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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农村地区普惠金融的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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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2020年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也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保持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意义重大。农村地区金融发展薄弱,本文分析了内蒙古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情况,认为内蒙古农村金融市场要实现安全稳定发展,还需进一步的完善。针对内蒙古农村地区普惠金融发展现状,提出了内蒙古自治区农村普惠金融优化发展的对策。
  关键词:内蒙古;普惠金融;农村金融;农村发展
  一、引言
  自国务院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以来,普惠金融体系建设被提升为我国的国家战略。内蒙古自治区处于我国北部边疆,农村地区经济落后,农村金融市场一直处于恶劣状态,普惠金融在农村的建设和发展是推动农牧业产业经济和农村发展的重中之重。在乡村振兴战略这一环境下,构建惠及广大农村居民的农村普惠金融是农村金融发展的重点和难点。
  二、内蒙古农村地区金融发展现状
  (一)金融供给
  目前内蒙古农村牧区经济相对落后,金融市场发展缓慢,金融供给是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并存的状态,主要有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新型金融机构和其他一些民间组织。农村金融机构主要提供基础性的金融服务,如在季节性农业生产和子女上学前提供小额贷款、汇款等基础服务,金融理财等金融服务功能严重不足。农户牧户及农牧区的小微企业能够直接融资的渠道较少,许多商业性金融机构不愿在经济落后地区开展金融服务,使得一些非正规金融机构参差不齐。
  (二)金融需求
  农村地区经济发展落后影响,农村居民受教育水平低,农村居民金融理财意识薄弱。农户借贷的主要途径是向亲戚或熟悉的朋友帮忙,其次是选择在农村提取覆盖面较广的农村信用社,然后是选择银行,所以小额信贷机构企业、涉农贷款,普惠保险和革新担保方式的进步对于内蒙古“三农三牧”发展来说可以起到很好的支持作用。此外,随着国家在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建设,内蒙古地区发展较好的一些农村地区中小企业和农牧民不再仅限于存取款业务和资金结算等服务,而是希望将资金投向能带来更高收益的领域。
  (三)金融市场环境
  金融系统在服务乡村发展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农村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内蒙古长期以来都是以农牧业生产为主的省份。内蒙古农村地区的支付环境不断改善和互联网通信技术的应用为有效满足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提供了便利,对贫困人群的金融需求也更具包容性。虽然农村地区的助农银行营业网点、ATM机器数量分布继续增加,但经济条件限制,服务人员积极性不高,不利于改善农村普惠金融生态环境,所以使用好互联网金融,依靠大数据推动农村金融服务是时代要求和大势所趋。
  三、内蒙古农村普惠金融存在的问题
  (一)供需不平衡
  绝大多数的国有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都将城市作为自己的经营主体,在农村虽然有一些银行下设的金融服务网点,但是银行并没有针对性的为农村居民带去信贷投放指标,相反在农村吸纳的资金也都被转向城市经营中,并未做到农资反哺农业、农村、农民。由于农业银行从农村地区撤出,政策性银行的政策定位也涉及不到低收入群体,目前内蒙古农村地区农信社处于一家独大地位,农牧户获贷率很低。而其他新兴金融机构很少在农村地区设立营业网点,有的设立不久,业务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不能够稳定吸收存款,农牧民很少能接触到这些机构。
  (二)地域分布不均衡
  村镇银行与地区经济发展联系紧密,尽管内蒙古经济在近几年发展较快,但与东部地区相比还是相差很大,传统农村金融机构的铺设成本较高,总体规模不大,很多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严重不足,使农村地区有较大的资金流动风险。内蒙古为与我国北部,受经济发展影响,内蒙古金融机构覆盖率集中在蒙中地带,蒙东和蒙西地区相对较少,阻碍了小额信贷等普惠金融发展的步伐。我区蒙西地区农牧业生产水平相对落后,没有具备竞争力的产业支撑,经济基础薄弱, 农村金融配套服务设施不健全。
  (三)提供的金融服务单一
