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观念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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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泽华
新社会组织,是指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统称。社会团体,指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由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包括学术性社团、行业性社团、专业性社团和联合性社团等。民办非企业单位,指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除政府、企事业单位通过有意识的引导而成立的社会组织之外,众多新兴社会组织大都是自发形成,没有在政府社会团体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属于非正式组织。它们绝大多数是有着共同需要的人群根据各自需求结成的松散组织。而它们中的一些组织在发展成为新社会组织以前,有一种过度状态叫做“自组织”,这种“自组织”以年轻成员居多。
一、目前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新社会组织的特点。
当前,伴随我国经济社会各个方面的不断发展,涌现出了大量新社会组织。它们避免了传统社团区域局限、规模较小、活动单一的局限,依托网络平台,突破了地域、资源限制,成为直接面对群众、面向需求、无边界的组织,基本有这样几个特点:
1.配置资源的成本相对较低,活动能力强,效率高。现代通讯、网络等配置资源逐步走向质优价廉的方向,使得维持社团等组织运转、开展活动的成本相较传统社团大大降低。组织开展活动迅速而高效,经常有一呼百应的效果。
2.对群众需求的全覆盖。有什么样的兴趣、爱好、需求,就有什么样的团体。一般有培训教育、娱乐休闲、艺术创作、专业社区、体育运动等,也有帮助困难人群的慈善性质的组织和救助小动物的志愿者(义工)组织……总之,不同年龄段的不同人群都可以在其中找到自己的兴趣所在,也可以发挥所长,凡是能想象出来的需求,都可以组成一个团体。
3.平等、自由、轻松的组织文化。平等社会交往意味着社会地位的平等。这些新社会组织成员必然存在社会地位的差异,但在组织里,成员都是平等的,可以各尽其能,共同管理组织。绝大多数活动涉及的消费,成员之间都是AA制分担或根据个人条件自愿投入,而且有透明公开的账目信息。
4.组织结构日趋完善。规模小的,领袖(一般是创始人)只有一两人,规模大的,领袖和骨干比较多,也有高层、中层,再加上骨干,构成了稳定的组织机构,协作管理组织事务。
5.开展现实活动是构筑成员间凝聚力的最直接有效的手段,因此也成为一些新社会组织在维持日常管理、运作之外最主要的工作内容。在频繁开展活动的同时,成员间的关系也在逐渐变得紧密,群体的凝聚力也在不断加强,每一个参加活动个体,同时也是团结的群体中的一员。
(二)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必要性
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是在新社会组织满足群众文化、生活、社会精神需求并迅速发展、日益壮大的同时,我们必须要做好的一项工作,也是一项重要的工作。
1.新社会组织涉及领域广泛,结构松散,成员稳定性相对较低,党建工作难度大。从简单的需求、兴趣爱好到不同行业形成的各类新社会组织,各个阶层、各种职业的人员都在其中,人员流动频繁,而且平时没有完全固定的活动场所和时间,组织中的党员不断流动,管理这些“口袋党员”的难度无疑也在增加。
2.新社会组织中党建工作发展缓慢。一些新社会组织内没有相应的党组织或发展缓慢,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党员有的在所在单位和企业参加党组织活动,但是其社会活动主要却是在新社会组织中进行,党组织活动和新社会组织的活动没有结合点、互相脱节,或因为组织中党员迟迟不能形成群,各自活动。
3.部分新社会组织的“隐形”不利于政府监管。一些新社会组织的建立和发展状况并没有在相关民政部门建档备案,处于“隐形”状态。这样的新社会组织如果进入门槛低,甚至出于非法目的,在没有有效的监督管理的情况下,容易给成员造成损失和伤害。而其高效和迅速如果被利用,形成群体力量,不但会误导群众,更加会引发矛盾和冲突。
二、转变观念,加强新社会组织中的党建工作
各式各样的新社会组织为群众提供了满足多样需求的载体、展示自我的舞台、全面发展的空间,因而受到群众的热烈欢迎和全情投入。然而快速发展的社团等新社会组织,对群众形成了强大的吸引力,对政府现有的地域管辖体制提出了挑战,对党团等组织权威形成了一定的冲击。面对这样的冲击,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转换思维模式和工作方式,主动出击,努力探索新社会组织中党建工作的新方向、新方法,才能了解掌握新社会组织的发展情况,使它们更好地为满足群众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社会和谐服务。
