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精准扶贫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提要] 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天然的益贫效果和价值,采取各种方式参与精准扶贫,在面对不同类型的困难时,通过多元组合模式,运用多种机制,在精准扶贫实践中发挥重要作用。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精准扶贫的研究重点可以进一步关注合作社参与精准扶贫方式的筛选、贫困户与合作社和普通社员之间合作意愿的搭建、合作社参与精准扶贫运行机制的构建、合作社参与精准扶贫绩效考核体系的建立。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精准扶贫;机制
基金项目:2018年新型生产经营主体科技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编号:20180202-31);北京市教委2018年度科研计划一般项目(编号:SM201810020006);通讯作者:申强
中图分类号:F276.2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9年8月12日
一、合作社参与精准扶贫可行性
(一)合作社成立的初衷。合作社具有天然的益贫性,从根本上来说,合作社组建的初衷具有益贫性。齐桂亮(2011)对欧美传统合作社制度进行分析,认为合作社在减少剥削,改善群众生活,提高群众文明程度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与其他组织方式相比,合作社具有某些无可比拟的优势。
(二)合作社的性质。合作社一直强调它是互助性经济组织,以坚持为社员服务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合作社采取人合组织的形式,相对于资合组织,准入门槛不高,更容易吸引贫困户加入。
(三)合作社的制度安排。合作社是“民办、民管、民受益”的组织,这种运行模式有利于鼓励社员参与治理,不仅让社员在经济上受益,还提供了发展的机会和平台。最后,政策的引导。任大鹏、王敬培(2015)提出,在市场的引导下合作社具有趋利性,但是法律和政策的力量在合作社发展的过程中发挥了特殊的引导作用,最初似乎表现为一种政策交易,但最终却可内化为合作社发挥益贫性的动力。
二、合作社参与精准扶贫的价值
一方面合作社的益贫价值。吴定玉(2000)认为农业合作社可以从根本上解决一些地区贫困的根源,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在提高贫困地区农民收入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徐莉莉等(2014)提出受农民合作组织直接或者间接的影响,农户的五大生计资本存量有所提高,益贫效果主要体现在改善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的供需均衡、降低农户生计脆弱性、促进农村地区内源式发展、探索可持续发展路径以及提高农民综合素质方面。
另一方面徐旭初、吴彬(2012)提出合作社可给予农民更多发展机会、可提高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可缓解公共物品供给困境、可准确瞄准农村贫困对象、可加快扶贫内源发展转向、可促进贫困地区全面发展。同时强调,合作社益贫价值的认知误区包括合作社必须帮助贫困人口、合作社的出现是反市场的、办合作社就一定能够摆脱贫困。这一观点有利于帮助合作社确定参与精准扶贫的定位。
三、合作社参与精准扶贫的困境
(一)从合作社的视角。柏振忠等(2017)提出合作社缺乏人才且服务贫困社员能力弱、合作社规模小导致脱贫效益低下、缺少灵活的协调策略致使资源利用不充分。吴彬(2017)认为合作社助力扶贫存在三个困境,一是能不能找到精准的特色产业,二是关键找到合适的带头人,三是在不少情况下与合作社带头人高度重合的村干部,他们作为各种产业扶贫政策的中继者不乏寻租现象,这些问题值得注意。
(二)从贫困户的视角。一方面贫困对合作社的信任问题,即贫困户参与意愿问题。万积平(2016)认为受贫困户认知和合作社宣传力度影响,在加上成功典型培育不足,贫困户担心加入合作社后自身利益会收到损害,害怕失去生产经营自主权,不愿意加入农民合作社。另一方面贫困户获益水平方面。柏振忠、李亮(2017)认为在发展初期贫困户惠及可能性小、社员结构有差异导致贫困弱势社员收益有限,发展要素不足使得精准扶贫力不从心,产业链、价值链“双短板”条件下难以满足贫困农户的利益诉求。
(三)从扶贫政策和资源问题视角。李克峰(2016)提出政府对合作社参与精准扶贫的支持存在不足,缺少针对合作社的考评体系和方式,从而降低了合作社对贫困户的带动效果,同时,政府扶贫资源“嫌贫爱富”,倾向于规模大、竞争力强的合作社,真正更具益贫性的小合作社难以获得政府支持。
四、合作社参与精准扶贫的方式
