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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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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实现社会责任目标、积极维护相关者的权益、提升社会效益,是改革背景下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而河北省上市公司更是直面产业升级和环境保护的压力。现从河北省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组织体系与规划和报告披露两个主要层面分析其发展现状,指出存在的问题,最后为河北省社会责任发展提出制度层面的建议。
  关键词: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制度建议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9)09-0144-02
   一、相关研究理论
   (一)利益相关者理论
   利益相关者理论拓宽了企业经营管理“股东利益最大化”目标,企业经营在反映受托责任、维护股东权利的同时,更应关注企业的债权人、顾客、员工、政府机构、社区的利益,追求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利益。 这就要求企业在信息披露时必须考虑各个利益相关者的要求,除了披露利润等会计信息外,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必不可少。
   (二)可持续发展理论
   “可持续发展”作为企业社会责任的主要方针,要求企业要重视社会、生态的协调发展。作为承当经济和社会本能机能的企业,必须承当必然的社会责任。 坚持以人为本,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公益事业,只有履行了社会责任,企业和社会才可能同时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信号传递理论
   由于信息不对称,外部使用者不可能完全了解企业的真实状况,进而影响其决策行为,而内部管理者具有一定的信息优势,为帮助企业良好发展,会有更强的意愿将企业业绩良好的信息传递给市场和外部人。企业自愿披露社会责任信息,其实就是向市场及利益相关者传递一种重要信号,借此提高企业的声誉。
   (四)制度同行理论
   制度同行理论主要解释了组织之间为了获取制度合法性而出现的组织同质化和趋同现象。制度压力是影响我国企业责任信息披露意愿和质量的本质根源,公司规模、经营业绩、股权性质、行业属性、公司治理等公司特征反映了不同企业应对制度压力的容纳能力和处理能力。
   二、社会责任建设现状
   (一)样本与数据来源
   本文以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河北省上市公司为样本,剔除主业为金融业和上市地点为境外的企业,共包含54家上市公司。主要查阅了54家样本公司2015—2017年的年度财报、社会责任报告、公司官网信息,巨潮资讯、证券时报相关财经媒体的报道,重点收集处理社会责任相关信息。
   (二)具体内容分析
   1.责任体系与规划。河北省上市公司设置官网社会责任专栏和有社会责任规划的比例在逐年增加,到2017年分别增长到44.44%、42.59%,接近一半的数量,而社会责任组织体系建设则相对落后,数值比例一直在20%上下徘徊。可以得出,上市公司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与规划意识在提高,但是社会责任组织体系的建立没有落实到位。
   2.官网专栏。据统计,2017年设置官网社会责任专栏的公司有24家,其专栏大致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公布社会责任理念思路和途径成果,共15家;二是公布企业社会责任相关新闻,共3家;三是公布社会责任报告,共6家。通过分析发现,上市公司官网专栏的比例不足一半;专栏涵盖的内容过于片面化和形式化,反映不及时不到位,不能为股东、员工、政府等利益相关者提供专业、准确的财务数据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
   3.报告披露内容。社会责任报告披露基本体现为两种方式:年报披露和单独披露社会责任报告。采用年报披露的上市公司共39家,其中年报披露篇幅小于1页的为22家,所占比例为40.74%,并且发现这22家公布的关于社会责任实质性内容几乎没有;不足两页的为8家,所占比例为14.81%,这8家企业在年报中披露的社会责任相关内容主要是一些管理规定和理念制度的泛泛性陈述;年报中披露社会责任的剩余9家企业,除了披露一般性制度规定外,另对具体措施和实际成果进行了简单披露。而采用單独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上市公司共有15家,如下表所示,它们在社会责任披露上较为全面、详尽,深入,能全面如实反映公司社会责任建设的情况,基本满足相关者的需求。从河北省54家上市公司这一整体来看,上市公司披露的程度层次不齐,详尽不一,差距较大。
   4.定期披露与鉴证。河北省定期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上市公司为15家,如下表所示。在这15家企业中,经第三方鉴证仅为冀中能源和华夏幸福两家,而此中绝大部分是未鉴证的,这些企业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的可靠性难以获得保证。
   三、社会责任建设现存问题
   (一)社会责任组织体系不健全
   绝大部分上市公司在社会责任体系设立上流于表面,没有建立相关的责任小组和部门,并且主要责任人缺失,公司董事长只是履行宣告承诺之责。从上市公司的议事日程来看,上市公司未能将社会责任纳入企业的发展战略之中,并确认相关的切实可行的方法。另外,上市公司缺乏长期有效的社会责任实施项目,缺少与经济目标的合理配比,在公益和捐赠实践上,临时性、随意性突出,没有为社会责任目标留有合理的盈余预算。
   (二)披露内容和形式过于单一
   从上市公司官网和相关报告来看,在披露形式上缺乏图片、案例的支撑,宣传色彩浓厚,缺乏实质性内容。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披露偏向文字性的描述,大多数公司只是笼统的叙述一些相关的制度,至于制度是如何实施的,具体实施成效怎样很少提及,缺乏纵向深入的分析。在披露指标上,单方面眷顾关注股东的利益,而对其他利益相关者重视的指标披露则相对贫乏。
   (三)披露报告缺少第三方鉴证
   我国现有社会责任披露标准由政府、行业组织和研究机构三大主体发布,种类繁多,河北省上市公司参考的标准往往不统一,造成披露的报告结构各异,可比性差。另外,河北省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缺乏鉴证,大部分为经营管理的自说自话,其一缺少专业第三方的正式审验,其二缺少利益相关者的第三方意见。    (四)选择性披露
   2017年在单独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15家上市公司中收受处罚的企业为9家,可是它们均未在社会责任报告中披露这一情况,没有对处罚的影响和整改措施进行申明。
   四、社会责任发展建议
   (一)从法规制度层面明确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主体
   通过法规明确管理当局的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性,落实责任到人,实现社会责任的有效有力落实。
   (二)实行行业分类管理
   以行业为单位,明确社会责任披露的核心议题和自愿可选议题,构建统一的披露结构和内容体系,规范披露的形式和途径,从而提高同行业的信息可比性。
   (三)培养专业的鉴证队伍,定期公布优秀范例
   目前,河北省上市公司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大多数并未经过独立第三方的审核,而企业基于自身声誉的考虑通常有选择的披露相关信息,隐瞒负面信息。经由第三方鉴证不仅可以保障信息完整性、可靠性,还可以规范企业的披露行为,提升报告的质量。从鉴证后的社会责任报告评选优秀样板向社会公布,会形成低报告质量的企业跟随和模仿行为,从而整体提升披露的水平。
   (四)建立奖罚机制
   目前河北省社会责任披露的主因是政治环境压力,企业基于义利博弈会在政府机构的奖励面前做出积极的正向回应。政府可以给予表现杰出的企业一些税收和政策优惠来促进引导社会责任的建设与披露。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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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楊汉明,吴丹红.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制度动因及路径选择———基于“制度同形”的分析框架[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5(1):55-62.
  [5] 殷 红.产权性质、公司特征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基于制度同构理论的视角[J].财会月刊,2016(11):28-33.
  [责任编辑:纪姿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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