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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农业可持续发展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刘丽伟

  [摘 要]国外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经验有重视农业资源与生态资源的改善,讲求技术创新、建立健全相关法委体系和采取政府补贴。对此,我国发展可持续农业广泛参与,进行环境教育,强化政府管理,建立可靠的投入机制关健全保护农业的法律当规。
  [关键词]农业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政府补贴
  [中图分类号]F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06)08-0019-02
  当前,发达国家的可持续农业已取得良好绩效。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对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国外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模式
  
  在世界范围内,由于各国的自然资源和国情不同,在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践中必然存在着不同模式与途径。
  美国:以环境保护为主要目标的可持续农业。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倡导可持续农业的国家,曾先后提出过“低投入持续农业”和“高效率可持续农业”的构想。其中,“低投入持续农业”的主攻目标是建立一种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农业生产体系。已在实践中广泛实施的具体模式有:农作物合理轮作模式、种植业与畜牧业综合经营模式、以生物防治为主的病虫害综合防治模式和主要利用农场内部有机肥的土壤管理模式等。实践证明,此种模式利于农业可持续发展,但其生产效率相对较低。因此,后来又提出“高效率可持续农业”模式,该模式注重农业的生态原则和对农业生产各个环节的科学管理,强调依靠科技进步来促进农业生产效率的大幅度提高,通过合理使用化学制品,来减少环境污染,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日本:环境保全型农业。日本在20世纪50年代后,伴随经济的高速增长、农业机械化、化肥化和高收益化的迅速发展,引起了土壤和水质污染,自然环境和生态破坏严重。上世纪80年代,日本农林水产省正式提出“绿色资源的维护与培养”,开始走上“环境保全型”农业发展道路。该模式主张以有机物还田与合理轮作为基础,通过对人工合成化学制品的限制和生物肥料、生物农药的大力开发与应用,把资源的持续利用与环境保护同提高农业生产率结合起来,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德国:“综合农业发展模式”。德国曾经是世界上生产和使用化肥、农药最多的国家,但负面影响较为严重。于是,德国提出了“综合农业发展模式”。其主要内容:一是综合农业与生态系统平衡。综合农业的实施以不破坏自然环境为前提,而且必须与生态系统要求的平衡过程相一致。二是综合农业与土壤保护。农业经营要因地制宜,合理轮作,施用钙肥,综合植保。三是综合。农业与水源保护。措施包括:合理规划农田,避免在水淹区进行耕作。在水域周围建立保护绿地,合理栽培,涵养水分以及实施最佳施肥法等。四是综合农业与经济。发展综合经济必须协调好经济效益与环境保护等多方面的关系,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作用,并根据不同时期的社会经济状况来具体实施。
  韩国:“亲环境”农业可持续发展模式。韩国的“亲环境”农业是指遵守农药安全使用标准和农作物施肥标准量、适当使用家畜饲料添加剂等,保护环境,生产安全的农(畜)产品的农业。韩国“亲环境”农业之所以最近几年进展迅速,主要是因为这期间韩国政府采取了如下措施:一是颁布《亲环境农业培育法》,为促进亲环境农业的发展奠定制度基础。二是引进两大制度,即亲环境农产品认证标示制度和亲环境农业直接支付制度,以提高亲环境农业生产者的积极性并促进亲环境农产品的有效流通。三是实施一系列促进计划,包括《亲环境农业培育五年计划(2001―2005)》。
  以色列:“节水型”可持续农业。以色列的60%土地属于干旱或半干旱地区,人均每年可用水资源300立方米,不到全球,平均水平的1/30,约为我国平均的1/8。面对如此恶劣的自然环境,以色列自1948年建国以来,仅一代人就建成了现代农业,甚至赢得欧洲“冬季厨房”的美名,这主要得益于全国管水“一条龙”。以色列全国水利工程,从1953年起历时11年建成,耗资1.47亿美元,主管道130公里,共400个扬水站,5000公里输分水管道,每年输水13.5亿立方米。以色列虽然私人经济十分发达,水资源的管理和使用权却牢牢控制在国家手中。以色列先后制定了《水法》、《水计量法》、《水井控制法》等一系列法规,并子以严格执行。另外,没有“国家水利委员会”,负责制定全国水利政策、分配配额,以及防止污染、研制海水淡化设备、保护土壤和排污等工作。
  
