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工作家庭冲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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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警察作为国家特殊工作人员,具有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职能,而他们自身的家庭建设问题却未被重视。依据问卷调查和访谈法收集的调查资料,对警察工作家庭冲突的现状进行了描述和分析。研究表明:冲突具体表现为工作时间的过长和无自主性、参与家庭活动意愿度不高,在家中的情绪、精神状态不佳和职业的行为特征与其在家庭中所期望的行为方式不兼容,其中男女警察冲突表现无显著差异。并且从警察职业的特殊性出发,分析警察工作家庭冲突的产生原因主要为低水平的工作时间控制挤压了家庭时间,不断延伸的警察职责产生的工作压力溢出,影响到了家庭,以及职业同一性带来的努力行为与家庭角色所期待的角色行为不兼容。
关键词:警察;工作家庭冲突;现状;原因
中图分类号:D631.1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9)09-0190-03
一、问题与背景
随着双职工家庭成为当今社会最普遍的家庭组织形式之一,工作与家庭的冲突也就成为社会普遍的现象,且一直被学界所关注。甚至二孩政策的冷遇,很多家庭纠结生与不生的重要原因就在于工作家庭冲突。工作—家庭冲突通常被定义为工作和家庭两个领域的角色压力不相容造成的角色内冲突[1]。从方向角度,分为工作至家庭冲突和家庭至工作冲突[2],本文将着重研究工作至家庭冲突。然而,以往有关工作家庭冲突的研究对象大多为企业员工、护士和高校教师等,却很少有人关注警察群体的工作家庭冲突问题。
警察由于职业的特殊性,他们的工作家庭冲突已成为不可忽视的问题。其工作特殊性具体体现在:第一,工作强度大。通常为“白加黑”“5+2”工作,无休息日;许多部门需要随时出警,严重渗透了个人、家庭生活。第二,警察角色在不断丰富,角色超载现象严重。随着服务型政府的推进,警民关系由“管理”和“被管理”之间的关系变成了“服务”和“认同服务”的关系,并且大量非警务活动占用了大量警力[3]。第三,日常面对人群的特殊,即经常面对犯罪分子等需要再社会化的人,因而他们的情绪需要高频率且及时调整。第四,工作危险性大,这是众所周知熟知的高危职业。第五,工作边界性强。当工作与家庭发生冲突时,通常是家庭做出让步。
而纵观有关警察的文献,大多针对他们的忠诚度、考核机制、角色变迁、思政教育和压力源等组织内部的工作方面的研究,却很少关注警察自身家庭建设的问题。处理好工作与家庭之间的关系是提升警队战斗的关键因素,家庭和睦有助于警务工作的开展[4];反之,则有着巨大的负面影响,他们的工作家庭冲突关系着个体、家庭和百姓的幸福以及社会的安定和国家的繁荣,因此这一问题值得关注。
本研究期望利用问卷调查和访谈收集到的资料,就当前盐城市警察的工作家庭冲突现状和产生原因进行初步探讨,研究所关心的主要问题是:警察的工作家庭冲突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警察群体是否也符合已有文献所说的女性工作家庭冲突高于男性?警察这一职业使得其产生工作家庭冲突的原因是什么?
