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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村先进文化建设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张春山 江 勇

  农村先进文化建设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农村先进文化建设,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题中之义,也是提高一个地区软实力的重要举措。
  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民群体对文化的需求,已由单纯的兴趣爱好逐渐转变为广泛的“求富、求知、求乐、求新”,呈现出了多元化发展趋势。但是,农村的文化建设事业在相当程度上还没有适应农村文化发展新的趋势,存在着“四短”现象:一是思想认识上“短视”,部分乡镇对农村文化建设内涵、意义的认识片面化、简单化,尚未真正发挥先进文化的教化、引领、凝聚功能;二是工作布局上“短腿”,不少乡镇的文化工作被边缘化、门面化,满足于验收拿牌子、应付检查不失分,农村文化站某种程度上成为“鸡肋”;三是资金投入上“短缺”,农村文化建设经费匮乏,多数乡镇文化站靠“化缘”来支撑上面布置的活动;四是人才队伍“短少”,一些高素质的文艺人才招不进、留不住。当前,亟需针对这“四短”现象,采取以下对策和措施,推动农村先进文化建设。
   转变方式,摆正位置,不断提升农村文化建设水平。首先是提高认识,突出农村先进文化建设工作的重要位置。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必须进一步认识农村先进文化对于提升农民素质、激发农村活力的重要作用,认清农村文化事业在区域综合竞争中的重要地位,跳出“为文化而文化”的小圈子,真正把农村先进文化建设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的总体发展规划,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的长效投入机制,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任期考核目标。其次是下移重心,建立以市文化等相关部门为龙头、以乡镇文化站为骨干、以村居为重心的农村先进文化工作体系。农村文化建设,农民是主体,重点在村组,难点也在村组。农村文化建设必须坚持重心下移,以村组为重点,准确把握不同农民群体文化需求的兴奋点、农村精神文化与物质文化建设的结合点、开展基层群众文化工作的着力点,把“送文化”与“建文化”有机结合起来,真正让农民有相对固定的文化活动场所,有属于农民自己的文化工作队伍,有可以经常参与的文化活动,有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内容,从而满足农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再次是转变方式,形成对乡镇考核、对村指导、对农民引导的工作方式。市一级对乡镇应当采用考核手段,乡镇对村级主要是指导,对组和农民则采用引导的办法。政府文艺奖也应面向农村文化,加大群众文艺作品的获奖份额,对那些深受农民喜爱的作品和作者给予重奖。要像启东市将“纳凉晚会”办了21年那样,有计划地组织农民自己开展文化活动,并长期加以坚持,形成特色和品牌。
   整合资源,强化管理,不断建立完善农村文化阵地。一是加快建设,解决“有”的问题。必须坚持村级文化设施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并重的原则,合理制定规划,在逐步消除乡镇无站房和站房不达标的基础上,建设和完善村文化活动室、文化中心户的设施和功能。建议各级财政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加大对村级文化建设的转移支付力度,同时通过积极的政策措施,引导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快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加强整合,解决“散”的问题。加强设施整合,对村级党员电教室、农民学校、妇女学校、村民文化娱乐室等各类文化设施进行有机整合,尽可能做到“一室多用”,防止重复建设、浪费资源。乡镇机关、单位、学校的文化体育设施,应定期向社会开放,实行资源共享。同时加强活动整合,对各类送文化、科技、法律下乡活动,进行统一合理安排,防止“东一榔头西一棒”。还要加强部门作用整合,各级政府应协调文化、教育、广电、工会、团委、科协、妇联等涉及农村文化建设工作的部门单位,在农村文化建设中同步互动、合力共建。三是发挥效能,解决“用”的问题。必须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乡镇和村各类文化设施、体育器材的使用、管理、保养办法,明确职责,加强考核,妥善使用、管理、保护档案资料,努力提高农村现有各类文化设施、器材的使用率、完备率。市图书馆、乡镇图书室可以采取定期“送书到村、到户”等办法,充分发挥现有书籍、资料的作用。
   落实政策,加大投入,构建农村文化建设长效机制。近年来,围绕农村文化建设,国家、省市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措施。2006年,省委、省政府出台了新的文化经济政策,这对新时期的农村文化建设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性。目前最主要的任务是抓好贯彻落实。一是研究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建议县(市)文化和财政等部门,按照2006年省文化经济政策精神,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农村文化经济政策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在此基础上,将每年农村文化建设资金纳入市和乡镇财政预算,并保证不低于当年财政总支出的1.5%,且高于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增幅,其中文化领域新增财政投入主要用于农村文化建设。二是依法征足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省文化经济政策规定,按娱乐行业营业收入3%的标准,对文化事业建设费加大征收力度,做到应征尽征,以保证农村文化建设有足够的资金来源。三是进一步规范文化站的运行机制。据反映,一个乡镇文化站每年有四、五万元经费就能正常运转,但多数乡镇文化站的经费没有得到落实。各级政府应出台政策,明确县(市)、乡镇两级政府按比例承担乡镇文化站的活动经费。乡镇文化站务必切实转变职能,更好地承担起对村居、企业、学校文化工作的组织、管理、指导、服务职责,同时变“弱办”为“强管”,群策群力,组织农民群众自己开展文化活动。□(作者单位:泰兴市政协)
  责任编辑: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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