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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性课程教学方法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蒋 健

  摘要:在实践性较强的课程教学中,不但要突出理论的系统性,更要加强训练学生的思维能力,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通过任务驱动法使学生掌握理论的系统性,通过案例教学法、辨论法达到锻炼学生思维能力的目的,通过模拟教学法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
  关键词:实践性;教学方法;模拟教学;辩论法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2851(2010)10-0076-01
  
  对一些综合性强、实践性、操作性极强的学科,必须运用多元化的教学手段方法,才能达到教学目的,才能完成培养目标。但在目前教学过程中,存在着理论教学与操作训练实战性不突出等问题, 重理论轻实践,教学手段单一,满堂灌现象十分普遍,造就了大量的“高分低能”的学生,造成学生走上工作岗位后无所适从。笔者根据多年的教学经验及前人的总结教学方法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摸索出一套适合实践性课程的教学方法,并通过几年的实践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在精讲的基础上,综合运用任务(问题)驱动法、案例教学法、辩论法、模拟教学法等方法提高学生的思维能力、动手操作能力。
  一、任务驱动法
  “任务驱动法”是建立在建构主义教学理论基础上的教学法。在传统教学模式中,教师把所有问题的具体操作步骤都讲授给学生,学生是被动地依样画葫芦,没有机会去思考、探索操作的方法和步骤,而且操作中发生的问题也不能及时反馈,以致不能正确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对学生素质的提高也不能起到积极的作用。建构主义教学改变了传统教学中师生之间的位置关系,突出了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强调学生对知识的主动探索、主动发现和对其所学知识的意义的主动建构,而教师不应是知识的传授者和灌输者,而应是学生学习的指导者、辅助者、咨询者、导航者。在具体教学过程中,教师通过设计教学任务,将大量时间留给学生带着 “任务”进行研究性学习,让学生在解决任务的过程中学习知识、掌握知识,并在完成“任务”过程中,培养学生的思考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任务驱动教学法一般可以分五个阶段:
  理论精讲阶段――设计任务阶段――任务解剖阶段――任务完成阶段――任务评价阶段
  理论精讲阶段:为了能使学生顺利完成任务,必要理论知识是必要的。这个阶段,有的专家称之为:支架式教学,主要通过精讲的方式传授基础性理论知识,原则要求,目的意义等知识,为下一步学生完成任务确定方向和途径。
  设计任务阶段:这个阶段在任务驱动教学法的过程中是一个关键阶段,决定了学生分析问题的深度和广度。在设计任务时,要注意任务的实用性、层次性、可操作性、悬疑性。笔者做法是在平时深入学生之中,挖掘学生对相关理论知识的看法以及兴趣点,对这些问题进行归纳设计成任务,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任务解剖阶段:当学生接受任务后,教师应创设任务情境,提供与任务相关的学习资料、参考方法和网上相关资料的位置等,为学生完成任务指点迷津,积极引导学生剖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任务完成阶段:这个阶段既可以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的能力也可以培养学生团队精神。通过相互合作、共同讨论,在讨论中不但可以补充学生之间的知识结构的缺陷,而且可以完善他们问题解决的技巧和方法,学生思维方式、学习方法和认知水平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都得到了提高。
  评价任务阶段。评价是学习者学习情况反馈的一种有效途径,也是学习者掌握自己学习情况,进一步激发学生学习动力和完善其知识结构、提高其综合能力的重要方法。通过学生自我评介、小组评介、教师评介、甚至组织专家进行评介等手段对学生完成任务的成果进行客观、科学的进行评介,发现不足,纠正片面,从而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是指教师通过对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对相关理论进行有效的阐释,从而加深学生对该理论认识与掌握的一种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古罗马时代,1829年英国学者贝雷斯率先适用于法律教学中。1870年美国朗德尔教授出任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时,在法律教育中引入案例教学法并大力推广,郎德尔教授据此被誉为哈佛法学院的改革者。
  演绎性案例教学法是指教师在讲授理论过程中,为了能使学生深入理解理论的精髓,而列举一个或一组典型案例进行示例性解说的教学方法。这种方法的特点就是从理论到实践的过程,该方法一般用在教学过程的前期,适用于学生对本门课的理论知识相对缺少的阶段。
  三、辩论式教学
  辩论式教学注重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表达能力”“问题解决能力”。辩论式教学一方面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应对思辨问题能力,另一方面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加深学生对相关知识的理解、掌握以及实际运用。把辩论这种方式移植到教学过程中有了现实基础,不但可以活跃课堂气氛,提高教学质量,而且通过辨认拓宽了学生知识面,增强了学生的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了学生的综合素质能力。
  辩论式教学的目的不是争输赢,主要是通过辩论达到教学的目的,使学生掌握教学内容,学会融会贯通。辩论式教学法主要把握几个环节:一是前期准备。首先要确立辩题,辩题一般可选取教学的重点和难点内容,并且辩题不能过难,最好是学生感兴趣的内容。其次是知识储备,特别是准备与辩题相关的支撑性材料,课前的材料准备是否充分决定辨认的效果好坏。二是在辩论中要精心组织,包括分组情况,评委的组成,辩论时间的把握甚至在辩论过程中观众的提问都需要考虑周全。三是教师点评环节。辩论输赢不是教学的最终目的,而是通过辩论这种形式让学生掌握理论知识才是目的。因此,教师的赛后点评主要着力点应是辩论中反映出的理论要点。
  
  参考文献
  [1]杨维根、金晓屏.“二步三级”模拟现场勘查综合训练教学法 [J].公安理论与实践,1997年第6期
  [2]李瑾.基于建构主义的犯罪现场勘查课程教学模式[J].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 年8 月第 4 期(总第77 期)
  [3]朱海平.公安院校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管理探析[J].公安教育,200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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