  二、国外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经验
  
  1.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的改善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评价标准。美、日、法、德、韩等国的共同做法就是把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的改善放在第一位,在农业生产中注重生态原则,提倡自然循环型农业发展模式,把资源的持续利用与环境保护结合在一起。韩国政府在其正在实施的《五年计划》中提出了自然循环型农业发展模式,提倡立足于区域概念的农作、畜产、林业的自然循环发展:促进农作与畜产的循环发展,使农作向畜产提供粗饲料,尤其是安全农产品之副产品粗饲料,为亲环境畜产发展提供条件,而畜产向农作提供有机肥尤其是安全的有机肥,为亲环境农作发展提供条件。促进畜产与林业的循环发展,使畜产为林业提供堆肥、液肥,而林业为畜产提供林业之副产品饲料和生产资料。
  2.技术创新是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动力。美、日、法等国注重运用科技创新来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尤其是以色列把“科技兴农”作为国策,政府每年农业科研经费上亿美元,占农业产值的3%。政府通过宏观调控和具体指导,鼓励农民采用新技术。ARO(农业研究组织)是世界著名的农业科研机构之一,承担了全国3/4。的农业科研任务。以色列斯迈哈・博拉斯父子发明的滴灌技术,有其他灌溉方式无法比拟的优点,据称已开发到第六代。发明滴灌技术以后,以色列耕地面积从16.5亿平方米增加到44亿平方米,但农业用水总量30年来一直稳定在每年13亿立方米,农业产出却翻五番。以色列农业增产的95%靠科技。
  3.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是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保障。美国是世界上最早采用农业可持续发展实践的国家,同时,它也是最早颁布此方面法律的国家。早在1983年,美国就制定了有机农业法规,对有机农业进行了界定。1985年,美国通过了《可持续农业教育法》,1986年又通过了《可持续农业法案》。德国的农业有一套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一般农产品种植必须遵循的法律法规就有8个,种子法和物种保护法、肥料使用法、自然资源保护法、土地资源保护法、植物保护法、垃圾处理法和水资源管理条例。此外,德国还根据欧盟于1991年和1994年分别公布的种植业和

养殖业的生态农业管理规定,制定了更严格的生态农业管理标准和规定。日本于1992年颁布了《有机农产品及特别栽培农产品标志标准》和《有机农产品生产领域管理要领》,并将以自然农业、有机农业为主的农业生产方式列入保护环境型农业政策。日本于2000年还颁布了《日本有机食品生产标准》。韩国政府于1997年12月颁布了《环境农业培育法》,并在2001年修改时改称为《亲环境农业培育法》,为促进亲环境农业的发展奠定制度基础。
  4.积极的政府补贴是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有力支持。各国为鼓励本国农业走可持续发展之路,都在实施积极的补贴政策。韩国政府为补偿实践亲环境农业的农民可能遭受的收入减少,奖励农业、农村的环境保护和安全农产品生产,于1999年引进并实施亲环境农业直接支付制度。以2003年为例,旱田中有机、转换期有机农产品生产地为每公顷663美元,无农药农产品生产地为每公顷563美元,低农药农产品生产地为每公顷437美元。水田中各类农产品生产地每公顷直接支付费用分别减少20美元。德国的环保型农业分三个层次,低级层次是在耕作中控制使用化肥和农药,中级层次是再加上土壤和生长调节剂的控制,高级层次是有机农业。不同层次的环保农业,根据农场主减少的收入固定补助标准,由政府从生态农业基金中给予补偿。欧盟、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对有机农业的补助每年每公顷总计可达1000马克。日本不但对从事有机农业提供必要的农业专项资金无息贷款(7年内偿还),而且对建设堆肥供给设施、有机农产品装运设施等进行补贴。
  
  三、对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启示
  
  1.广泛参与、共同促进。中央政府应制定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计划和政策。地方政府应根据所辖区域的地域特点,制定和实施本区域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实践计划。相关民间团体应协助政府实施具体措施,为会员和农民实施必要的教育、培训、技术开发和指导等。农民应把各项指标落实到生产实践中。
  2.积极的环境教育。通过环境教育,使农业生产者具备农业可持续发展所要求的伦理意识、法律意识以及环保意识,积极参与环保;通过农民专业技术组织等传播、推广环保技术,促进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农膜等化学物质,掌握并使用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等。
  3.有效的政府管理。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目的是通过人们在思想观念、技术手段、经营管理方面的转变,缓解人与自然之间失衡的紧张关系,协调并重建人口――资源――发展之间的平衡,为当代人也为后代子孙留下可供其生存与发展的资源环境基础,因此,它在本质上是一项外部性很强的公共事业。既然是一项公共事业,政府的管理(科学合理的干预)就是必不可少的。这对于任何社会经济制度的国家都是一样的。从韩国的经验来看,在亲环境农业发展过程中,特别是初级阶段,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的作用非常重要,因此有必要强化中央政府分担的义务。
  4.可靠的投入机制。农业可持续发展不仅是面向未来的发展,也是对传统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所造成的资源环境退化和损失的补偿。只有投入大量的货币资本和物质资本,对已发生的生态、资源、环境问题给予补偿,农业可持续发展才能成为现实。此外,由于“环保型”农业具有技术涵养要求高、产量会、认证和广告等需要额外费用等特点,而且在初级阶段难以自行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援,所以我国政府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对“环保型”农业进行必要的扶持,实施补贴政策,以保护和提高生产者的积极性。
  5.健全的法律、法规。在交易费用非零的经济运行现实中,不同的制度安排会形成不同的交易费用。有效的制度安排具有降低交易费用、促进资源有效配置的功能。目前,我国已颁布实施了《水法》、《防洪法》、《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等法律,建立了较完善的水法规体系。但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农业污染控制涉及的方面众多,今后还要加强其他方面的立法工作。可依据国际公约并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因为这些国家对化肥和农药施用、控制有机废弃物的排放、促进有机废弃物的循环利用,都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另外,我国还要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质量安全监测检验体系、质量安全认证体系、质量安全执法监督体系的建设,为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责任编辑 邹顺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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