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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视角下女工维权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崔春娣

  摘要:女工维权问题是一个亟需解决的现实问题,也是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必须面临的一个问题,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在“以人为本”理念的指导下,国家、企业、女工三方共同努力。
  Abstract:The female worker Uygur power question is the realistic question which needs to solve, is also a question which in the economic society developing process must face, solves this problem, needs under “humanist” the idea instruction, the country, the enterprise, the female worker tripartite joint effort.
  关键词:“以人为本” 女工 维权
  Key word: “humanist” Female worker Uygur power
  
  当前,女性职工已经成为我国就业大军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以及人口结构的变化,女性职工将在就业大军中占据着更为重要的位置。然而,在发挥女工积极作用的同时如何维护她们的权益,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
  一、“以人为本”背景下女工维权的急迫性
  对于企业而言,“以人为本”就是要把人作为企业发展的根本,作为企业发展的第一资源,也是最重要的资源。并且这种资源不能简单的等同于物质资源,一味的强调提高其投入产出效率,不能过多的强调通过充分利用人力资本来追求最大的价值,而是要充分的尊重人,发挥人的优势,帮助人不断的成长,在此过程中充分发挥“人”这一资源对于企业的重大作用。“以人为本”视角下女性职工的维权就是要给予妇女同志同等的就业机会,根据妇女同志的性别特征、劳动能力恰当的进行工作安排,并在公平公正原则的指引下,在职务晋升、就业培训等方面实现男女平等,从而维护妇女同志的权益,充分调动其在工作中的积极性。然而,当前我国女工维权问题较为突出。
  1、就业规模的扩大使得女工维权问题更加突出
  随着城市化、工业化的快速推进,当前我国社会中各类就业岗位不断增多。但这些岗位不是简单的过重的体力劳动,也不必在一些高危条件下开展工作,这就使得女工的就业规模大为扩大,而部分相对而言更适合于女性从业的行业蓬勃发展更是扩大了这一趋势。并且,随着金融、法律等第三产业的发展,以及第一、二产业技术的进步,社会对接受过高等教育就业人口的需求也不断增加,而这其中有很大一部分工作岗位需要由女工来出任。但这种社会需求的增加以及大量女工走向就业岗位并不意味着女工的权益得到维护,相反,随着女工规模的扩大,其维权问题反而更加突出。
  2、激烈的竞争呼唤维护女工的权益
  总体来看,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我国劳动力市场仍然供大于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测算表明,“十二五”期间,我国劳动力供求缺口多达1300万人左右。而从职业介绍情况来看,2009年全国女性登记求职人数为2517.6万人,分别占全国登记招聘人数和求职人数的41.64%和43.36%,本年度成功介绍职业的女性职工人数为1216.654万人,占女性登记求职人数的48.33%。这表明就业市场的竞争依然激烈,女性职工要获得同等的就业机会,必须付出更多的努力。这种激烈的竞争使得部分女工可能会疏忽对自身权益的维护,以此为代价获取相关的工作机会,这使得女工维权问题难度加大。
  3、社会的进步要求进一步重视女工维权工作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并且早在1990年我国就加入国际劳工组织审议和制订的《男女工人同工同酬公约》。因此,女工维权具有法律支撑。特别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女工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承担着更为重要的角色,这就要求社会根据这种变化,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为女工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从而满足她们个人发展的需求。要达到这一目标必须大力推动女工维权工作。