(一)资产收益扶持角度。李国祥(2016)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不仅可以将农村贫困家庭的耕地和山地等资源集中起来开发,让贫困家庭获得更高的收入或者分配到更多的资产收益。还可以对扶贫资金集中管理和使用,在贫困家庭精准脱贫上发挥精准实效。王东宾(2016)农民合作社为组织载体,搭建平台集聚整合扶贫资源,以股份合作制为制度形式,创造性地实现了将资本分配与资本运用适度分离,从而创新了资产收益扶持制度的实现机制。孔祥智(2016)提出通过土地托管、引进电商平台进村扶贫、通过产业链金融帮助贫困户脱贫、提供培训服务等方式发挥合作社的益贫作用。
(二)从参与产业扶贫和科技扶贫角度。陈莉等(2017)提出应鼓励其创新适宜贫困农户生计发展的产业,促进产业链不同主体的融合发展,辅助支持贫困农户生计需求的外界表达,以合作社产业体系发展为平台,调动内外扶贫资源动态支持贫困农户发展。
(三)强调“造血式”扶贫方式,突出内涵式发展。一方面徐旭初(2016)认为农民合作社是贫困农民通过自身努力彰显主体性、提升自我管理水平和发展能力,进而减贫脱贫的最合宜、最合意的组织化形态;另一方面李红玲(2014)从公共管理实践的角度提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多元扶贫逻辑也有其条件约束,贫困地区应结合当地致贫因素和资源特点,有针对性地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帮助其全面发挥扶贫效应,并防止其各类异化。
五、合作社参与精准扶贫的模式 (一)整村推进模式。韩国民、高颖(2009)研究西部地区参与式扶贫与农民合作社的互动关系,提出“整村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反贫困模式,整合政府资源,通过合作社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来实现西部地区反贫困的战略目标。
(二)运行模式。学者通过对不同的调研点进行研究并总结,提出因地制宜的运行模式。例如,吴彬(2017)提出合作社参与产业扶贫大致有三种路径,分别是“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合作社+企业+农户”。
(三)从参与阶段考虑。郭新平、赵瑞宁(2018)提出“扶贫前”与政府合作,“扶贫中”与农户、龙头企业互动,从而实现 “扶贫后”农户脱贫的目标。
(四)具体合作模式。康健、高亚平(2016)提出产业合作模式、股份合作模式、承接扶贫项目模式、资金互助模式、中介模式、信息服务模式、合同模式等。
六、合作社参与精准扶贫的机制
(一)运行机制。秦亚芹、张艳青(2013)提出以农民为主体,多元主导,面向市场,服务社员的合作社扶贫模式的运行机制。
(二)作用機制。李如春、陈绍军(2017)认为贫困户通过加入合作社能够增强贫困农户的自主发展意识和话语权,依托合作社平台来形成一种贫困农户资产收益长效机制,转变产业链中贫困农户的角色与分工用以提高贫困农户的自我发展能力。
(三)利益联结机制。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才能保障贫困户和合作社在合作的过程中实现共赢的局面,吴彬、徐旭初(2009)提出服务联结方式、合约联结方式、产权联结方式实现利益联结机制。张梅、王晓(2019)提出合作社扶贫活动归纳为股份式利益联结机制模式、买断式利益联结机制模式、合同式利益联结机制模式、合作式利益联结机制模式。
(四)协同发展机制。赵晓峰、邢成举(2016)提出整合国家财政扶贫资源与合作社进行对接,再吸纳贫困农户的自有资源,这种双方协同机制的构建既能推动建立精准扶贫体制机制,也能吸引贫困户加入合作社并参与治理,走上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之路。
七、合作社参与精准扶贫实证研究
(一)合作社参与精准扶贫行为分析。李想(2017)运用Heckman两阶段模型分析合作社产业扶贫与就业扶贫参与行为的影响因素,主要对参与决策与参与程度两步进行分析,提出政府促进合作社参与决策的广度,同时提高合作社参与扶贫的程度,加强合作社扶贫可持续性的同时注重扶贫质量。
(二)合作社对农户收入增长的影响。胡联(2014)通过分位数回归发现,贫困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农户收入增长存在差异性,高收入农户的收入增幅更大,而贫困农户人均资产影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农户收入增长的促进作用。
(三)对合作社扶贫绩效的研究。李芬等(2018)采用“前-后”对比评估方法,对比加入合作社与没有加入合作社的农户和对比加入前与加入后。基于收入扶贫指标、生活扶贫指标、能力指标、社会效应和满意度评价5个准则层、12个目标层共24个指标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贫绩效进行评估考察。
八、结论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互助性经济组织,成立的初衷具有天然的益贫性,并在政策的引导下,特别是在精准扶贫中,逐渐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合作社参与精准扶贫方式的筛选。合作社参与精准扶贫方式有多种,可以通过资产收益扶贫、产业扶贫、组织管理扶贫等,目前的研究集中在扶贫方式具体实践的反馈,缺少合作社采用单一方式或哪些多元组合方式扶贫效果最优的研究。
