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新型城镇化建设与传统文化的融合发展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黄飞跃

   摘要:文章针对当前新型城镇化建设以及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实际,厘清二者实现融合发展的关系,分析实现新型城镇化建设与传统文化融合发展的必要性和迫切性。最后提出实现新型城镇化建设与传统文化融合发展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路径。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传统文化;融合发展
   传统文化是不可轻弃之物,它是人类生产生活的历史产物,是人类集体智慧的结晶,是某一民族、某一国家或某一地区特质风貌的象征。在过去的城镇化建设中,人们忽视传统文化的作用,不仅造成城镇面貌“千篇一律”,还严重损毁和冲击了传统文化的传承发展。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要吸取过去城镇化建设的经验,“取之所长,避之所短”,主动“破旧立新”,避免与传统文化分割断裂,重视传统文化的价值,全力探索新型城镇化建设与传统文化融合发展的路径,在推进城镇建设的同时可以保留与传承优秀的传统文化。
   国家的新型城镇化规划突出强调“在旧城改造中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民族文化风格和传统风貌,促进功能提升与文化文物保护相结合。将传统文化元素融入新城新区建设,并与原有城市自然人文特征保持协调。”可见,与传统的城镇化建设有异,新型城镇化讲究质量,注重城镇品质内涵的提升,注重保护并开发利用城镇的传统文化资源,以传统文化振兴城镇,助力城镇化建设朝健康、文明的方向发展。但在现实中,有效实现新型城镇化建设与传统文化的融合发展却是摆在眼前的一大难题,对此,有必要进行深入探讨。
   一、新型城镇化建设与传统文化融合发展的关系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联系是普遍存在的,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处在客观的普遍联系之中,与周围的事物有这样或那样的联系。新型城镇化与传统文化的融合发展缘于二者也是处于客观的普遍联系中,并具有相互影响和促进的关系。
   (一)新型城镇化建设对传统文化的促进作用
   1. 新型城镇化建设有助于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过去的旧城镇化建设,由于偏离城镇化建设目标,急功近利,出现大拆大建现象,许多文化遗产遭受到极大损失甚至摧毁,传统文化面临遗失的危机。相比而言,新型城镇化建设注重城镇内在的精神品质,走的是特色精致的城鎮化道路,既要保持城镇和农村的原有特色,又力求保护传承丰富多彩的传统文化,不以牺牲、瓦解传统文化为代价来构建“千篇一律”的城镇。这种建设理念和建设品质让传统文化找到了可传承和发展的载体,也促使有关传统和历史的记忆能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得以延续并永垂不朽。
   2. 新型城镇化建设带动传统文化产业的成长与发展
   传统文化产业的成长发展需要一个广阔的发展空间与平台,而恰好新型城镇化建设为传统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全新的发展机遇和广阔的成长天地。“新型城镇化的大力推进,不仅在某种程度上能使城镇文化产业的发展空间得到拓宽,文化知识价值链基础上的合作与分工得以实现,文化产业运作成本能够缩减,还可以让大量文化产业资源实现跨区域的流动,并在城镇空间上交织、集聚与融合,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保障。”在此层面,新型城镇化的建设发展为传统文化产业提供了大量的资金、技术、劳动力、资源及创新等发展要素,为提升传统文化产业的运作效能提供了基本保障。
   3. 新型城镇化建设为传统文化的新生长提供“土壤”
   新型城镇化建设推动了人口和文化的跨界跨区域流动,在这个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联系更为紧密,不同文化背景、不同文化价值观的人在彼此的互动交流中,相互取长补短,共同学习,也为传统文化带来了创新的源泉和发展的现实可能性。
   (二)传统文化对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推动作用
