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动能转换背景下扶持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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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梅
摘 要:中小企业作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主力军,在新旧动能转换背景下,各级地方政府亟须臻于完善的税收优惠政策扶持中小企业快速健康发展。以扶持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为切入点,详尽阐述了现行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及其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了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仍未满足新旧动能转换背景下中小企业发展需求的原因,进一步探究各级地方政府通过制定行之有效的税收优惠政策解决帮扶中小企业发展的问题。
关键词:中小企业;新旧动能转换;税收优惠政策
中图分类号:F27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9)29-0117-02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在支持新旧动能转换的过程中至关重要,这些重大政策的制定、实施,将推动中小企业提质增效,促进地方经济快速度、高质量发展。2018 年至今,国家先后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是中小企业的及时雨,不但使之实现降低税负,而且产生巨大的外溢效应,助推中小企业加速转型升级。
一、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方面目前存在的问题
虽然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各级地方政府颁布了若干税收优惠政策,助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但是截至目前,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仍未能满足新旧动能转换背景下中小企业的发展需求,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内部协调性不足
1.税收待遇的差异化导致中小企业减税降负没有达到预期效果
高培勇(2015)指出,“国家对中小企业虽然也给了一系列优惠,但在财税领域中一旦涉及到差别待遇、特殊优惠,往往受益的还是国企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对 GDP 贡献大的企业。”迄今为止,差别待遇、特殊优惠等问题仍旧存在,主要表现为国家针对不同企业实施差异化的税收政策,比如,国有企业可执行“先征后退”的税收政策,而中小企业则因不符合条件而被拒之门外;税法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不执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政策,现实情况是很多小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因此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中小企业实际产生的增值税税负不减反增,减税降负政策没有惠及该类企业。
2.税收法制协调度较弱
现行税收制度体系在运行过程中,中小企业的税收法治制度滞后、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不及时等问题较为突出,并且国家、地方政府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涉及减免税优惠的对象主要面向小微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针对其他类型的企业,特别是传统企业及中型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很少,致使此类型企业均面临较重的税收负担。
另外,国家陆续颁布了诸多面向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是由于地域、经济等诸多方面因素的制约,部分面向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没有落地;同时,不同区域中小企业面临的问题错综复杂,最终税收优惠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很难惠及所有中小企业,其结果终将阻碍其快速发展。
3.各级政府制定的扶持政策忽视了税制结构的合理性
各级地方政府制定扶持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中出现税制结构不尽合理的情况,具体表现在部分地方政府只注重和强调扶持,没有充分发挥政府指导、引领的导向性作用,致使一些中小企业最终因发展方向不符合新旧动能转换要求逐渐被市场淘汰。
(二)税收优惠政策方式单一
目前,我国对中小企业采取的税收优惠方式相对单一,主要集中表现为采用直接税收优惠方式,即减免税收和降低税率等途径;采用间接税收优惠方式,如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亏损抵税、投资抵免等涉及较少或者效果甚微,导致许多中小企业没有完全获得应享有的税收优惠待遇。中小企业自身条件决定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抗风险能力偏弱,如果没有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帮助企业,最终可能会导致企业破产。因此,完善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打破优惠方式的单一性,实施灵活多样的多元化优惠方式是各级地方政府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三)税收优惠政策针对性不强
税收优惠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行之有效的策略之一。依据我国制定的中小企业发展目标可知,对不同行业、不同区域的中小企业均可以实施税收优惠政策。虽然国家已陆续出台若干扶持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然而由于中小企业所处的产业、区域差异较大、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对所处的劣势缺少足够的认识等原因,致使税收优惠政策无法真正惠及所有中小企业,暴露出针对性不强的缺点。
