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转移人口的超大城市偏好与家庭联合迁移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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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夫妻双方同时外出务工以及在超大城市集聚是农业转移人口城乡转移的重要趋势。基于2014年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利用多元选择模型,考察了已婚农业转移人口的超大城市偏好与七类联合迁移决策,得到的主要结论有:夫妻同时外出务工是家庭迁移的主要模式,相对于妻子,丈夫外出务工的概率更高,且更加偏好超大城市流动;迁移至超大城市和其他城市用于家庭照料的时间投入和经济回报是有差异的,随着家庭孩子数量增加,夫妻迁移至两类城市的概率表现出不同的变化趋势,其中丈夫迁移至超大城市、丈夫迁移至其他城市、妻子迁移至其他城市的概率均呈现先下降后上升的“U”型特征;和老一代农业转移人口相比,在家庭孩子数量相同的情况下,新生代农业转移人口家庭夫妻双方外出务工的概率均更高,且丈夫迁移至超大城市的比例更大。
关键词: 农业转移人口;超大城市;联合迁移决策;家庭
中图分类号: F24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149(2019)03-0077-14
DOI:10.3969/j.issn.1000-4149.2019.03.006
Abstract: Both husband and wife moving out for work together and gathering in megacities are important trends of migrants’ ruralurban migration. Based on the 2014 national mobile population dynamic monitoring survey data, this paper uses a multiple selection model to investigate the megacities preference and seven kinds of joint migration decision of the married migrants. The main conclusions are as follows: 1) The husband and wife moving out for work together and is the main mode of ruralurban migration. The migration probability of husband is higher than wife, meanwhile, both husband and wife are more preferring megacities flows. 2) The time input and economic return are different between the megacities and other cities for family care. With the increase number of children in family, the probability of husband and wife migration to the two types of cities shows a different trend, in which the probability of the migration to both type cities of husband and the migration to other cities of wife all present as “U” type. 3) Comparing with the migration of old generation, the migration probabilities of both new generation spouses are higher than oldgeneration in the case of the same number of children in the family; Meanwhile, the migration ratio to the megacities of husband is greater.
