫星船载信息终端通信链路彼此互补提供冗余的卫星通信链路满足渔民在海上通信的需求。
  2.3固定式北斗示位仪(定位终端)
  可实时上传船舶的位置、航向等数据不接外部电源的情况下仍可持续工作5年以上违规拆卸或沉船事故将自动报警具备对低温、振动、碰撞、湿热、盐雾等不良环境的适应性。
  除上述安全救助终端外12米及以上中大型渔船基本配备FT-808船用中高频与FT-805船用甚高频等短波和超短波电台、应急示位标等设备;小型渔船配备CDMA手持定位终端下一步将安装固定式北斗示位仪。
  3终端管理相关法规及措施
  3.1福建省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2011年9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明确了渔业生产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职责以及渔船、船员安全行为规范。渔业船舶生产经营主体对其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全面负责落实消防、救生、信号、安全救助终端、渔业船舶自动识别系统船载终端等安全设备资金的投入应正确输入渔业船舶安全救助终端和渔业船舶自动识别(简称AIS)系统船载终端的相关船舶信息并使其保持开机状态。渔业船舶未配备船载终端或故意不装船、不开机故障后不及时维修的经责令整改但仍未整改到位的应列入渔船黑名单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暂停发放、扣减、直至取消燃油补贴;造成海难事故的依法追究渔船经营者和船长的安全责任[2]。
  3.2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管理办法(暂行)
  2017年11月原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出台《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管理办法(暂行)》将渔船安全救助终端(AIS、北斗·海事一体机、手持终端、短波和超短波平台)配备、安装使用纳入各级渔业行政执法机构渔船检验审查的范围并与渔船燃油补贴发放、渔船相关证件的办理相结合强化终端的使用和管理[3]。
  3.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2019年11月27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全票通过了《福建省实施渔业法办法》修正案新修改的《办法》自11月29日公布之日起施行。本次修法增加了较多安全生产方面的监管内容完善了有关渔业管理制度。《办法》明确政府要推行使用渔船安全救助终端并将渔船安装安全救助终端设备作为法定要求所有海上渔船都必须安装以提高渔船遇险报警和救助的能力为渔船安全生产增加了保障。对于未按照规定安装安全救助终端设备擅自拆卸、故意损坏、故意屏蔽安全救助终端设备或者其他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救助终端设备的追究其法律责任[4]。
  3.4福建省渔业船舶安全救助终端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落实和强化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渔船的动态管理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于2020年2月出台《福建省渔业船舶安全救助终端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渔业行政执法机构和应急指挥机构在终端管理中承担的任务和责任规定终端在配备和使用过程中渔船相关人员的责任、义务以及办理终端变更的具体流程违规则按照《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一条进行处罚[5]。
  4终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4.1渔民安全生产意识不高
  渔民为了增加渔获收入不顾各项管理办法要求只追求生产效率缺乏安全意识经常屏蔽终端、拆卸终端违规出海尤其在伏季休渔期间甚至在防抗台风等自然灾害应急期间给渔船事故的救援、台风寒潮等重大灾害的应急管理和渔政管理带来了极大的隐患。另外大部分渔船虽然装备了先进船载终端设备但是很多渔民对设备功能及操作知识了解甚少未充分利用设备创造安全生产作业环境以致于配备安全终端只是应付渔业执法部门检查的一种摆设并没有充分发挥终端设备应起到的重要作用。
  4.2设备授权维修服务站点缺少
  根据《福建省渔业船舶安全救助终端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新增或更换终端设备由渔业船舶所有者或经营者自行购买并向窗口提供终端设备信息”。因设备厂家未在大部分县市增设授权服务点且《管理暂行办法》未明确说明企业和个人从事渔船终端设备技术服务应具备的资质及条件渔民在新增或更换终端设备时均前往船舶通讯设备个体经营企业擦写终端设备标识码由个体企业开具“终端入网(注销)回执单”作为所要求提供的信息材料终端业务受理人员无法核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
  4.3渔船终端信息与入网信息不符
  一是终端生产商、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开发商、售后服务商来自不同企业船籍港所在地的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急指挥管理机构(或行政服务中心渔业窗口)受理渔船安全终端信息变更过程中需对接多个单位可能存在录入的渔船信息与实际不符或信息录入后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后台未能及时更新。二是渔民因配备需要或执法检查需要而私下买卖终端同时标识码擦写工作对专业技术要求不高个人可擅自更改、删除设备信息应急指挥理机构所掌握的终端信息未及时变更存在标识码与渔船信息不相符合的“套牌”问题导致应急指挥决策系统平台定位到的渔船位置信息与实际不符降低了渔船的监管和救助的效率。
