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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构建中收入差距问题的经济学探因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王佳菲

  摘要:当前存在的居民收入差距不合理现象,成为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面临的主要矛盾之一。在比较西方经济学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对分配及收入差距问题的理论解释基础上,阐述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现状,分析其存在原因,提出缩小收入差距、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对策思路。
  关键词:和谐社会;收入差距;分配理论
  中图分类号:F12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605(2005)08/09―0042―04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已成为现实。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到2004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3.6515万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9422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2936元,人民生活总体达到小康。然而,与此同时,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现象也不容忽视。收入差距的不合理扩大,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的经济利益,会影响到经济增长,有可能引起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混乱,是我国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面临的主要矛盾之一。因此,有必要对分配及收入差距扩大的理论基础加以辨析,以客观全面的视角审视现阶段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现状、原因,从而对症下药提出解决的思路。
  
  一、对收入差距形成相关问题的经济学理论解释
  
  居民收入的差距过大,从影响来说,上至整个国家的经济可持续增长和社会和谐,下及黎民百姓的切身利益和微观经济效率水平,影响广泛、备受瞩目;从理论上说,这既是对规范性的分配理论研究(分配应当如何进行、怎样的分配制度是合理的)提出了思考,也是向实证性分配理论(实际中分配是如何进行的、收入差距是如何形成的)发出了疑问。
  
  1.关于收入分配差距产生的必然性
  对于居民收入差距的形成,经济理论中进行专门解释的并不多。西方主流经济学认为分配的差距是市场经济追求效率过程中一种自然的、正常的现象。
  西方学者往往把“效率”和“公平(平等)”作为一对矛盾对立起来,认为“对效率的追求必然带来不平等。因此,“最大的社会经济权衡”就是“在平等与效率之间作出权衡”。即便是认为可以通过政府力量在一定程度上缓和这对矛盾的凯恩斯主义经济学家也指出,“有效率的市场制度可能产生极大的不平等”。市场能很好地解决“生产什么”、“怎样生产”的问题,从而提高效率;但在解决“为谁生产”的问题上却会失灵,无法自动实现收入公平。因此,“我们可能要为市场喝彩两声而不是三声”。由此思路则不难得出结论,在一切为效率让路的市场导向下,收入差距是必然要出现的。换言之,这种观点将收入差距的存在和扩大完全归咎于市场机制,而所有制在形成贫富悬殊中所起的作用则丝毫没有被提及。
  在马克思看来,公平和效率并不是一对矛盾。他指出,在铲除了剥削制度和实行按劳分配的条件下,“生产者的权利是和他们提供的劳动成比例的;平等就在于以统一的尺度――劳动――来计量”。按劳分配是与社会化大生产相适应的,必将极大地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刺激消费需求,从而促进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并为实现更高程度的公平创造条件。当然,马克思也初步分析了由于劳动能力差别、赡养人口数量差别等导致的事实上的不平等。但这种不平等决不会导致收入差距不合理的、无限的扩大,也绝不等同于两极分化――两极分化的根源是在于资本主义私有制。
  
  2.关于收入分配差距的形成机制
  由于相关理论依据的匮乏,在试图运用西方经济理论解释经济增长过程中的居民收入差距问题时,学者们几乎无一例外地会引用库兹涅茨倒U形理论假说。该假说认为,收入分配的差距与人均收入高低有关: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随着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或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初期收入分配差距相应增长,当人均收入达到中等水平时,收入分配差距达到最大;而后,随着人均收入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收入分配差距又逐渐缩小。倒U形理论假说得到了一些历史数据的佐证,对我们认识收入差距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但它毕竟是依靠经验数据推测出的假说,并没有完整的理论证明,而且在应用于经济结构不同的欠发达国家收入分配差距过程中并没体现出很强的解释力。
  相比之下,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积累的一般规律则具备严密的逻辑推导和实际证明。马克思考察了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对资本有机构成的影响,提出资本有机构成提高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的必然趋势。随着劳动生产率的不断提高,工人所得到的工资在新创造的价值中所占的比重在下降,而资本家榨取的剩余价值的比重却在不断提高。因此,资本主义的积累过程,在资产阶级一方是财富的积累,而在无产阶级一方是贫困的积累。美国加工工业在1889年一1939年50年间的资本有机构成变化情况证实了马克思的分析,1889年c:v为4.44:1,1909年上升为6.31:1,1939年则为6.48:1。
  随着社会中资本规模不断增加和生产复杂程度不断提高,劳动力的复杂程度也会相应增加,简单劳动不断上升为复杂劳动,有可能在某一阶段人力资本的增长速度高于物质资本的增长速度,从而阻碍或延缓了资本有机构成不断提高的趋势和两极分化的速度;但总的来说,资本主义国家的收入差距是在不断扩大的。从世界银行的有关报告公布的基尼系数也可以看出,世界各国都存在收入差距,并呈扩大趋势.
  