Keywords: migration; megacities; joint migration decisions; family
一、引言
農业剩余劳动力乡城转移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在城镇化背景下,中国农业转移人口已成为流动人口的主力,对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工业化发展和经济增长产生了重要影响。然而,根据历年《中国城市统计年鉴》的数据,绝大多数农业转移人口流入了经济较发达的东部城市当中,并且在超大城市集聚的趋势不断增强[1],继而引发了人口超载、交通拥堵和环境污染等一系列问题,这不仅影响了中国城镇规模结构的平衡发展,也给超大城市的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带来了压力[2]。此外,从人口结构来看,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近八成的农业转移人口为已婚群体根据国家统计局《2016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的数据统计,全部农民工中,未婚的占19.8%;有配偶的占77.9%。,而且夫妻双方同时外出务工的比例逐年上升[3-4],家庭视角的夫妻联合迁移模式已逐渐受到学者的广泛关注。
围绕劳动力迁移影响机制,西方学者提出了二元经济结构理论[5]、“用脚投票”理论[6]、劳动力推拉力模型[7]、预期收益理论[8]、决定因素理论[9]等系统阐述了城乡收入差距、个体特征、家庭特征、城市特征等因素对劳动力迁移决策的影响。而基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国内很多学者不仅研究了农业转移人口城乡转移的动因[10-13],并且逐渐开始关注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空间的分布规律[14-15]。少数研究从微观视角,基于二元选择模型,考察了农业转移人口偏爱超大城市的原因,普遍认为相对于其他类型城市,超大城市的高收入、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更好的公共服务已成为农业转移人口偏爱的重要原因[16-17]。然而,作为农业转移人口的主体,已婚劳动力的迁移选择不是单纯基于个体最优对家庭、经济和社会特征做出的个体决策,而是受个体、家庭、社会和经济特征的影响与配偶一起做出的联合迁移决策[18]。因此,以往实证研究中常用的二元选择模型无法很好地刻画各类影响因素对夫妻联合迁移决策的影响,即已婚家庭劳动力是否迁移?由谁来迁移?迁移到哪?即使在个体迁移决策估计中将配偶的迁移特征加入二元选择模型内进行控制,进而分析夫妻迁移决策之间的影响,二值选择模型也难以处理由此产生的内生性问题。 为了更好地描述已婚农业转移人口的联合迁移决策和超大城市偏好,结合现有研究成果,本文利用2014年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将迁移家庭的流动模式分为七类,并采用Mlogit模型(Mutinominal logit model)来分析各类因素对夫妻联合迁移模式的影响,进而描述已婚农业转移人口的超大城市偏好特征。需要强调的是,本文所指超大城市偏好是农业转移人口在超大城市集聚的态势是最强的,表现出对超大城市的偏好特征,而并非指大多数农业转移人口都流入了超大城市。
总体而言,本研究显示已婚农业转移人口选择超大城市和其他城市的动机是不一样的,在家庭有孩子需要照料的情况下,留守家庭、超大城市流动和其他城市流动模式对应的时间投入和经济回报是不同的,在家庭分工协作的背景下,夫妻雙方共同做出是否迁移、由哪一方迁移和迁移至哪类城市的决策。从政策层面看,为了有效解决诸如留守儿童、空巢老人和超大城市社会治理问题,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政府一方面应该通过制度改革和政策扶持切实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在就近中小型城市的收入水平和社会保障水平,鼓励有能力的农业转移人口实现举家迁移;另一方面,在农村和小城镇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依托当地的资源优势和产业,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市民化。
