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互联网背景下政府监管的创新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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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目前,移动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失的重要组成部分。整个行业由于技术创新和技术更新换代迅速,一直缺少有序的政府监管。文章拟从政府监管的创新转型入手,谈一谈如何加快对移动互联网的有效管理。
[关键词] 移动互联网 政府监管 行业转型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志码:A
移动互联网技术的革新,使互联网应用从固定的PC端转移到了手机端,各种互联网应用诉求从原来的静态模式向动态模式转变。正是这样的转变,人民日常的衣食住行等需求有了更为方便快捷的供给方式,“互联网+服务业”也成为了常态。在移动支付场景的应用创新中,部分机构以支付业务为切入点,以移动互联网的环境建设为基础,推广了许多人民日常生活中密切相关、经常使用的移动互联网手机应用。但在社会效率整体提升的同时,人们也面临不少新的情况,给政府监管带来了新的课题。
一、移动互联网背景下政府监管面临的新问题
移动互联网背景下,新型手机应用的诞生便捷了人们的日常生活,同时使社会资源被重新分配。城市居民、年轻一代由于率先接触新兴事物,能够快速接受和使用这些手段,便获得了这轮资源分配的红利;但不发达地区和老年人由于不善于使用新兴设备,不得不放弃资源分配的利益,这显然不符合帕累托优化的要求。
帕累托效率,即帕累托最优,是指资源分配的一种理想状态,假定固有的一群人和可分配的资源,从一种分配状态到另一种状态的变化中,在没有使任何人境况变坏的前提下,使得至少一个人变得更好。而帕累托优化是指在固定的人和可分配的资源前提下,调整分配规则,使资源的总效能更佳。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近三年的时间里,某出行平台软件在市场中不断提升份额。客观来说,它为乘客随时随地订车提供了可行的解决方案;为司机提供及时的客单信息,降低了空车率;充分规划和调动市场运能,提供了大量兼职或全职机会。但某滴軟件从双雄争霸到独占市场,虽然促生了网约车,但也将原本就稀缺的出租车公共资源进行了再次分配,并且将这些资源有倾向地分配给了拥有智能终端、移动互联网资源的社会相对富裕群体。从表象上看,其可能存在垄断、不正当竞争、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但归根结底,就是在调配公共资源的过程中出现不公现象,发生了破坏帕雷托最优平衡的情况。
在社会的发展进程中,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因此,政府既要把蛋糕做大,也要把蛋糕分好。我国政府在过往的监管市场过程中,在有效促进市场发展,提高社会生产水平等方面获得了丰富的实践与经验。而在如何促进资源分配与再分配上有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特别是在移动互联网技术不断更迭、推进的当代社会中,政府如何运用新技术、新手段,如何通过大数据的支撑,在以市场经济为主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中加以精准地市场指导与干预成为新的课题。这不仅可以有效地对资源进行分配,实现帕累托优化,同时在去存量化上有很大的作用,所以需要政府进行监管创新。
二、移动互联网背景下政府监管应遵循的原则
政府监管部门应对移动互联网手机应用存在的两大风险点尤为重要。一是竞争风险。为了追逐市场份额进行恶性竞争,不仅破坏了原有市场的有序局面,也降低了业务准入的门槛。恶性竞争使整个市场不能良性可持续发展,产生短期繁荣的假象;而降低准入门槛、减少审核环节、匿名交易等,会造成大量资金来往的真实性及去向难以辨认与追源,易滋生洗钱等犯罪行为。二是道德风险。移动互联网手机应用存在资金密集、技术密集、数据密集三大特征,本身风险就比较集中,任意环节都可能带来直接的巨大损失,如果在流程上没有严密的管控和监管,容易出现出于个人目的与利益的行为。
鉴于此,政府监管部门应对移动互联网手机应用的监管遵循以下三大原则。
一是安全至上兼顾效率的原则。移动支付关系到人民的衣食住行,安全至上一定是首要原则,同时政府监管更要鼓励创新带来的效率,让移动互联网手机应用的创新发展成为市场上其他行业的创新驱动力。
二是公平审核强化过程的原则。对于一些需要政府审批准入的领域,在审批过程中应当遵守同一标准。此外,政府应当更加注重整体过程,避免监管流于形式。
三是代位管理与行业自律多元化原则。由于移动互联网手机应用涉及多个环节,外延相当广泛,仅靠政府监管会造成缺失和遗漏,政府本身也没有足够监管力量覆盖所有监管工作。所以,在以政府监管为管理主体的基础上,要发挥代位监管与行业自律等多元化的管理模式,从而实现对市场的精细化管理。
三、移动互联网背景下政府监管的三个转型方向
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市场监管应当格外关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移动互联网手机应用是否增加了市场的整体效率;二是移动互联网手机应用如果没有增加市场整体效率,是否实现了帕累托优化。鉴于此,政府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强化监管应当考虑到以下三个创新转型方向。
一是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转型。移动互联网的市场行为不是单纯的创新、静态的创新,而是一个持续的、动态化的创新过程,技术内涵不断丰富。如果按照我国政府过往所擅长的静态管理模式,即对某一个时间点进行抽查或对某一份材料进行审阅,则需要政府监管人员具有相当深厚且广阔的新技术背景,但这显然在中国目前的国情条件下是很困难的。所以,政府管理创新需要向动态管理转型,对整个市场行为进行创新管理,应该将监管延伸到市场行为的整个流程中,以事前、事中、事后的持续管理,甚至是以伴随成长的管理方式,以了解创新模式内涵为基础进行有序管理。
二是单一监管模式向多元监管模式转型。在实践中,移动互联网手机应用具有延展性强的特点,外延不断延伸。要做好监管工作,政府监管需要从单一的监管模式向多元的监管模式创新转型。一是可以通过授权,将不同领域的管理权限适当分拆给具有领域专业性的第三部门或中立机构,充实监管力度。二是要在政府指导下成立不同的同业自律组织,通过这种形式提高行业自律性,增加监管专业性,并减少监管的人力成本。三是依托市场充分竞争,优胜劣汰,沉淀出一批合规且具有创新能力的机构。
三是计划经济模式在大数据背景下的新运用。政府对经济的宏观管理在世界上任何国家都没有绝对的市场经济,也没有绝对的计划经济,基本上是两种经济混合模式,只不过是哪一种成分更多一些罢了。目前,我国经济出现了产能过剩的问题,去库存、供给侧改革等问题至关重要。由于当今社会信息与数据的高度发达,计划经济可以充分利用大数据调节供给侧,为供给侧改革提供有力保障。正如移动互联网时代产生的这些手机应用软件,实际上其市场竞争都是通过资金补贴等负盈利方式,最后实现垄断。这种竞争方式并不是市场经济竞争的良性竞争方式,也容易造成某些市场过热现象。所以,政府需要利用大数据,及时指导市场创新,对于市场过热的领域应当干预禁止进入,对于新领域中有所创新的小微企业应当设定保护条款,减少和避免螳前雀后的现象,保护小微企业和个人的创业创新积极性。
移动互联网手机应用是互联网+服务业的典型,将这个环节建设好,从某种程度上说对扶持我国中小企业发展,从而进一步建设“互联网+”制造业有深切的意义,可能也将是中国未来经济发展的驱动所在。我国政府对移动互联网应用监管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争论也一直都存在,所以通过帕累托优化这一思路,或许可以给管理者提供一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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