二、研究设计
通过笔者的个人经历、文献阅读以及初步的探索性访谈,发现警察群体的工作家庭冲突的类型符合Greenhaus and Beutell对工作家庭冲突的分类,即时间冲突、压力冲突和行为冲突。因此,本研究从时间、压力和行为三个维度设计了问卷。此次调查采用分层抽样的方法在盐城市区(亭湖区、盐都区)展开,以公安部门的岗位为分层划分依据,调查对象为窗口单位、机关部门、派出所和刑警大队的在职警察,取得有效样本200个。
三、结果与分析
(一)警察工作家庭冲突现状分析
1.基于时间的分析。工作时间过长导致占用了在家庭的时间。据SPSS统计,各岗位警察加班时间超过6小时的达85%;超过21小时的达24.5%,这相当于正常三天工作日的小时数。可见,警察普遍的工作时长过长,这势必会减少他们在家中的时间,导致与家人的交流、沟通与互动明显缺乏。而社会互动理论认为,双方只有了解得深入,他们的亲密感和依赖性才能得到加强[5],因此缺乏与家人沟通与互动也就无法牢固情感联结,影响家庭和谐。工作时间的无自主性,这里的无自主性是指即便下了班在家中,依然会被随时安排工作任务或被通知保持待命状态,因此并不能完全在家中休息或放松全身心参与家庭活动。据SPSS统计,在家里有过突然被工作上的事情打扰或占用时间的比率达95.5%。休息时间的不稳定,将会影响警察在家庭中应承担的责任不能完成,如教育子女、陪伴家人、承担家务劳动等。
2.基于压力的冲突分析。参与家庭活动意愿度不高。据SPSS统计,68%的人都同意“工作完回家后感到太累而不想参加家庭活动”这一说法。角色冲突理论认为,对于每种角色应当有一系列对应的行为期望,而这些期望有可能会给扮演角色的个体带来身心上的压力,当多个角色压力同时产生时,就会造成角色冲突的出现。警察在家中也承担着作为家庭成员应尽的责任,而工作上带来的压力使得警察没有达到家人对他的角色期望,从而家人会对他感到失望并且也加重了伴侣的家庭角色任务,本人也会心生愧疚或力不从心。在家中的情绪、精神状态不佳。据统计,75%的人都认可“因为工作上的事回家也會感到压力”。警察面对的人群较为特殊,经常面对的是触犯法律的人甚至是需要再社会化的犯罪分子,工作中神经紧绷,因此回到家情绪容易低落,在家中也就显得较为疲惫消极。他们在工作中积累了大量负面情绪,提不起精神与家人聊天和互动也在情理之中。加之上述由于工作时间的挤压导致与家人的沟通不够,家人也许不能很好地理解他们,易造成家庭的紧张氛围。
3.基于行为的冲突分析。警察职业的行为特征与其在家庭中所期望行为方式的不兼容。据统计,81.5%的警察都出现在了工作中适用的做法在家庭中却并不适用或者达不到理想中的效果的情况。比如他们在工作中,上传下达信息都以精简和效率为标准,那么在与家人沟通时会保留这种特征。比如有些负责内勤工作的警察,经常收发通知,结果在微信家族群里说话也十分精简,有时家人会没理解或理解错他们的意思,抱怨他们表达不清,从而引起摩擦;而警察自己会抱怨家人理解力差,反应迟钝。 4.年龄的冲突差异分析。年龄与警察“最想解决的问题”的交互统计表明这两者之间相关。首先,家庭生命周期的特殊阶段使得使得警察在工作与家庭的矛盾上针对的问题不同。30~40岁年龄段的警察比40~50岁年龄段的警察更注重孩子接送与陪伴问题,这可能与这个年龄段警察的孩子处于接受教育的关键时期有关。而在40岁以上年龄段的警察,其家中老人大多年岁已高,他们更需要子女的陪伴与照顾。因此,这个年龄段的警察在工作与家庭的冲突更多体现在老人照顾问题上。
5.冲突的性别差异分析。性别与“家庭成员调整他们自己时间的频率”的交互统计表明这两者之间相关。首先,家庭成员因警察工作而调整他们自己时间的频率与性别有关,即女警察的家人因她的工作而调整他们自己的时间的频率较高。这可能是由于女性的家庭角色期望和要求高于男性,因而女性一旦工作方面占据更多时间和精力,家庭成员就会相应调整自己的时间来配合。但是工作—紧张角色模型认为,个体感知的冲突程度与其工作和家庭角色的要求程度相关。据此理论来说,女警察遭遇工作家庭冲突的程度比男警察高。然而,我们对上述三个方面的冲突进行了交互分析发现,p值分别为0.491、0.254和0.113,因此他们工作家庭冲突并无明显性别差异。这或许与对传统社会性别分工模式的改变,或者与警察是相对具有社会地位的职业有关。