与现有文献相比,本文的主要贡献在于:首先,结合城市规模的差异,本文讨论了农业转移人口迁移的目的地选择,分析了农业转移人口在超大城市务工的时间投入效应和经济负担效应,从家庭照料的角度解释了农业转移人口偏好超大城市迁移的动机。其次,本文分析了农业转移人口家庭夫妻双方的联合迁移模式,验证了农业转移人口的家庭联合迁移选择是家庭生产分工协作的结果,为认识和理解当前农业转移人口城乡转移的趋势和特征提供了新的视角。
二、文献综述
伴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战略的不断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空间的分布问题逐渐受到学者的关注。如宏观层面,刘涛等[19]、劳昕和沈体雁[20]利用2000年和2010年的人口普查数据,研究了中国流动人口空间分布的演变机制,发现长三角、珠三角和京津冀等沿海开放城市是流动人口集聚的主要目的地,流动人口向内陆地区超大城市集聚特征明显;微观层面,孙中伟利用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分析了农民工在不同类型城市的定居意愿,发现农民工显著偏好于大城市和省内省会城市,新型城镇化道路应该推行“大城市优先发展”的战略[2];而童玉芬和王莹莹基于个体成本收益的微观视角分析了流动人口选择北上广的原因,发现显著的收入差距是流动人口城市选择的主要动因,而在大城市较高的支出并没有抑制其流入,另外,发展较为成熟的第三产业和较好的公共服务也是流动人口流动的重要因素[16]。
从机理上看,西方很多理论对为什么大城市会支付更高的工资报酬给予了解释,整体来看,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理论认为大城市具备经济集聚优势,劳动力在大城市务工可以获得经济集聚的好处[21-22];第二类理论认为基于劳动搜寻和匹配,人力资本水平更高的劳动力会选择在大城市务工[23-24];第三类认为劳动力在大城市务工可以有更多的就业机会并能够积累更有价值的工作经验[25-26]。以上研究成果可以为当前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空间的分布特征给予一定的解释,但在户籍约束下,中国农业转移人口的城市迁移和西方国家是存在差异的,早期农业转移人口以单独一方迁移为主,家庭处于分离状况[27],尽管大量研究讨论了就业、收入、歧视、家庭等因素对农业转移人口迁移的影响[10,28-29],但主要侧重于个人层面的分析。
国外研究很早就提出已婚劳动力的迁移选择非个体决策,而是家庭决策[30-31]。对于举家迁移模式,当个体最优选择和家庭最优选择发生冲突时,便会存在被动迁移者[32]。而卢卡斯(Lucas)提出在非洲和亚洲的很多发展中国家,以非举家迁移为主,往往家庭中的男性劳动力暂时性单独外出务工,与妻子和孩子相分离,当外出务工遇到困难时会随时回流到家乡[33]。泰勒(Taylor)和马丁(Martin)指出年轻的外出务工劳动力通过往家乡汇款来分享迁移收入,而这种非举家迁移模式是在家庭层面分散收入风险和提高家庭生产效用的一种策略[34]。从国内研究来看,少数文献从家庭层面讨论了农业转移人口的迁移模式,如朱明芬通过利用杭州市的调研数据发现农业转移人口家庭迁移率逐年上升,子女随迁情况日益增加[4];邓曲恒利用人口抽样调查数据,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家庭迁移模式进行了分析,得出城乡收入差距增大、就业率差距缩小能够提高举家迁移的概率[35];李强通过构建一个多期动态模型,考察了城市生活信息积累和社会网络规模对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迁移的影响,并通过Probit模型检验了迁移成本变量的关键作用[27]。
整体来看,现有研究从各个方面讨论了农业转移人口迁移的特征和趋势,但缺少家庭层面的分析,即使部分研究分析了家庭迁移模式的特征,也并未具体考察不同类型的家庭联合迁移模式,且未结合当前农业转移人口在超大城市集聚的特征进行分析。
三、实证方法
对于已婚的农业转移人口而言,以家庭为单位,可能存在七类流动模式:M11B=f11B(X)+ε11B,如果M11B=Mmax
M11S=f11S(X)+ε11S,如果M11S=Mmax
