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设计需要精巧、精心、精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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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秋成
德先生来到中国已经有一百多年的时间了,为了“民主”这个响亮的口号,多少仁人志士奔走呼号,抛洒热血。然而,时至今日,民主法治建设仍然任重道远。很多人认为民主是一种生活态度,是一种公共政治生活习惯,可是这种公共生活态度和习惯也需要制度才能培养。长期以来,不是我们缺乏民主的信念,也不是我们民主素质太低,而是我们对民主制度的建立缺乏足够的细心和耐心,其实民主制度的设计也需要精巧心思!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以前我们的选举制度设计本以民主为目标,但在等额选举、协商推举候选人以及公开投票(如举手表决、鼓掌通过等方式)制度设计下,民主的效果并不理想,公民的选举热情无从激发,这样,公民参与公共生活的激情和民主生活态度如何培养?好在今天我们已经开始认识到这个问题并进行改进,2004年选举法的修改就是一个进步。但整体而言,在具体的制度建设方面我们仍然显得不够细心,在宜粗不宜细的立法指导思想下,忽略了最为关键的问题,即如何预防和规范这些制度在具体实施中所可能出现的问题。在这方面,雅典在建立民主制度之初已经为我们上了一课,我们还是以雅典公民投票方面的制度为例吧。
雅典城邦公民的日常生活离不开各式各样的抽签、投票表决,大到城邦行政官员的选举,小到陪审员的产生和案件判决,但是他们在制度设计上却没有丝毫粗心大意,而是尽量将程序制定得具体、详细,甚至为防止作弊和贿选的发生,在制度上安排了预防措施,例如陶片放逐制度及司法审判程序都充分体现了雅典人的精巧心思。
先来看看陶片放逐制度。公元前507年,克利斯提尼在民主改革之后,为防止个人权力膨胀对城邦民主制度的影响,设计了陶片放逐制度。在每年500人会议第六次常务委员会期间,委员会便会询问公民大会是否进行陶片放逐表决,如果大会通过,便在第二年进行表决。投票的程序是,投票者将他们希望逐出城邦的人的姓名刻在陶器碎片上(碎陶片相当于雅典人的便纸条),然后将陶片投人瓮中,之后计算陶片数量。如果陶片总量超过六千,便依照陶片上的人名分别堆放,陶片数目最多的人就会被放逐。这种投票表决的制度虽然看起来有些奇怪,但是它规定总投票数必须达到6000片,这能防止一小撮人强行表决,趁出席人数较少的机会“闯关”;同时实行秘密的无记名投票,防止被放逐人打击报复。这种制度能保证投票人的投票自由,使人们能按照自己的想法进行表决,这无疑要比举手表决的方式精细得多。
另一个直到今天依然让人叹为观止的投票制度,就是在雅典司法审判中的投票程序,它丝毫不亚于今天大多数发达国家的选举投票制度。雅典的司法诉讼不是由专业的法官来审理的,而是从年满30岁的自愿担任陪审员的城邦公民中,通过抽签的方式挑出201人或501人组成陪审团(特殊案件则需要1001或1501人组成陪审团)审理案件,案件审理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天。根据亚里士多德的记述,抽签的过程是十分繁琐和复杂的,并且在案件审理当天举行,其目的就是防止当事人事先贿赂陪审员。
这里我们只简单介绍通过抽签产生的陪审员是如何在案件判决过程中投票的。在法庭辩论结束以后,负责投票的长官就会当着当事人双方的面发给每个陪审员两个小球,并向当事人确认没有人会得到两个同样的球。每个球上都带有一个穿过球心的柄,其中一个球的柄是穿孔的,另一个是实心的,在法庭的中央最显眼处放着两个瓮,一个铜制的,用来放置有效票,一个木制的,用来放置废弃票。在铜瓮的上面有一个带孔的盖子,一次只能投入一个球,以防止有人同时投两个球。当唱票人宣布“穿孔的球是支持原告,实心的球是支持被告”之后,陪审员拿着各自的两个球离开席位,用手遮住球柄,不让人看清球有否穿孔。他们把其中一个投入铜瓮中,另一个则投入木瓮中成为废弃票。当所有的陪审员都投票之后,侍从们就将铜瓮中的有效票倒在一块计数用的木板上,木板上有和球数相同的小孔,每个小孔插一个球,这样不论是穿孔还是不穿孔的球都能得到清楚的显示,并很容易清点。最后唱票人宣布票数,穿孔的就是支持原告的,实心的就是支持被告的,票多者胜诉。如果还需裁定赔偿费用,就以相同的方式再投一次球(票)。
在技术非常落后的时代,雅典人就是以这种方式进行表决和投票的,这种精心设计的秘密投票程序和机制能充分保障投票人的投票自由,这可能是最早的秘密投票制度了。这种制度的设计需要一种对民主制度的耐心和信心,同时也是对民主的最有效的呵护。所以民主跟技术无关,关键还是心态。是否有信心和耐心,制度设计是否合理详尽,这是民主制度能否成功的关键。一句话,再先进的民主理念也需要完善的制度精心呵护。
(作者系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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