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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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在讲述互联网金融及其风险特性基础上,梳理了互联网金融的相关理论,分析了互联网金融特性以及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本质,并对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提出了思考与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风险 监管 安全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现代信息技术,特别是移动支付的革命,网络与通信技术革命,大数据与云计算等,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市场信息不对称的程度、资金的期限匹配和风险的分担成本。同时,传统金融模式的颠覆与转移,不仅给传统金融机构带来了巨大挑战,而且对金融宏观调控产生了重大影响,必将影响金融体系的稳定,造成一定的市场冲击。
自2014年“互联网金融”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后,由最初的“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到“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再到“对互联网金融等累积风险要高度警惕”,然后是19年的“防范风险,规则越简约透明,监管越有力有效”。信号逐渐明晰的背后,反映的是行业大环境的变迁,是金融风险意识的不断上升。
一、互联网金融特性
当前,互联网金融已成为一种主流的发展趋势,且多元化发展趋势迅猛,已是生产消费的一个重要领域。而P2P平台持续出现跑路、网络信贷乱象不断出现、互联网金融风控难度加大等问题越来越多地困扰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无论从市场层面还是从监管层面都在持续影响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同“互联网+”时代产生的新产品变革的方式不同,互联网金融的改变似乎更加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由于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的双重特性,决定了互联网金融风险较传统金融风险更加复杂,更加难以防范。
高严密性。金融其固有的货币属性,资金的流入与流出,财产的储蓄与投资,其复杂的货币流转程序,造就了其对数据的高严密性要求。
高技术性。互联网金融建立在科技与信息的基础之上,而互联网本身集通讯、数据、安全于一身。大数据网络的传递本身的高安全性要求,高性能要求,以及软硬件配置和技术设备的可靠性要求造就了互联网其区别于传统模式的特有属性。
高复杂性。互联网金融借助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达到资金的流转交易,互联网是工具、渠道和媒介,而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仍是金融,即实现资金的融通。互联网金融的快速便捷,引入了更复杂多元化的金融模式,高效的背后是复杂度的增加与大数据的网状交织。复杂的业务模式,创新的业务思路以及复杂的技术支撑,造就了高复杂性的业务流转。
高联动性。互联网金融的背后实质是金融业务在高速信息网上的流转。数据的连通与交互直接体现了金融业务之间的互通有无。网络数据节点的交互传递复杂,多元。任意节点出现问题,都可能波及整个网络,从而造成严重的账务损失。
二、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本质
互联网金融仍没有脱离金融的范畴,其本质仍是资金的融通。互联网金融实现的是“渠道”或“平台”的突破和优化,实现了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大大提高了资金支付的效率,实现了多元化、深层次的资金供求匹配。以滴滴、美团等“互联网+”时代产生的互联网新贵为例,他们的变革多半是一种底层的,自下而上的一种变革方式,他们试图通过借助新的技術、新的模式来破解后“互联网+”时代的发展难题。而互联网金融似乎并不是这样,它更多地带有一种自上而下的味道。
(一)、法律制度不完善。虽然近些年陆续出台了《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但这些也仅仅是基于传统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制定的。而在互联网金融新业务的法律法规方面还有所欠缺,如资金募集,信用担保,第三方确认等方面。因此,在出现相关违约风险,信用风险时,双方仍然是传统的协议合同,通过仲裁解决问题。而后期结果的执行与落地缺少跟踪与实施,导致问题最终无法真正解决,法律方面的欠缺造成了诸多互联网问题无法可依,无法可行的局面。
(二)、监管力度滞后。15年初,监管人士首次谈到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原则,提到“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应坚持以无风险防范的目的出发,从保护公众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明确红线,坚守底线,筑好高压线”,红线监管的模式初步成型。监管虽在路上,但也都秉持了创新监管、包容监管的总基调。2015年,互联网金融再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仍然是鼓励为主。于是,互联网金融异军突起,互联网+的口号兴起,互联网金融真正迎来了风口。这一年,网贷行业成立了2100多家平台,行业成交量突破2500亿元,投资人同比增长近4倍;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始大规模布局线下扫码,股权众筹平台大规模出现,第一批消费金融创业平台开始崭露头角,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发生股权融资额58亿元,同比实现10倍增长。直到后来的网贷公司跑路,违约等恶性事件的发生,互联网金融风险才得以引起重视。
(三)、信誉缺失。信誉缺失是指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机构没有如期或按协议履行应兑付的职责,从而失去客户的信任,再无法长久合作。机构由于信誉缺失而带来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都是不可逆转且伤害巨大的,一旦失去信誉,客户很难再重新建立信任与合作关系。从而造成的行业波动与金融风险波动不可估量。
(四)、消费者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在众多理财或投资产品面前,由于缺乏金融知识的普及以及对风险程度的认知,很容易被高额高息所吸引。从而忽视了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以及错误匹配了财产配置比,导致承受了自身无法承受的风险,进而造成财产上的损失。同时,消费者并没有设定自己的投资红线,触碰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对于高额利息,高额收益也没有提高警惕,再次提升了投资风险等级。
(五)、技术陈旧落后。国内的互联网金融才刚开始起步,同时现金的互联网金融业务模式也处在探索阶段。而金融业务本身的门槛也加深了互联网技术的同步难度,导致技术的进步无法与金融业务的进步同步更新。而造成的现象就是,国内的互联网技术始终落后于发达国家,而给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局限。
三、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的建议
(一)、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放眼国际,欧美等发达国家已经形成了相对完善的针对互联网金融的法律体系。相关法律法规如同一张大网,保护了互联网金融的资金安全以及业务的有限展开。我们国家要进一步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需要在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上做出进一步的努力,让法律成为业务的一道防护网,一道监督屏障。
(二)、完善监管体制。证监会,银监会,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协会等相关机构应该联合合作,逐步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在监督市场有序交易,保证资金三方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不断努力创新。同时也要学习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尽早及时的防范可能出现的违规,冲突,将风险控制在事发之前。
(三)、制定网络公平交易规则。顾名思义,公平公正公开。对于网络交易的基本规则制度应该透明,详细,尽最大可能完善交易规则,做到有据可依,有则可查。从而让交易正规化,程序化,机械化。减少中间层,降低风险。
(四)、建立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加强对于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的投入,将技术与金融业务融合,不断改进金融风险评估的建模算法和效率,从而为全面跟踪和评估个人与企业信贷风险奠定技术基础。
控制互联网金融风险,需要集合群员的力量,加强法制管理,提高投资者意识,营造健康规范的互联网环境,打造安全稳定的互联网金融投资体系。只有这样,中国的互联网+金融才能进一步稳固发展,实现金融国际化。
参考文献:
[1]谢平,邹传伟.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J].金融研究,2012,(12):10-13.
[2]张玉喜.网络金融的风险管理研究[J].管理世界,2002,(10):138-141.
[3]杨群华.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特殊风险及防范研究[J].金融科技时代,2013(7).
[4]冯静生.网络金融风险:我国的监管状况及完善对策[J].金融教学与研究,2009,(1):4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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