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实践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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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舟山新区在渔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方面已经展开了制定政策、构建责权体系、组织学习培训、建立督导机制、典型示范、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实践,取得了“五个方面转变”的成效,但仍存在基层认识模糊、管理制度未落实、活权赋能未深化、经济基础薄弱的问题。本文提出深化顶层设计,明确发展定位、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参与水平、完善政策制度等建议。
关键词:舟山新区渔农村股份制经济合作社
改革开放四十年以来,中国农村集体资产经历了从集中到分散再到集中的过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把农村集体经济的经营权和使用权落实到农民手中,解放了农村生产力。相对于普通农村,渔农村人口稀少且社区与社区间更加分散,由于大部分渔民祖祖辈辈均以捕捞或养殖为生,合理利用土地的意识十分薄弱。因此土地权属模糊、土地抛荒、土地集约化利用程度低等问题更为严重。此外,由于近海渔业资源的短缺和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渔民走出渔村从事非农产业,“渔民”已成为边缘化职业,部分渔村因此呈现出“人口空心化”。尽快落实渔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不仅仅是将农用土地规范化、集中化利用以解决城镇化土地资源短缺的必然途径,更是造福渔民,发展渔村的重要举措。
一、舟山新區渔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实践
据资料统计,至去年6月舟山新区已基本完成渔农村股改。截止10月31日,全市共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497个,占应完成数的975%;发放股权证2288万本,占应发放数的843%。建成县级渔农村产权交易平台1个,乡镇产权交易平台7个;全面建立渔农村股权质押贷款担保机制,其中普陀区发放了首批股权质押贷款。纵观全年,渔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舟山新区模式可以总结为六个方面:
1制定政策制度。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舟山政府制定出台《关于全面推进渔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意见》等具体实施方案、工作章程。其中针对渔农村人员类型多、界定难度大的问题,研究提出了125种股权享受对象界定的参考意见,并先后出台了数个指导性政策。
2构建责权体系。县区、乡镇党委、政府建立了以党政主要领导牵头的改革工作班子,负责指导和督促股改工作推进以及重大问题的统筹。市、县业务主管部门承担股改的业务指导工作。
3组织学习培训。舟山政府从在职基层干部中,选取工作经验丰富且对农渔村政策熟悉的相关人员去到乡镇、村一线进行指导。并按照行政级别实行分级培训制度。通过专题讲解、业务研讨等方式对业务骨干进行培训,使从事改革工作人员能深刻掌握改革要求和政策。
4建立督导机制。建立市、县、乡镇、村由上而下的信息报送和问题汇集的机制,做到每星期汇总,半月一次通报制度。保证上级对下级随时进行指导、督促和考核。
5典型示范。舟山新区各村均建立专项宣传队伍,利用主流媒体宣传、编印工作简报、制作股改政策问答册子等多种形式,推广先进典型和模式,供基层群干学习股份合作制改革相关知识。
6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如坚持“宽享受、广覆盖”的原则,将“外嫁女”、自行农转非人员的股权分配一并考虑,解决了原村社集体资产分配不公的矛盾。再如在并村后村落在所并的原渔村、农村之间通过采用不同比例折股的形式,使长期以来存在的“并村不并心”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股份合作制改革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一)股份合作制改革取得的成效
经过一年多来的努力,舟山基本建立了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将经济合作社改造为股份经济合作社,实现了五个方面的转变。
1将渔农村集体资产开始从“共同共有”转为“按份共有”。通过清产核资和股权量化,将渔农村集体财产落实到各集体成员手中。改变了集体资产所有权模糊不清、权力虚置的状态。股改后成员对集体资产可行驶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等六项权能。
2渔农村集体资产开始从“死产”向“活权”转变。股改前渔农民对集体资产的权利相对封闭,股改后股权可通过转让、继承、赠与等方式进行流转,还可用于抵押、担保,盘活了集体经济组织的存量资产,渔农村产权交易品种也从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物权扩大到股权,集体资产的权能从封闭走向开放,从“村干部说了算”走向“市场决定”。
3渔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从集体合作制走向现代企业制。在明确社员个人产权基础上,合作社内部确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引入现代企业经营“三会”管理模式,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者相互制衡的局面,提高了集体资产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
4集体资产分配从“按人分配”变为“按股分配”。渔农村股改抓住了“资产纽带”这个村级管理中的关键环节,根据社员与村集体的关系,通过差异化股权配置方式,保障了原先无法享受村资产分配的自行农转非、戤社户、蓝印户口、小城镇改革户籍迁移等特殊群体的股份权益。以机动的“按股分配”方式取代传统的“按人分配”,极大消除了农民对收益分配“不确定”的顾虑。
5渔农民从“人走权失”走向“权随人走”。渔农村股改将渔农民的社会身份与经济身份独立开来,使之在城市化过程中即使户籍改变或进城居住仍拥有集体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民主管理权,促进渔农村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积极流通的同时为促进撤村建居和户籍制度改革夯实政策基础。