(二)贫困户与合作社和普通社员之间合作意愿的搭建。合作意愿直接影响合作行为,进而会影响到合作社参与精准扶贫的效果。贫困户是否愿意加入合作社、贫困户与普通社员加入合作社后能否进行顺利合作,合作意愿至关重要,而合作意愿的研究可以将贫困户的融合问题作为一个重要的研究方向。
(三)合作社参与精准扶贫运行机制的构建。合作社参与精准扶贫的运行机制至关重要,运行良好的机制能够实现多方利益的共赢,运行机制的研究,涉及到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心理学等众多研究领域,如何将已有的机制合理整合,进行系统优化,成为研究的重点。
(四)合作社参与精准扶贫绩效考核体系的建立。合作社参与精准扶贫的方式多种多样,不仅有物质方面,还有精神方面,而贫困户生产和生活质量的改善受到诸多方面的影响,如何剔除其他扶贫政策和个人因素的影响,考核合作社参与扶贫效果的方式尤为重要,考核体系成为关注重点。
主要参考文献:
[1]柏振忠,李亮.武陵山片区农民合作社助力精准扶贫研究——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为例[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5).
[2]柏振忠,向慧,宋玉娥.农民专业合作社精准扶贫机理研究[J].农业科技管理,2017(3).
[3]陈莉,钟玲.农民合作社参与扶贫的可行路径[J].农村经济,2017(5).
[4]郭新平,赵瑞宁.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精准扶贫的运行方式[J].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17).
[5]韩国民,高颖.西部地区参与式扶贫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互动研究[J].农村经济,2009(10).
[6]胡联.贫困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户收入增长——基于双重差分法的实证分析[J].财经科学,2014(12).
[7]康健,高亚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贫效应及相关政策研究[J].现代农村科技,2016(17).
[8]孔祥智.合作社的益贫性[J].中国农民合作社,2016(7).
[9]李红玲.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多元扶贫逻辑与公共治理[J].贵州社会科学,2014(7). [10]李国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应成为精准扶贫的重要力量[J].中国合作经济,2016(4).
[11]李克锋.专业合作社参与精准扶贫问题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6(23).
[12]李如春,陈绍军.农民合作社在精准扶贫中的作用机制研究[J].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2).
[13]李想.农民合作社扶贫参与行为研究[J].华南农业大學学报(社会学版),2017(6).
[14]齐桂亮.欧美传统合作社制度对扶贫政策的启示[J].企业技术开发,2011(22).
[15]秦亚芹,张艳青.“整村推进”扶贫模式探析[J].湖南农机,2013(1).
[16]任大鹏,王敬培.法律与政策对合作社益贫性的引导价值[J].中国行政管理,2015(5).
[17]万积平.精准扶贫中发展农民合作社需要重视的几个问题[J].新丝路(下旬),2016(10).
[18]王东宾.资产收益扶持:农民合作社扶贫新机制的尚义经验[J].中国农民合作社,2016(7).
[19]吴彬.合作社助力产业扶贫大有可为[J].中国农民合作社,2017(9).
[20]吴彬,徐旭初.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益贫性及其机制[J].农村经济,2009(3).
[21]吴定玉.农业合作社:新世纪反贫困的组织支撑[J].农业经济,2000(8).
[22]徐莉莉,李婵娟,苏安国.农户视角下的农民合作组织益贫效果分析[J].广东农业科学,2014(2).
[23]徐旭初,吴彬.减贫视域中农村合作组织发展的益贫价值[J].农业经济与管理,2012(5).
[24]徐旭初.在脱贫攻坚中发挥农民合作社的内源作用[J].中国农民合作社,2016(2).
[25]赵晓峰,邢成举.农民合作社与精准扶贫协同发展机制构建:理论逻辑与实践路径[J].农业经济问题,2016(4).
[26]张梅,王晓.精准扶贫中农民合作社扶贫模式研究[J].中国农机化学报,2019(6).
[27]李芬,李子强,龙通文.农民专业合作社扶贫绩效研究——以坝山村合作社为例[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8(17).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2/view-1504535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