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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现状与对策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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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工程,为发展农业经济、完善农村治理以及保障农民权益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在农村基层机构贯彻落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过程中,仍然遇到了很多工作难点。因此,将从村集体角度出发,阐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村集体;乡村振兴战略
  中图分类号:F321.32 文献标志码:B DOI:10.19415/j.cnki.1673-890x.2019.12.060
  自2015年起,农村农业部确定第一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以来,各试点单位大力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切实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当政策落实到基层村级单位,需紧紧围绕“清产核资、成员认定、资产量化、产权界定、股权设置、集体经济组织建立”等工作步骤[1-2],有序推动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稳步进行,为下一步乡村战略的實施打下坚实基础。
  1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遇到的困境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作为一项复杂的大工程,村集体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会遇到重重阻碍,导致产权制度改革的成果与省市县的要求存在距离,与预期水平存在偏差。同时,由于此类现象普遍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全市乃至全省、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进程。通过对黑龙江省部分村落的实地调研,总结得出基层工作者遇到的工作难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1 清产核资工作量大
  村集体在进行清产核资过程中出现了诸多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3]。1)账面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由于部分村集体领导班子更替较为频繁,而前几届领导成员疏于对村里账簿的管理,一些流转的资产并未入账,造成账面价值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大量资产闲置、账外资产未收回等,使村集体资产流失严重。同时,账面价值无法作为清产核资的重要参考依据,无形中又增加了清产核资的难度。2)历史遗留的债务纠纷。村领导的频繁更替导致村里的机动地、五荒地等固定资产难以澄清,历史遗留的村内债务纠纷以及村里与其他临近村的债务问题无法找到确实的证据进行登记认定,存在不少搁置的产权争议。3)资产评估偏差较大。在资产评估过程中,因集体经费有限以及部分建筑性资产手续不全,很难请中介机构对这部分资产进行评估,因此部分村落选择成立以村支书、会计、党员代表以及群众代表为核心成员的资产评估小组。但是,由于缺乏专业性和统一性,小组成员对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思路不清,导致资产评估金额与资产实际价值偏差较大。
  1.2 组织成员身份界定难度大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关系到集体组织成员的切身利益,是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的前提条件。由于中央只给出了指导性意见,并未出台相关的具体实施方案,各地区只能按照地方性文件为实施指导方案,如部分村以户籍和分得土地为依据确定组织成员身份等。但是,如今黑龙江省农村劳动人口转移程度较大,外出务工人员较多,剩余人口多为妇女、老人和儿童[4]。对于外出务工人员,部分村集体成员与村里早已经失去联系,给人员认定带来了巨大的操作难度;对于个别成员的不配合,包括递交的相关材料不及时、对成员确定存在异议等,需要工作小组成员一对一进行沟通和疏导;对于“外嫁女”身份的确定,在进行认定初期部分地方政府并未出台相关的明文规定,导致该部分成员身份界定工作搁置,为后期深入改革埋下了巨大隐患。
  1.3 股份量化和股权设置问题多
  绝大多数村人员流动程度较大,大多数村民在外务工,导致村集体的股东大会制度难以发挥关键性作用。此外,若村里实施股份可进行转让和继承,将产生一种现象:村里的股民不是村集体组织成员,而成员也不是该村的股民。这将带来村集体股份量化和股权设置的复杂性,增加了村集体股份合作制经济的管理难度。
  2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对策
  2.1 思想认识深入化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工程,需要政府统筹,各级部门通力协作,形成分工协作的工作合力,才能深入推动改革的实施。因此,从基层政府角度出发,有以下对策建议[5]。1)加大对基层干部的思想和能力培训,提供人力保障。让基层改革小组明确认识到改革的重要性,从根源杜绝工作人员互相推诿的现象。特别是村支书,要站在改革第一线,发挥基层工作的实质作用。2)各级部门要深刻认识到,在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都是农村本就存在的问题,是需要在改革时解决的问题。对于历史遗留问题和争议产权搁置问题,不能一味地等待中央给予具体的解决方案,要积极学习其他先行的试点地区的经验,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在不违反国家大政策的基础上,找到切实可行的方法。3)健
  全农村基层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模式。基层政府要做到宏观掌控,随时关注基层动向,避免部分地区出现停滞不前、流于形式的状态。基层部门要搭建良好的运行机制,进行整体监督和指导,推动改革深入进行。
  2.2 清产核资细致化
  清产核资作为产权制度改革的重中之重,为建立集体股份合作制提供了基础保障。村集体要摸清家底,清查本村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做到不重复、不遗漏。针对村集体遗留的历史债务问题,要综合利用清欠、盘活资源资产以及增收节支等行之有效的措施化解旧债[6]。此外,村集体要完善村级财务规章制度,建立科学的债务管理体制,公布村级资产和债务,让全体村民进行监督,防范再次出现此类不良债务问题。
  2.3 界定身份严谨化
  成员身份界定有关股份合作制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分配和规范管理,是组织成员进入集体经济组织的敲门砖。各地区政府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及时出台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的指导方案,以期为基层改革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及早因地制宜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基层改革小组要以“不能落下任何一个经济组织成员”为根本原则,时刻注意把握细节问题,对“外嫁女”“入赘男”以及迁移户人员,要杜绝“两头空”“两头占”的情况,最大程度上做到公平公正;对于不符合身份认定要求的成员,要及时解释说明,并在村民代表大会核实、甄别后,对成员身份认定进行三榜公示,保障改革工作的透明化和公开化;对结果存在争议的人员,改革小组要对人员名单进行反复查实和修正,避免因主观意识导致牺牲少数人而满足多数人利益,要对集体组织成员做到一视同仁[7]。
  2.4 管理体系完善化
  在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一个村集体良好的经营管理是巩固和发展产权制度改革优越性的重要保障。村集体要尽快完善村内的经营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职能,保证村集体各部门之间运营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例如,集体资产股权是优化使用农村集体资产的基础,因此对集体资产股权的规范化管理显得尤为重要。1)为减少在红利分配过程中出现分配不公平等现象,要在农村基层扎根落实规范的股权管理;2)针对股权流转问题,要制定相应的流转程序,完善股权交易市场的规章制度等。
  参考文献:
  [1] 祁莉.韩长赋主持召开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部际联席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强调 聚焦工作重点 加强部门协作 按时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各项任务[J].农村经营管理,2019(4):2.
  [2] 邵二红.商水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析[J].现代农业科技,2019(10):239,254.
  [3] 蒋国志.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探讨[J].吉林农业,2019(3):48.
  [4] 翟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中的八个问题和建议——基于四川省改革试点实践的调研思考[J].西部论坛,2017,27(6):27-32,41.
  [5] 宋春丽.新乡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河南农业,2015(5):13-14.
  [6] 宋洪远,高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轨迹及其困境摆脱[J].改革,2015(2):108-114.
  [7] 温昌良.关于化解村级债务的若干思考[J].中国农业信息,2014(13):157-158.
  (责任编辑:刘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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