   1. 传统文化是新型城镇化建设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的最大区别是,传统文化具有历史积淀性、情感凝聚力和发展恒久的特质,这些特质决定了传统文化可以提升新型城镇化的品格内涵,推动新型城镇化的建设。新型城镇化所需要的精神特质和希望彰显的人文关怀都能借助传统文化加以塑造和体现。相对精神特质的塑造而言,发展到今天,“等、靠、要”的思想和心态理逐渐被淘汰和丢弃。“新型城镇化属于人为建构而不是天然形成的。如果说城镇化主要是在自然选择的基础上建立的,从一开始,新型城镇化就是一个自主选择的过程,其发展方式、发展道路及发展路径的选择等都包含着主体人的自主创造与自主建构。”而新型城镇化的建设与发展更多依靠人民的积极参与、自觉劳动、自主运营和管理来推动。在这一过程中,政府作为行政主体,是引导力量,人民是实践主体,是最主要的力量。传统文化是人们经验和智慧的结晶,其中富含了当时人们自立自强、勤劳勇敢、自主自觉的奋发精神,这种奋发精神也正是新型城镇化所需要的精神特质。另外,彰显人文关怀的新型城镇化不仅让人们得到物质层面的满足,更是在精神层面上实现富足。传统文化是人们生命实践的产物,是一种有生机和有活力的文化,它维系着人们的情感,是人们的精神脊梁。重视保护传统文化,在新型城镇化中融入传统文化精髓,既保留和维系城镇的历史记忆和文化脉络,又可以打造形成具有独特民族韵味和地域风貌的锦绣城镇,人们在物质生活和精神文化生活两方面同时得以丰富与满足。
   2. 传统文化产业推动城镇产业发展,增添城镇经济活力和经济效益
   传统文化历经长久的历史积淀,底蕴丰厚,其在文化产业中产生的影响力和创造力是无比巨大的。以传统文化资源为核心,可以形成发展传统文化旅游业、传统文化艺术服务业、传统文化艺术品加工业等等,以及由这些产业衍生出来的如文化饮食业、主题酒店服务业、原材料生产业、产品设计、销售等附属产业丰富了城镇产业的结构,扩张了城镇的产业链网,促进了城镇商业模式的创新和产业能级的升级,并与城镇产业的发展结构相互融合。此外,这些产业相互交叉渗透,形成的广泛产业群,既可以聚集资金、资源,又可以聚集技术和人才,对城镇经济效益的增长具有推动性。    (三)新型城镇化建设与传统文化的二元互动
   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文化既是一种服务,又是一种生产力。它在促进城镇经济社会发展,增强城镇活力与整体实力的同时也在塑造城镇的内外形象,增强城镇的吸引力、凝聚力、影响力、传播力、创造力、发展力与竞争力等。”文化城镇化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一种重要发展模式,传统文化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融合发展,既可以体现差异性,发展多样性,尽展新型城镇面貌的独特性与特色化,避免“千城一面”,又能完成新型城镇化建设中保护传承与发展传统文化的使命。
   二、新型城镇化建设与传统文化融合发展的必要性分析
   新型城镇化的建设既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也要反映时代的动态变化。但值得强调的是,如果新型城镇化的建设发展一味寻求新时代的现代化元素,而逐渐丧失其原本的特殊使命(继承和发扬优秀的传统文化),传统文化极有可能会在这一进程中慢慢被掩埋涂改至消失。
   当今是全球化、信息化时代,各种文化互竞互存。受现代主义思潮影响,大部分地区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更多是追求现代文明与时尚,现代特色与风味,相反,却较少关注具有传统文化、传统文明特色的文化城镇的建设。进行大规模的旧城改造,建立以经济为导向的现代商业街、现代商业广场和进行房地产开发等,造成对传承和弘扬传统文化有重要意义和文化底蕴浓厚的特色建筑逐渐遭受损毁。即便城镇规划中有对传统文化传承与保护的规划,但如果规划不具有长久性且没有得到很好的实践,传统文化传承与保护的效果就会不佳。
   传统文化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基本和推动社会变化发展的源动力,一旦缺少了传承的载体,失去了生存的文化环境,就难以在潜移默化中给人以精神力量,这也成为了当前新型城镇化建设发展的一种巨大的价值损失。由此,有必要推动实现新型城镇化建设与传统文化的融合发展。
   三、新型城镇化建设与传统文化融合发展的实现
   (一)新型城镇化建设与传统文化融合发展遵循的原则
   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与传统文化的融合发展,实现特色文化城镇的宏伟目标,优先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 可持续发展原则