此外,男女警察的家人因警察工作而调整他们自己时间的频率都很高,这既说明警察工作经常影响到家庭事宜,又可以体现家人都较为支持他们的工作,提供了社会支持。
(二)警察工作家庭冲突原因分析
1.低水平的工作时间控制挤压了家庭时间。时间是一种“零和”资源,在一个领域的时间充足,就意味着在另一个领域时间相对不足。我们可以从正式的工作时间和非正式的工作时间两方面分析基于时间产生冲突的原因。从正式的工作时间来看,警察作为行政机关公务员的一种,在正式的工作时间上当然相对固定并且必须遵守。尤其在一些窗口部门,很多都是朝九晚五制。并且由于政府近年来在向“服务型”政府转变,一些窗口部门都是全年开放无休息日,周六周日轮流只休息一天。因此,在正式的工作时间上自然是不能自主控制时间的起始和时间的长短的。非正式的工作时间包括改变轮班时间、在家待命时间和突然被召回工作等。首先,在改变轮班时间上几乎是不可操作的。所有节假日是必须保存警力或者到现场执勤维持秩序的,因此,虽然同事间由于个人原因可以相互调班,但是被排到团圆佳节值班,如除夕、元宵、中秋等时,一般都不会轻易开口与他人更换,毕竟他人也要和家人团圆。其次,在家保持待命状态或突然被召回工作会降低警察的家庭时间充裕度。家庭时间充裕度是指个体直觉到自己拥有足够时间可以陪伴家人的控制感。这种控制感的降低会使得实际家庭生活中本可以与家庭成员互动的时间被浪费,或者使警察及其家人不能放松投入到家庭互动中。因此,警察群体低水平的工作時间控制挤压了家庭时间,从而产生了工作家庭冲突。
2.不断延伸的警察职责产生的工作压力溢出到了家庭。个体—环境匹配模型的第二种匹配形式即环境的要求与个体的能力之间的匹配认为,当环境要求高于个体能力时,个体的压力感就产生了。随着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发展,警察制度的改革和警务风格的转变,对警察这一职业要求越来越高,包括定量的、定性的甚至社会建构的[6]。(1)工作本身的危难险重。首先,警察工作的危险性众所周知,常常会在打击犯罪过程受伤甚至牺牲,在访谈过程中我们也了解到每当他们执行任务时,家人都会很担心,甚至使他们的配偶很没有安全感。其次,工作任务繁重,在接处警、执法办案、社区警务、基础工作、专项行动、大型安保、战时任务、服务群众和地方党委政府不同时期中心工作等方面承担了无休止的警务与非警务工作。近十年来,江苏省都提出命案必破,大案要案的破案率必达100%。(2)规范执法的高要求。在警察一线执法过程中经常会出现突发状况,而已有的执法标准和操作规程常常没有具体的对应解决标准,甚至现实中常出现轻微暴力妨碍执法导致民警受伤的现象,这就需要民警除了警械和执法记录的完整装备,还要提高裁量、判断能力,综合现场执法情势并积极探讨改善应对策略。此外,面对群众轻微暴力妨碍执法时,民警情绪往往难以控制,这又要求他们有较强的情绪控制能力,这么多工作能力的要求无疑使警察在工作中产生大量负面情绪和压力。(3)“服务”与“认同服务”的警民关系。社区民警的考核标准为“群众见警率、情况熟悉率、“打处”贡献率、群众满意率”,可见这都是要密切关心和高度了解所辖群众的。部分窗口部门的工作考核为“业务办理速度、接待群众态度、出错率”,也是从为群众服务的目的出发。然而这种考核机制势必也给民警带来工作压力,并且时常遇到素质较低的群众还会产生纠纷。因此,如此多的工作要求使得警察产生压力,而工作领域的负面结果会溢出到家庭领域发生冲突。
