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主体行为选择的农业绿色发展机制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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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经济主体的行为选择直接决定了经济发展的路径,农业绿色发展必须充分考虑相关经济主体的行为选择。从主体行为选择角度来看,我国目前推动农业绿色发展的政府、市场和公众参与机制都还存在一定的缺陷和不足。要通过农业绿色发展“政府—市场—公众”三维协同作用机制的构建和完善,有效激励和约束农业相关主体的行为,大力促进农业绿色发展。
关键词:农业绿色发展;主体行为;激励机制;约束机制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9)12-0007-03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然而,我国在资源、环境和生态方面也积累了大量问题。继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列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布局之后,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把生态文明建设提到了更新的高度,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农业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领域,我国农业生态文明建设进程关系到整个国家生态文明的进程。农业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大力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绿色发展,并取得了较大成效,但总体上看,农业面源污染和生态退化的趋势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如何进一步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是我国当前面临的一项重大现实课题。
二、农业绿色发展与主体行为选择
目前关于农业绿色发展尚无统一的定义,但其深刻内涵主要是“更加注重资源节约、更加注重环境友好,更加注重生态保育、更加注重生态质量”。[1]经济主体的行为选择直接决定了经济发展的路径。农业绿色发展,无论是资源的节约、环境的保护还是生态的保育都与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的生产者,农产品的消费者等与农业相关主体的行为息息相关,其行为选择至关重要,直接决定了农业发展的方式与路径。一个“好”的机制或制度能通过影响人的行为选择使事物朝好的方向发展,产生好的结果,而一个“坏”的机制或制度则可通过影响人的行为选择产生不好的结果,甚至形成恶性循环。如我国农业面源污染主要源于农业生产者化肥、农药、杀虫剂、除草剂等化学品的过量投入及低效利用,畜禽养殖粪便的不能合理处置等行为,如果通过好的制度和机制的设计,对相关主体的行为进行有效激励和约束,则会大大降低和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农业绿色发展,必须充分考虑相关经济主体的行为选择。
三、基于主体行为选择的农业绿色发展机制创新与构建建议
农业绿色发展,离不开机制的强力推动,需要通过体制机制的创新和构建,有效激励和约束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生产者、消费者等相关主体的行为。然而,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推动农业绿色发展的政府、市场和公众参与机制都还存在一定的缺陷和不足,如政府激励重“量”轻“质”、重经济因素轻其它因素;市场驱动机制中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欠完善,“优质”难以体现“优价”,难以为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提供有效激励;公众参与机制中公众的参与意识还不强,动力还不足等。创新体制机制是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关键,要通过农业绿色发展“政府—市场—公众”三维协同作用机制的构建和完善,有效激励和约束农业相关主体行为,促进农业绿色发展。
(一)完善政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对农业绿色发展的有力推动作用
1.加强激励制度建设
(1)政府的政策激励要由“数量导向”向“质量导向”和“绿色导向”转变。政府采取积极的支持和激励政策,是促进农业发展的有效举措,也是发达国家通行做法,但必须注重“质量导向”和“绿色导向”。各国大都把发展绿色生态农业资金列入国家财政预算,通过实施税收优惠减免等措施,支持和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在农业绿色发展激励制度的建设上,要通过对有条件的地区对因限额使用农药、化肥造成的农业产出减少而给予生产者适当的经济补偿,通过对采用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绿色农资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等措施,有效激励和引导他们的行为,促进农业绿色发展。
(2)明确激励的对象和范围,增加激励措施的可操作性。首先是明确激励的对象和范围。农业绿色发展内涵丰富,政府必须对农业绿色发展的激励对象和范围进行明确划分和界定,以发挥政府资金激励的最大价值和效果。其次是要增加激励措施的可操作性。以农业绿色补贴为例,可通过核算农户环保投入的成本,对其给予奖励;可鼓励农户购买补贴目录中的环保农用物资与农业技术设施;可以在对绿色农业进行奖补的同时,对各类农药的使用进行登记管理,限制农药的滥用,以增强补贴的效果等。
(3)注重“隐性”的精神激励。通过非货币方式对“绿色化”行为主体进行名誉奖励,可大大提高其采取绿色行动的积极性。我国过去与农业绿色发展相关“激励”和“支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中,过分注重物质激励和经济因素,缺乏精神激励以及考虑影响经济主体决策的心理和行为因素。在大力倡导生态文明建设的今天,农业绿色发展激励政策的制定应该在注重运用物质刺激手段的同时,不能忽视精神激励,要制定出更加符合现实人心理和行为的政策,通过充分激发广大经济主体积极向上、爱国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促使其优化自身行为选择,促进农业绿色发展。
