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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乡村振兴战略的新动能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杨业奇

  摘要:我国当前在进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过程中,面临着一定的问题,需要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并且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才能更好地进行制度改革。因为我国经济发展十分迅速,推动城镇化快速的发展,要想更好地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发展目标,并且开发一些新动能,推动农村经济更好的发展,就需要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做好集体经济的建设。当前农村的社会结构正在不断改变,现有的经济发展模式并不能满足农民的生活需求,新型的集体产权制度可以弥补农村自治制度的不足,而且在改革的过程中,还可以更好地解决一些经济问题,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农村;集体产权;乡村振兴
  中图分类号:F321.32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j.cnki.jlny.2019.20.030
  1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义
  受历史遗留问题的影响,我国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存在权责不清、归属不明、利益主体界限不清等问题,对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的分配与使用产生了阻碍作用。在分析当前我国农村地区经济结构和农业经济发展状况的基础上,国家提出了农村集体产权改革的方针政策,颁发了相关文件,这是我国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一次深刻的革命,它的持续推进,不仅会改变农村地区集体资产的管理方式,也从侧面影响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程度。
  在农村进行集体资产产权改革是经过党中央一致认定,并且通过的一项决策,这项决策可以对农民的股份合作和农村的集体资产股份进行确认,可以通过方案的拟定明确农村的集体经济发展目标,而且能够明确资产的归属,赋予农民更多的资产使用权,并且促进农村各方面的发展,还可以建立新型的经济运营机制,确保机制的发展符合市场的目标以及农村的发展需求。由此可以看出,这次改革是针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一次制度性创新。
  2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现状
  2.1 当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现状
  《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最早提出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推进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是有关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明确说明。如果从中央提出农村集体产权改革的精神算起,可以追溯到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在本次会议上,中央明确提出了将股份制成为公有制,这为推进改革、完善农村经济体制指明了方向,也才有了后来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意见的形成。
  目前,这项改革已经广泛应用到我国农村的建设中,并且发挥了显著的作用。要想更好地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这一项改革,并且将改革内容落到实处,就需要对农村的资产进行核实,并且对农民进行身份认证,还需要量化股权。在进行深化改革的过程中,需要严格的按照法律的规定以及区域内的决策进行制度的改革,而且要做好宣传工作,有序开展各项改革活动,才能保证改革方案的顺利进行,从而发挥更大的作用。
  2.2 应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现状
  积极响应国家政策的号召,应县按照中央、省、市两级要求,12个乡镇清产核资工作全面完成。全县298个行政村,截止11月,清产核资完成单位数332个(其中:乡级12个、村级298个、组级22个);清产核资账面总额25499.89万元,其中经营性资产总额1974.54万元;核实资产总额58928.44万元,其中经营性资产总额2777.21万元;集体土地总面积226.22万亩,其中农用地总面积146.36万亩。全县成员确认全部完成,完成村数298个,确认成员252769人;股份量化完成村数298个;全县298个村全部成立起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应县政府根据中央指示和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加强对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工作的指导,以“账目清晰、权益到户、责任有人”为工作执行原则,赋予了农村对集体资产的分配权和占有权,保障了农民的经济权利,在现阶段取得了显著效果。
  3 应县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做法
  3.1 广泛宣传,统一认识
  2017年11月9日,应县召开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动员大会,在这之后,各个乡镇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在本乡镇分别举行了动员大会,让农民认识到这次改革的内容和重点,也调动了他们的积极性,改革工作得到了农民的配合,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把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人,真正实现资金变股金,资源变资产,农民变股东。
  3.2 清产核资,明确产权
  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推进的过程中,工作人员首先对各个乡镇的集体资产进行了核实、登记,并按照资产的资源性、经营性、公益性分类做好了台账管理,把每一项资产都登记到实处;其次,将所有集体资产以股份的形式量化到每个村集体成员,作为其参与集体收益分配的依据;再者,对因资产出售、出租、征地拆迁等资产、资源数量增减情况及时登记完善。
  3.3 尊重民意,界定成员
  为了更好地尊重村民的意见,体现农村集体资产分配的公平性,应县的各个乡镇都出台了相关的指导意见,并且对一些争议事件进行了合理的解决。从2018年开始,应县农村地区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再增加,可以通过继承或者是转让的方式,对产权进行处理,而且要嚴格的按照章程来确认新成员的身份,这一措施充分体现了产权制度对民权的尊重。
  3.4 搭建平台,规范交易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需要有规范的程序保障,一切交易活动都应合法、规范地进行。2017年12月,应县建立了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平台,所有的集体产权交易活动都须在这个平台上进行,从县城到乡镇都建有集体产权交易大厅,从而保障了交易活动的顺利进行。   4 存在的问题
  首先,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滞后,现有的制度不足以解决现实问题,当问题出现的时候,没有明确的可参照解决的制度规定,也就无法及时制定有效的解决方案。一些做法只是停留在书面文件中,在实际中并没有执行,并且,农村集体产权的价格没有合理的定价方式,有的地方是村民说了算,没有专门的价格评估中心,导致出现交易乱象。
  其次,集体产权交易中心在制度实施中起到的作用不大,有些乡镇甚至没有启用交易中心,私下交易的现象依然存在,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埋下了隐患。
  最后,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引发的利益纠纷问题普遍存在,如外嫁女及其子女、本集体成员农转非、空挂户的利益冲突形成了新的矛盾,在缺少监督力量的情况下,这引发了新的问题,对乡村振兴和小康社会的建设造成了不利影响。
  5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建议
  鉴于应县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的成功经验和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存在的不足,笔者提出了推进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建议,以期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平稳运行。
  一是需要对具有公益性质的资产进行改革,在进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过程中,这项改革内容是一个重点项目。需要量化产权,并且对产权的归属进行确认,但是在改革的过程中,如果群众具有自身的意愿,可以将资产直接量化到集体成员中,并且为集体经济和区域内的居民提供公益性服务。
  二是需要设置集体股份,在进行设置的过程中,应该先确认个人股份,并且对集体股和集体股占总股份的比例进行确认,在确认的过程中可以由区域内的组织成员进行讨论,不需要上报给政府。在进行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还可以提取公积金作为发展经费,这样就可以避免对集体股份进行二次分配,也可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是尽快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立法。通过全国人大立法,解决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市场主体的缴纳税费、政策扶持等问题。
   四是加强集体经济管理人才及网络经济管理人才,使农村经济突破现有格局,展开新的领域,在大数据时代,实现网络盘活农村集体经济。开辟网络大数据与农村集体经济结合专业,让网络大数据人才流入农村。
  6 结语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关乎我国“三农”问题的关键一环,在解决农村历史遗留问题的过程中,做好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将关乎农村经济的未来、农业收益和农民的经济地位。本文针对当前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改革状况,并结合应县的改革经验,提出了几点建议,对具有公益性质的资产进行改革、对集体股和集体股占总股份的比例进行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立法。做好这几方面的工作,将会大大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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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顾吾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变的实践和探索[J].上海集体经济,2012,(06):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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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杨业奇,中专学历,研究方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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