M01B=f01B(X)+ε01B,如果M01B=Mmax
M01S=f01S(X)+ε01S,如果M01S=Mmax
(1)
M10B=f10B(X)+ε10B,如果M10B=Mmax
M10S=f10S(X)+ε10S,如果M10S=Mmax
M00=f00(X)+ε00,如果M00=Mmax 其中,Mmax=max{M11B,M11S,M01B,M01S,M10B,M10S,M00};B,S分别代表超大城市和其他城市;M11B代表夫妻二人同时迁移至超大城市务工;M11S代表夫妻二人同时迁移至其他城市务工;M01B代表妻子迁移至超大城市务工,丈夫留守家庭;M01S代表妻子迁移至其他城市务工,丈夫留守家庭;M10B代表丈夫迁移至超大城市务工,妻子留守家庭;M10S代表丈夫迁移至其他城市务工,妻子留守家庭;M00代表夫妻二人均未在流入地务工夫妻均未在流入地务工指夫妻双方由于婚嫁、拆迁、投亲、学习、参军等原因同时进行流动。。 对于模型(1),可以采用Multinominal Logit Model(Mlogit)进行估计,具体形式如下:MijC=αijCXijC+εijC,i,j=0,1;C=B, S M00=ε00
(2) 其中,X代表影响已婚劳动力联合迁移模式的变量,包括丈夫和妻子的特征(民族、年龄、教育年限)、家庭特征(家庭孩子数量、家庭规模)、城市就业特征(是否为体力劳动、月工资和获得社会保障的情况)和地域特征(区域、经济带和城市群)等;ε服从极值分布。
如果不考虑城市选择,单纯考察农业转移人口个体是否外出迁移决策,现有研究多采用二值选择模型(Probit模型和logit模型)。和二值选择模型相比,Mlogit模型的優势在于:首先,模型(2)中的线性设定等同于二值选择模型中的非线性设定,雷蒙等研究得出线性设定的Mlogit模型能够刻画家庭孩子数量与丈夫迁移决策的“U”型关系[18];其次,即使可以在二值选择模型中加入配偶的流动特征,从而考察家庭层面的夫妻迁移决策,但夫妻间的迁移决策是相互影响的,由此产生了解释变量的内生性问题,Mlogit模型可以避免此问题。
四、数据的描述性分析
本文采用的是2014年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该数据采用随机原则在全国大陆31个省(市、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流入地抽取样本点,针对在流入地居住一个月以上,非本区(县、市)户口的15—59周岁流入人口进行抽样调查。本文选取了婚姻状况为已婚,且夫妻户籍均为农业户口的流动人口抽样数据为分析对象,总样本量为123863个。
关于农业转移人口家庭的界定,本文以流动人口夫妻和其子女组成的核心家庭为分析对象,并不探讨主干家庭、联合家庭等家庭模式。这样界定的目的是确保对所有家庭的分析单位是一致的。表1给出了农业转移人口家庭七种联合迁移模式的概率。具体来看,夫妻双方同时迁移至其他城市务工的比例最高,占到迁移家庭样本的48.33%;其次为丈夫迁移至其他城市务工,妻子留守家庭模式,占比为29.88%;而夫妻双方在流入地均未务工的比例最低。另外,夫妻双方同时外出务工的比例为58.00%,高于夫妻一方外出务工,一方留守家庭的概率(比例为40.40%),表明夫妻双方联合外出务工已成为农业转移人口迁移的主要特征和趋势,这和相关研究的结论是相一致的[4,18]。从流入的城市类型来看,农业转移人口迁移至超大城市的概率达15.22%根据各省市统计年鉴数据,2014年末,北上广深津渝六个超大城市城镇常住总人口数为6385万,占全国总人口的5.68%。,表明北上广深津渝六个超大城市是农业转移人口迁移的重镇,在超大城市集聚已成为当前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空间分布的重要特征。
表2描述了丈夫和妻子迁移范围(跨省、省内跨市、市内跨县)与不同类型城市迁移的数量关系。从比例和数量上看,对于超大城市流动而言,主要以跨省流动和省内跨市为主;而其他城市流动则以市内跨县比例最高,以省内跨市数量最大。这一数据特征表明,与其他城市流动相比,超大城市流动更倾向是远途流动,因为在其他条件不变情况下,农业转移人口可以优先选择就近的市内和省内城市,承担较低的费用以及面对差异较少的生活方式和文化环境改变,并且便于回流兼顾家庭[36-37]。