  
  二、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表现
  
  在中国这样一个社会主义大国,收入差距问题尤为复杂,因此在研究时要具体分析不同性质和层次的收入差距的成因和趋势,这样才能够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适当调整分配的具体方式和政策。当前,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主要表现在:
  
  1.城乡差距拉大
  收入分配结构有利于城市居民而不利于农村居民。1990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农民纯收入的2.2倍,此后该指标一直上升,1998―2000年,分别为2.52倍、2.66倍和2.80倍,2002年更是达到了3.1l倍。这还没有考虑到由于虚报和统计不规范可能存在的农民收入高估现象。
  
  2.地区差距拉大
  收入分配结构明显有利于东部地区而不利于中西部地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居民收入均有不同程度的明显增长,但东部地区增长最快,中部地区次之,西部最慢。2000年全国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最高的华东地区与最低的西北地区绝对差距达到1774元,扣除物价因素为492.8元,而1978年差距为221元;两者的比值为2.15:1,比1978年高47个百分点。
  
  3.城镇居民间收入差距拉大
  1990年,占人口比重为17.2%的高收入户和最高收入户占总收入的比重为26.8%,占人口22.8%的低收入和最低收入户在总收入中所占比重为14.3%;2001

年,占人口比重只有17.6%的高收入户和最高收入户占总收入的比重上升为32.6%,占人口22.2%的低收入和最低收入户在总收入中所占比重下降到10.7%。
  
  4.农村居民间收入差距拉大
  1990年,占农户总人口比重为27.2%的高收入户和最高收入农户获得的收入比重为47.6%,占人口22.6%的低收入农户在总收入中所占比重为10%;2001年,占农户总人口比重24.2%的高收入户和最高收入农户在农户总收入中的比重高达48.7%,占人口22%的低收入农户在总收入中所占比重只有7.5%。可见,农村大约有1/4的人口获得了近50%的农村纯收入。
  
  5.行业间收入差距拉大
  收入最高的行业主要是垄断性较强的基础产业和第三产业,如电力、邮电通讯业,金融保险业等。
  
  6.不同经济类型职工收入差距拉大
  集体企业的职工平均货币工资低于国有企业职工和其他经济性质单位的职工。
  
  7.资产性收入与劳动收入的差距
  根据温州市的一项调查研究,在一般的私营企业中,企业主的年收入为一般职工收入的21倍;在具有百万资产以上的私营企业中,企业主的年收入为一般职工收入的79倍,私营业主拥有的生产资料增值速度很快。据国家统计年鉴公布的数据计算,1990年到1999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的年均增长率为26.42%,比同期城镇居民人均全部年收入的年均增长率高出lO.19个百分点。
  以上对收入差距的分类方法在突出重点的前提下尽量避免了重复和遗漏,但也难免会存在部分交叉的现象。例如城乡差距的形成,部分是源自第一产业和第二、第三产业间差距;而农民在参与非农产业的机会存在差异、从非农产业中获得的收入存在较大差距,又是导致农村居民内部收入差距扩大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悬殊的成因剖析
  
  我国个人收入分配的差距表现在各个方面,导致其形成的原因也是多方面、多层次的。每一方面的因素其运动机制和发展趋势并不一致,而未来我国收入分配差距的走向正是由这些因素的合力决定的。下面本文将依照生产力状况一经济制度一经济体制一具体经济政策的顺序逐一进行分析。
  