  4.4终端标识码擦写收费较高、维修时间较长
  除船舶通讯设备个体经营企业未经设备厂家授权外渔民强烈反应终端标识码擦写收费较高维修时长较长。在标识码擦写方面部分地市仅一两家经销商提供终端的标识码擦写服务市场上未形成竞争机制收取服务费用存在不公平现象渔民配合意愿不高。在终端维修方面因海上生产条件恶劣终端设备容易受损多数需寄往原厂家维修维修周期长达一至二个月此期间渔业主管部门对渔船监管存在“空白”。
  4.5标识码受理范围有待明确
  多数渔民反映北斗海事一体机设备运行不稳定、海事电话通讯费用贵且基本不用决策指挥系统上AIS及北斗海事一体机上线率不高、入网效果不明显并且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急指挥管理机构对短波和超短波电台标识码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当前《福建省渔业船舶安全救助终端管理暂行办法》中明文规定监管的终端设备主要是北斗示位仪与AIS船载终端需明确是否需要继续受理北斗海事一体机、短波和超短波电台终端标识码变更业务。
  5对加强终端管理的几点建议
  5.1加强渔业船员培训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坚持“人防物防技防”并重发力组织开展安全终端操作使用专题培训以授课与实操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宣传配备船载终端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渔民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操作技能变“被动式配备”为“主动式使用”确保设备的上线率、利用率。加强船东船长警示教育严格要求船东船长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得擅自拆卸、故意损坏、故意屏蔽终端设备出航期间如因终端突然故障的要通过人工渠道向船籍港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具体船位渔业船舶回港后应及时维修。
  5.2规范终端业务管理增强为民服务意识
  贯彻落实《福建省渔业船舶安全救助终端管理暂行办法》与《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管理办法》加强应急指挥机构终端业务人员培训认真做好船载终端入网、注销变更等业务,强化终端设备识别码备案登记和规范使用达到“一船一码一设备”监管要求。深入渔村紧密联系渔民群众认真倾听需求与建议在依法依规前提下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效能更好地为渔民群众服务。
  5.3推进渔业无线电专项整治夯实渔业安全基础
  以农业农村部开展2020年渔业无线电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调精心组织实施换发一批渔船无线电设备实际写入的编码与电台识别码指配证书及登记备案信息不一致的船舶证书整改一批违规擦写电台识别码的服务站点查处一批未通过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型号核准的所用频率、发射功率等技术参数不符合标准规范的无线电设备有效解决“船码不符、一船多码、一码多船”等问题。
  5.4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坚持“查处并举、注重监管”执法方针以及“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工作原则在日常巡查监管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依照新修改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严厉查处各类渔船违规配备、使用终端设备的行为并将停航整顿的渔船列入违规渔船黑名单不得享受惠渔政策严管严控进一步增加船东船长主体责任意识。建立月通报制度密切监控渔船动态定期通报终端上线情况渔业行政执法机构及时组织核查切实提升终端使用的规范化水平。
  5.5推进终端升级改造完善指挥系统功能
  以实现渔船“看得见”“呼得到”“召得回”為管理目标持续推进渔船安全救助终端升级改造完善售后服务体系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保障减轻渔民负担。在优化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中实用性较强的短消息编辑、渔船轨迹查询、后台渔船信息同步更新、终端在线率统计等功能的基础上接入相关部门应急指挥系统或信息资源平台实现数据交换共享有效运用现代化科技及手段提高渔船管理效率。
  参考文献:
  [1] 马建华.福建省海上渔业安全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内容和运行状况[J].福建水产2012,34(1):81-84.
  [2]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福建省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办法[Z].2011.
  [3]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管理办法(暂行)[Z].2017.
  [4]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Z].2019.
  [5]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省渔业船舶安全救助终端管理暂行办法[Z].2020.
  (收稿日期:202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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