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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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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水平对于资本市场而言至关重要,是维护资本市场公平、公正的核心,是保护广大投资者的重要途径。本文围绕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信息披露中存在的不真实、不规范、不完整三个问题展开讨论,并就解决上述问题提出了四条建议。
  【关键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
  
  一、信息披露基本理论
  信息披露是资本市场参与者了解上市公司具体信息的重要渠道,是影响上市公司透明度的重要因素。作为上市公司对外沟通的关键途径,信息披露能够有效缓解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有助于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对上市公司形成更加全面和准确的认识,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同时,可靠的信息披露有助于企业树立良好的品牌和社会形象,提升企业的声誉和公众认可度。除了对外的作用,对内良好的信息披露还能够在公司治理、经营管理、融资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现状
  信息披露不真实。2019年康美药业被曝出财务报告存在重大虚假,包括使用虚假银行存单,部分资金转入关联账户买卖股票等。信息造假曝光后康美药业的股價一跌再跌,再一次引起了资本市场对信息披露真实性关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虚假性是目前信息披露所存在的问题中最严重和危害最大的一种。因为上市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公司的管理者和公司的实际所有者有不同的目标和动机,在利益冲突的影响下,公司的管理者为了自身的利益会冒险的披露一些虚假信息,甚至利用不恰当的会计手段,如低估损失、高估收益、隐藏风险来迷惑投资者使之作出错误的决策。
  信息披露不规范性也是上市公司披露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虽然我国的证券法已经出台并已经实施,但是由于实际情况的复杂性信息披露制度并未完全统一。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范性要求,国家颁布了许多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也出台了不少这方面的文件,但这并没有引起上市公司相应程度上的重视,很多公司对此持有的态度并不认真和严肃,无论是在信息披露的方式、内容还是在相关信息披露的时间上都表现出了很大的随意性,甚至还会有内部消息和敏感信息的对外透露,由此带来的后果就是证券市场的不稳定和市场风险的增大。除了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披露的信息以外,公司还会自愿发布一些公司特定的信息。其中,关于企业自身经营活动的信息披露得最多。其次,公司战略、企业愿景和发展方向的信息也披露得较多。但中国的上市企业目前对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还不够重视。
  信息披露不充分、不完整。光华—罗特曼信息和资本市场研究中心就上市公司对信息披露的认识、信息披露工作可能存在的问题以及公司对于特定信息的披露行为进行了调查,完整性成为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超半数的受访企业认为,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存在不充分不完整的问题,具体表现在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信息存在遗漏或故意隐藏,包括关联交易信息、对外担保事项等,还存在企业借保护商业机密为由,故意隐瞒重要信息的情况。
  三、解决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的建议
  优化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完善严重制约着企业内部机构的监管职能,致使企业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质量较差。信息披露不仅是董事会秘书和财务部的工作,它是整个公司共同完成的一项重要任务。要做好信息披露首先要形成一套制度和体系,明确具体地规定信息披露过程的工作安排和分配,比如不同报告中各个部门的职权及对应的奖惩。由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较高,中小投资者所占比例较低,难以发挥中小股东的监管作用。独立董事的提名、选择机制尚未健全,对其独立性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股权激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信息不对称,促使管理层披露尽可能多的环境会计信息。信息透明度较高的公司通过完备的投资者关系、信息披露制度和体系,确保披露的所有内容都按程序完成,保证符合要求,真实准确。
  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考评制度。目前市场对于上市公司信息透明度的认识仍然较为模糊。首先,上交所及深交所的信息披露评价较为宽泛,仅仅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次,企业信息透明度不仅仅包含公司合规性信息披露的数量和内容、时效性等问题,还包括大量的自愿性信息披露,以及分析师跟踪、媒体报道等信息中介的传播作用,难以仅仅通过客观信息披露指标来衡量。现有的信息披露得分也难以反映市场参与者对于企业信息透明度更为复杂、更加综合的看法。投资者不能很好地辨认信息透明度高的企业,信息透明度高的企业也难以获得投资者的识别和反馈,因此才使得信息透明度较低的企业没有动力提升自身的信息透明度,出现反复违规、反复因披露不合规而财务重述的情况。
  监管机构强化对资本市场的监管。第一,监管机构还应该健全法制,现行证券法不仅将证券行政管理法和证券交易法这两个平行而调节不同法律关系的法律内容合二为一,而且在对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规定得过于原则和缺乏可操作性。加之现行公司法律规范,对保护少数股东权益和防范多数股东及其派出董事、监事的权利滥用等方面缺乏规定,因此依据现行法律,充分保护投资者权益就相当困难。只有健全法制才能不给意图违法的企业提供法律漏洞和灰色空间。其次,监管机构需要加强公平严格执法,公平执法,不特殊对待,营造良好的资本市场环境。最后,监管机构还应该加强监管,即提高违规处罚的力度,以达到威慑的作用。
  进一步完善社会公众监督和参与机制。为了更加全面、综合地评估上市公司的信息透明度及声誉,应考虑分析师及机构投资者的评价、学术研究中的财务报表分析指标及媒体评价。将社会公众纳入构建了我国上市公司信息透明度指数的队伍中,可以反映出市场参与者真实感知到的企业透明度及声誉状况,帮助声誉好、信息透明度高的企业获得投资者的认可。
  四、结语
  信息披露作为资本市场中一个重要的管理工具,以其特殊的功能在调节人们的经济关系中往往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一方面因为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是投资者在经济决策时的重要依据提供依据,更为重要的是相关信息的使用会带来很大的经济后果。所以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以规范的信息披露行为来约束信息提供者、审核者将对资本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提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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