  1.落后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是产生收入差距的历史条件
  从历史条件看,收入差距的扩大之所以产生,在于我国生产力水平低,经济比较落后,不能满足全体人民的多方面需要。建设社会主义绝不是太平天国式的“不患寡而患不均”,要体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必须要大力发展生产力。而中国人口众多、经济落后的现实情况又决定了不可能全国人民同步富裕,因此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最终走向共同富裕,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的适度发展,成为中国在特定阶段的必然选择。所以说,收入差距的形成,我国落后的经济发展状况是一个重要的历史和国情因素。
  而且,由于我国生产力整体水平低,从而使得贫富分化中弱势群体的处境显得尤为触目惊心,富裕阶层的奢侈消费又显得格外引人注目,这更加剧了收入差距问题对人心稳定和社会和谐的负面影响。
  
  2.分配制度结构的调整为贫富差距的产生提供了可能
  近年来,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涌动的私有化暗流又同时造就了城市中两个财富水平相距甚远的群体:一端是通过兼并收购和改制,企业原先管理者或是私营企业主仅凭少量资金(甚至利用国有企业自身资产)就获得巨额的国有资产,变身为企业的所有者;另一端则是为企业贡献多年的职工,一直以低工资为代价、期冀着取得退休后的福利保障,现在却被当作改制的包袱被迫在离岗和苛刻的雇佣劳动合同之间做出选择。诚然,在下面的分析中也将提到,这类侵吞国有资产的私有化并非改革的应有之义,通过改革的深入和制度的完善是可以遏制此种现象的;但可以肯定的是,与已被私有化的这部分资产相对应,由此引起的部分领域内的两极分化是不可避免的;一小部分人爆炸式的财富积累,正是建立在大批劳动者丧失了原先公有制下与他们相联系的生产资料、丧失了劳动权利和收入来源的基础之上的。
  
  3.体制转轨中新旧体制矛盾的交织使收入差距扩大与经济体制转轨相关的因素有四类:
  (1)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必然导致居民收入水平产生差异,对这种合理的差异人们有一个从不适应到适应的过程。在公有经济成分中继续实行按劳分配制度,但是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已不复存在,企业是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实施以市场效益、岗位贡献等为依据的新的工资分配制度。与此同时,国家对企业的放权让利也使企业对职工收入分配拥有较大的权力,各地、各行业企业不同的经济效益造成各地方、各行业居民收入不同。
  至于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则是通过市场机制实现了按要素分配,使因占有生产资料多寡而造成的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由可能转化成为现实。
  (2)由于新旧体制交替中出现的制度真空、法律缺位等暂时偏差导致收入差距拉大,这部分因素随着与市场机制相配套的法律制度措施的完善和贯彻实施已经、正在或将会得到纠正。例如,在实行价格的双轨制期间一部分人利用计划内外产品的价格差暴富;在企业转制的过程中,一部分人又依靠其侵吞国有资产鼓起了自己的腰包。对这样的暴富方式除了追究一定的法律责任外,今后应尽力避免再次出现此类机会。还有一些机构和个人利用手中权力“寻租”,搞权钱交易,获取灰色收入、黑色收入;一些人以偷税漏税、制假贩假、贪污受贿等非法手段大发横财,等等。运用这些不合理不合法的手段获得畸形高收入的现象,加剧了分配不公,引起了群众的强烈不满,是构建和谐社会最重要的障碍之一,应当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
  (3)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尚未攻克的难点,加之我国原有落后的生产力和经济结构所凸显出来的矛盾,都对收入分配格局产生不利影响。这些问题都已被高度关注,但解决起来尚需时日。例如传统的城乡户籍制度导致了城乡之间劳动力市场和其他要素市场的体制性分割,使我国收入分配差距得以长期存在。又如,行业性垄断形成了收入差距的扩大,行业和企业间利润平均化趋势受阻。这类差距不是由引入市场机制产生的,而恰恰是这些领域尚未进行市场化改革导致的。随着市场逐步发育完善和有序竞争的引人,垄断行业的不合理高收入已经在不断得到纠正。
  (4)改革开放中的阶段发展战略对收入差距产生严重影响,并存在一定的惯性,但今后随着国民经济的均衡发展会使差距扩大的趋势得到遏制。在促进改革开放过程中,国家颁布了许多诸如地区性的优惠政策、所有制方面的优惠政策、产业上的优惠政策,客观上也为地区间、产业间、不同经济类型间收入差距的拉大推波助澜。
  
