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化呼唤龙头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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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邹慧丰
合同生产解决了兵团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的选择问题,而农业龙头企业则是促成进兵团农业产业化大发展的关键因素。本文结合兵团实际,论述了农业龙头企业对发展作用,并提出促进兵团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农业产业化作为农业光明之路很早就为人所知。它的基本内涵是,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依靠龙头带动科技进步,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和企业化管理,形成贸工农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的生产经营方式和产业组织形式。农业产业化是当前解决“三农”问题,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现代化建设的主要途径。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农业专家咨询团主任卢良恕在对兵团农业进行考察后指出:兵团农业由传统钓粗敢经营向现代集约经营转变,农业产业化是惟一出路。本文试从兵团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人手进行分析,证明龙头企业的发展,是兵团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关键因素。
一、合同生产模式是适应兵团实际的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
兵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模式,当前主要是合同生产模式,即:由独立的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团场职工、团场、食品加工企业、生产资料生产流通企业、农产品批发和销售企业等,根据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联需要,彼此签订购销合伺,规定农产品生产的数量、质量、规格、供货时间、价格水平以及生产技术服务等,似确立缔约双方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公司+农户”模式。通过这种模式兵,团经过几年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取得了一定的成绩。通过对食品、纺织、节水器材等行业的整合,形成了以伊力特、新天为龙头的酒业集团;以中基为龙头的番茄酱加工集团;以冠农果茸为龙头的鹿茸、香梨加工销售集团;以天康畜牧生物、农垦乳业、香巴拉为龙头的畜产品加工集团;以天彩、青纺为龙头的纺织集团;以天业为龙头的节水器材集团。截至2004年底,兵团已有8家国家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21家兵团级、系统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29家重点农业龙头企业总资产达113.83亿元,带动兵团、地方和外省区农户40.66万户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兵团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职工新增收入6.02亿元,职工户均新增纯收入1730元;建立起一大批优质棉、优质牛羊、马鹿、干果、酿酒葡萄、香梨、酱用番茄等与主导产业相适应的农产品生产基地,生产基地面积达591万亩。
从以上成绩看,兵团选择合同生产模式作为现阶段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模式,符合兵。团实际,与兵团当前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农业产业化发展阶段相一致。在以后的产业化经营中,还应继续强化该模式的应用。
二、兵团农业产业化经智发展关键在龙头企业的带动
合同生产模式需要处理的两个关键因素是“公司”和“农户”。“公司”即农业龙头企业,“农户”怀仅包括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兵团职工,还包括与之相关的土地生产规模、农业生产力水平等产业化经营链中产前的所有因素。只有处理好以上两个关键因素,使它们都具有较强优势,兵团农业产业化经营才能有大发展。
1.龙头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和水平,决定着兵团农业产业化链的规模和水平。
在一定时期内,土地单产很难有较大幅度提高,它在一定时期内为一常量,由此可知土地面积和农产品总量成正比例关系。因此,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生产规模直接决定与之相关联农业土地生产的规模。农业龙头企业的生产规模和水平直接决定农业产业化链上产前(包括:农机、化肥、农药、地膜、种子等)、产中(种养规模)、产后(包括:收集、运输、加工、储存和销售等)所有相关点的规模和水平,从而决定整个农业产业化链的规模和水平。因此,无论从兵团实际条件,还是从龙头企业与农业产业化的关系分析,农业龙头企业都是促进兵团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核心因素。