表3进一步描述了迁移家庭中丈夫和妻子的特征、家庭特征和就业特征。首先,从丈夫和妻子的特征看,流入超大城市的少数民族群体占比较低、年龄较小且受教育程度较高;从家庭特征看,流入超大城市的孩子数量和家庭规模较少、月收入和月支出均较高;另外,在超大城市务工的平均时间要高于在其他城市务工的平均时间,这表明在超大城市务工的农业转移人口面临更高的回迁成本,因而更难以频繁回流。从就业特征来看,流入超大城市的农业转移人口的月收入、从事非体力劳动和享受城市社会保障的概率均较高。表3数据表明,超大城市流动的农业转移人口人力资本素质水平更高、家庭负担(孩子照料、家庭照料等)更小,且获取的务工收入和城市社会保障更好。戴维斯(Davis)和丁格尔(Dingel)得出受教育程度更高的劳动者更倾向于迁移至大城市[24],由此可见,农业转移人口的城市选择与人力资本投资理论是相一致的。
雷蒙等[18]将丈夫迁移概率与家庭孩子数量的“U”型关系归因于两种效应:一是时间投入效应,即照料孩子需要时间投入,这会减少夫妻双方外出务工的概率;另一个是经济负担效应,即抚养孩子同时需要家庭财力支撑,而经济上的压力又会迫使家庭劳动力外出务工,提高迁移概率。基于表2和表3数据,在其他条件保持不变情况下,可以对应得出在不同类型城市务工的农业转移人口其孩子照料的时间投入和经济负担,见表4。
本文选取家庭中16岁及以下成员作为“需要照顾的孩子”(下文简称“孩子”),表5列出了不同孩子数量下,家庭联合迁移模式的占比统计。图1描述了随孩子数量变化,家庭联合迁移模式的概率变化。
通过图1可以看出,夫妻双方的超大城市迁移模式和其他城市迁移模式是存在明显差异的。首先,对于丈夫外出务工,妻子留守家庭模式而言,随着孩子数量增加,丈夫选择超大城市流动的趋势是下降的,而选择其他城市流动的趋势是上升的;其次,对于妻子外出务工,丈夫留守家庭模式而言,随着孩子数量增加,妻子选择超大城市和其他城市流动的趋势均是下降的,这一特征表明,在农业转移人口家庭的分工中,丈夫承担相对更多的经济责任,而妻子承担相对更多的时间投入;第三,对于夫妻双方共同外出务工而言,随着孩子数量增加,双方选择超大城市务工的概率在降低,而选择其他城市务工的概率在提高。作为当前农业转移人口外出务工的主要模式,夫妻双方外出务工能够大大增加家庭收入,缓解家庭照料的经济压力,但由于超大城市流动的时间投入最小,因此夫妻双方同时流入超大城市的概率相对较低,而双方选择就近的中小型城市不仅能够获得相对可观的收入,而且能够便于返乡兼顾家庭照料[28]。 表6列出了相关丈夫特征、妻子特征、家庭特征、就业特征和流入城市区域特征的描述性统计。
五、模型估计结果
表7列出了采用Mlogit模型估计(以M00为参照)的回归结果。首先,基于丈夫特征和妻子特征变量估计的系数可以看出,少数民族群体更难以外出流动;年龄越大的农业转移人口外出流动的概率越大,但这一趋势随着年龄的增长而逐渐减弱;教育水平对男性农业转移人口外出流动的影响为正,但估计系数并不显著;而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女性更倾向于向超大城市流动。其次,关于家庭特征的影响可以看出,孩子数量越多越有利于丈夫一方单独流向超大城市,但影响效应并不显著(5%显著性水平),而孩子数量增加会显著提高其单独向其他城市流动的概率;孩子数量越多既不利于妻子一方单独流向超大城市,也不利于其单独流向其他城市;与孩子数量对丈夫单独一方流动的影响相似,随着孩子数量的增加,夫妻双方同时流入超大城市务工的概率在降低,而同时流入中小城市的概率在提高。第三,关于务工特征的影响可以看出,由于人力资本水平较低,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务工以体力劳动为主;城市更高的收入和更好的社会保障更容易吸引农业转移人口流入,且从数值来看,超大城市的工资系数和社会保障系数要大于其他城市,结合农业转移人口在超大城市具有更高的收入和更多社会保障的特征,表明超大城市对农业转移人口具有更强的吸引力。
由于表7的估计系数均是基于参照组M00得出的,通过计算解释变量的平均边际概率可以计算得出不同迁移模式估计的预测值。表8分别列出了不同孩子数量下农业转移人口家庭丈夫和妻子分别迁移超大城市和其他城市的预测概率。从数值可以看出,随着孩子数量的增加,丈夫流入超大城市概率、丈夫流入其他城市概率、妻子流入其他城市概率均存在拐点,即迁移概率和家庭孩子数量之间存在“U”型关系,这和雷蒙等[18]得出的结论是相似的,表明孩子数较少时,时间投入效应要大于经济负担效应,所以三类迁移概率均下降,此时,丈夫和妻子都会增加照顾孩子的时间投入;但随着孩子数量提高,时间投入效应和经济负担效应均增大,且经济负担效应大于时间投入效应,所以三类迁移概率均提高,此时,丈夫进入超大城市务工的概率提高,同时妻子外出进入其他城市务工的概率也提高。具体的,丈夫进入超大城市务工的概率拐点发生在从3个孩子变为4个孩子的时候;丈夫进入其他城市务工的概率拐点发生在从1个孩子变为2个孩子的时候,即丈夫进入其他城市务工的概率拐点来得更快,表明经济负担效应较小时首选其他城市,而经济负担较大时偏好超大城市;妻子进入其他城市务工的概率拐点发生在从3个孩子变为4个孩子的时候,相比丈夫的迁移概率,妻子选择其他城市务工的概率拐点来得更晚,表明妻子在家庭的孩子照料中承担了更多的时间投入责任;另外,妻子选择超大城市务工的概率随孩子数量的增加而逐渐降低。
