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创新成就北方金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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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本刊编辑部
与重庆相似,天津也是在滨海新区上升为国家战略之际,果断提出要打造北方金融中心,而今,天津俨然已成北方金融中心。成就天津北方金融中心的,正是一系列制度创新――
拓展直接融资。直接融资的重点,就是大力发展股权、创业等各种基金。2006年,天津创新制度,批准设立我国第一只契约型产业投资基金――渤海产业投资基金;2007年,新《合伙企业法》实施后,天津创新制定了基金和公司登记注册制度,合伙制基金在天津迅速发展。2008年,天津创新成立我国第一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社团――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协会。因为制度优越,天津逐步成为我国产业基金发行、管理和交易中心。
开展综合经营。综合经营就是混业经营,银行可以办保险,保险也可以搞证券,互相交叉经营。天津开展综合经营,促进了金融业与世界接轨。
建立新功能机构。通过一系列制度创新,天津引进了一批像金融保理公司、货币经纪、金融仲裁、再保险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形成了多层次、多元化、开放型现代化金融组织体系,为进一步实施综合经营创造了可供整合的资源条件。
改革外汇体制。天津通过改进外汇经常项目监管方式,改变强制结售汇制度,逐步取消核销制度,实行居民和企业意愿结汇和自由购汇,扩大外汇使用,放宽人民币购汇等制度创新,为天津筹建离岸金融中心打下坚实基础。
完善金融后台。对金融机构来说,后台服务中心的重要地位,无异于心脏之于人体。天津通过制度创新,构建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数据集中处理、清算和灾难备份中心,吸引了一批外资银行落户天津。
吸引金融人才。天津制定了《为落实金融改革创新20项重点工作提供人才保障的具体措施》,通过一系列在薪资、税收、住房、户口、培训、落实配偶工作和子女教育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吸引了一大批高级金融人才定居天津。
(本刊综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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