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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市2017年~2019年农业保险调研报告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纪晓敏

  摘要:农业保险一直是我国农业农村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措施,特别是经过近些年的发展,我国在农业保险方面取得了优异的成绩。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本文以大安市为例,通过调研的形式总结出大安市近年来农业保险取得的成绩,以期为我国的农业保险工作提供有益的帮助。
  关键词:农业保险;市场运行;调研报告
  中图分类号: F842.66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j.cnki.jlny.2019.22.005
  1 农业保险基本情况
  1.1六大粮油作物承保情况
  玉米、水稻、葵花、花生、大豆、马铃薯等六种大宗作物近三年承保户数为8.1万户,参保面积444万亩,农民自交保费2606万元,总保费13013万元。理赔情况:受灾5.2万户,受灾面积220.6万亩,农民获得理赔款3416万元。
  1.2大灾保险试点情况
  2019年参保户数40户,参保面积4.46万亩,农民自交保费53.5万元,总保费194.4万元。
  1.3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承保情况
  近三年,特色农产品保险品种有燕麦、高粱、谷子、绿豆、西瓜、甜瓜、黄菇娘、设施农业温室和冷棚。杂粮杂豆特色承保情况:参保0.36万户,参保面积10.23万亩,农民自交保费89.2万元,总保费298万元。设施农业大棚保险承保情况:参保户数946户,参保大棚2.4万延长米,收农民自交保费40.6万元,总保费101.5万元。设施大棚理赔情况:受灾181户,农民获得理赔款69.3万元。
  2财政支持情况
  2017年~2018年市级财政保费补贴情况:大宗作物补贴8.6万元,地方特色“以奖代补”补贴为31万元。
  3市场运行情况
  3.1市场现有情况
  2017年招投标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数量是3个,分别是安华农业保险公司、安盟保险公司和人保财险。2018年后备经办机构3个,分别是中华联合保险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和人寿保险公司。管理模式是各承保公司与承保乡镇和场站签订合同,约定相关事宜及代办费用。
  3.2市场变动情况
  玉米、水稻、葵花和花生四种大宗作物和2019年新增加的大豆和马铃薯市场划分,按2017年招标确定的份额由安华、安盟和人保承保。2017年~2018年的特色作物燕麦、高粱、谷子、绿豆四个品种由安华承保。2019年在原四种特色作物基础上增加了西瓜、甜瓜、黄菇娘共七种,由后备保险机构中华联合、太平洋保险和人寿保险公司试行承保。设施农业大棚近三年一直由安盟保险公司承保。
  4 经办服务机构
  4.1现有农业保险经办机构
  安华保险公司近三年保费规模8338万元,服务网点8个、专家3名和专业服务人员6人。安盟保险公司近三年保费规模3940万元,共有服务网点5个、专家2名和专业服务人员5人。人保公司近三年保费规模2185万元,共有服务网点3个、专家2名和专业服务人员4人。
  4.2后备农业保险经办机构
  中华联合保费规模109.18万元,共有网点49个,专家2人,专业服务人员4人;太平洋保险保费规模47万元,共有网点2个,专家1人,專业服务人员2人。人寿保险保费规模30万元,网点6个,专家1人,专业服务人员2人。
  5 基础数据情况
  5.1基本情况
  大安市共有18个乡(镇),223个自然村,近几年来主要自然灾害有暴雨、洪水、内涝、雹灾、风灾、旱灾、病虫害,其中,内涝、雹灾、风灾发生频率较高,比较突出的乡(镇)是四棵树、叉干、丰收和平安。
  5.2小农户情况
  土地确权面积(即家庭承包合同面积)169.9万亩。大安市共确权农户6.7万户、户均家庭承包面积25亩。
  5.3建档立卡贫困户情况
  大安市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保4337户,参保面积21.1万亩,贫困户自交保费116.5万元。
  5.4规模经营主体情况
   安华保险公司新型经营主体投保数量目前11家,安盟保险公司新型经营主体投保数量目前为3家,人保公司新型经营主体投保数量目前为2家,都已形成规模化经营,流转的土地已达成协议。
  6意见与建议
  6.1加强农业保险法律体系建设
  《农业保险条例》为规范农业保险的发展提供了依据,但从长远看,还需要更加完善的法律体系保障,根据多年农业保险工作的实践,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对市场的准入,财政和税收的支持,市场监管,巨灾风险分散等做出更加清晰的规定,同时应对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产品实行强制保险。
  6.2提高保障水平
  目前,我国的农业保险规模已经达到了世界第二位,但保障水平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还很大,大多数保险金额仅能覆盖直接物化成本或饲养成本,人工成本和土地成本还未纳入保障范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高保障产品有旺盛的需求。
  6.3保障范围覆盖广义的农业保险
  除种养殖保险外,还包括涉农的财产保险、责任保险和农民人身意外保险以及农业设施、农机具保险等多个方面。
  6.4建立专门的农业保险经营机构
  不以盈利为目的,以互助经营的模式,由政府控股,规模经营主体以及农户参股的形式,做互助保险。建立巨灾保险保障机制,降低互助保险经营组织的风险,必要时发挥兜底作用。
  6.5拓展生态保险范围,提升生态保护水平
  生态保护已经成为全球一致的理念和行动,生态保护是系统工程,不仅需要理念、法规和资金,也同样需要风险保障,需要研发保护生态方面的保险产品。比如,由于自然灾害导致的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森林、草原植被遭到损坏,环境污染,水资源污染,以及由此引发的第三方责任、人身伤亡等,范畴很广,涉及的险种也很多。
  作者简介:纪晓敏,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研究方向:农业经济、农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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