二、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创新
基于目前扶持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创新税收优惠政策。
(一)改进中小企业税收优惠体系
1.逐步缩减不同类型企业之间的税收差异
政府部门可以通过逐步缩减国有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的税收差异,继续调高增值税起征点,用以保障和扶持中小企业。在现行税收法规下采取这一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使中小企业尤其是小规模纳税人资质企业的增值税减税降负落到实处,进一步减少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
2.提高税收法制协调度
第一,政府应深入了解本地区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结合区域经济发展特点,及时出台或调整相应税收优惠政策,帮助中小企业摆脱困境,健康稳定发展。同时,要适当关注中小型企业,虽然科技型中小企业能够快速带动产业发展,有利于市场经济稳定运行,但是各级政府还应结合中小企业的发展特点扶持中小企业。实施优惠税收政策不要只局限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应扩大优惠范围,尽量“一碗水端平”,凡是符合新旧动能转换要求的所有中小企业均有资格申请获得财政补贴,取得政府提供的中小企业投资项目,获取中小企业参股或参与 PPP 项目的机会,并且得到与该项目有关的企业所得税等各项税收优惠。将适用于小微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扩大范围至符合新旧动能转换要求和区域经济发展需要的所有中、小、微型企业。另外,政府应加强对传统企业,尤其是较落后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对此类的企业给予引导鼓励,帮扶企业尽快适应新旧动能转换要求,通过转型升级等措施适应时代发展要求,提高市场竞争力,以期中小企業齐头并进,共同发展,服务地方经济。 第二,中小企业作为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其行业、类型繁多,区域化、差异化明显,为了能够全方位满足各类中小企业需求,需要以全面对待为原则设计扶持政策,具体实施方案应充分考虑中小企业区域差异、复杂多样的特点,采取先分类,再设计扶持政策的方式,尽量给予不同类型中小企业等量的关注度和支持度,充分体现所制定扶持政策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以便扶持政策真正发挥其效用。
3.建立完善的税制结构
建立日臻完善的税制结构,使税收扶持政策更好为中小企业服务。具体措施是以新旧动能转换为指引,政府充当企业发展的“指路人”,通过制定扶持政策为中小企业的未来发展指明方向,引领中小企业在新旧动能转换大背景下蓬勃健康发展。
(二)税收优惠方式由单一模式向多元化模式转变
1.加大税收政策方面的优惠、创新
就税率方面的优惠而言,不应局限于降低税率这一种方式,应多措并举,创新税收优惠模式。例如,为鼓励大企业帮扶中小企业,通过制定实行联动税率的税收优惠政策,即大型企业如果与中小企业合作开展项目,则该大型企业也可以从中受益,获得合作项目减免税费等税收优惠待遇,使与中小企业合作的大企业得以享有税率层层递减的优惠政策。这一政策的施行,必然吸引大型企业主动伸出橄榄枝,积极牵手中小企业,从而促进大、中、小型企业共同发展,互惠互利,合作共赢。
2.采取多元化税收优惠方式
所谓多元化的税收优惠方式,具体而言,就是实施直接与间接税收优惠方式相结合的多元化模式。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既采用降低税率、减免征收的直接优惠方式,又采取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延长亏损弥补年限、盈亏相抵等间接优惠措施,形成税收优惠的“组合拳”。
(三)税收优惠政策区分产业导向性与区域导向性
对于不同区域、不同行业的中小型企业,在制定优惠税收政策时,应充分考虑不同产业和地区之间发展状况的差异性,依据“因地制宜”、“求同存异”的原则制定税收优惠政策。
基于产业导向性考虑,国家、政府可以通过制定扶持政策发挥产业导向的指引作用。例如,对于国家、政府重点鼓励的行业,制定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减免税费等税收优惠政策;反之,对于目前产能过剩的产业或行业领域,应减少或取消其税收优惠待遇。
我国地域广阔,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发展背景不同也会对中小企业的发展产生直接影响。由于中小企业所在区域不同,国家、政府可以借助区域发展现状和背景制定适合本地区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制度。例如,山东省已全面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本省中小企业如果能够抓住新旧动能转换这一机遇,利用地区经济优势,传统产业加速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快速蓬勃发展,则本区域中小企业将进入新旧动能转换的快车道,成为全国同行业的佼佼者。
总之,立足于以产业及区域为导向制定扶持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能够真正发挥此类政策助力中小企业发展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 杨树琪,仲慧.我国中小企业发展困境与财税政策激励的再思考[J].当代经济,2019,(7):27-29.
[2] 梁晓雯.我国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研究[D].合肥:安徽大学,2017.
[3] 李姝麟.新旧动能转换背景下地方政府扶持中小企业政策研究——以日照市为例[D].青岛:青岛大学,2018.
[责任编辑 本 然]
收稿日期:2019-07-31
基金项目:2019年度潍坊市社会科学规划重点研究课题(潍社科学术委发【2019】4号)立项项目“新旧动能转换背景下潍坊市扶持中小企业财政政策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李梅(1974-),女,山东乳山人,講师,从事会计、税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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