  当前农村居民急需资金的主要原因是生病、上学或小规模生产经营,资金的缺口都在5万元-10万元,期限通常为6个月至5年。同时我们熟知农牧业生产发展的投资风险较高,生产周期较长的特点,政务未做好具体的资金支持政策和补偿机制。为了获取利润,金融机构更愿意开发期限长、额度大的金融产品,与农村居民的需求不匹配,虽然近年來各金融机构也不断创新小额金融产品,但由于农村居民居住分散,农民对金融知识理解能力差,服务受益范围有限;此外,由于涉及产权等以农户资产为标的物的贷款产品推广进展缓慢,农村居民无法顺利享受有效的金融服务。
  (四)相关法治体系不健全
  目前内蒙古农村地区发展普惠金融,仍未建立完善的农村信用体系,这对于信用贷款发展而言是非常不利的。有些农户把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小额信用贷款当作是国家的扶贫救济款,看到别人贷款,也跟风加入,这部分人的贷款初衷并不是真的有资金需求,有的人把在信用社贷的款存放在家里或者又存入信用社。农村区域对普惠金融的政策引导与支持不足,农村居民一般法律意识较为淡薄,不会过多研究和考虑金融风险,尤其是农村一些民间借贷组织,没有进行规范化和合法化监管,在法律上存在“擦边球”条款,不受法律保护。
  四、内蒙古农村普惠金融发展对策
  (一)加强农村金融意识宣传,提升农村居民自身的金融实力
  在农村地区发展普惠金融,可由金融机构派专业人员定期到农村看展宣传普及活动,教授农牧民进行合理的金融规划。依托农村金融服务站,加强对金融工作人员的培训,充分利用他们与农牧民朝夕相处、便于沟通的优势,利用农闲时间向农户介绍基本的金融知识和各类金融产品,培养农村居民的金融意识和信用意识,为金融机构开展涉农业务奠定基础。同时,加大力度打击金融犯罪活动,为金融服务在农村地区的推广应用保驾护航。   (二)加强基础性设施建设,扩大普惠金融覆盖面
  相较于传统金融,互联网数字金融具有突出优势,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省去了普通金融服务中的人工费用和网点设施费用,简化了贷款申请程序,让农村金融服务更高效便利。另外,随着移动客户端的开发升级,手机银行和许多第三方支付平台等不断丰富金融市场,为偏远地区金融发展带来便利。同时,我国通信设施的建设,不断促进技术更新,让数字金融交易速度更快,节约了农村居民去银行和金融机构办理业务的时间。针对各网点资金来源单一问题,农村金融机构可以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增加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进入,拓宽资金来源渠道,给农牧区发展提供更好的金融支持。
  (三)结合当地实际需求,创新多元化金融产品及服务
  缺乏规模效应是带来高成本的重要制约,开发适应农业牧业生产经营特点的金融产品,根据当地發展实际需求,挖掘新的金融动力,可对原有农村金融机构形成压力,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优化产业链投资,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各农村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创新性金融产品在金融市场中获得市场份额,结合电商探索供应链融入,以及开发农产品订单抵押贷款等特色金融产品。鼓励新型金融服务机构的进入,结合当地实际需求,探索为支持生态环境改善和资源利用等经济活动提供绿色金融服务,推动内蒙古生态环境与经济齐飞。
  (四)弥补制度短板,健全相应法治体系
  农村地区信用体制建设势在必行,调动民间资本参与信用体系建设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民间产业资本进入农村金融市场,通过相关部门的协调和支持,探索民间金融机构的服务模式,引导广大农村居民树立诚信意识,建立金融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小额信贷本质上是普惠金融理念的实践,让所有群体获得金融服务,缺乏法律作为有力的后盾,小额信贷业务实施过程中做得不好的,不能得到惩处,做得好的也得不到强有力的支撑。应针对现实情况对小额信贷出台独立的法律法规,以法律的形式将小额信贷开展的诸多细节问题都确定下来,优化农村地区金融环境,普惠金融市场才能健康、稳定的可持续发展。
  结语
  普惠金融的理念在于为社会上的所有群体,包括贫困人群提供金融支持。内蒙古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空间很广阔,普惠金融对于内蒙古农村地区激发农牧区经济活力,对构建多元化和多层次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以及发展现代化农牧业意义重大。
  参考文献:
  [1]张平.发展农村小额信贷,完善普惠金融体系建设[J].开发研究,2011(02):108-110.
  [2]刘刚,张恺新,李雨泽,刘思远.农村普惠金融的风险控制问题与对策研究[J].农业与技术,2019,39(23):157-159.
  作者简介:
  庞敏(1998-  ),女,汉族,内蒙古包头市,内蒙古师范大学在读,研究方向:农村区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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