1.由“自上而下”转变为“自下而上”。
传统的社团,由有关政府部门等发起成立,通过文件、通知、电话等传统方式组织活动,服务所管辖区域、领域群众,带有明显的行政性、区域性、职业性特点,忽视了群众自发的需求,有可能造成“剃头挑子一头热”,一些要求的设置也将部分有参与热情的群众挡在门外,使得活动成为了固定人群的固定“任务”。而对于新社会组织,在其自由发展阶段开始就应该给予关注,充分调动“人”的力量,发动党员和群众关注所在行业和身边社区的活动和发展趋势,形成规模后要主动了解情况,建立档案,并定期对组织情况、成员组成等信息进行更新,对于各组织中的党员情况要做到心里有数。
2.由“由外而内”转变为“由内而外”。
传统社团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刚起步时,依靠外部力量推动比较多。而当前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要取得实效,要达到持之以恒,必须主要依靠新社会组织内部的力量。内部的因素在外部条件的配合下共同把党建工作搞好。外派党务干部和党群工作者进驻新社会组织的方法,经实践证明并不能很好地起到作用,也就难以开展有效的党建工作,必须依靠和发动“人”,使新社会组织内部的党员,尤其是承担决策、管理等职责的党员发挥积极作用,协助党组织做好新社会组织的管理工作,使其尽快步入正轨,科学发展。
3.由“坐着等”转变为“走着瞧”。
民政等相关部门,对于新社会组织的管理,要摒弃以前那种“坐着等”的方法,被动等待新社会组合来“挂号”、“备案”,应当主动走出去,看看这些社团组织的情况,及时登记。如果能够积极参加活动,融入其中,真正成为社团组织的“人”,那么就能够更加直观地掌握到一手资料,并且在组织发展的过程中,了解到更多的信息,在适当的时候,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可以在组织内选拔优秀成员发展党员或是安排党务工作者进入组织协助管理,在参与活动和管理的过程中建立、完善这些党组织,使这些新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得到有力的推进。而这些,都是短暂的座谈和调研不能达到的。
4.由“管理者”转变为“服务者”。
民政等相关部门对于传统社团的管理,一般都只是简单的登记,每年审核,期间数次了解情况,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如今提倡建立服务型政府,不但要做好“领导”,更要做好“朋友”。
5.由“各自为政”转变为“搭档合作”。
新社会组织中的党员是党组织的成员,也是活动的成员。如果可以进行有机结合,形成党委与组织(协会)合作的模式,或是在党委指导下形成一些行业协会,那么新社会组织行政上虽然没有业务主管,但依然有上级负责部门,也会改变有诉求无门的现状,找到自己的“娘家”。
新社会组织也需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达到这个目的,就要关注新社会组织中党员的需要和群众的需要,要关注新社会组织在发展过程中的需要。新社会组织中的成员,是由同一种兴趣爱好和同一种目标联系在一起的,而这样的组织正是为他们个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一个载体,做好为他们服务的工作,也就是做到了以人为本。组织中每一个成员的合理需求达到了满足,对于党建工作也有着有利的影响和不可忽视的作用。平时,要为新社会组织做好相关服务工作,为他们开展活动牵线搭桥、铺路引水,给予适当的物质、条件、信息支持,在许可范围内支持配合他们,使他们能更好地开展活动,并在开展活动的过程中逐渐加强党组织建设,发挥党员作用。无论是组织还是个人,遇到问题和困难时,更要积极帮助,可以实行党组织对接互助,党员带头的方式,使新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主导作用,使新社会组织及其成员感受到来自“大家庭”的温暖,主动融入党组织,使党组织成为贴心“新”人。
总之,新社会组织中党建工作的开展和运行离不开“人”,我们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依靠“人”了解情况,发动“人”积极参与,满足“人”的全面需求,提供服务和帮助这样才能把新社会组织中的党建工作落到实处,为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小康社会发挥应有的作用。
(作者单位:中共兰州市委党校政治理论教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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