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就业困境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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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在经过改革开放后,中国的经济得到了巨大的飞跃。任何事情都有两面性,我们在取得经济成果的同时,也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失地农民就业矛盾的越发凸显。失地农民是指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部分土地,且征地时对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的人员。[1]目前,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农民在社会保障制度还未非常健全的情况下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这对失地农民的生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生活方式、工作方式都面临着改变,但是失去土地再就业便成为了失地农民可持续发展的严峻问题。
【关键词】城乡融合 失地农民 就业困境 建议
引言
在我国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城镇化的演变向着更深层次迈进。然而城镇化的发展并不是百利而无一害的,这种现象直接就导致了愈来愈多的农民失去了自己赖以生存的土地,同时也间接地导致了农民失业。我国政府在解决失地农民就业问题,促进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但政策体系不完善,公共资源配置不平衡,农民自身素质等仍是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
1失地农民的就业困境
1.1失地农民就业竞争力不足。
在城镇化进程中越来越多的农民失去了土地,也就不在从事农业。虽然他们已经迈进了城镇的生活,但是并未真正的融入进去。由于农民普遍文化程度低,难以拥有一技之长,这就使得农民在城镇中难以找到合适的岗位,进而难以取得生活所需要的经济来源。经济全球化的快速蔓延,使得科学技术得到了巨大的发展,这就需要具备有高素质和高文化的人才,然而这种社会需求恰恰与普遍文化程度较低的失地农民不符,这也就导致了失地农民在城镇中就业的竞争力的缺乏。
1.2失地农民就业安置存在弊端。
失地农民由于自身普遍文化素质低的限制,又缺少相关的职业技能,在激烈的劳动力市场竞争中他们毫无优势。对于失地农民的补偿问题,政府机构虽然在这方面提供了一些针对性的帮助,例如就业培训,就业安置等,但是力度远远不足,产生的效果也与预期存在很大的提升空间;而且对于失地农民这类特殊群体的社会保障政策的制定,完善和落实仍然具有很大的不足之处。
1.3失地农民就业缺乏稳定性。
隨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大的社会就业环境的压力也越来越大,失地农民就业缺乏相对的稳定性,频繁地更换工作,与之相对的工作岗位也在不断地变化着。
2失地农民就业问题的原因
2.1政府就业培训力度不足。
政府的就业培训是失地农民补偿的一部分内容,虽然政府在经济方面给予了一定的经济补偿,但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考虑失地农民的长远效益才是帮助失地农民可持续发展的正确途径。由于政府内部就业体系的不完善,在帮助失地农民就业方面有一定的局限性。另一方面,由于政府内部各部门之间对接不协调,就业培训工作开展不到位,培训力度缺乏动力,失地农民难以从中受益。
2.2失地农民自身就业能力较低。
一方面,失地农民的文化教育极度缺乏,在城镇大的就业背景下毫无优势可言;另一方面,由于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就业市场对劳动力的要求越来越高,这与失地农民的就业能力不符,进一步导致了市场就业的不稳定性。由于就业观念落后,在竞争激烈的劳动力市场中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
2.3市场的自我调节。
随着经济的发展,第一二产业对劳动力的需求愈渐减少,而新兴的第三产业对劳动力的需求越来越高,作为劳动力需求的一方面,市场不仅仅对于劳动力数量的需求在提高,而且对劳动力的质量要求也在上升,越来越多的高素质人才被得到社会的认可,而那些没有一技之长的劳动力则会面临被淘汰的命运。总体来说社会对劳动力的需求以这种趋势在发展,只有符合社会发展的趋势才会得到市场的选择。
3解决失地农民就业困境的思考与建议
3.1加大对失地农民的文化教育。
提升失地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是解决失地农民就业困境的关键。一方面,通过这些文化教育能够让失地农民的就业观念得到一定的改变,引导失地农民正确择业、快速就业;另一方面也使得失地农民在激烈的劳动竞争市场中找到符合自己的一席之地。
3.2政府要积极探索多种就业安置形势。
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困境不仅仅需要失地农民自身提高文化素养,更需要政府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因此,这就需要政府立足整体,统筹全局,把就业安置、住房安置以及划地安置等安置形式有效结合,创新新型就业安置管理办法,在不断发展的城镇化进程中,建设一个就业数量与质量并存的家园。在制度建设中,政府应该为失地农民的发展扫除障碍,着重于完善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不让户籍制度成为农民就业时取得合法权利的障碍。完善就业制度,保障农民工与市民享有同等的就业机会和待遇。
3.3自主创业就业。
鼓励失地农民自主创业是解决失地农民就业的一种可持续的方式。这种方式不仅仅能够满足失地农民对就业岗位的需求,更有利于失地农民更好的与城镇融合。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失地农民自主创业是符合时代发展趋势的。但是,失地农民难被到企业接受,这就需要政府提供一些帮助:一是需要政府提供一些创业培训和创业经验;二是为失地农民提供一些小额担保,并在税收方面提供一些优惠。
4结语
总之,在城镇化建设发展进程中,政府更应该注重考虑到失地农民的长远效益问题。除此之外,政府各级部门也应该尊重和保障失地农民的权利和利益,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在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应尽量普及到失地农民的各项权益,以弥补失地农民失去土地的损失。为我国建设小康社会扫除障碍,共建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毕红静,闫 蓉,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研究[A].长春:长春工业大学.2017,03721
[2]张文芳,《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 民就业培训研究》文库:《北京交通 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
作者简介:乔 茜(2001—),女(汉族),河南商丘人,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本科在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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