  4.收入再分配政策不完善,未能抑制收入差距的进一步扩大
  目前在农村实行的税费政策通常按照人头或土地面

积进行分摊,这种政策具有收入分配的“累退效应”,即对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缴纳大致相同的税费,实际上扩大了农民之间的实际收入差距。在城镇中,富裕群体偷逃漏税严重,个人所得税率复杂,征收方式落后,再分配的税种单一,也都未能有效缩小城镇居民的收入差距。现有的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制度带有明显的身份歧视性,显然也具有扩大城乡居民实际收入差距的效应。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每一形式的收入差距有其特定的主因,但在实际形成中又往往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是多种因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例如,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基础、区位条件相对处于劣势,生产力和经济结构落后;在市场机制作用下,该地区的资源大量流向收益率较高的沿海地区,地区差距逐渐扩大;而开放初期向东部倾斜的发展战略和政策优惠使得没有赶上头班车的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差距进一步拉大。
  综合考虑上述四个层面的原因我们认识到,我国经济落后的历史条件决定了存在一定程度的居民收入差距是不可避免的;再分配领域政策和制度的不完善也不利于对差距扩大加以及时遏制。但是,收入差距拉大的最主要因素是由于经济体制转轨而暴露和引发的各类矛盾,这要求我们不仅不能因噎废食,相反必须在加快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及与其相适应的社会法律制度环境中逐步解决这些矛盾;同时,必须正视由于非公有制经济关系引起的两极分化。
  
  四、解决个人收入分配悬殊问题的思路和趋势
  
  居民收入差距过大的表现和成因都是多层次的,在试图解决这个问题时也要全面考虑、深刻认识。对分配问题的解决不能仅仅局限于分配方式本身,更不能把希望完全寄托于再分配政策。鉴于这将牵涉到一个浩大的系统工程,本文对具体措施不便一一列举,仅就解决方法提出总体思路。
  
  1.发展经济、扩大就业是缩小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根本前提
  经济增长虽不能自动缩小收入差距,但落后地区、产业和群体的居民收入提高必然通过经济发展和就业机会增加来实现,共同富裕必然通过生产力水平的极大进步来实现。
  
  2.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从总体上控制产生两极分化的根源
  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只要我国经济中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就可以避免两极分化。”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经济制度丝毫不能动摇,唯有如此才能贯彻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才能避免被私有化的浊流拖入两极分化的深渊。在鼓励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同时,也应当警惕并坚决制止那些会对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发生侵蚀作用、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悖的私有化风潮。
  
  3.建立市场体系,完善市场机制
  我国居民收入差距过大,主要还是在发育不完善的市场机制下由不规范的初次分配造成的。因此,需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城乡统一开放的劳动力市场和要素市场,取消对某些行业和地区的过度保护和特惠政策,强化法律措施的制定和执行等,这是解决个人收入差距悬殊的根本途径。
  
  4.完善收入再分配制度
  要建立有效的个人收入调节制度、健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等,以缓解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及其引起的社会矛盾,为经济增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从理论上分析,在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前提下,随着市场秩序的完善、个人收入调节政策的有效实施,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势头将得到抑制并转向缩小,广大劳动人民将能够更多地分享经济增长的成果,向共同富裕迈进。因此,中国个人收入差距变动与经济增长关系也将呈现倒U型轨迹。但在实证检验上,我们目前观察到的还只是倒U型曲线的前半段(随着经济总量的增长,个人收入差距在拉大),后半段还有待今后在实践中去检验,有待于通过各方面制度和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加以实现。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
  责任编辑: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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