   新型城镇化本就是一个持续发展的过程,并且,持续发展也构成了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新目标和新方向。因此,新型城镇建设与传统文化融合发展的实现,应当且必须树立可持续的科学发展理念,将人口、经济、社会、技术、资源与环境等要素视为统一整体。同时,在传统文化产业的发展中也要注重协调处理好传统文化资源开发利用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相互关系,解决好二者融合发展中存在的各种冲突与矛盾。依照系统科学的原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让新型城镇化与传统文化可以得到健康系统的融合。
   2. 和谐统一原则
   新型城镇化与传统文化的融合发展是当前城镇发展和文化传承的重要新趋势,二者的融合发展除了体现在理念和规划上,更需要在产业分布、基础设施建设、服务配套体系建立等多方面的实践中实现。坚持和谐统一的原则就是用新型城镇化的建设理念指导传统文化传承与发展,传统文化的发展也要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目标相契合。根据传统文化资源的分布情况,科学規划城镇的用地规模与功能板块,城镇的整体面貌不仅要保留住原有的历史传统韵味,也要体现当今社会的时尚色彩,保证传统与现代的和谐统一。
   3. 特色化原则
   “特色”可以渲染一个城镇的面貌,同样也可以增强这个城镇的魅力、吸引力、竞争力和活力。相比旧城镇化,新型城镇化较为“求新”、“求奇”、“求特色”,强调城镇建设的与众不同,发展形成“一个城镇一种风格”。新型城镇化与传统文化的融合发展所要秉承的特色化原则,就是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在城镇建设中重视历史文物古迹、地方特色,在适当开发利用传统文化资源,保留文化特色的基础上,又不失城镇的现代风味,突出传统特色并强化现代主题,打造特色和时尚为一体的新型城镇面貌。
   (二)对新型城镇化建设与传统文化融合发展路径的思考
   1. 稳中求进,统筹兼顾新型城镇化建设与传统文化发展
   第一、要加深对新型城镇化建设与传统文化融合发展的认识。充分领悟新型城镇化的内涵及特征,深刻认识传统文化对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意义以及两者相融合发展产生的价值,提高全社会对新型城镇化与优秀传统文化融合发展的认同。
   第二、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保护传统文化,融入传统文化元素。在新型新城镇化规划中,将对传统文化保护发展的规划纳入其中。对需要保护的传统文化物质遗产如古建筑、古村落等要在城镇规划蓝图中明显标出。在规划实施中,根据传统文化物质遗产的属性采取对应的保护措施,坚持真实性、完整性与融合性三个基本原则。真实性,就是在保护和修缮古建筑、古文物的过程中,要保持其原有面貌不改变,做到“修旧如旧,而不要修旧如新或翻新”,要让传统文化中的历史信息依旧真实蕴含在文物中并得以展现,保留文物的历史价值。完整性,就是在要保持文物、历史街区或古镇真实性的基础上,也要维护其完整性,甚至对一些古建筑原有的周围环境也要保护完整,唯有如此,城镇的记忆乡愁和历史发展脉络才能留存。融合性,是指城镇建设过程中,对于一些可以融入现代色彩的传统文化物质遗产和非物质遗产,也要适当注入现代元素,推动自然与人文相结合,促动现代与传统交融,进一步推进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保护,创新与发展。对传统文化的非物质遗产如传统农具、织具、器物等,建立非物质文化博物馆,不仅能淋漓展现优秀的传统文化风采,又可保其永留后世。对传统音乐、传统戏剧、传统舞蹈等传统娱乐项目,可借助网络媒体、摄影摄像等现代技术加以录制并传播,对民间故事、传说等以书本出版、报纸刊登等形式加以记载,让它们世代相传。对传统文化的继承人,在物质层面上多渠道帮助他们,给予适当的生活补助或工作津贴,让其生活有保障,为其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传播场所等,同时也要注重在精神层面上给予他们足够的精神慰藉。    第三、传统文化的保护发展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目标方向要相契合。传统文化的保护发展要适度跟进和配合新型城镇化的建设,不能厚此薄彼,顾此失彼,不能让两者成为彼此发展的阻碍甚至负担。在保护传统文化过程中,要站在现代化的高度提高传统文化的内在品质,将文化的传统性、民族性、生动性与现代文明相结合,打造城镇文化品牌,让城镇化能够有自己的文化品牌作为支撑;而在城镇化的建设中,要注重城镇面貌的“破旧立新”,避免出现“千城一面”,学会发挥利用传统文化资源,增加城镇的历史文化韵味。
   2. 最大限度地发挥政府力量
   政府在新型城镇化与传统文化融合发展的实现中,起着极大地推动作用。