(二)实行渔农村股份经济合作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总体来看,舟山新区渔农村股改工作进展顺利,股份经济合作社作为新兴事物既具备了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的雏形,又兼有基层自治组织的社会功能。但在走访中我们发现当前运营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
1基层认识比较模糊。股改后,股份经济合作社如何运行、股份经济合作社与村委会的关系如何处理、未列入股改的集体资产股份经济合作社是否有权管理等问题部分干部群众认识还很模糊或理解不一。一部分群众只关心分红很少考虑集体经济长远发展;另一部分群众,则认为实施股改后短期内也没有经济利益看见,对股份经济合作社改革热情不高。 2管理制度尚待落实。渔农村股改工作已从建章立社向规范运行转移,舟山政府已下发两制度一规则(股权管理、资产及财务管理、三会议事规则),但一些乡镇、村(社)还未落实到位,部分村负责人对相应制度不清楚、不了解。
3活權赋能有待深化。目前,渔农村产权交易体系还未全面建立,活权赋能的配套政策支撑仍未起步,股权价值评估体系也尚未建立,股权质押融资仍处于试点阶段,多数地区还没推开。受现有法律法规限制,渔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物业房产等资产无法跨村流转,尚不能显现实际价值。股份合作社虽有证明书,但金融机构不认可其法人地位,无法为其办理信贷业务。
4经济基础比较薄弱。与长三角发达地区相比,舟山由于岛屿分隔,土地资源缺少,城市化进程滞后,市场狭窄,投资渠道少,集体经济相对薄弱。同时,财政对渔农村的转移支付力度还不足,股份经济合作社负担较重。
三、对渔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思考
以渔农村集体经济为基础的股份经济合作社,发展的结果必然要与城市经济相融合,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发展。其深化完善、规范运营应在借鉴省内外先行地区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地特色,按照“股份合作性质、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的要求,以优化股东、股权和资产结构为主线,以完善股权权能为突破,提升渔农村三资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渔农村股改工作取得实效。
(一)深化顶层设计,明确发展定位
现阶段村经济合作社股改是以集体股权收益分配权的确股确权为主要内容,一定程度上仍局限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机制改革,处于初始阶段,接下来应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改革。根据各渔农村改革进度、资源禀赋和群众意愿的差异,设计若干种深化改革方案,供合作社自主选择。一是公司化。对市场化成熟、有一定资产、不再承担社会事务管理的股份经济合作社,通过项目公司化促进合作社向现代企业制度方向发展,切实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二是发展型。对城市化水平不高,但资源型资产丰富、发展后劲大的合作社,创新其内部经营机制,将集体经济做大做强,确保广大渔农民能分享增值收益。三是守成型。对城市化水平不高,有物业资产但没有发展空间的合作社,创新监管机制,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以此给群众提供稳定的分红。四是终止型。对极少数资产较少、群众意愿强烈的股份经济合作社,可结合撤村建居退出机制,维护资源的合理利用。
(二)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参与水平
股份合作社的成立仅仅是渔农村集体资产经营机制转换的开端,今后的规范运行和经营管理能力的提高才是要义所在。一是要对新任村领导班子进行履职能力培训,深化思想认识,提升指导和协调解决基层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二是要对普通群众,加强股份合作社基础知识的宣传,引导群众正确认识股权分配与积累发展的关系。三是完善民主制度,提高村民股份改革的参与水平,设置农民参与集体经营的形式和内容,同时建立农民诉求的表达机制。
(三)完善政策制度,规范村社运行
一是进一步规范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推进村级集体经济管理机构的职能转变,保障股份经济合作社依法、规范、健康运行。二是建立健全股份经济合作社管理机制。探索股份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绩效与经营者收入挂钩、外聘职业经理人等新型经营管理机制,挖掘参与者的积极性。三是加强“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渔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及财务管理若干制度等。四是建立完善股权证信息化管理体系,规范股权收益分配及管理,确保渔农民权益落到实处。
(四)强化活权机制,优化资源配置
一是落实股东对集体资产股份的转让、担保、退出等权能,探索开展股权流转交易。二是按照统一设计、分级受理、体系互联、信息互通、上下互补的思路,建立健全渔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三是创新渔农村金融产品,探索集体资产股权质押贷款业务,建立股权价值评估、股权登记管理等方面的配套制度,激活渔农村产权要素,实现渔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权能。
(五)加大财政支持,促进集体经济发展
各级各部门要树立扶持股份经济合作社就是扶持渔农民的理念,在财政扶持、市场引导、整合资源等方面再加力度。一是加强用地政策支持,鼓励运用项目制、现金配股、土地入股等方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二是加大财政税收支持力度,探索实行股份经济合作社税收减免和返还制度,专项用于渔农村公共服务和公益事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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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何利良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浙江省村股份合作社改革的实践与思考[J]中国农业会计,2016(05)
(李心怡、刘哲宇,浙江海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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