表8的结果表明,当家庭照料负担达到一定水平且逐渐增加时,农业转移人口家庭成员外出务工的比例会提高,由传统的丈夫单独外出务工的模式逐渐变为夫妻双方同时外出务工模式。另外,由于超大城市在收入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优势,随着家庭照料水平和质量的提升,经济负担效应逐渐成为当前农业转移人口外出务工的首要动因。因而,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漸选择离家较远的少数超大城市。与此同时,自中国实施城镇化战略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用于消除农业转移人口城乡转移的障碍,并且鼓励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长期就业和市民化,这些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业转移人口的收入,也激励着更多的新生代农业转移人口在大城市长期定居。
六、新生代农业转移人口更偏好超大城市吗?
根据《2016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的数据,1980年及以后出生的新生代农业转移人口占农业转移人口总量的49.7%,已逐渐成为农业转移人口的主力。与老一代农业转移人口相比,新生代农业转移人口具有受教育水平较高、职业层次较低、流动性较强、渴望城市生活等特点[38],那么,对于已婚的新生代农业转移人口而言,夫妻双方的家庭分工是否有新的特点?他们是否更加偏好超大城市呢?
表9列出了老一代和新生代农业转移人口家庭联合迁移模式的统计数据,可以看出,相比老一代农业转移人口,新生代农业转移人口迁移至超大城市的概率更高,相应的,迁移至其他城市的概率更低;从丈夫和妻子的迁移比例来看,新生代家庭中丈夫迁移的概率更高,相比老一代群体,高出3.7%,且迁移至超大城市的比例更高。
为了验证新生代农业转移人口是否更加偏好于超大城市,表10列出了以M00为参照,采用Mlogit模型估计的新生代农业转移人口家庭联合迁移决策估计结果。对比表7的估计结果,可以看出,绝大多数变量前的估计系数在符号和显著性上前后是相一致的。但关于家庭孩子数量的影响,表10和表7估计系数存在这样两点差异:首先,从显著性来看,随着家庭孩子数量增多,不仅丈夫单独流入其他城市的概率显著提高,而且丈夫单独流入超大城市的概率也显著提高(1%显著性水平);其次,从系数大小来看,对应丈夫单独流入超大城市、丈夫单独流入其他城市、夫妻同时流入其他城市三个因变量的正项系数更大,而对于妻子单独流入超大城市、妻子单独流入其他城市、夫妻同时流入超大城市三个因变量的负项系数更小。考虑到Mlogit估计的系数并非平均边际效应(Average Marginal Effect),本文基于Mlogit估计分别计算了各因素对联合迁移决策影响的平均边际效应,得出了和估计系数一致的结论。上述系数特征表明,相比老一代群体,在家庭有孩子需要照料情况下,新生代农业转移人口外出务工的概率更大,同时丈夫更加偏好于超大城市流动。
表11分别列出了不同孩子数量下新生代农业转移人口家庭丈夫和妻子分别迁移超大城市和其他城市的预测概率。对比表8中的数据可以发现:首先,丈夫流入超大城市、丈夫流入其他城市、妻子流入其他城市的概率仍然与家庭孩子数量之间存在“U”型关系;且拐点的位置是一致的,即丈夫流入其他超大城市的拐点发生在从3个孩子变为4个孩子的时候;丈夫流入其他城市的拐点发生在从1个孩子变为2个孩子的时候;妻子流入其他城市的拐点发生在从3个孩子变为4个孩子的时候。其次,随着家庭孩子数量的增加,妻子流入超大城市的概率也出现了拐点,发生在从4个孩子变为5个孩子的时候,这一特征表明,如果家庭孩子数量很多,经济负担效应很大,妻子也会被迫迁移至超大城市务工来缓解经济压力。第三,从数值来看,在家庭孩子数量相同的情况下,新生代农业转移人口家庭中丈夫迁移至超大城市的概率更大,表明丈夫群体更加偏好超大城市,另外,妻子迁移至超大城市以及妻子迁移至其他城市的概率更大,表明和老一代群体相比,新生代女性群体的流动性更强。 