   首先,需要政府科学规划的指导。“深度反思过去的城镇化建设,因规划设计不够科学、指导思想不够切合实际,传统城镇化建设或多或少都遭到诸如建设相对滞后、城乡发展不协调以及行政区划不合理等这样的诟病”。新型城镇化建设是一个涉及领域广泛、内容丰富多样且不断变化演进的复杂系统性工程,科学合理的统筹规划能提供明确的总体目标和发展方向,避免陷入建设误区。政府作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行政力量,制定科学、合理的规划方案来保证城镇化建设的质量和水平是其职能所在。因此,各级政府要在国家政策的引领下,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编制适用于本地区城镇化建设发展的规划。
   其次,需要政府政策制度的扶持。有效率的政策制度设计与安排不仅推进城镇化建设与传统文化融合发展的进程,同时也体现出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政府高水平的顶层设计能力。新型城镇化建设中,政府扮演着制度设计者的角色,不管是在政策制度的设计上还是在规划方案的实施过程中,都应该坚持科学合理与创新发展原则,统筹兼顾新型城镇化建设与传统文化发展,“逐渐消除非均衡性制度,逐渐探索、制定和实施具有包容性取向的政策和制度体系”,通过公共政策供给与制度创新来推动新型城镇化与传统文化的融合发展。值得强调的是,政策制度设计要具有可变性,以确保能根据不同时期的实际情况做出相应调整规划。
   再次,需要政府财政资金的支持。新型城镇化与传统文化融合发展走的是可持续发展道路,而可持续发展也需要有可持续的发展资金作为资金保障。为此,政府需要及时做好财政拨款,确保在城镇的设计规划、建设维护以及传统文化的保护发展上拥有足够的资金作支持。例如集中财政,做出使用安排,设立主要以建设经营城镇与保护发展文化为内容等类似的政府建设专项资金,且强化监督管理以保证做到城镇建设资金专款专用;逐步加大用于发展传统文化产业的资金投入力度,支持传统文化产业发展壮大,努力为新型城镇化建设与传统文化的融合发展提供较为稳定的经济基础;加强投資行为的规范与管理,营造积极公正透明的投资环境,从而吸引更多的外来资金,增加发展资金。此外,政府还可通过信贷进行融资,虽然信贷融资在城镇融资领域起步较晚,但也发展成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来源的重要主体之一,也是较为可靠的融资方式。
   最后,需要政府凝聚群众、社会组织等多方力量积极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与传统文化的融合发展离不开全社会力量的集中发挥,单纯依靠政府一方面的力量难以实现。社会组织的日益成熟与发展,使其能够承担起部分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任务,政府应对其加以引导,一方面要注意发挥自身引领作用,调动社会组织参与的热情与积极性; 另一方面要抛弃“包揽一切”的陈旧理念和作为,正确组织和指引社会组织担负起应该且可以担负的社会责任。在城镇文化建设中,充分结合当地文化特色与风俗习惯,与社会组织、人民群众一起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特色城镇发展规划和文化保护传承策略,既能确保这些组织行为和群众力量能有效发挥,又能让新型城镇化与传统文化发展的融合能深入人心。总之,作为管理者的政府要与城镇建设者密切联系,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积极建设社会共同体系统,凝聚各种社会力量,共同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与传统文化的融合与发展。
   新型城镇化建设与传统文化的融合发展可谓“任重道远”,在这一过程中,需要明鉴历史经验,以求实务真的态度观察城镇文化的现实发展动态,既要有可持续发展的策略作为理论指导,又要有脚踏实地的积极行动作为实践支撑。
   参考文献:
   [1]丁仕潮.新型城镇化与文化产业发展的耦合协调研究——以安徽省为例[J].安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01).
   [2]宋连胜, 金月华.论新型城镇化的本质内涵[J].山东社会科学,2016(04).
   [3]刘勇,徐云峰,龙飞.基于城乡一体的新型城镇化文化发展路径研究[J].现代商业,2016(36).
   [4]杨静美,张新华,杨肖.新型城镇化建设“三部曲”及政府角色定位——以天津市为例[J].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14(16).
   [5]徐选国,杨君.人本视角下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本质、特征及其可能路径[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4).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2/view-1500925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