2.龙头企业能很好地解决兵团农牧团场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在龙头企业带动之前,兵团职工参与市场交易,都是靠个人单打独斗,处于市场竞争劣势。由于市场的多变性,职工也没有稳定的农产品销售渠道,收入状况波动性大,往往得不到自己应得的利益。而龙头企业凭借其强大的资金、技术和市场开拓能力,则可很好地解决以上问题。
龙头企业一头连着市场,一头连着兵团职工,它可以把市场信息、实用技术、管理经验传送给职工,并且通过职工与龙头企业签订的购销合同,很好地解决了广大职工进市场的问题:龙头企业稳定、大量的农产品收购,使职工产品难卖、增产不增收的状况得到改变;合同中有关农产品收购实行保底价、浮动价等条款,也能从某种程度上保护职工利益,并使职工可以参与农产品加工和流通领域的利润分配,增加了职工的收入;通过龙头企业在农产品生产地设厂,实现农产品就地加工,节约了农产品交易成本,提高了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同时也对兵团农牧团场工业化开辟新的就业门路、扩大兵团就业容量等起到促进作用。通过龙头企业对农产品进行深加工,使兵团农业产业链得到延长,初级农产晶在深加工中成倍增值,提高了农产品的附加值和农业的比较效益,对于改变兵团农产品深加工能力不足、包装落后、“一车不如一筐,一袋不如一个”的状况都有重大意义。
3.龙头企业具有引导生产的导向功能,有利于兵团农牧团场结构调整。
龙头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都需要与之相关联的,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职工向其提供原材料。随着企业规模扩大,对原材料需求数量也不断扩大,从而带动更多职工或土地参与农来产业化经营。在这一带动过程中,职工根据企业需要不断调整自己的种养结构,从而使兵团农业产业结构逐渐趋于合理化,照以上规律,经过一段时间发展,加上兵团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的导向,就能逐步实现兵团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目标。随着产业化经营向前推进,又会带动产前的农机、化肥、农药、地膜、种子、饲料,产中的技术服务和产后的收集、运输、储存和销售及与产业化经营配套的服务性行业发展,形成一大批农业服务性龙头企业。在龙头企业带动下,农牧团场农业、工业、服务业逐步趋于合理比例,最终达到农牧团场三次产业结构调整的目标。
三、加快发展农业龙头企业的对策和建议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兵团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然选择,是兵团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壮大兵团,致富职工群众”总目标的重要途径之一。笔者就如何加快发展农业龙头企业提出以下建议:
1.将培育农业龙头企业作为发展兵团农业产业化的关键工作来抓。
兵团要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一个最关键因素就是要大力促进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对农业龙头企业应做到思想上重视,政策上扶持。思想上,应看到农业龙头企业对兵团农业产业化发展所起的重要作用,明白龙头企业的重要地位,使其真正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龙头”。在政策上,应给予各种有利于和促进其大发展的优惠政策,对龙头企业在税收、资金、技术、人才、土地使用等方面倾斜。建立多元化的投资机制,为兵团农业产业化发展注入更多的资金和技术。
2.督促龙头企业加强自身发展。
龙头企业发展壮大,根本还是要靠自身努力。如果企业内部体制陈旧,管理混乱,官僚风气滋生,技术设备落后,科技创新能力差,人才缺乏,即使管理部门再重视,政策再优惠,其发展壮大的可能性也是微乎其微。所以,龙头企业自身努力,才是其大发展的根本条件。只有龙头企业自身具备优良、适合发展的基础条件,加上兵团党委各项政策扶持,才能达到如虎添翼的效果。
3.推进龙头企业与职工建立起紧密利益共同体。
如果农业龙头企业与职工间利益联结松散,企业与农工只是单纯产品买卖关系,职工不能分享到龙头企业产中、产后利润,则这样的龙头企业与一般工业企业无区别。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一个最主要的目的就是,提高农业的比较效益,使职工获得农产品加工和流通领域的利润。而要使这些成为可能,就要求龙头企业与职工间建立紧密的利益关系。兵团农业龙头企业与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职工建立紧密利益关系,是农业产业化经营内在的必然要求。
4.加大对特色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
越是稀缺的资源或产品,其价值越大,价值越大附加值就越大。对于农业来说,本地、本区域的特色农产品就具有稀缺性特征,如兵团的棉花、番茄、香梨、鹿茸、哈密瓜、红花、蟠桃、巴旦木等。因此,兵团农业产业化经营,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应将重点放在对从事特色农产品加工、销售的龙头企业上。在扶持过程中应做到,总体规划,有所取舍。对加工、销售同类农产品的龙头企业进行整合,以规模和辐射带动作用大小为整合标准,加大对生产规模大、资金雄厚、技术能力强的企业的扶持,争取在兵团建立一批上规模、上档次的大型龙头企业。
(作者单位:兵团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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