七、结论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已婚农业转移人口夫妻双方共同外出流动以及在超大城市不断集聚成为当前中国流动人口城乡迁移的主要特征。本文在新型城镇化和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战略的大背景下,基于2014年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采用Mlogit模型探讨了已婚农业转移人口家庭联合迁移决策。主要结论有:第一,关于城市选择,超大城市具备较高的经济回报和较好的社会保障,但同时迁移成本较高且更难兼顾家庭照料,在家庭分工模式下,丈夫更容易外出务工缓解家庭经济负担,而且更加偏好流动到超大城市。第二,关于联合迁移模式,夫妻双方同时外出务工已成为农业转移人口城乡迁移的主要形式,而且主要以同时迁移至超大城市以外的其他城市为主,占迁移家庭样本的48.33%。第三,关于家庭照料的影响,随着家庭孩子数量增多,丈夫迁移至超大城市、丈夫迁移至其他城市以及妻子迁移至其他城市的概率呈现“U”型特征,即迁移概率先下降后提高,这是在家庭分工视角背景下,时间投入效应和经济负担效应相互作用的结果。第四,相比老一代农业转移人口,在家庭孩子数量不变的情况下,新生代丈夫和妻子迁移的概率更高,且丈夫迁移至超大城市的比例更大。
当前社会上出现了不少关于超大城市驱赶“低端”就业人口的负面报道,激发了社会各界对超大城市人口管理的激烈争论。本文认为,农业转移人口偏好超大城市的特征是基于个体因素、家庭特征、城市就业机会、收入水平、公共服务享有等条件在家庭层面综合做出的理性决策,而这一决策是随着户籍制度改革、土地制度、家庭扶持政策、城乡社会保险政策等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那么,为了实现中国的城镇化和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政府和相关部门还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发挥引导和调控的作用:①为了吸引农业转移人口流入离家较近的中小城市,促进大中小城市的协调发展,户籍政策、就业政策等要以切实提高农业转移人口的收入水平和社会保障水平为目的,并鼓励有能力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迁移至就近的中小城市,实现市民化;对于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村区域,依托当地的资源优势,实现就地城镇化和市民化,从而有效地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城乡迁移带来的“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等家庭照料难题。②为了缓解农业转移人口在超大城市就业的压力和家庭照料负担,超大城市需要依靠财政和行政权力等资源的规模优势,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更好的养老、医疗、托幼和子女教育等公共服务,逐渐消除人口流动的体制性障碍。③为了提高家庭女性劳动力的非农劳动参与和劳动生产率,政府在制定相关政策时,一方面要增强女性农业转移人口的职业培训和补贴力度,提高其就业收入,保障其权益;另一方面要给予迁移人口更多的家庭帮扶和公共服务,减轻他们的家庭照料负担,释放更多的劳动力资源。④为了鼓励新生代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长期就业和融入社会,相关政策要重视新生代农业转移人口的就业需求,深化开展就业项目和落实就业扶持政策,提高新生代农业转移人口的就业层次和就业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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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刘爱华,方 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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