2.改进约束机制
(1)完善法律法規体系。完善的法律法规能对经济主体的“非绿色化”甚至违法行为进行有效约束和制约。20世纪90年代以来,一些发达国家通过建立相对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为农业生态绿色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支撑和保障作用。在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上,我国要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配套法规,细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内容,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积极修订《土壤污染防治法》,制定完善有关耕地质量保护、农药管理、肥料管理、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要加大对农业绿色发展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有效遏制违法违规行为的产生等。要通过法律法规体系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为农业绿色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2)加强标准规范制度建设。要通过相关标准的制定,规范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生产者的生产行为,促进绿色优质农产品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生产,促进农业资源的挖掘开发和充分利用,提高绿色生态农业的发展层次和水平。一是制定和完善国家、行业和地方农业绿色生产标准体系,规范农业绿色防控、清洁化生产等技术操作规程;制定农业绿色投入品的生产技术标准和产品标准,构建有机肥、液体肥和饲料产品标准体系,有效促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二是要建立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准入制度,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体系、农产品质量认证评价体系,加快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和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和质量体系认证。三是要按照系统性、目标性和可操作性原则,在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有机肥替代、绿色防控、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方面设计具体指标,构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总体评价农业绿色发展效果,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3)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一是健全农业绿色发展机构设置。健全市级、县级、镇级一条龙的农业绿色发展管理服务机构设置,形成有序的农业绿色发展工作传达、执行、监督机制,保障农业绿色发展工作高效推行。二是要加强对农产品生产资料生产环节的监管,严禁生产国家明令禁止的生产资料,鼓励化肥生产企业根据农业部推行的测土配方施肥的要求生产肥料,并要杜绝剧毒农药的生产。三是在农产品生产环节,严格农业生产过程管控,指导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台账,加快推进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按标生产。四是构建农业绿色发展信息化、智能化监管体系。要构建全国绿色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交流平台,完善监测和评估信息的报送和通报制度;建设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智能运行管理平台和绿色农业物联网示范基地管理等绿色农业智能管理平台,增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智能运行管理水平。五是通过搭建信息化追溯平台,采集主体管理、产品流向、监管检测和公众评价投诉等相关信息,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逐步实现农产品的可追溯管理。
(二)完善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对农业绿色发展的强劲驱动作用
1.充分体现质量信息,有效降低绿色农产品市场信息不对称
农产品“优质”不“优价”,会打击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者的积极性,使之愿意提供一般农产品甚至“问题”农产品。农产品要体现优质优价,关键是要体现农产品的质量信息,有效降低买者和卖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第一,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者要积极进行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积极向市场传递绿色优质农产品质量信息,以此获得消费者对绿色优质农产品的广泛认同。第二,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要积极创建和培育绿色优质农产品品牌,加强品牌建设,注重品牌营销。一是要有系统的绿色优质农产品品牌战略,确立自身的品牌战略定位;二是要通过广告、公关和品牌形象设计等多种营销传播手段,高度重视数据营销在品牌构建中的作用,不断提高绿色优质农产品品牌的影响力,有效降低绿色农产品市场的信息不对称。
2.推进政府农业补贴等价格支持政策转型,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