  二、维护女工权益面临的现实挑战
  当前,女工维权面临女工自身的特征、企业在用工问题上的非制度性规定、缺乏强有力的机构等方面带来的挑战。
  1、女工自身的特征带来的挑战不容小觑
  由于女工面临生育等方面的现实问题,而性别上的差异也造成女工在工作精力,工作岗位的普遍适应性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这就使得部分企业在招聘以及人才使用过程中出现女工歧视问题。特别是,部分女工在实际工作中也表现出非身体等自然条件带来的约束,如工作中过于拈轻怕重等,这就加剧了社会对女工在工作岗位等方面的误解,从而给女工维权工作带来了挑战。
  2、企业在用工问题上的非制度性规定带来的挑战
  维护女工权益,必须有所凭仗,否则维权就可能会流于形式,或者变成一句空话。然而,企业在使用女工中的一些问题并非以规章制度的形式予以明确,而是一种潜意识的行为,这就使得整个维权工作缺乏强有效的证据。如在职务晋升问题上,一般而言企业并不会明文规定参与竞争者必须为男性,但其在决策过程中很可能会直接将女性忽略掉,从而使得维权问题无法通过正常的途径来进行。
  3、缺乏强有力的机构来帮助女工维权
  在我国,虽然很多企业都有妇委会等专门机构来帮助妇女同志,此外,工会也将在女工维权中发挥积极的作用。但具体到维权工作本身而言,则缺乏强有力的机构。首先,在就业问题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同样将劳资双方的关系定义为一种市场行为,政府一般而言不会直接进行行政干预,这就使得女工需要直接面对市场的竞争,而不能强调性别上的差异。其次,在企业内部,由于企业的工会、妇委会等部门独立性不够,且其在资金的使用等方面面临诸多制约,这也使得这些机构在女工维权中处于一种弱势地位。再次,虽然政府部门在女工维权中做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但由于我国就业人口规模过于庞大,政府部门要进行全面监管难度过大,这也使得女工维权工作可能面临一些难题。
  三、以“以人为本”理念推动女工维权工作
  在“以人为本”的背景下,国家需要进一步推动女工维权工作的开展,企业需要真正从“以人为本”的角度维护女工权益,女工需更积极的维护自身的权益。
  1、国家要进一步推动女工维权工作的开展
  首先,国家要进一步宣传女工所享有的权益。国家可以制作专门的宣传资料,并通过在企业宣讲等方式来普及女工权益方面的知识,从而让企业和女工真正了解和运用这些知识。其次,国家要进一步畅通维权渠道。要通过建立便捷高效的女工投诉――处理机制,并建立和完善网络投诉、信箱投诉等投诉渠道,来帮助女工真正的维护自身的权益。再次,对部分在用工上确实存在男女歧视,或者不尊重女性职工等侵害女工权益的企业,国家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通过约谈、行政处罚等形式来进行处理,并定期公布被处理企业名单,以此来提高企业对女工维权的重视程度。
  2、企业要真正从“以人为本”的角度来维护女工权益
  女工维权,关键还在于企业。首先,企业要转变观念,要将人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将帮助女工就业作为企业的一个重要的社会责任,将帮助女工成长成才作为企业的必要工作,以此来维护女工的权益。其次,企业要加强研究,通过研究企业女工的特征,分析其可以胜任的岗位;通过研究企业岗位的特征,分析各岗位的需求,从而为女工寻找合适的岗位,为企业寻找合适的女工提供条件,以此来维护女工权益。再次,企业要加大对女工的投入。要通过培训等方式,帮助女工不断成长,从而提高其对工作岗位的胜任力,提高其在就业市场中的竞争能力,从而维护女工的发展权益。
  3、女工自身要积极的维护自身的权益
  首先,女工要采取合理合法的手段来维护自身的权益。要通过与企业进行沟通协调,通过组织等渠道向企业决策层传递自身工作面临的难题,自身的权益受到哪些侵害,并尽可能的以协商的方式进行处理,从而为维护自身的权益提供良好的环境。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放弃法律的渠道,相反,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女工需要勇敢的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其次,女工要树立更为坚强独立的形象,在具体的工作中要克服自身的局限,勇挑重担,以此来改变企业的看法,为女工维权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参考文献:
  [1]李树年.新时期工会女工维权的“三个必须”[J].中国职工教育,2007(12):34
  [2]孔慧娟.浅析如何提高女工组织的维权意识[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0(1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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