3.职业同一性带来的努力行为与家庭角色所期待的角色行为不兼容。职业同一性指的是个体的职业对其人生的中心性,是职业动机的方向维度。每个人在特定的工作角色中会拥有特定的行为模式,这种模式称为角色内行为[7]。高水平的职业同一性将会让个体拥有更多的角色内行为。它带来的努力、任务导向的行为,会与家庭角色所期待的角色行为不兼容,从而导致基于行为的工作家庭冲突。个体对刺激物,包括如金钱、晋升需求和延迟满足能力(愿意等待晋升和其他职业荣誉的意愿)会影响职业同一性。与企业员工工资和绩效挂钩、多劳多得不同的是,警察工资与加班费是分开的,额外的加班不去的话会扣加班费而工资不会减少。因而对警察个体当下物质追求不是很需要时,是不会做出更多的角色内行为的。但是,公务员更多追求的是政治前途,职位决定待遇,并且工作绩效会影响政治前途,所以有晋升需求或有延迟满足能力的警察将会有更多的角色内行为。
因此,有被认可需求和刺激物需求的警察会有更多的努力、任务导向的行为与家庭角色所期待的角色行为不兼容导致了基于行为的工作家庭冲突。 四、小结与讨论
本文依据问卷调查和访谈法收集的调查资料,对警察工作家庭冲突的现状进行了描述和分析,并从警察职业的特殊性出发分析了他们工作家庭冲突产生的原因。研究结果表明,第一,冲突具体体现在时间、压力、行为三方面。其中,由于家庭生命周期的特殊阶段,不同年龄段的警察在工作与家庭的矛盾上针对的问题不同,这启示我们在缓解他们的工作家庭冲突矛盾时,要依据警察不同的家庭情況给予帮助和支持。第二,警察群体内部的工作家庭冲突并无明显性别差异。第三,从现代警察工作的特殊性出发,导致他们工作家庭冲突的原因主要为低水平的工作时间控制挤压了家庭时间,即使他们的非正式工作时间也是不为他们所控制;不断延伸的警察职责产生的工作压力溢出到了家庭,高要求、高风险和高责任的工作特性使他们远超出个人资源;职业同一性带来的努力行为与家庭角色所期待的角色行为不兼容,有被认可需求和刺激物需求的警察会有更多的努力、任务导向的行为。
最后,以往有关工作家庭冲突的研究表明,女性的工作家庭冲突要大于男性,原因在于传统的社会性别分工模式。然而本研究对警察群体的分析却并没有发现男女之间的性别差异是为何?首先,警察这一职业较为权威,有一定社会地位,因此家人会比较支持女警察的工作。其次,如今女性外出工作也早已成为常态,传统的社会性别分工模式观念已逐渐转变。此外,本研究发现家庭成员因为女警察的工作而调整自己时间来配合她的频率要高于男警察,这直接体现了现代家庭对女性工作的支持,但同时也说明家庭对女性的家庭角色期望要高于男性。正是由于预设了某些家庭劳动应该由女性来完成,导致女警察一旦工作占用的时间精力变多,他们的预期也许就会不能达到,然后才会去调整自己的时间来配合女性。从这一方面来讲,传统的社会性别分工模式在人们的观念中依旧存在。
参考文献:
[1] Greenhaus and Beutell,”Sources of Conflict between Work and Family Roles”,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1985,(1):76-88.
[2] Michael R.Frone,Marcia Russell,M.Lynne Cooper,”Prevalence of Work-FamilyConflict:Are Work and Family Boundaries Asymmetrically Permeable?”,Journal of Organizational Behavior,1992,(7):723-729.
[3] 刘彬.警察公共关系危机的社会学思考[J].交通企业管理,2009,(6):70-71.
[4] 陈学军,温雪莲,章倩.工作家庭冲突与应对策略对警察婚姻质量的影响[J].人类工效学,2013,(3):18-20.
[5] 任林萍.刑侦警察家庭冲突现象的社会学分析[J].青年与社会,2014,(25).
[6] 刘铭,丁翠英.警察执法与警察权威——以轻微暴力妨碍执法为视角的分析[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6):125-133.
[7] 于坤.工作家庭冲突的前因机制:社会认知的视角[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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