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是市场驱动农业绿色发展的关键,如果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不合理,市场机制的作用就无从谈起。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主要靠政府的积极推动,然而,政府在积极推动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建立的过程中,也不尽如人意,如政府在价格机制的构建中,存在“对提高农民产量激励有余,对环境保护动力不足”的问题,成为造成我国农业发展透支生态、农业面源污染较为严重的一个重要原因。[2]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一是要按照“市场定价、价补分离”的方向和WTO相应规则的要求,统筹推进农业补贴政策的转型,让价格客观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切实解决补贴政策面大不精、对环境倾斜保护程度低、补贴方向差异化不明显等问题,提高农业补贴政策的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二是要积极贯彻落实2016年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印发的《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方案》,充分发挥绿色环保的农业补贴政策对农业绿色发展的积极促进作用。
3.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和农业绿色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和农业绿色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有利于防控和降低农业绿色发展生产经营主体面临的自然风险、市场风险和技术风险,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绿色化”行为意向,从而促进农业绿色发展。第一,大力推进大数据平台建设,完善农产品市场信息服务体系。以大数据为基本特征的互联网环境为包括绿色优质农产品在内的农产品市场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契机,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和农业相关企业可通过农产品大数据分析平台的构建,为农户的绿色种养和消费者的绿色消费提供相应的信息支撑,促进农业的绿色发展。第二,搭建电子商务平台,拓展绿色优质农产品市场营销渠道。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多种新兴信息技术的综合运用,特别是农村电商的兴起,极大地拓展了农产品市场的营销渠道。要积极搭建电子商务平台,充分利用农村电商平台,大力拓展绿色优质农产品销售渠道,有效解决一些绿色优质农产品销售不畅的问题,提高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者的积极性,促进农业绿色发展。第三,加强农产品市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一是要大力发展绿色农业保险市场。要开发绿色农业保险,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的绿色优质农产品设计差异化的农业保险险种,提高绿色农业保险的覆盖面和品种,为采取绿色农业技术而带来的风险增加以及绿色优质农产品的生产者提供有力保障;要适当提高绿色农业的保障和赔付水平,提高绿色农业生产者参保的积极性等。二是大力推进农产品远期、期货和期权市场改革,发展绿色优质农产品金融衍生工具市场,为农业绿色发展提供多样化的风险规避工具。[3]第四,加强农业绿色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农业绿色发展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主要包括畜禽粪便储存、收运、处理、综合利用全产业链发展服务体系,秸秆收集储运利用体系,农药包装物及农膜回收体系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服务业体系的建设。对畜禽粪便的利用可采取市、镇、村、养殖户四级联动,集中收集处理、沼液集中配送服务的运行机制;对秸秆的收集储运利用可采用农户收集、政府补贴、企业收储、回收利用的方式;对农药包装物及农膜回收利用可采用户收集、镇集中、市转运的模式等。[4]
(三)完善公众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对农业绿色发展的重要参与作用
农业绿色发展离不开公众参与,要建立和完善农业绿色发展的公众参与机制,改变消费者和公众的行为选择,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对促进农业绿色发展的重要参与作用。一是要加强对公众和消费者的宣传教育,使其牢固树立绿色消费观念和绿色生活理念,并将绿色消费观念和绿色生活理念贯彻到实际的消费和生活的行动中去。公众在农产品消费时尽量选择无污染、生产过程清洁环保、具有绿色产品标识的绿色优质农产品,拒绝非绿色农产品,同时要树立勤俭节约意识,坚持适度消费,反对铺张浪费。二是强化信息公开,建立有效的公众参与平台。政府应通过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参与机制,在更大范围和层面上让公众参与到农业绿色发展相关的决策和管理中来,使之得到更多的参与决策权、知情权和监督权。首先是要构建信息互通机制。政府要及时公开与发布和农业绿色发展相关的环境、监管等信息,并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与公众交流与互动,及时回应公众的诉求等。其次是要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农业绿色发展相关政策的制定及执行,实现公众积极意愿和合理訴求的制度化。三是注重激励。对于公众参与绿色行动既要有物质奖励,也要注重以通报表扬、评先评优等为代表的精神激励,要以海报、媒体、宣传栏、宣讲会等多种方式对典型人物和事迹进行宣传报道,增强他们的获得感、成就感,进一步激发他们的参与热情。
参考文献:
[1] 韩长赋.大力推进农业绿色发展[J].农机科技推广,2017(7):4-6.
[2] 韩 伟,刘学文.中国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的当前实践与法治完善[J].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5):110-118.
[3] 安 毅,方 蕊.我国农产品市场风险变化与新型防控体系建设[J].经济纵横,2018(10):9-67.
[4] 郑薇薇,沈贵银.江苏省农业绿色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J].江苏农业科学,2018(7):1-5.
[责任编辑:金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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